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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矿井标准

山西煤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

2015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达标标准

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达标总体要求-----------------3

二、采煤专业---------------------------------------------------------3

三、掘进专业---------------------------------------------------------6

四、机电、运输专业------------------------------------------------10

五、通风专业---------------------------------------------------------11

六、地测防治水专业------------------------------------------------33

七、调度专业---------------------------------------------------------42

八、应急救援职业---------------------------------------------------44

九、安全管理专业---------------------------------------------------46

十、职业卫生职业---------------------------------------------------47

第一部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达标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市公司相关文件,夯实煤矿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构建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2015年公司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工作,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达标总体要求如下:

一、示范矿井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化煤矿标准要求。

二、示范矿井达标必须符合市公司各专业提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示范矿井的申报。

10月底前,由煤矿提出申请报告,将煤矿自行检查验收示范矿井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公司。

四、示范矿井的验收。

市公司按照煤矿的申请,组织各专业部室进行现场验收考核,现场验收考核时,对照一级标准化煤矿标准和示范矿井各专业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现场打分,评定。

五、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每月度各煤矿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达标建设情况向市公司安监局和相关专业部室反馈,各专业部室要及时针对性的对煤矿进行指导。

第二部分

采掘专业标准

一、示范矿井基本条件

(一)“四证”齐全有效的生产矿井,年度内无人身安全事故,采掘队组配备有专职技术人员;

(二)按照“一井一面”、“一采两掘”组织生产,无超层越界开采,矿井地质条件复杂、涉及技改、水平或煤层接替时可视具体情况合理增加掘进头面;

(三)采用综合机械化长壁开采,综掘机械化掘进率不低于80%;

(四)矿井采掘衔接正常,水平或煤层接替正常,“四量”符合相关规定,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五)矿井按批复产能达产,或完成市公司当年原煤、进尺计划;

(六)采掘专业通过集团公司和市公司一级质量标准化验收。

二、采煤专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采区及采煤工作面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2、采煤工作面实现矿压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可靠,报表规范,并定期分析总结,问题处理及时。

3、实现正规循环作业,采面、端头及顺槽支护动态达标、规范,无失修巷道,无冒顶、漏顶现象;乳化液泵站实现自动配液。

(二)基础管理

1、基础资料。

矿井及采煤队均建立了支护质量验收制度、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矿压观测记录台账,按规定进行地质和水文地质分析预报;采煤队建立支护质量验收台账、顶板管理隐患排查台账、四人顶板联合鉴定台账;技术人员有1:

1000或1:

500工作图,填图规范、及时、准确。

2、作业规程。

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健全,内容针对性、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试和签字记录齐全,正常组织复审并有复审记录、复审意见。

3、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回撤安装、初采初放、末采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顶板破碎带)、强制放顶、沿空留巷、留顶(底)煤等,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等符合规定。

4、支护材料台账。

队组要建立坑代用品和备用支护材料管理台账,能够如实反映在用、待修、备用等动态情况,备用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持证上岗,规范作业。

各岗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规范,无“三违”行为;非正常作业或零星工程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

现场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三)现场管理

1、文明生产:

⑴、牌板规范齐全。

工作面入口悬挂作业地点标志牌版,其它各类牌版设置齐全,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

⑵、采面泵站、休息地点、油脂库、转载点等场所有照明,图牌板齐全、清晰整洁,巷道及硐室底板平整,无浮碴及杂物、无淤泥、无积水,各类物料、设备与设施整齐、无积尘;

⑶、工作面各类管线敷设整齐,支架内无浮煤、积矸,照明符合规定,工作面及顺槽支架(支柱)按规定编号,悬挂位置合理。

2、生产布局与劳动组织

(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大工作面长度和推进长度,减少运输环节,减少搬家次数,提高资源回收率。

(2)采煤队要根据生产实际,优化岗位设置,尽量减少用人,出勤率符合规定,管理制度健全。

(3)采面生产组织正常,单产水平与煤层生产能力和矿井产能相符合。

3、装备与管理

(1)液压支架:

