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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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A.0.4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扬尘防治)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第六版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一、专业特点

二、编制依据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专业工程特点

工程概况:

二期项目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秦淮河北岸,建康路以南,平江府路以西,金陵西街东侧,科举博物馆一期以北范围,规划用地面积约2.23公顷。

本项目作为夫子庙地区文化品质提升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9100㎡,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37500㎡,地下总建筑面积约61600㎡。

地上建筑主要为位于北侧61-08地块的1-1、1-2、1-3、1-4和连接北侧的连廊及内院的四角亭,南侧61-31地块的2-1、2-2建筑及其连接的回廊组成。

地下室建筑连成整体并且与一期一期一区及一期二区共墙连接,且通过连通道与北侧地铁站厅层及西侧人防地下空间连通。

其中:

61-08地块:

地块用地面积1.34公顷,地块位于基地北侧,东侧为金陵东路,西侧为金陵西路,北侧为金陵北路,南侧为规划路。

地块东北角紧邻地铁夫子庙地铁站3、4号口。

地上建筑分为保留建筑与新建建筑两部分。

其中保留建筑为原南京市中医院病房楼、综合楼及肛肠楼,保留建筑功能置换、外立面提升改造,建筑高度不变,保留建筑面积25500㎡。

沿地块西侧新建国学交流培训中心配台用房,并设置连廊与保留综合楼连接,建筑层数3层,建筑屋顶檐口高度12m。

地块东北角新建三层建筑,使保留肛肠楼与综合楼能够有效联通,建筑高度12m。

内院东南角新建一四角古亭。

61-08地块新建建筑面积总计8330㎡。

61-31地块:

地块用地面积0.78公顷,地块位于基地南侧,东侧为金陵东路,西侧为金陵西路,北侧为规划路,南侧为科举博物馆一期一区,西侧隔规划路为61-08地块。

地上部分沿金陵东路和金陵西路设置建筑局部两层“文化旅游配套用房”,屋顶檐口高度为8.10m;地上北侧、南侧及沿61-11地块周围设置回廊。

地上新建建筑面积3670㎡。

地下部分:

项目地下室跨越规划路,并部分位于金陵东路下方。

本项目将原中医院“肛肠楼”和“综合楼”整体托换,保证了地下各层空间的完整性。

B1层设置“文化旅游配套用房”并于周边地下空间形成有效联通,利用局部净高较高部位设置局部夹层,设置“文化旅游配套用房”及“非机动车库”。

B2层除西北角设置国学交流培训中心配套用房外,其它区域及B3层均为机动车停车库及设备用房。

地下建筑面积约61600平方米。

图1场地及塔楼单体示意图

 

本工程从支护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到装饰、总体室外工程结束,施工中不规范操作、材料的进出场、自然环境因素等,均会造成扬尘污染。

加强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响应市政府提出的“争做文明市民、营造优美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号召:

成立以项目总监、质量和安全负责人为骨干的项目文明施工、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地现场文明,扬尘治理工作。

对施工现场内道路及材料堆放采用砼硬化,非硬化区种植草皮及绿化(或进行覆盖),做到黄土不见天,使本工程成为南京市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编制依据及工作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1.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

1.7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9】5号)

1.8《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9、《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

1.10、《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6号令)

1.11、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

 

三、监理工作流程

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流程见下图:

符合规范要求

情况严重的

拒不整改

不停止施工

四、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目标

通过扬尘污染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预控机制,确保污染防护措施到位。

杜绝扬尘污染事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要求施工方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如: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宁政发【2011】13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3】3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296号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开工前,政府工程监督机构要对施工现场围挡、道路硬化、冲洗台的设置及管理职责等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监督手续和渣土准运手续。

遇有市民投诉、媒体干预、政府检查、网络炒作、领导批评等情况,监理要有足够的敏感性。

绝不能掉以轻心。

有时候相邻工程、场外道路、恶劣天气、不可抗力也可能“株连”到我们的监理项目。

要有预见性,要有预控措施。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方法

(1)审查各类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文件;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审核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体系;

(5)现场监督与巡视检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对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规范和规程操作;

2)定期组织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措施

一)施工前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方案,审查内容见下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

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扬尘防控专项方案,经总监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

出入口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3

围挡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的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部应封闭,防止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最高不超过3.5m

4

冲洗设施

施工现场的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

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土方开挖量在二万立方米以上的,应设置自动冲洗台;应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应建立车辆冲洗台帐;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

5

土方覆盖

施工现场应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覆盖;现场裸露的地面,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6

场地、道路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混凝土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场内应设置排水系统,禁止泥浆、污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7

封闭施工

凡作业面高度大于2m的,应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防护,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脚手架应保持高出操作面1.5m。

悬挑式脚手架、整体提升式升降脚手架的最底层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封闭。

8

物料堆放及运输

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库房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

9

其他

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暂停土方作业,并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作业。

检查施工准备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落实情况,检查项目部安保体系落实情况,作业前准备工作是否完善。

要求其管理层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分工明确,覆盖面广,并且加强力度进行协调。

二)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

1、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专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2)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是相符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3、对施工单位组织的扬尘污染防治,每周检查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难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扬尘防治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应保留记录。

5、扬尘污染防治控制和监理验收;

6、监理指令:

根据存在问题的性质合理采用书面告知,如《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必要时召开现场专题会议。

7、会议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会议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状况、扬尘污染防治问题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研究、下步扬尘污染防治计划等)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参加。

2)项目监理部宜通过各种会议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

8、报告制度:

1)如遇到下列情况,扬尘污染防治监理人员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a)施工中扬尘污染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

b)对已发生的扬尘污染防治事件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c)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经验而擅自使用时;

d)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e)未经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2)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项目监理部应将每月监理工作情况以监理月报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针对某项具体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部可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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