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选拔基层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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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拔基层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德才兼备要求领导干部既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道德品质,又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较高的工作水平。

文章就选拔基层领导干部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当前在选拔过程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办法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领导能力,

 

论选拔基层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途径,它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公平性和竞争性,破除了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人为因素旧框框,为年轻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机会。

实行公开选拔干部制度,能使在开放的环境中选拔人才,让一切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有地位,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此外,公开选拔干部,不仅避免了传统选拔制度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推进了政府机构的运作从黑箱走向了透明,而且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有利于发现人才,挖掘人才,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实现了好中选优,优中选优,使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走上了领导岗位,给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人提供了施展才华的机遇和舞台,为干部队伍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还能激发领导干部的进取精神。

干部选拔中单一的委任或提名制,容易使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实,投机取巧,甚至欺上瞒下,置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

通过公开选拔,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用人导向,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利于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促使领导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使广大干部把心思花在为民办事上、花在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上,激励广大干部更加努力工作、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的出台,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也在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渐入正轨。

但我们也应清晰的看到,当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要让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工作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它要求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制定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各级党组织管理干部提供依据;二是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当然,我们在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同时,还必须适应时代的要求,转变观念,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党管干部”更加科学化。

同时注意处理好“党管干部”公众选择权之间的关系,要在充分保证人民对干部的选择权的同时,加强党对人民选择的控制和引导。

要从琐碎的人头管理中摆脱出来,更多地转向通过政策导向来保证干部队伍的质量,避免走入误区。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任人唯贤是党一贯坚持的干部路线。

德才兼备是任人唯贤的具体化,体现了任人唯贤的基本要求。

任人唯贤是德才兼备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它侧重于从选拔任用干部的方向和目标上来回答如何选人用人问题。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一是要坚持德才统一论的观点。

德才兼备原则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不能割裂,不能偏废。

有德无才不堪大用,但有才无德其才足以济其奸,德与才比较,德是第一位的。

二是要把握干部德才的真实状况。

看一个干部的德与才,主要应看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现实表现,特别是看其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的表现,看其能否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三是要坚持搞“五湖四海”。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以党的事业为重,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搞小圈子,不凭主观印象取人,不以个人好恶选人用人。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群众公认,就是为大多数群众所认可和拥护。

一是选拔任用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凡是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二是考察干部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拟提拔的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四是对群众举报、申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核实处理。

注重实绩,就是注重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注重干部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取得的成绩。

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德才与实绩的辩证统一观。

干部德才素质是干部取得实绩的前提,实绩是德才素质作用于客观环境的产物。

第二,要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特点、所负责任的大小和级别层次的要求,以及工作环境的差异,制定科学的实绩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绩指标体系。

第三,要对干部的实绩进行科学分析、准确评价,从维护工作大局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看实绩,防止简单化和形式主义。

第四,要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建设实绩与精神文明建设实绩、个人作用与集体作用等关系,防止片面性。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一是要把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之间的内在关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

公开是平等、竞争、择优的前提条件,平等是公开、竞争、择优的基础,竞争是公开、平等、择优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手段,择优是公开、平等、竞争的最终结果和目的。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实践载体,要进一步完善程序、规则和办法,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快车道”。

三是要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指导。

改进和完善委任制、选任制等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在坚持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实行差额考察制、考察预告制、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等等,逐步建立起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要进一步探索实行民主的有效形式。

要把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体现在干部人选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提名推荐和民主协商等环节上。

二要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

要切实保障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权利。

选拔任用干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体现多数人的意志。

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会议制度,明确规定这些会议的程序规则,并认真实施。

三要健全集体领导制度。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认真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不允许把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搞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四要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作用,逐步完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表决方式。

五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避免和纠正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上存在的各种倾向性问题。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一是要有法可依。

要根据干部人事工作的实践需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要有法必依。

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凡是涉及法律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来办理。

凡是已有的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办理。

三是要执法必严。

要坚决按照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四是要违法必究。

对一切有法不依或违背法律规定任免干部的行为,都必须坚决纠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依法办事的关系。

从根本上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依法办事是一致的。

国家的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自身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二、公开选拔基层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选拔基层领导干部,作为一项新的探索,无论从公开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看,还是从制度体系上来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1.对公选基层领导干部的认识不到位。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作为新生事物,虽然已经推广数年,但人们对它的认识还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

突出表现在广大干部对公选干部工作仍存有疑虑,认为不过是一时之举,除了参加公选的干部认识上有偏差之外,有的部分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公选工作态度不积极、支持力度不够,也是当前公选领导干部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2.公开选拔工作缺乏计划性。

目前开展的基层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还停留在试验性的、个别的、局部的阶段,带有随机性。

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缺乏宏观计划,对公开选拔方式在干部选人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定位,在时机选择、频率把握、工作成本等方面还缺乏配套的制度。

3.公选工作还不够规范,缺乏科学性。

公选领导干部的最终目的是把真正符合岗位职务要求的最佳人选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因此,考核是否具有科学性,将直接影响着公选目的的实现。

