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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

货隆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根据《海门市镇公共资源交易方式改革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及申请程序

(一)、交易范围

凡镇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村、社区涉及动用财政性资金、村有资金投入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服务,国有、集体资产转让、出租交易等项目,除按规定进入市级交易市场的项目外,都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交易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交易、规范运作、集中监管。

(二)、申请程序

1、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购报批。

各单位(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和财力许可情况,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报财政所审核汇总后形成综合预算,提请镇人代会批准通过。

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对无预算的项目将不予批准实施。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包括上级奖补等专项资金),按照“四会三公告”决策程序,召开村“三委会”、支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年度项目议决,填制《一事一议筹资项目预案明细表》、《一事一议筹劳项目预案明细表》,报镇交易中心备案。

支出超过2000元以上必须申报,一般性农村建设项目由分管农业书记审核,报镇长审批。

2、各单位(部门)在实施预算内的申购项目时,根据批准的预算或计划,与镇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形成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概算,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业设计、预算。

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采购、建设工程、资产资源项目交易申请,拟定项目负责人、监理(达到工程类告知项目)及内部监督(村居为监委会成员)人员名单,到镇交易中心领取、填制《货隆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由交易中心统一办理报批手续,审批结果由镇交易中心反馈给申请单位。

3、对特殊情况确因需增加采购、工程预算的项目,由单位出具报告,报经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人员集体研究批准后,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采购项目数量、建设工程量会办单。

对超过镇级招标限额的项目,由镇交易服务中心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4、镇交易中心按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对项目预算单价1000元或批量3000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委托采购或协议采购;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项目预算单价1000元或批量3000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5、属于集中采购、预算内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申购单位应根据政府财政预算(村级资金安排计划),按计划提前十个工作日办理申购手续,在按程序报批获准后,统一交镇交易中心按规定组织实施;属于采购限额标准内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办理申购报批后,到镇交易中心办理委托采购或协议采购手续,然后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镇交易中心备案。

6、凡国有、集体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及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林木、水面、滩涂、荒地、林地、集体预留地、复垦新增土地等),涉及到租赁、出让、出售,上一轮单项合同价在2000元以上的均应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

7、公共资源交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二、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规程

公开、邀请招标采购项目按照前期准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验收、存档等步骤规范运作。

(一)前期准备

1、项目立项。

交易中心收到《货隆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办理立项登记。

2、拟订招标实施方案、招标公告或《委托通知书》。

由镇交易中心会同申请单位共同拟订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公告。

3、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①在本镇、村﹙居﹚的公开栏中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②交易中心将公告在本中心公开栏、本镇主要街道张贴;

③必要时可通过县电台、电视台,镇广播站或中国如东招标交易网等媒体发布;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邀标)公告内容;

①申请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②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③投标人资格要求;

④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3)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镇交易中心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镇交易中心从评审合格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

镇交易中心根据拟订的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②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③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④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⑤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数量,包括附件、图纸;

⑥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⑦工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⑧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踏勘现场、答疑

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投标人)踏勘现场,向其介绍项目地点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采购人、镇交易中心不应单独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镇交易中心对于供应商(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解答并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人)。

(二)投标

1、资格审查。

在监督组现场监督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专项资质证书等。

2、投标报名,收取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标的的10%),未中标的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的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评标小组确定标底价:

按交易项目类型由镇纪委、人大、交易中心、业务技术人员,申请单位代表。

组成3-7人的评标小组(分散采购项目组成采购小组),根据预算、概算讨论确定标底价。

(四)开标、评标

1、主持人主持投标(开标)会议。

2、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评标办法进行。

(主持人现场解读评标办法,由报价单位的报价人签字认可进入报价程序。

3、评标办法:

(适用于备案类项目)

(1)、实行有标底(一般为暗标)多轮报价方法,采用价格单因素方式进行。

采购和工程类项目:

凡报价高于标底价的为废标,低于标底价下限以下的为无效报价,由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公共资源类项目:

凡报价低于标底价为废标,由高于标底价的最高有限报价单的为中标候选单位。

(2)、进入最后一轮报价前,主持人将公开告知报价单位(报价人)。

(3)、采购和工程类项目依几轮报价中的最低有效报价为准,最低有效报价中如出现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相同时,由几轮(所有报价轮次)报价总金额数值最小的报价单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资源类项目由几轮(所有报价轮次)报价总金额数值最大的报价单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

(4)、报价金额大小写填写不一致时,以大写数值为准,大小写金额均有错或无法辨认时作为废标。

(5)、投标后,对未产生中标候选单位的交易项目,由交易组提交交易中心会商后确定流标或议标。

属急办的项目,可在原定标底价的基础上,或根据情况适当提高标底价,按投标报价由低价到高价的顺序分别与报价单位议定,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协商未果则宣布留标,另行组织。

(6)、交易组根据报价单位的报价组织评标,主持人宣布评标结果,由评标小组和报价单位的报价人分别在投标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7)、中标候选单位产生后,进入公示阶段(一般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镇交易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申请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

(五)签订合同

申请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六)验收

申请单位应组织对供应商(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存档

申请单位、镇交易中心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每次活动的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文件的保存期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三、竞争性谈判方式规程

工程、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申请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投标人)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人)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投标人)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投标人)。

5、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其他步骤参照公开、邀请招标采购项目规程执行。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程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本操作规程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各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五、询价采购方式规程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

3、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其他步骤参照公开、邀请招标采购项目规程执行。

 

货隆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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