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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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三板桥麒麟煤矿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编制单位:

麒麟煤矿通防科

编制日期:

2018年6月15

麒麟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一章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

第一条瓦斯抽采系统应有专项设计,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等要求。

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50m3/min,且配备用瓦斯抽采泵。

抽采泵采用软化水为介质,并有停水断电保护装置。

第二条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

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软化水处理装置)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

软化水药剂至少每六个月添加更换一次。

第三条矿井瓦斯抽采泵站、主管、干管、支管设置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环境瓦斯浓度、循环供水、供电、设备开停状态等,同时对泵站设备运行异常、环境瓦斯浓度超限和供水系统故障报警,并进行断电控制。

抽采瓦斯监控系统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区域分支及钻场设置人工测量装置,对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

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对每个钻孔抽采参数进行计量。

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

第四条抽采泵站有专人值班,负责每小时巡检一遍设备运行状况和抽采参数,并做好记录。

当泵站抽采负压超过60kPa或低于20kPa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处理。

停泵有汇报、有记录,严禁私自停泵。

第五条抽采泵站配专用电话、消防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高低浓光学瓦斯测定器、水银柱计、水柱计、人工观测记录等。

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不小于0.2m3、消防水桶不少于2个、消防铁锹不少于2把、软管不小于20m等。

第六条地面抽采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00mm,干管直径不得小于250mm、支管直径不得小于159mm。

瓦斯抽采管路系统按设计要求选材安装,管路安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每节抽采管至少吊挂(或固定)一次。

抽采管路(钢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防腐处理。

瓦斯抽采管有明显标志,以示区别。

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设置控制阀门,以便维修、掐接管路。

所有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巷道条件差的地段加强管路保护。

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与避雷线间距不小于5m,并每隔20m至少接地一次。

第八条抽采管路每隔200~300m(最大不超过500m)设置放水清碴装置,钻场、管道低洼、拐弯、坡度突变处增设放水清碴装置。

至少每天对抽采管路巡查一次,清除管路积水、积碴,检查管路气密性等。

第九条建立通防科,通防科配备瓦斯抽采技术员和管理人员满足矿井瓦斯抽采需要;成立专业瓦斯抽采队,瓦斯抽采队配备抽放队长、技术员、打钻工、封孔工、巡检工、计量工等专业作业人员满足矿井瓦斯抽采需要;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定期参加专业培训,瓦斯抽采工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瓦斯抽采规划、设计

第十条必须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达标三至五年规划,根据矿井生产发展规划每年审查修订一次。

抽采达标规划包括:

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第十一必须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年度实施计划。

年度实施计划包括:

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二必须进行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采瓦斯量和效果等。

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三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施工设计相关文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四条开采保护层卸压抽采煤层瓦斯时,开采区域必须位于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内。

依据保护层保护作用的层间距离、保护层始采线、终采线位置及沿走向卸压角、保护层沿倾斜方向上、下卸压角确定被保护层的有效卸压保护范围。

第十五条瓦斯抽采巷宜布置在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沿煤层走向布置,距被保护层底板法线距离不小于10m,距被保护层工作面下副巷水平距离不大于20m。

第十六条底板抽放巷断面不得小于7m2。

第十七条底板抽放巷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

第十八条穿层钻孔抽采保护层卸压瓦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孔布置

1、钻场间距不大于15m。

2、根据被保护区域设计工作面倾斜长度,每个钻场布置7~10个钻孔,控制范围为设计被保护层回采区域外推10m(以钻孔出煤点为准),钻孔在被保护层保护范围内均匀布置。

3、每个钻孔均应穿透煤层,并进入煤层顶板不小于0.5m。

4、钻孔孔径不小于75mm。

5、钻孔孔底间距不大于20m。

6、钻孔最短抽采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地点及附近区域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钻孔封孔技术要求:

