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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奖惩管理条例

中学生管理条例及奖惩办法

对学生实施奖惩,是学校激励教育的重要手段。

通过奖惩不仅使受奖惩者得到激励或教育。

奖项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我校的育人目标及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实际情况设立。

惩处的标准根据学生违反校纪、《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成年人犯罪法》的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好坏、造成影响的大小确定,惩处学生时慎重、稳妥并注意区分学生心理问题和品质问题,区别偶犯与屡犯,体现惩处是加强教育的目的。

第一部分   学生奖励规定

一、奖励制度

1、学生做好事随时给予肯定和表扬,根据其影响和结果,分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加分奖励、称号奖励、物质奖励等形式。

2、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被评为省、市、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取得省、市级中学生运动会名次的运动员,打破市、校记录的运动员,在文艺汇演中获奖的同学,予以表扬和奖励。

5、对于积极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主动帮助同学的班团干部和学生,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市师先进班集体评选制度

(一)、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

2、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省市师级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相同学段,获得过市级先进班集体称号;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5)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评选名额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控制在各班人数的10%以内。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

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

(四)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各级别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获得省市师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二、奖励形式

学校建立通报表扬制度,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同学除颁发奖状和适当物质奖励外,还要通过校园广播站、校刊、墙报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奖励的具体形式有: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通报表扬以上奖励均记入学生档案,有突出表现者学校将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三、奖励程序

各相关部门根据学生处下发的具体评比方案进行评选,其中“文明宿生”由舍务管理教师评比,其余各奖项由班级内部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评选,报名单和材料给年级组长,由年级组长初审后报学生处审批,各奖励由学生处会同年级组具体执行。

第二部分  学生违纪惩处规定

一、惩处等级

(一)免予处分,公开批评

1、班内公开批评;

2、全校公开批评。

(二)给予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劝其转学;

7、开除学籍。

二、惩处的范围和标准

(一)对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一定学时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旷课累计达35节者给予警告处分(三次迟到记一节旷课);

(2)旷课达6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达8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达10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对无故不完成作业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对考试作弊者除取消该科当堂考试成绩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对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适当的处分。

(五)对偷窃、诈骗、勒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赔偿以外,给予下列处分:

1、作案价值100元以下(含100元),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2、作案价值100元—300元(含300元),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作案价值3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多次作案屡教不改者送司法机关。

对故意损坏公物或私人财物者,除加倍赔偿损失外,并参照第五条规定相应给予处分。

(六)对打架、斗殴、挑衅滋事者给予以下处分:

1、怂恿他人打架,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殴打他人或结伙斗殴,未造成人身伤害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赔偿医药费、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造伪证或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正常开展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偏袒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对于侮辱、殴打教育者的行为,从重处分。

7、凡动手打人、恶语伤人、顶撞老师、不服管教者,每发生一次班内通报,公开检查,三次不改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停课反思。

(七)、禁止携带手机及其他娱乐用品(带游戏的电子产品、棋牌类、贵重物品)入校,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给予严肃处理,没收物品由学校集中登记保管,毕业后统一归还。

(八)学生酗酒、挑衅滋事,败坏校风、校纪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吸毒者送戒毒所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对吸烟者,初犯给予警告处分,再犯给予记过处分,若再不改正,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十)对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对侮辱女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凡聚众赌博、参与赌博或为其提供条件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已受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同时给予以下相应处分:

1、被公安部门拘留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被处以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司法和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

(十四)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是他人威胁或诱骗,或能主动揭发、检举他人违纪事实者。

(十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

(2)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

(3)在本校曾受过处分者;

(4)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十六)留校察看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处分可按期终止,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终止。

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错误者,将劝其转学。

(十七)在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直接对违纪者作出处分决定。

三、免予处分,公开批评

学生违纪尚未达到标准,但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为了有利于教育当事人和全校同学,学校给予班内或全校公开批评。

对已达到处分标准而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深刻的违纪学生可从宽处理,免予处分,给予全校公开批评。

四、审批程序:

1、班内公开批评由班主任决定,全校公开批评及处分,需由班主任填写《学生处分报告审批表》并附违纪具体材料交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德育处,德育处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2、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等,由德育处主任会同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讨论申报,行政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并报师教育局审核。

3、校长作出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在学校公布之前,做好当事学生思想、心理工作,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当事学生的家长,然后学生处发布处分通报,处分通报分为班内宣读、全校宣读两种。

班内宣读限于学生自己主动交代错误所作的处分。

4、学生被处分后,每月月中写一分思想和行为的汇报交班主任签字,当事学生亲自送年级组长审阅存档。

班主任、年级组长要利用这一机会,对学生进行教育。

德育处每个学期要召开一次被处分学生教育会议。

5、被处分满一年且每月思想行为汇报按时上缴的学生,可书面提出撤消处分申请,由班委会讨论,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提出意见,报德育处审批。

德育处审批后,将结果通知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班主任在班内宣读审批结果,对未获撤消处分批准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思想和心理辅导工作。

被处分学生到初中学习结束前未获撤消处分,处分要记载于学籍档案永久保存。

 

十二师高级中学初中部德育处

2016年1月

 

中学生管理条例及

奖惩办法

 

十二师高级中学初中部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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