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沟矿安全处罚条例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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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沟矿安全处罚条例修订版

芦沟矿安全处罚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完善奖罚约束机制,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全面提升我矿安全质量工作水平,确保我矿生产安全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对事故责任的处罚

1、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20000元;

2、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或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3、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伤及头、胸、腹部),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4、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或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5、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6、发生侥幸事故、死亡未遂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按死亡事故分析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按不低于重伤事故进行处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7、误揭煤;

8、巷道开门、十字头、丁字头没有设计或未按设计进行施工的;

9、丢失一包炸药或十发以上爆炸材料的;丢失后未及时向矿安培科及调度室汇报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100元。

采煤

10、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且大于10m2未采取措施的;

11、采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12、采面缺柱或失效柱超过3根未及时处理的;

13、采面连续三棚以上旋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1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按规定(超过45天)及时密闭的;

15、采面发生冒顶事故的或因管理不善严重影响通风行人的。

掘进

16、无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开工单擅自开工的;

17、掘进面未按要求使用临时支护或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及空顶作业的;

18、巷道维修造成冒顶、漏顶而阻断风流的;

19、掘进工作面贯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

20、煤巷掘进(扩修、回收)未注水或无注水设计的;

21、未按照工艺标准顺序进行掘进、扩修、回收施工作业的;

22、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并行操作、外面扩修里面进人或没有切断电源、由里向外扩修或同一巷道多段同时施工;

23、未按措施要求加固扩修(回收)作业场,提前松动或去除卡缆,安全退路不畅通的;

24、架棚巷道未按规定(措施)要求采取防崩倒措施的;

25、巷道扩修造成冒顶(漏顶)堵人、阻断风流的;

26、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的。

机电

27、主、副井提升装置过卷、卡罐、溜罐、脱轨、井筒坠物;

28、主提升钢丝绳、主斜坡提升钢丝绳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验的,不符合运行条件未及时更换的;

29、井下电缆短路打火或出现高温点火源;

30、跳闸事故发生后,在没有弄清跳闸原因前,强行合联络开关的;

31、风井主扇10分钟内不能投运或倒风机;

32、井上下供电系统没有分列运行的。

运输

33、机车、绞车闸失灵继续开车;

34、运料拉断电缆或损坏安全设施;

35、斜坡溜车;

36、炸药、雷管同其它材料(设备)同车运输的。

一通三防

37、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38、通风系统不合理、串联通风或风量不符合《规程》规定,风速超限或最低风速低于规程规定的;

39、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生产的;

40、采掘作业地点瓦斯超限(1.5%及以上,时间1分钟以上)或局部瓦斯积聚(CH4≥2%、体积≥0.5m3)的;

41、局扇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或吸循环风;

42、出现高温火点的;

43、不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44、掘进头私掐风筒造成局部瓦斯积聚;

45、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倒台或自动倒台不起作用。

安全管理

46、迟报事故超过30分钟,隐瞒重大安全隐患的;

47、破坏安全设施的;

48、携带点火物品、烟草入井的;

49、井下私自拆卸矿灯;

50、因技术管理失误,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的;

51、未严格按照探放水或注浆加固设计施工,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

52、爆破工未严格按照爆破要求进行爆破的;

53、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未严格执行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的;

54、违章放炮或未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爆的;

55、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防治瓦斯、水害、顶板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的;

56、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

57、未严格遵守跟班制度或现场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隐患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采煤

58、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或采掘工作面过老空、老巷、断层、破碎带、地质构造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揭煤、扩修、复工等没有专项安全措施或开工通知单擅自开工;

59、采掘工作面集体违章(指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不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集体作业);

60、检修工作面运输机时不闭锁的;

61、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水害、顶板评价而擅自施工的;

62、工作面煤壁片帮、空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63、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4、坡度250以上回采工作面,未采取防止煤(矸)滑落伤人措施的。

掘进

65、采掘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没有查明原因之前私自施工;

66、掘进工作面贯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开拓掘进管理》规定的;

67、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未按规定贯彻学习的;

掘进工作面没有压风管路或水管、联系电话的;

68、、巷道失修未及时安排维修,断梁折柱未及时更换,巷道变形小于原设计断面1/3未安排处理;

69、回收支架时将支架作为承力点时,对受力支架未按规定进行加固的;

70、巷道回收结束不及时密闭的;

71、施工单位私自变更设计;

72、特殊施工地点(过老巷、断层)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

73、巷道冒顶堵人(没有造成伤亡事故);