(1)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采用合格矿用树脂材料和水泥联合封孔技术。

(二)采用“一堵一注”封孔方式,钻孔封孔段长度不小于8m;或采用其他经试验有效的封孔材料及方法。

(三)封孔管采用壁厚不小于3.6mm、抗压强度不小于1.2Mpa的双抗管或铁管。

第三章瓦斯抽采管理

第二十条坚持“多打钻孔、打好钻孔、增透卸压、系统严密、综合抽采”原则。

施工大直径长钻孔,增加钻孔施工工程量;采取多种技术提高煤层透气性,改较难抽采煤层为可抽采煤层;严密封孔,优化系统;多措并举,应抽尽抽。

第二十一条通防科负责组织人员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相关要求编制抽采钻孔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抽采钻孔设计中说明钻场规格、支护方式、钻场间距、钻场编号、钻孔类别、钻孔编号、钻机型号、封孔材料、封孔深度及每个钻孔参数(孔径、开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终孔位置),按比例绘制钻孔设计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

钻孔开孔间距不小于0.4m。

第二十二条钻孔设计前,矿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提供钻孔施工地点煤层预想剖面图、煤层底板等高线等钻孔设计基础资料。

抽采钻孔施工前,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抽采钻孔施工地点附近巷道中线标定;通风部门或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按照钻孔设计标定钻孔开孔位置、方位等。

钻孔的开孔角度以及方位误差不得大于±1度,开口位置误差不得大于±0.1m,钻孔直径和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三条钻孔施工单位负责完善钻孔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钻机稳固牢靠,钻机施工地点设置电话,打钻地点回风侧0.8~1m范围内悬挂甲烷便携仪(传感器),回风侧2m范围内悬挂一氧化碳便携仪(传感器)。

水压不低于0.4MPa,供水能力不低于0.6m3/min,风压不低于0.7MPa。

(一)防尘措施:

采用风力排碴时,应使用降尘捕尘装置。

(二)防火措施:

风力排粉钻尾安设风水互换三通装置,现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软管不少于20m,临时封孔用黄泥不少于50kg。

每次开机前至少试验一次风水三通可靠性。

第二十四条钻孔施工现场悬挂抽采钻孔设计、施工管理牌板,并有钻孔施工记录。

牌板内容包括:

钻孔设计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钻孔施工技术要求、钻孔施工注意事项等。

悬挂在施工现场附近10m范围内。

钻孔施工记录内容:

钻场号、孔号、方位、角度、孔深、孔径,煤岩性质以及钻进过程中顶钻、喷孔、钻机附近瓦斯浓度等。

第二十五条钻孔无法按设计参数施工时,钻孔施工单位技术员可根据现场煤岩变化情况调整钻孔参数,汇报钻孔设计单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参数施工。

第二十六条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一氧化碳等异常情况,立即停风、停钻,利用风水三通向钻孔内注水;出现明火时,立即用灭火器扑灭火源用黄泥将钻孔封闭,并向矿调度汇报。

第二十七条钻孔实行安全检查员、瓦斯抽采技术员、钻机长三人验收制,验收内容:

开孔位置、孔径、坡度、方位、孔深等,深度验收采取起钻验收,方位角和倾角的验收采取度量工具测量验收。

(一)安全检查员负责(退杆)验收孔深和开孔位置。

瓦斯抽采技术员负责测定钻孔孔径,方位、坡度等参数。

钻机长提供打钻时的卡钻、喷孔、瓦斯涌出等异常情况。

(二)钻孔验收后,钻机长、瓦斯抽采技术员、安全检查员三人现场在验收单上签字,填写验收意见上报通风科存档。

(三)矿通风、安监、生产等部门每月抽查钻孔施工、验收情况次数各不少于10次。

第二十八条未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的钻孔不得验收;因现场地质条件变化,调整钻孔参数,未经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同意而擅自施工的钻孔不得验收;施工现场无钻孔参数测量工具,无钻孔施工图板的不得验收。

第二十九条钻孔封孔、验收完毕后,及时悬挂钻孔管理牌板,内容包括:

钻场编号、钻孔号、方位、倾角、孔深、施工负责人、封孔负责人、封孔日期、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等。

一7煤层开采前,在专用瓦斯抽放巷按每50米布置一个原始煤层瓦斯参数观测点,测定抽采前后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和抽采期间煤层的膨胀系数、顶底板移动量、瓦斯流量等参数。

第三十条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施工一个钻孔,及时上图,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完成后,通风科必须根据钻孔施工验收报表及有关资料提交瓦斯抽采工程实施的平面图、各钻场剖面图,编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成果报告,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成果报告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等内容。