液压支架按规定配齐压力表,支架技术性能与工作面条件相适应,支护参数应根据矿压和地质资料等进行科学计算和选择,支架工作阻力原则上不低于6000KN。

支架液压系统无漏、窜液,管路无挤压,控制阀有效,支架部件不缺损。

(2)泵站:

乳化液泵站和喷雾泵站性能可靠、稳定,配备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流量应不小于400L/min,泵站压力不小于30MPa,现场有乳化液浓度检测手段,并定期对泵站清洗和检修。

(3)顺槽皮带:

带宽大于1m,保护齐全,运行可靠,符合机电设备的管理规定。

(4)端头支护:

推广使用端头支架,采用其它方式支护时必须规范可靠,符合规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超前支护:

推广使用液压超前支架。

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时要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测力仪器,并按规定监测,做好记录。

(6)转载机、破碎机:

转载机运输能力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相匹配,配备整体自移装置。

破碎机整体封闭,破碎能力与转载机相匹配。

设备部件等完好,保护齐全,运行可靠。

(7)采煤机:

应满足煤层采高、截割的难易程度、地质构造发育程度和能力要求,设备、部件等完好,保护齐全,运行可靠。

(8)刮板输送机:

设备选型科学合理,满足实际需要,各部件完好,保护齐全,运行可靠。

(9)辅助运输设备:

保护齐全,运行可靠,安设符合要求,声光信号齐全;轨道铺设符合要求;钢丝绳及其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验合格。

(10)各类设备操作使用符合规定,无野蛮操作使用现象,杜绝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现象。

其它方面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二、掘进专业示范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综掘机械化作业线装备配套合理,锚网(索)支护条件下单进不低于300米/月。

2、年度内无冒顶、漏顶现象,无巷道失修影响安全生产现象。

3、永久支护、临时支护符合规定,规程与现场相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掘进巷道顶板离层监测、锚杆(索)应力监测正常开展,顺槽部分巷道或特殊地点安装有电子显示的顶板位移传感器;顶板位移与巷道压力监测有管理制度、有监测台账和牌版,能够定期分析总结。

5、炮掘工作面不列入示范范围。

(二)基础管理

1、基础资料。

矿井及采煤队均建立了支护质量验收制度、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矿井建立了顶板离层观测记录台账,按规定进行顶板地质预测预报;掘进队建立了支护质量验收台账、顶板管理隐患排查台账、四人顶板联合鉴定台账;技术人员有1:

1000或1:

500工作图,填图规范、及时、准确。

2、作业规程。

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健全,内容针对性、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试和签字记录齐全,正常组织复审并有复审记录、复审意见。

3、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巷道开口、改变支护方式、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冒顶区(顶板破碎带)、巷道维修等情况,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等参照作业规程管理规定。

4、支护材料。

矿井建立了支护材料质量验收制度,有验收记录台账,支护材料合格证、检验记录等资料齐全,无使用不合格材料现象;建立了支护材料使用、管理制度,有使用记录台账;

5、持证上岗,规范作业。

掘进各工种持证上岗、操作规范,无“三违”行为;零星工程施工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现场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三)现场管理

1、文明生产:

(1)牌板规范齐全。

工作面入口悬挂作业地点标示牌版,其它各类牌版设置简洁、实用,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

(2)作业地点无失修巷道,运输设备完好、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可靠,正常使用。

(3)掘进机、耙装机、转载点、休息地点、车场及硐室等场所照明符合要求,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4)现场整洁,无浮渣、淤泥、积水、积尘、杂物等,设备清洁,物料分类、集中码放整齐,管线吊挂整齐;巷道局部因出水现象造成积水时,须开挖水沟、设置水仓或排水池,配置排水设施,严禁积水乱流。

⑸、材料、设备标志牌齐全、清晰,机电设备完好,安全间隙等符合规定。

2、巷道支护与成型

(1)综掘机载临时支护或其它临时支护构件齐全、正常使用、操作规范,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永久支护方案科学合理,与作业规程一致,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锚杆、锚索全部进行编号定位管理,按规定进行拉拔试验并做好记录,锚索全部有防射装置,防射装置安设统一、整齐,失效锚杆(索)及时补打,扭矩、锚固力全部达标。