74、巷道扩修前局部烂帮、烂顶严重,未及时补打整修的;

75、巷道交岔点未按规定进行连锁加固的;

76、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未采取防止煤(矸)滑落伤人措施的。

机电

77、带电作业或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

78、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范围不符合要求的;

79、设备转动不良造成摩擦冒烟或造成设备损坏的;

80、主要水仓、采区水仓不按规定及时清挖的;

81、机电设备检修、安装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82、锅炉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现场试验不起作用的;

83、锅炉使用生水运行,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校验的;

84、信号工打错信号或电工接错信号造成事故。

运输

85、主斜坡雷达及自动防跑车装置不起作用;

86、无轨道强行拉车。

一通三防

87、私自将探头置于新鲜风流中或采用其它方法使其不能发挥作用的;

88、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89、私自停风、停瓦斯抽放泵或运料、扩修造成风水管、抽放管损坏;

90、放炮不用放炮器。

安全管理

91、工作过程中发现隐患未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擅离职守的;

92、井下坐皮带;

93、井下扒、蹬、跳车;

94、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隐瞒事故或私自搬运伤员;

95、发生事故后无特殊理由拒不参加分析会的;

96、打骂安全检查人员。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600元,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采煤

97、不清理好退路就放顶的;

98、使用失效支柱,支柱超高使用,连续三棚及以上支架旋扭,连续三根支柱迎山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掘进

99、一条巷道出现三处及以上空帮空顶(600×400×300mm)的;

100、支架旋扭(100mm)连续超过五棚而没有采取加固措施的;

101、耙碴机没有护绳栏、照明的;钢丝绳磨损严重或接头方法不符合要求的;

102、作业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的。

机电

103、主副井在提升过程中紧急停车;

104、大型固定设备的各项检验、试验,关键部件的探伤没按规定进行的;

105井下检查检修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的;

106、大型固定设备一台不完好;

107、矿井排水系统不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的;

108、矿井供电系统没有保护整定计算方案;现场检查保护整定不合格的;

109、未经过审批私自增减负荷的,没有落实相关整定值与图纸标注的;

110、井下每出现一处电器设备失爆的;

111、采用胶带(刮板)运输机运送金属支架和设备材料的(双向皮带除外);特殊情况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未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的;

112、高压电气设备(包括下井电缆)不按规定进行整定试验的;

113、胶带运输机沿线受煤点缺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未接主控回路的,机头机尾及受煤点无直通电话或联络信号的;

114、主要通风机供电线路“T”接其它负荷的;

115、局扇专用电源和备用电源接在同一母线上;

116、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试验。

运输

117、装车超高超宽;

斜坡保护、警示信号不齐全,或现场试验不起作用的;

118、运送工字钢、U型钢等大件物品捆绑不牢;

119、机车未按规定测定制动距离的;

120、机头机尾及受煤点无直通电话或联络信号的;

121、斜坡扩修未按规定设置临时保险装置的;

122、斜坡不落实三固定、四保险装置的(小斜坡去掉四保险)或保险装置失灵的;

123、井下使用的胶带未取得检测合格证私自入井使用者。

一通三防

124、采掘面无专职瓦检员或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谎报瓦斯情况的;

125、瓦斯监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点或复电点,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126、采掘面等应设而未及时安装探头的;

127、私自移动探头或非探头维护工调试探头;

128、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三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129、超过5米扩散通风;

130、通风设施损坏未及时维护的;

131、堵塞捆绑或私掐风筒造成掘进头风量不足的(没有造成瓦斯超限);

132、掘进头停风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

133、矿井、采区或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出现影响通风、行人或严重失修的;

134、私摘通风巷道支架的;

135、所建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

136、拴住或支住风门过后不关的或把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

137、撞坏风门的;

138、私自打掉风门或揭开密闭;

139、临时停工或停风地点不设栅栏或警标的;

140、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炸药的;

141、掘进头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

142、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或威逼放炮员放炮的;

143、非放炮员联线、放炮;

144、放炮不设警戒或撤人距离不够的;

145、爆破材料、器材及爆破方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46、盲巷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

147、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安全管理

148、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

149、采、掘、扩修、回收作业地点无顶板管理牌板的;

150、态度恶劣,拒绝接受安全指令的;

151、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

152、未按文件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的;

153、未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

154、酒后入井;

155、跟班队长、班组长不在现场交接班;

156﹑新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无签订师徒合同入井;

