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室内装饰项目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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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室内装饰项目设计合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明
一、凡在上海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三、本合同由上海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监制,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
内容及标准
2.1工程项目的名称:
2.2工程项目的地点:
2.3工程项目的规模:
2.4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
2.5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
样板房:
硬装在2000--2500元/平米,软装在2500元/平米。
售楼处:
一层的硬装在3500元/平米,软装在2000元/平米;
地下一层硬装在1500--2000元/平米,软装在1000--1500元/平米;
(此价格不含游泳池)
二层硬装在1000--1500元/平米,软装在1000--1500元/平米。
如果装饰效果达不到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有权变更装饰的标准。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资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备注
1
设计任务书
1份
合同签订前
年月日
盖章文件
2
本项目原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现有最终施工图或竣工图
各1份
装饰施工图设计前
年月日
除提供蓝图外,甲方应尽可能提供电子文件,并自己留存备份
3
任何甲方有关本项目的其他资料、要求及修改意见(包括并不仅限于各类会议纪要、上级或政府部门意见)
各1份
下阶段设计工作或成果提交之前
采用书面方式,合法途径,并对所提供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4
各阶段性设计成果文件签收单
各1份
接收设计文件时
签字文件
5
各阶段设计费发票签收单
各1份
接收设计费时
签字文件
6
本项目政府部门消防审核意见书
1份
本项目开工之前
未按国家及地方相关工程管理程序办理的责任自负
7
本项目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各1份
及时
未按国家及地方相关工程管理程序办理的责任自负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资料
各1份
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阶段
份数
提交时间
备注
1
概念方案文件
概念阶段
1套
甲方提交相关设计资料后20天,同时尽可能满足甲方设计进度需求
甲方未按本合同条款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甲方未按时支付设计费的,则各阶段成果提交时间顺延或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2
方案深化设计文件
方案阶段
1套
概念方案确认后30天
3
主要材料样板
方案阶段
1套
概念方案确认后30天
4
施工图文件
施工图
阶段
8套
深化方案确认后40天
蓝图
5
乙方有关本项目的其他资料、要求及设计意见(包括并不仅限于各类洽谈记录、会议纪要)
各阶段
各1份
下阶段设计工作或成果提交之前
采用书面方式,合法途径,并对所提供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5.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用暂定为元整(¥元)(含税费)
其中样板房硬装(含隔层、空调、卫生洁具等)设计单价为400元/m2,软装(含家具、窗帘等所有装饰用品)设计单价为50元/m2,设计范围的面积为m2,,全部设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元)(含税费);
其中会所硬装(含隔层、空调、卫生洁具等)设计单价为380元/m2,软装(含家具、窗帘等所有装饰用品)设计单价为50元/m2,设计范围的面积暂定为m2,全部设计费共计约人民币元整(¥元)(含税费);
注:
以上样板房、会所设计面积为暂定套内设计面积,单价是指按套内面积计算的包干单价。
施工图纸确定后按照套内设计面积结算。
5.2支付方法:
5.2.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2以后的设计费按样板房和会所设计两个阶段支付:
Ⅰ、会所阶段
(1)乙方提交会所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
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即 元。
(不
含定金)
(2)全套施工图设计完成并获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元;
(3)乙方完成所有的施工配合、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设计费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Ⅱ、样板房阶段
(1)乙方提交样板房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元。
(不含定金)
(2)全套施工图设计完成并获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元;
(3)乙方完成所有的施工配合、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设计费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4)本阶段样板房如分期进行,则按各期实际进行的内容按以上支付比例支付各期设计费。
5.2.3、甲方支付设计费时,乙方应提供国内税务部门确认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凭证七日内支付相关款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该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一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应在合理情况下尽力配合。
6.1.6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不超出合同总设计费用。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6.2.7施工图设计标准超出方案阶段承接方给出的概算标准,乙方负责修改图纸,并按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8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并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
6.2.9乙方配合对甲方在本项目委托设计的建筑房型提供参考性意见。
第七条其它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3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4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5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6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8本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A:
A.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B.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7.9其它约定事项
7.9.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35张效果图。
若甲方要求额外增加效果图,则超出部分的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为2500元/张。
7.9.2乙方在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时,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7.9.3本合同设计费总价及单价包含设计过程中以及设计交底,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共15人次(并不少于9次)到烟台现场的服务费用。
超出部份的设计人员到烟台现场配合所发生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安排。
7.9.4甲方指派 为甲方联络人,乙方指派陈庞彪为乙方联络人,甲乙双方指定联络人负责本项目的进度督促、问题交流、督促解决问题及签证等事项。
乙方指派陈庞彪作为主设计师,发图均需主设计师的签字方有效。
7.9.5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后,甲方应尽快给予书面确认,若在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后十五天内甲方仍未给予书面确认意见,则自动视为甲方确认该阶段设计成果。
7.10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地址、邮箱为乙方邮寄送达地址。
7.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1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7.13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自年月日生效。
委托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箱:
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市建设工程资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资格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日期:
鉴证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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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信息
项目负责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项目主管部门:
手机:
电话:
传真:
投诉处理部门: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二、服务流程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发现有任何问题,可随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负责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不得以如何借口推诿拒绝。
2、若甲方认为项目负责人未及时解决或者无法解决已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将问题反映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落实。
3、若甲方对整个履约过程有任何异议,或者发生重大事件未得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及时有效回应和解决,可向投诉处理部门(集团管理总部)进行投诉,集团管理总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有效回复,并且跟踪和督促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处理落实。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