区发改委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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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汇报

区发改委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汇报

 

年,我委按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通过我委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

现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派专人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考核中,明确了责任分工,落实了保障措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和平台建设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机构职能,包括我委职能简介、内设机构及职能、领导分工、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二是政策法规,包括我区对外招商优惠政策等;

三是规划计划,包括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每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报告等;

四是业务信息,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公众办理指南,工作总结和计划,重点工作动态等。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发改委网站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等形式。

指定地点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另外我委还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方式。

我委不断加强网站建设,将工作动态和各项政策法规及时公开,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严格遵守保密审查要求,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都经过党组书记审核通过,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更新。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还未做到全覆盖,还需进一步扩大;公开事项需要进一步细化。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扩大公开范围,加强党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各种业务信息。

总之,我委党组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了领导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具体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公开范围,加快更新速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述职评议是指由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汇报任职以来的执法、司法、施政、廉洁等情况,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审议述职报告的基础上,对述职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述职人员切实整改的监督行为。

1994年,省委下发[94]9号《中共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和组织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

到目前止,已先后对20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负责人开展重点述职评议。

2004年,又实行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

随着述职评议工作方式的不断完善,述职评议工作任务也不断加重,提高述职评议实效成了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结合我县述职评议工作实际,对如何提高述职评议实效进行探讨。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

述职评议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紧紧地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要自始至终把述职评议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

在评议工作开始之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将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告县委批准;在评议过程中,及时向县委汇报述职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评议结束后,要将评议结果向县委全面汇报。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好政策,述职评议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坚持依法评议。

坚持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

人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就是运用宪法和法律去评判是、非、曲、直。

开展述职评议必须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

1、述职评议工作是有法律依据的。

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这些规定清楚地说明,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其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的监督职权。

至于在实施监督中采取的各种形式,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完善。

述职评议制度正是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出来的加强监督的形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有关原则性规定的结果。

2、依法评议必须贯穿述职评议全过程。

述职评议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评议的过程,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法规来评价、衡量和检查的过程。

离开了法,述职评议工作就会失去应有的尺度和标准。

因此依法评议的原则必须贯穿评议活动的始终。

一是要评前学法。

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和各被评议对象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法律规定,学习有关评议法规,使大家从思想上确立起评议活动的法律地位,明确述职评议的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监督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的完成,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县。

二是评议的重点应放在执法上,着重评议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是评议的发言要以法律为准绳,要依法论事。

四是述职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应严格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及法定的程序进行,既不越权,也不失职。

三、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人大常委会提高述职评议实效的基础和前提。

从本质上说,述职评议是人大为了对自己的人事决定行为负责而采取的一种人事监督行为。

通过了解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职情况,要求被评议对象加以勉诫,责成整改,促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

也就是说,开展述职评议不是与“一府两院”唱对台戏,拆评议对象的台,而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

它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工作的一种好方法。

所以,述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坦诚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公正客观地评议。

必须把好“三关”:

1、把好调查报告的质量关。

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对述职干部履职情况的调查研究。

这项工作做得好坏,对提高评议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常委会及其述职评议工作小组或有关工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既要听取述职干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又要听取其下属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还要听取与其工作有关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

方法上可采用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无记名问卷等。

必要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

通过深入、广泛地调研,较为全面、准确地掌握述职干部履职中的功过得失,写出与述职干部本人“象”、“真”、“实”的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参考。

2、把好述职报告的质量关。

被评议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写好述职报告。

人大常委会对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提出具体要求,如写作上,必须述职者本人撰写,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准确,区别于部门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上,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情况,勤政廉政、自身建设的情况等,既要写任职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又要深挖思想根源,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方向。

同时,被评议人员要广泛听取意见,对述职报告进行认真反复修改。

3、把好评议的质量关。

人大常委会是述职评议的主体。

评议要评出水平,评在点子上,关键在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述职对象履职情况的建议和意见,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应当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

评议调查人员应当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且由常委会审定通过,获得常委会的认可和授权。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参与到述职评议的全过程中去。

在评议中,坚持“两点论”,要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成绩、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又要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性质、危害,提出其产生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评议有理有节,深入人心,力求讲成绩恰如其分,摆问题有根有据,提建议切实可行。

避免只评议述职人的优点、长处,不评议其缺点、错误,或者仅用提建议来代替揭短,提缺点和谈问题轻描淡写等现象发生。

四、精心组织评议。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是搞好述职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

组织愈严密,监督活动愈规范、愈统一,产生的评议效力就愈大。

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评议实施方案。

年初在安排工作要点时,就要对评议对象的选择,先后顺序的安排,评议的程序和组织形式等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评议活动具体方案。

重点要做好评议对象的选择,与群众关系密切、建制时间较长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先进行评议。

2、健全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评议的主体资格,评议的对象和内容,评议的程序和方式,规范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以保证评议自始至终依照法定程序公正有序地进行,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

对重点评议对象,要坚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继续健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

对当年未参加重点述职评议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底都必须递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以及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议案、代表意见的情况。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分组认真进行审阅,并形成反馈意见,逐一与述职者见面,从而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3、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

