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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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项目
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
(1—12标段)
采购合同
采购人: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
订立时间:
2015年4月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戴慧杨(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1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1标段横渡溪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横渡溪
2、起点:
坛石镇交界处
3、终点:
江山港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坛石镇交界处、终点江山港,所在村贺村、狮峰,长度4.2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必须做到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河岸滩地无零星垃圾和杂物堆积,在水面上无漂浮物和病死动物。
5、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洪水过后挂在河道两岸树枝、草丛上的垃圾。
6、乙方必须保证河岸绿化树木完好,发现有人为损坏树木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村委汇报。
,
7、保洁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保洁区域作业,对每天保洁情况作好记录。
三、承包期限
承包保洁期限:
自2015年4月日至2016年4月日止。
共12个月。
四、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成交工程款为:
34000元,每3个月按考核结果支付一次,实际结算款按如下考核办法支付:
1、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含本数),应付款全付。
2、综合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10%。
3、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本数),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20%。
4、综合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数),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30%。
5、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40%。
6、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50%。
7、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不支付承包款。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支付保洁工程款按近3个月责任制考核的平均分数结果进行结算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六、特别处罚
如有下列情况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分外,还应作如下罚款:
1.如果经镇检查人员发现一次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50元。
2.如果被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元。
3.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0元。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下河作业必需佩戴救生衣,不得雇用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深水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单身一人作业。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700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
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王娟华(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2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2标段棠坂溪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棠坂溪
2、起点:
永兴坞已改造的首端
3、终点:
江山港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永兴坞已改造的首端、终点江山港,所在村永兴坞、棠坂、淤前、达埂、贺山头、丰益,长度12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必须做到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河岸滩地无零星垃圾和杂物堆积,在水面上无漂浮物和病死动物。
5、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洪水过后挂在河道两岸树枝、草丛上的垃圾。
6、乙方必须保证河岸绿化树木完好,发现有人为损坏树木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村委汇报。
,
7、保洁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保洁区域作业,对每天保洁情况作好记录。
三、承包期限
承包保洁期限:
自2015年4月日至2016年4月日止。
共12个月。
四、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成交工程款为:
48000元,每3个月按考核结果支付一次,实际结算款按如下考核办法支付:
1、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含本数),应付款全付。
2、综合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10%。
3、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本数),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20%。
4、综合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数),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30%。
5、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40%。
6、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50%。
7、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不支付承包款。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支付保洁工程款按近3个月责任制考核的平均分数结果进行结算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六、特别处罚
如有下列情况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分外,还应作如下罚款:
1.如果经镇检查人员发现一次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50元。
2.如果被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元。
3.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0元。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下河作业必需佩戴救生衣,不得雇用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深水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单身一人作业。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400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
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王伙祥(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3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3标段坛石溪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坛石溪
2、起点:
坛石镇交界处
3、终点:
江山港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坛石镇交界处、终点江山港,所在村友爱、富益、幸福、溪淤、丰益,长度7.1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必须做到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河岸滩地无零星垃圾和杂物堆积,在水面上无漂浮物和病死动物。
5、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洪水过后挂在河道两岸树枝、草丛上的垃圾。
6、乙方必须保证河岸绿化树木完好,发现有人为损坏树木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村委汇报。
,
7、保洁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保洁区域作业,对每天保洁情况作好记录。
三、承包期限
承包保洁期限:
自2015年4月日至2016年4月日止。
共12个月。
四、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成交工程款为:
28800元,每3个月按考核结果支付一次,实际结算款按如下考核办法支付:
1、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含本数),应付款全付。
2、综合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10%。
3、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本数),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20%。
4、综合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数),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30%。
5、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40%。
6、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50%。
7、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不支付承包款。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支付保洁工程款按近3个月责任制考核的平均分数结果进行结算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六、特别处罚
如有下列情况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分外,还应作如下罚款:
1.如果经镇检查人员发现一次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50元。
2.如果被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元。
3.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0元。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下河作业必需佩戴救生衣,不得雇用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深水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单身一人作业。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440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