(3)当班支护质量有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锚杆、锚喷、金属棚、砌碹等支护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

工作地点条件变化需加强支护或改变支护方式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4)巷道底板平整、成型好,无明显超欠挖现象,棚子支设整齐牢固,迎(退)山符合规定。

(5)锚杆(索)支护工作面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力矩扳手、锚索张拉器等监测工具,做到动态检查,及时收集记录原始数据。

3、生产组织与管理

(1)生产组织与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单进水平稳定。

(2)综掘队管理制度健全,职工整体素质较好,出勤率符合规定。

(3)综掘装备配套合理,无制约安全生产环节。

(4)设备按规定检修,无违规或野蛮使用设备现象。

(5)队组班前会、安全会等会议能够按时召开,有会议记录。

第三部分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标准

1、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2、电气设备操作人员需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操作规程、设备性能、原理;会操作、保养、修理、判断和处理事故。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需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会操作、维护保养、排除一般故障。

4、各工种操作人员要掌握各工种危险源辨识、手指口述。

5、应建立健全各类机电管理制度、机电技术资料、各类台账等,并装订成册。

6、积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7、井下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设备。

8、提升系统、井上下供电系统、六大系统等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安全可靠并预留可实现数据上传的接口。

9、主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中央水泵房实现自动化控制并能实现无人值守。

主运输系统实现集中化控制并能将相关数据上传到监控中心。

10、井上、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应做到有专人计算、整定合理、有审核、不发生越级、拒动现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

11、特殊设备专业维保应符合《规程》相关要求,实现强制专业维保的特种设备维保率达100%。

第四部分

通风专业

一、通风专业示范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1、矿井年度内无死亡、重大非伤亡事故,无重大“一通三防”隐患;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集团公司一级标准;

3、高、突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投入使用;

4、矿井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5、矿井年度内无因“一通三防”出现过被责令停产或停产整顿;

6、矿井月度内无瓦斯超限2次(含2次)及以上。

二、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上级煤炭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它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有记录可查;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1)改变通风系统(包括更换主扇、电机,改变矿井、一翼、水平和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

(2)改变主扇转速、叶片角度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系统调整结束后有总结;

(3)巷道贯通后要有小结,其内容包括:

贯通地点、时间、贯通后对通风系统所采取的相应措施等,有贯通通知单、贯通前后通风示意图。

贯通巷道涉及1个采区以上的,贯通后要有总结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2、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井下抽采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的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设施。

(1)采、掘工作面回风必须直接进入采区或矿井总回风巷,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采、掘面回风共用一个回风绕道;

(2)开拓采区不允许三条或三条以上巷道共用一个回风绕道;

(3)工作面开切眼和顺槽开口时串联通风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备案;掘进巷道开口掘到距回风口40m之前必须形成分区通风系统。

3、矿井、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

没有专用回风巷的采区,老采区要有改造计划,新采区设计中要布置专用回风巷。

专用回风巷的掘进要超前其它巷道。

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每年对防爆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上级煤炭企业备案,反风效果符合《规程》的规定,有反风演习报告。

(1)建立通风系统审查、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检查记录,反风演习应有反风演习方案、报告、总结;

(2)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反风演习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反风演习方案须经公司审批。

(4)矿技术负责人指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时由通风助理负责。

5、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硐室和矿井各地点的供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有效风量率≥87%。

矿井每月必须编制月度配风计划,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矿井通风阻力必须满足“AQ1028-2006”的要求。

(1)每年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

(2)通风系统变化较大时,应重新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必须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3)高阻力矿井要制定降阻计划,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及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的计算执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配风量技术标准”;

(5)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有需风量和配风量计算;

(6)矿技术负责人指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时由通风助理负责。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有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生产技术部门每月应对井下所有巷道检查一遍,编制巷道失修月度报表,并编制巷修计划;矿井必须有专门的巷道修护队伍。

