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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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项目.docx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项目

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

 

(1—12标段)

采购合同

 

采购人: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

 

订立时间:

2015年4月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戴慧杨(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1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1标段横渡溪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横渡溪

2、起点:

坛石镇交界处

3、终点:

江山港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坛石镇交界处、终点江山港,所在村贺村、狮峰,长度4.2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必须做到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河岸滩地无零星垃圾和杂物堆积,在水面上无漂浮物和病死动物。

5、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洪水过后挂在河道两岸树枝、草丛上的垃圾。

6、乙方必须保证河岸绿化树木完好,发现有人为损坏树木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村委汇报。

7、保洁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保洁区域作业,对每天保洁情况作好记录。

三、承包期限

承包保洁期限:

自2015年4月日至2016年4月日止。

共12个月。

四、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成交工程款为:

34000元,每3个月按考核结果支付一次,实际结算款按如下考核办法支付:

1、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含本数),应付款全付。

2、综合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10%。

3、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本数),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20%。

4、综合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数),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30%。

5、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40%。

6、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50%。

7、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不支付承包款。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支付保洁工程款按近3个月责任制考核的平均分数结果进行结算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六、特别处罚

如有下列情况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分外,还应作如下罚款:

1.如果经镇检查人员发现一次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50元。

2.如果被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元。

3.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0元。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下河作业必需佩戴救生衣,不得雇用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深水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单身一人作业。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700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

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王娟华(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2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2标段棠坂溪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棠坂溪

2、起点:

永兴坞已改造的首端

3、终点:

江山港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永兴坞已改造的首端、终点江山港,所在村永兴坞、棠坂、淤前、达埂、贺山头、丰益,长度12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必须做到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河岸滩地无零星垃圾和杂物堆积,在水面上无漂浮物和病死动物。

5、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洪水过后挂在河道两岸树枝、草丛上的垃圾。

6、乙方必须保证河岸绿化树木完好,发现有人为损坏树木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村委汇报。

7、保洁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保洁区域作业,对每天保洁情况作好记录。

三、承包期限

承包保洁期限:

自2015年4月日至2016年4月日止。

共12个月。

四、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成交工程款为:

48000元,每3个月按考核结果支付一次,实际结算款按如下考核办法支付:

1、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含本数),应付款全付。

2、综合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10%。

3、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本数),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20%。

4、综合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数),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30%。

5、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40%。

6、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50%。

7、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不支付承包款。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支付保洁工程款按近3个月责任制考核的平均分数结果进行结算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六、特别处罚

如有下列情况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分外,还应作如下罚款:

1.如果经镇检查人员发现一次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50元。

2.如果被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元。

3.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0元。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下河作业必需佩戴救生衣,不得雇用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深水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单身一人作业。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400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

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王伙祥(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3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3标段坛石溪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坛石溪

2、起点:

坛石镇交界处

3、终点:

江山港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坛石镇交界处、终点江山港,所在村友爱、富益、幸福、溪淤、丰益,长度7.1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必须做到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河岸滩地无零星垃圾和杂物堆积,在水面上无漂浮物和病死动物。

5、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洪水过后挂在河道两岸树枝、草丛上的垃圾。

6、乙方必须保证河岸绿化树木完好,发现有人为损坏树木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村委汇报。

7、保洁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保洁区域作业,对每天保洁情况作好记录。

三、承包期限

承包保洁期限:

自2015年4月日至2016年4月日止。

共12个月。

四、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成交工程款为:

28800元,每3个月按考核结果支付一次,实际结算款按如下考核办法支付:

1、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含本数),应付款全付。

2、综合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10%。

3、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本数),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20%。

4、综合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数),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30%。

5、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40%。

6、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50%。

7、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不支付承包款。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支付保洁工程款按近3个月责任制考核的平均分数结果进行结算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六、特别处罚

如有下列情况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分外,还应作如下罚款:

1.如果经镇检查人员发现一次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50元。

2.如果被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元。

3.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0元。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下河作业必需佩戴救生衣,不得雇用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深水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单身一人作业。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440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

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祝恒良(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4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4标段东山头溪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东山头溪

2、起点:

敖坪到东山头公路底

3、终点:

清湖交界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敖坪到东山头公路底、终点清湖交界,所在村湖前、敖坪、东山头,长度6.1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必须做到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河岸滩地无零星垃圾和杂物堆积,在水面上无漂浮物和病死动物。

5、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洪水过后挂在河道两岸树枝、草丛上的垃圾。

6、乙方必须保证河岸绿化树木完好,发现有人为损坏树木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村委汇报。