目前公选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考试的科学性问题。

首先是试题缺乏科学严谨性,针对性不强。

目前公选笔试的试题,没有体现出成人考试的特点,靠死记硬背的“死题”多,与学校的考试相近,通过笔试不能完全考察出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领导和管理协调能力,反而导致一些干部为拿高分而去占用工作时间背考试大纲,这样的考题,既不利于人才的选拔,也影响了一些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其次是面试随意性过强。

面试本身就具有主观因素。

而现在的面试的试题选择、主考官人选的确定,都是在面试前很短的一段时间内才能确定,这就直接影响面试的质量。

第三是当前还缺乏一个对公选领导干部的考官资格科学规范的认证标准和规定,这也是导致面试缺乏科学严谨的一个因素。

第四是考察工作的规范性不够,还是沿用传统的考察办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公选领导干部的考察机制和主体框架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仍偏重于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静态考察,考察内容笼统,评价尺度抽象,人为因素过大。

对考察对象社会生活范畴的调查了解缺乏有效的办法。

4.评价标准缺乏科学界定。

公开选拔工作到底用什么标准选人,笔试、面试、考察项目等的权重系数到底应当怎样确定更为合理,在实践中还难以准确把握。

外向型的干部比内向型的干部更容易入围。

我们的干部队伍是一个领导集体,需要各种气质类型的干部配备成互补性结构。

现行的考试方法和内容总体上对性格外向、口才出众、应变力强的外向型干部有利,这部分干部往往能引起考官的注意,而对那些性格内向、博学多才、内秀而不善言辞,但决断能力较强的内向型干部则不利。

5.民主监督的深度和力度不够。

目前还缺乏与公选领导干部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社会和舆论监督的范围仍很有限。

怎样通过加强监督保证每个评委客观公正,怎样加强对考察工作监督,保证考察结果真实可靠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三、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对策和思路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试制度,逐步实现公选领导干部考试工作的科学规范化。

各级组织部门要以规范考务制度为切入点,努力建立一套规范、科学地公选考试制度,切实避免临时性和随意性。

一是要力求保证报考资格科学化,科学设定报考人员条件。

如果过于严格,则因报考人员人数少而难以形成竞争局面;条件过宽,又会造成降格以求。

因此,对报考各级党政领导职位应分职级、职位分别提出报考资格要求,使考生条件同职级、职位的专业要求更加对应。

二是实现考试科学规范化。

首先是要科学确定考试方式,根据职位要求合理采用笔试、面试、社会调查等多种方法,全面考核应试者的知识和综合能力;其次是要科学设定考试的知识面和考试内容。

考试目标的设立,应以能准确衡量招考职位必需的基础知识、主要专业知识、技能和必需的领导工作能力为标准,考试内容因不同岗位职能要求而定,应把笔试的内容放得更宽些,多出“活题”,侧重于考察应试者的理解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而面试的内容则多以专业性试题为主,侧重于考察干部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领导协调能力。

三是逐步建立领导干部的考官培训制度,促进评委资格科学化。

对考官的资格认定,除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干部考察识别能力,较高的专业知识技等基本条件外,评委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认定书,凭证执考。

对所有获得证书的考官建立考官库,每次公选前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切实体现公平、公正。

此外,为确保评委组的权威性和科学性,要适当确定组织部门的干部、专家、用人单位干部的比例,还应有适当的群众代表参加。

2.进一步改进公选领导干部的考察方法。

一是在公选领导干部的考察资格上,建立考察员制度。

考察员的组成必须是公道正派、熟悉考察业务和相关业务知识的优秀干部。

考察员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颁发资格证书,担任干部考察工作,实行考察与讨论任用“两权”分离。

二是在公选领导干部的具体操作上,实行考察预告制。

预告可采用新闻媒体报道、内部张榜公布等方式进行。

对反映的问题,要指定专人听取、收集、整理和调查。

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反馈。

三是在对公选领导干部的考察范围上,扩大考察面。

要把考察的范围延伸到干部的社会生活范畴,全面分析和评价干部。

四是在考察方法上,坚持多种方法综合运用。

在公选中,采取个别考察和集中考察相结合,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专项考察和运用执纪执法部门的信息相结合,工作考察和生活考察相结合,全方位考察干部,力求选人用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加强对公选领导干部人才规划预测,实行规模性资格考试和有效公选。

其具体办法就是通过定期的考试,确定一定范围,把所有进入公选的应试者纳入人才库,培养、发现、储存一批人才,一旦某个领导岗位出现空缺后,就从人才库中选择适合的干部进行面试选拔,从职位竞争走向资格竞争,使公选集中选拔的大量工作在平时完成,有效减轻公选的工作量,确保公选质量。

4.强化监督机制,实施有效监督,努力营造出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用人局面。

为了保证对选拔对象实施有效监督,对有些职位或不需要急需安排的职位,可以变“考任一体”为“考任分离”,即把干部的考察和任用在时间上分开,全面收集各方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同时,还要把各监督机关的监督、群众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真正落到实处,逐步实现公开选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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