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章抽采计量

第三十一条抽采计量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一)瓦斯抽采计量器具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并按规定进行标校。

(二)孔板流量计安装位置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抽采泵站、采区抽采主管(地点选择在平台或车场)、抽采巷支管(入口)、钻场抽采评价单元等安装管道参数计量装置,实现分源计量。

2.管径大于150mm孔板流量计安装旁通支管和阀门,要求旁通管的过流断面不小抽采管。

3.抽采钻孔分组安设流量测定装置,穿层钻孔每7-10个钻孔或每个钻场为一组,每个钻孔支管上安设闸阀和浓度测口。

第三十二条抽采参数的观测遵守下列规定:

(一)地面抽采泵站安装孔板流量计时,抽采泵司机负责每小时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温度、孔板压差等参数,抽采泵站采用人工计量与自动监控相结合,要求每小时记录一次,上报数据以人工测量结果为准;同时观测自动监测装置计量情况,并把自动监测与人工检测两种测定结果分别记录在瓦斯抽采参数记录本上。

两者测值出现较大误差时,及时通知通风科安排处理。

(二)井下抽采主、干管,抽采巷的孔板每天至少测定一次抽采参数,测量后及时将测量结果填写在抽采参数观测牌板上,并做好记录。

(三)重点考察区域钻孔的测定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四)分组计量的孔板每周至少测定一次。

测量后及时将测量结果填写在抽采参数观测牌板上,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

钻场号(或组号)、孔号、孔深、浓度、流量、孔口负压、开抽时间、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五)抽采孔施工完毕,及时连孔抽采,测定相关抽采参数。

第三十三条抽采系统自动监测系统参数设置符合表1要求。

表1抽采系统自动监测系统参数设置要求

监测参数名称

精度

测试范围

备注

抽采量(通过压差换算)

2%

抽采泵能力内的全范围

抽采管路参数

瓦斯浓度

(0%~50%)

3%

(50%~80%)

5%

(80%~90%)

10%

0%~100%

CO

±4ppm

(0~100)10-6CO

管道内负压

1%

(0~0.1)MPa

管道内正压

1%

(0~0.1)MPa

负压管道内温度

1%

(0~100)℃

正压管道内温度

1%

(0~100)℃

泵房内泄漏瓦斯浓度(环境瓦斯浓度)

1%

0%~5%

抽采泵参数

泵水流量

1%

全范围

泵水温度

2%

(0~100)℃

泵轴温度

1%

(0~100)℃

第三十四条管道参数各类传感器要求每1个月至少标校一次,标校工作由设备生产厂家完成,管道孔板流量计每年至少清理维护一次。

管道瓦斯综合参数超过第三十三条范围及时标校,由设备生产厂家完成。

第三十五条瓦斯抽采量填报符合下列要求:

(一)抽采量要统一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抽采量(标准大气压101.325kPa,温度20℃)。

(二)采用自动计量的,应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采用孔板计量的,根据人工测量结果编制抽采日报。

(三)抽采台帐由负责抽采的技术员审签;抽采日报由通风科长审核,报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第五章抽采瓦斯效果达标评判

第三十六条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第三十七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指标对抽采瓦斯效果进行评判。

其指标临界值分别为8m3/t和0.74MP。

第三十八条进行抽采瓦斯效果达标评判时,必须进行抽采瓦斯效果检验设计,并按设计进行抽采效果检验。

抽采单元内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点,抽采单元区段宽度未超过120m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

第三十九条抽采钻孔布置符合设计规定,有效控制设计抽采单元。

抽采单元内钻孔分布均匀,钻孔间距符合设计规定。

第四十条抽采单元内瓦斯抽采率不小于30%。

第四十一条抽采单元内钻孔最短抽采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四十二条根据抽采计量参数计算的抽采单元内抽采后瓦斯残余含量小于8m3/t。

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

第四十三条效果检验钻孔施工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且符合第三十七至四十三条规定时,可认定抽采单元抽采瓦斯效果达标。

第四十四条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建立以矿总工程师为首,通风、地质、安全、技术等部门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参加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评判专业机构设在通风科瓦斯研究室。

及时对每个区域的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进行评判,评判后不达标的要重新采取措施。

评判达标合格后由矿总工程师及矿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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