157、井下打人或打架斗殴的;

158、发现“三违”、隐患,安监员制止不听,态度蛮横;

15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采煤

160、工作面两巷高度或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超前20米内巷道高度低于1.6米,超前20米以外低于1.8米;

161、工作面缺柱、提前摘柱、空载支柱、柱爪为卡入π型钢梁边槽内;

162、乳化液浓度和泵站压力不够,无乳化液浓度测量仪、压力表的;

163、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探煤厚;

164、作业规程未定期复查的;

165、采面移溜子时摘中排柱连续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66、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煤体注水的。

掘进

167、岩巷掘进工作面达不到光爆标准的;

168、岩巷掘进面积碴超过两个循环的;

169、更换支架中途停止,没有采取接顶封帮措施的;

170、维修巷道不按规定加固邻近支架。

机电

171、绞车钢丝绳磨损严重或断丝超限不及时处理的;

172、电气裸露部分未加护罩或护栏的;

173、主要通风机不按规定定期倒换,备用风机不及时检修保养的;

174、主要通风机保护不全或现场试验不起作用的;

175、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176、巷道扩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电缆的;

177、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

178、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的;

179、非电工擅自打开关的;

180、井下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检漏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甩掉不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按项计算);

181、入井电气设备没有防爆合格证、无“MA”标志的。

运输

182、检修处理运输机故障不执行停电加锁、挂牌、专人看管制度的;

183、绞车坡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制度;

184、故意破坏信号造成信号失灵的;

185、电瓶车、矿车撞击风门的(撞坏从严处理);

186、在斜坡上停放车辆未采取可靠阻车措施的;

一通三防

187、防尘设施不符合规定的;

188、放炮不执行三连锁;

189、放炮员不带雷管箱;

190、放通场炮;

19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煤尘厚度2mm,长度大于5m)的;

192、风门、反向风门装置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更换;

193、风门、挡风墙、密闭设置时不按规定建造的;

194、备用放炮器不锁在专用箱内。

安全管理

195、不按规定设置各种牌板、图纸或与现场不符的;

196、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水情水害预报的;

197、未严格执行炸药、雷管领、退制度的;

198、井下爆破封孔不符合规定的;

199、每回次探放水或注浆加固无验收、无停掘、复工通知单、无回次记录的;

200、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的;

201、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并建立台帐的。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300元。

采煤

202、采掘工作面煤粉屯炮的;

203、∏型钢梁分架累计超过5棚的(罚20元/棚);

204、放炮崩倒的支架未处理继续放炮;

205、液压系统终端无压力表或压力达不到规定的;

206、采掘工作面每月没按时进行地质预测预报的;

207、采煤工作面支柱直线性10米范围内超差超过50mm,累计超过4根的;

208、注液枪管长度超过规定。

掘进

209、锚喷或砌碹巷道变形喷层或活矸不及时处理的;

210、锚喷巷道锚固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

211、锚喷巷道网不搭接、不按要求连网;

212、起重或拔腿挂导链不加固棚子或有对棚时挂在单棚上;

213、无锚杆、混凝土测试手段或不进行测试的;

214、支护材料(支架、塑料网、水泥、砂子、石子及

其它)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元/种(属材料供应问题罚供应部门)。

机电

215、绞车钢丝绳上垛、钢丝绳无运行在轨道中间、钢丝绳摩擦其它物品未采取措施;

216、固定设备(提升系统、通风系统、强力胶带运输机、压风系统、供热系统)缺少一项保护或一项不符合要求元/项;

217、煤电钻、信号、照明不使用综合保护;

218、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的;

219、未按《规定》试验电气设备,或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

运输

220、气焊、气割时,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或工作时二者相距不足5米的;

221、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随意滚动的;斜坡向上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的;

222、倾斜巷道运输用的钢丝绳及矿车连接装置,未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者;

223、斜巷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的元/处;

224、斜坡运输超挂车辆;

225、在轨道上设置障碍物;

226、超员乘坐运人装置的;

227、胶带输送机机尾无锚固装置的;

228、用皮带、溜子运设备、金属支架或其它物料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的;

229、溜煤眼上口无栏杆或篦子的;

230、运行设备转动部位没有安装护罩的;

231、人车未挂防护链的;

232、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的;

233、井筒作业不使用保护伞的;

234、电瓶车无照明超过两小时、无信号、制动系统失灵。

一通三防

235、每茬炮放完后放炮员不及时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掉;

236、运料挂破风筒的;