8、矿井主要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风硐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9、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控系统,安装水柱计。

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现象。

矿井主要通风机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监控系统,应有全矿性停电停风检修措施及无计划停风调度记录;监测系统要与调度信息平台联网。

10、矿井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和采区进风巷、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

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账及测风牌板、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进行测风。

三、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允许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不能靠风门漏风来供风。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面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穿墙风筒必须使用硬质材料;风机前、后10米范围内应无杂物。

(3)有条件的矿井提倡使用智能风机。

2、高瓦斯、突出矿井(包括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及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须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的地点;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须大于0.3m。

局部通风机和附属设施要完好,风筒直径与局部通风机应相匹配。

风筒出口煤巷距工作面不超过5米,岩巷不超过8米。

3、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应有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调度建有无计划停风记录台账。

牌板内容包括:

使用地点、风机所在巷道供风量、风机吸风量、局扇型号、功率、供风距离、风筒直径、出口风量、当班管理人员姓名,且字迹清。

4、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在现场开关附近设置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和风电闭锁试验记录。

主副风机连接三通的长度不得小于5m,且三通不得漏风。

风筒压力传感器应安设在距离迎头3节风筒处。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6、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衬垫。

应有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检测报告。

7、风筒逐节编号,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8、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其巷道回风口附近,备用栅栏和“禁止入内”警标。

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不准花接。

死弯:

风筒折缝深度大于50mm为死弯,(风筒挤压达到或超过50mm时按死弯计算)。

四、通风设施

永久通风设施和临时通风设施的界限为:

小于6个月且为采掘工作面服务的通风设施为临时通风设施,其余的为永久通风设施;永久通风设施必须按标准构筑,严格执行设计、施工、验收程序,防火密闭必须在密闭墙面及其墙前巷道实行喷浆(岩巷喷浆长度不小于1米,煤巷喷浆长度不小于5米)处理,喷浆厚度100mm以上。

1、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

(4)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所有导电体不能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观测孔和措施孔应设在墙体的中上部,并保证严密不漏风,且能正常使用。

反水管设在墙的右下角距底板300mm处)。

(6)密闭周边掏槽,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

在岩巷构筑密一闭时,嵌入周边岩石的深度不应小于0.2m;在煤巷构筑密闭时,掏槽深度进入实体煤不应小于0.5m,掏至硬顶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应小于0.2m,墙体周边不少于0.1m的裙边。

(7)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面1m长度内凹凸深度不超过10mm)。

2、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行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必须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行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防突规定》的相关要求。

(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联锁,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应对其开关情况进行监测联网(井下主要风门不能使用机械闭锁,推广使用气动闭锁)。

(3)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低于0.5m(防突风门不小于0.8m),周边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相关要求,严密不漏风墙体周边不少于0.1m的裙边。

(4)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

调节风窗采用插板调节或者自动调节。

调节风窗位置符合防火、防突需要(有风门的调节风量窗,调节窗应设在门框上部或门框旁侧上部)。

(5)每道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1m长度内凹凸深度不大于10mm。

(6)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行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

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7)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积水和於泥。

3、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2)桥面平整、不漏风。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要小于300。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

(6)报废不使用的风桥要及时拆除。

(7)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4、测风站: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都要在适宜位置建立永久测风站。

(2)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测风站应设立在巷道平整、无拐弯、远离交叉口的巷道内,并设在人员容易到达的位置;永久测风站要水泥抹面,刷白底,边条红色;测风牌板挂在进风侧)。

(3)巷道前后各10m范围内无分支、无拐弯、断面光滑。

(4)巷道前后各10m范围内无分支、无拐弯、断面光滑。

(5)测风牌板内容齐全〈地点、时间、测定人、断面、风量、风速、温度、瓦斯浓度等〉。

(6)测风站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有杂物、淤泥、积水。

五、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凡煤矿发生2.0%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煤矿分管负责人组织分析;发生2.0%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由煤矿负责人组织分析;发生3.0%。

及以上的瓦斯超限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由各市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组织追查分析。

2、矿井应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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