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祝恒良(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4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4标段东山头溪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东山头溪
2、起点:
敖坪到东山头公路底
3、终点:
清湖交界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敖坪到东山头公路底、终点清湖交界,所在村湖前、敖坪、东山头,长度6.1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必须做到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河岸滩地无零星垃圾和杂物堆积,在水面上无漂浮物和病死动物。
5、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洪水过后挂在河道两岸树枝、草丛上的垃圾。
6、乙方必须保证河岸绿化树木完好,发现有人为损坏树木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村委汇报。
,
7、保洁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保洁区域作业,对每天保洁情况作好记录。
三、承包期限
承包保洁期限:
自2015年4月日至2016年4月日止。
共12个月。
四、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成交工程款为:
17172元,每3个月按考核结果支付一次,实际结算款按如下考核办法支付:
1、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含本数),应付款全付。
2、综合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10%。
3、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本数),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20%。
4、综合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数),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30%。
5、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40%。
6、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50%。
7、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不支付承包款。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支付保洁工程款按近3个月责任制考核的平均分数结果进行结算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六、特别处罚
如有下列情况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分外,还应作如下罚款:
1.如果经镇检查人员发现一次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50元。
2.如果被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元。
3.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0元。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下河作业必需佩戴救生衣,不得雇用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深水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单身一人作业。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859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
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郑明根(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5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5标段八里坂溪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八里坂溪
2、起点:
寺后山养殖小区公路边出口
3、终点:
江山港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寺后山养殖小区公路边出口、终点江山港,所在村礼贤、华塔、八里坂(含下马迹渠道1.8千米),长度6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必须做到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河岸滩地无零星垃圾和杂物堆积,在水面上无漂浮物和病死动物。
5、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洪水过后挂在河道两岸树枝、草丛上的垃圾。
6、乙方必须保证河岸绿化树木完好,发现有人为损坏树木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村委汇报。
,
7、保洁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保洁区域作业,对每天保洁情况作好记录。
三、承包期限
承包保洁期限:
自2015年4月日至2016年4月日止。
共12个月。
四、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成交工程款为:
23000元,每3个月按考核结果支付一次,实际结算款按如下考核办法支付:
1、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含本数),应付款全付。
2、综合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10%。
3、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本数),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20%。
4、综合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数),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30%。
5、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40%。
6、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50%。
7、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不支付承包款。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支付保洁工程款按近3个月责任制考核的平均分数结果进行结算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六、特别处罚
如有下列情况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分外,还应作如下罚款:
1.如果经镇检查人员发现一次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50元。
2.如果被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元。
3.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0元。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下河作业必需佩戴救生衣,不得雇用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深水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单身一人作业。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150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
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戴晋文(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6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6标段江山港上段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江山港上段
2、起点:
六丈坝
3、终点:
三丘头坝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六丈坝、终点三丘头坝,所在村万青山、乌鹰垄、市上、淤头、礼贤、华塔、达埂、淤前、八里坂,长度7.8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必须做到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河岸滩地无零星垃圾和杂物堆积,在水面上无漂浮物和病死动物。
5、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洪水过后挂在河道两岸树枝、草丛上的垃圾。
6、乙方必须保证河岸绿化树木完好,发现有人为损坏树木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村委汇报。
,
7、保洁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保洁区域作业,对每天保洁情况作好记录。
三、承包期限
承包保洁期限:
自2015年4月日至2016年4月日止。
共12个月。
四、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成交工程款为:
48000元,每3个月按考核结果支付一次,实际结算款按如下考核办法支付:
1、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含本数),应付款全付。
2、综合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10%。
3、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本数),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20%。
4、综合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数),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30%。
5、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40%。
6、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50%。
7、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不支付承包款。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支付保洁工程款按近3个月责任制考核的平均分数结果进行结算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六、特别处罚
如有下列情况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分外,还应作如下罚款:
1.如果经镇检查人员发现一次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50元。
2.如果被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元。
3.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0元。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下河作业必需佩戴救生衣,不得雇用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深水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单身一人作业。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400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
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姜雪燕(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7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7标段江山港下段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江山港下段
2、起点:
三丘头坝
3、终点:
左毛塘山底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三丘头坝、终点左毛塘山底,右岸到湖前界,所在村八里坂、河东、大贤坂、湖前、丰益、溪淤、贺村、狮峰,长度7.1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