7、保洁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保洁区域作业,对每天保洁情况作好记录。

三、承包期限

承包保洁期限:

自2015年4月日至2016年4月日止。

共12个月。

四、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成交工程款为:

17172元,每3个月按考核结果支付一次,实际结算款按如下考核办法支付:

1、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含本数),应付款全付。

2、综合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10%。

3、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本数),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20%。

4、综合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数),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30%。

5、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40%。

6、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50%。

7、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不支付承包款。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支付保洁工程款按近3个月责任制考核的平均分数结果进行结算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六、特别处罚

如有下列情况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分外,还应作如下罚款:

1.如果经镇检查人员发现一次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50元。

2.如果被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元。

3.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0元。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下河作业必需佩戴救生衣,不得雇用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深水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单身一人作业。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859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

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郑明根(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5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5标段八里坂溪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八里坂溪

2、起点:

寺后山养殖小区公路边出口

3、终点:

江山港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寺后山养殖小区公路边出口、终点江山港,所在村礼贤、华塔、八里坂(含下马迹渠道1.8千米),长度6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必须做到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河岸滩地无零星垃圾和杂物堆积,在水面上无漂浮物和病死动物。

5、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洪水过后挂在河道两岸树枝、草丛上的垃圾。

6、乙方必须保证河岸绿化树木完好,发现有人为损坏树木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村委汇报。

7、保洁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保洁区域作业,对每天保洁情况作好记录。

三、承包期限

承包保洁期限:

自2015年4月日至2016年4月日止。

共12个月。

四、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成交工程款为:

23000元,每3个月按考核结果支付一次,实际结算款按如下考核办法支付:

1、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含本数),应付款全付。

2、综合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10%。

3、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本数),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20%。

4、综合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数),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30%。

5、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40%。

6、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50%。

7、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不支付承包款。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支付保洁工程款按近3个月责任制考核的平均分数结果进行结算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六、特别处罚

如有下列情况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分外,还应作如下罚款:

1.如果经镇检查人员发现一次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50元。

2.如果被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元。

3.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0元。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下河作业必需佩戴救生衣,不得雇用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深水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单身一人作业。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150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

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戴晋文(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6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6标段江山港上段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江山港上段

2、起点:

六丈坝

3、终点:

三丘头坝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六丈坝、终点三丘头坝,所在村万青山、乌鹰垄、市上、淤头、礼贤、华塔、达埂、淤前、八里坂,长度7.8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必须做到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河岸滩地无零星垃圾和杂物堆积,在水面上无漂浮物和病死动物。

5、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洪水过后挂在河道两岸树枝、草丛上的垃圾。

6、乙方必须保证河岸绿化树木完好,发现有人为损坏树木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村委汇报。

7、保洁人员必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保洁区域作业,对每天保洁情况作好记录。

三、承包期限

承包保洁期限:

自2015年4月日至2016年4月日止。

共12个月。

四、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成交工程款为:

48000元,每3个月按考核结果支付一次,实际结算款按如下考核办法支付:

1、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含本数),应付款全付。

2、综合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10%。

3、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本数),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20%。

4、综合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数),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30%。

5、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40%。

6、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50%。

7、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不支付承包款。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支付保洁工程款按近3个月责任制考核的平均分数结果进行结算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六、特别处罚

如有下列情况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分外,还应作如下罚款:

1.如果经镇检查人员发现一次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50元。

2.如果被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元。

3.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0元。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下河作业必需佩戴救生衣,不得雇用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深水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单身一人作业。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400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

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日

贺村镇河道(溪渠)保洁合同书

甲方: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姜雪燕(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询价采购,江山市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溪渠)保洁项目的7标段由乙方成交。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贺村镇2015年度河道保洁工程第7标段江山港下段河道(溪渠)和堤防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范围

1、承包河道(溪渠)名称:

江山港下段

2、起点:

三丘头坝

3、终点:

左毛塘山底

上述河道(溪渠)的水面、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都在承包范围之内。

二、保洁内容

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内的水葫芦等漂浮物和固体废弃物、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等。

河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等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水泥地面上的泥土杂草等

三、保洁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固定人员每天一次定时巡查清理,起点三丘头坝、终点左毛塘山底,右岸到湖前界,所在村八里坂、河东、大贤坂、湖前、丰益、溪淤、贺村、狮峰,长度7.1千米,每天必须巡查清理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2、乙方必须配有打捞工具(救生衣、船只、竹筏、橡胶汽艇等)。

3、乙方必须落实保洁人员人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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