调查组要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熟悉评议对象工作的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等组成,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呼声,从中掌握真实情况和第一手材料。

4、重视评议大会规模的确定和与会对象的选择。

从提高评议透明度出发,适当扩大评议规模,邀请政府领导、政协领导、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各级人大代表、组织、纪委部门领导、被评议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人员等列席会议。

这样安排,有利于使述职评议成为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意识的过程,成为进一步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提高评议效果。

5、加强对评议会议的组织。

通过听取述职报告、审计报告、调查报告、委员评议发言等形式,广开言路,让参加评议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重视对发言内容的把握,保证发言内容来自调查,来自群众,把群众反映的意见摆到会议上,做到评有事实,议有依据。

五、认真落实整改。

述职是形式,评议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

述职评议的实际效果如何,说到底是整改工作是否动真格。

整改工作做得好与否,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整改是述职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1、及时反馈评议意见。

在评议会之后,人大常委会要根据调查和评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向述职者进行反馈,要求述职者根据反馈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并要求规定时间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评议意见要具体,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跟踪督查整改工作。

督查整改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整改意见的落实和增强监督实效上,坚决克服和纠正“雷声大,雨点小”、提出的整改意见得不到落实、有的问题甚至屡禁不止等现象。

要通过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审查被评议对象的整改方案,通过视察、检查等监督形式,督促其认真整改。

要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被评议对象的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情况作出是否认可的评价。

跟踪整改情况不能虎头蛇尾,要扎扎实实。

对于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满意的,要通过教育、通报、限期再次整改,必要时组织“回头看”,广泛听取意见,督促其整改到位。

对于一些当年没有条件整改的,可以列入跨年度跟踪监督的议题,实施跨年度跟踪督查,实行滚动监督,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五大战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方案,健全机制。

接到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对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立即行动,在总结我市去年“五大战役”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讨论我市开展“五大战役”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8日制定下发了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关于印发<关于对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纪发〔〕1号)。

市级监督检查组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5位领导任组长,市纪委驻相关部门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逐级督查,形成涵盖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体系。

(二)整合力量,提高效能。

去年我市成立了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重点办、市效能办等单位参加的“五大战役”综合督查组和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组成的“五大战役”监督检查组,虽然在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上有所不同,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客观上存在交叉督查、重复督查的情况,因此今年我市对“五大战役”监督检查的工作力量进行了整合,并在分工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提高了监督检查的实效。

(三)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今年月中旬起,市“五大战役”监督检查组集中力量对12个县(市)区、37个市级项目责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对项目建设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进行延伸督查,特别是对191个“5·18”前动工、竣工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检查。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座谈、实地察看等方式,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属于需市政府和省直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汇报;属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问题,监督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属于相关配合单位的问题,监督检查组对项目配合单位进行延伸督查,促进问题的解决。

如针对市地铁1号线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拆迁交地难问题,监督检查组采取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发督办通知书、开协调会等形式,对市贸发局、市卫生局、市供销社、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及其下属产权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加快了市直单位的拆迁进度;对内河整治项目涉及到的部队及省直单位违章建设清除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部分项目反映的供电、供水及管线迁改难的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探索建立更加高效快速的反应机制;对反映个别项目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的问题,及时组织明察暗访;对个别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进行查处。

二、市“五大战役”实施情况

三、市推进“五大战役”实施的主要做法

(一)全面提速增效。

为适应“五大战役”的需要,去年下半年市政府出台了《市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意见(试行)》,市直相关部门建立了重点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采取主动提前介入、实行容缺预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下放审批权限、提供预约服务、现场办公协调、专人跟踪督办等措施,每个项目总计可以减少审批时间86天,实现了重点项目审批大提速。

今年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继续贯彻《市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意见(试行)》,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网上审批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

如市教育局注重发挥责任单位的作用,在校安工程建设中采取联审制,组织发改委、消防、建设、电力、水务等部门,现场办公,集中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加快建设进度。

(二)层层落实责任。

明确每个项目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项目年内工程进度和完成投资量,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同时按照《市实施“五大战役”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委办〔〕91号),把责任落实情况与干部奖惩挂钩,兑现奖惩措施,激发市直部门推进“五大战役”实施的积极性。

(三)深入治庸治懒。

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六个不准”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市效能办将效能督查重点向基层拓展,将鼓楼区作为年重点督查对象,不定期组织市效能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并组织12个县(市)区开展互查互访、交叉检查,提升了基层效能工作水平。

(五)紧抓工程质量。

各单位能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工程质量关,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管。

侯县等单位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配备的项目部、监理部所有人员实行岗位证书集中管理,并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特别是对工程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工程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突击督查,同时通过在施工现场配置若干个监控摄像头、抓拍现场图像、设置人像指纹考勤机等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以及安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征迁交地问题。

征迁交地及杆线、管线迁移工作未完成或滞后仍是“五大战役”项目建设中最普遍也是最突出的问题,群众阻扰工程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部分项目建设进度。

3、审批提速问题。

在实行审批提速增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按照《市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意见(试行)》及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市直有关部门反映省发改委等部门仍要求有关项目办理环保前置审批手续,并作为立项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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