237、风筒脱节未处理继续作业的;

238、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23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钥匙、放炮器;

240、风筒出口距掘进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241、班组长、井下电钳工、干部下井不带便携仪;

242、采掘工作面没炸药箱、炸药箱不合格、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入专用箱、当班剩下炸药不退库或乱丢乱放的;

243、作业地点出现瞎炮(遗留炮)不现场交接班;

244、采掘面和煤巷维修不注水或注水达不到要求的;

245、不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的。

安全管理

246、下井穿化纤衣服;

247、不落实入井登记制度;

248、不落实带班、跟班制度;

249、无队长跟班的或零星作业地点无指定负责人;

250、特种作业人员不在现场交接班;

251、井口20米内吸烟;

252、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发生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200元。

采煤

253、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采煤工作面无初撑力测试手段或仪器损坏不能使用,测点内初撑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

254、采煤工作面煤墙片帮、漏顶,不采取措施处理的元/处;

255、工作面、运输巷溜子缺底槽坑或挡煤板元/个(米);

256、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不按规定及时回收的元/米;

257、采煤工作面支架间距、排距累计5棚超过规定元/棚。

掘进

258、岩巷头扒碴机固定不牢、耙装机道夹子不合要求;

259、不按工序要求施工的元/次;

260、掘进工作面退路不畅的;

261、掘进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的;

262、掘进工作面支架钢木混合使用的;

263、U型钢棚巷道不使用拉杆(缺拉杆罚5元/个);

264、岩巷干打眼;

265、空顶作业(面积超过2平方米);

266、装配引药不在支护完整地点,不离开导电体;

267、放炮后不及时洒水降尘的。

机电

268、副井提升不按规定关安全门或罐笼门的;

269、副井提升人员时不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

270、井口、井筒或井架上作业无系安全带或不带矿帽、不穿防滑鞋的;

271、罐笼上下时在罐笼内打闹的;

272、井口、井底设备没有实现联锁的(罐位、阻车器、摇台、安全、提升信号);

273、私自打开罐笼门上下的;

274、下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矿帽、不穿胶鞋;

275、下大件超高、超长或超重没有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操作;

276、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使用绝缘用具;

277、变电所缺绝缘用具或绝缘用具不合格的;

278、没有接地保护和保护接地或不合格的元/处;

279、照明灯具吊挂不成直线;

280、料场材料、备用设备码放不整齐,混放散放、不挂牌的元/处;

281、各种材料运到指定位置后码放不整齐或在巷道中乱扔乱放元/处;

282、硐室、小绞车房、巷道中乱放杂物元/处;

283、打钻地点浮煤不清元/处;

284、设备缺铭牌、标志牌,作业地点缺图纸、作业牌板、岗位牌板,巷道缺警标、巷标、百米标志、避灾路线牌,或警标、巷标、百米标志、避灾路线牌设置不醒目、不规范与现场不符元/块;

285、机电设备卫生差。

运输

286、井下乘坐溜子的;

287、斜坡运输不使用防脱插销元/辆;

288、电车司机离开座位后未取下控制手把;

289、电车司机在运行中将头、身体伸出车外;

290、行驶中电车头坐人;

291、电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携带的;

292、斜巷绞车道红绿灯信号不完善、不灵敏、不闭锁的;

293、破坏井下各种标志;

294、井下运行机车闸、灯、铃、连接装置及撒沙装置任一项不符合要求者元/项;

295、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变电所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元/处;

296、井下胶带机综合保护(煤位、低速、防跑偏、烟雾、温度)缺一项或一项使用不正常者元/项;

297、行人需跨越皮带处,没有安设过桥元/处;

298、下井挤罐、抢罐(责任人与把罐工同等处罚);

299、人料同罐上下的;

300、无传信号或信号不清楚开车、开溜子、开皮带的;

301、开皮带、溜子一次性启动的。

一通三防

302、放炮母线不扭结;

303、放炮母线不吊挂或吊挂不符合要求;

304、风门漏风量超过规定元/处;

305、风筒花接;

306、装炮不用水炮皮或封泥长度不符合《规程》要求;

307、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角线末端未扭结的;

308、采煤工作面装炮后雷管角线捆绑在单体柱上;

309、不按作业规程打眼装药,联线的;

310、抽放管路出现破损、泄漏、积水、阻塞的元/处;

311、风筒拐弯不设弯头元/处;

312、开机不洒水降尘造成煤尘大;

313、通风仪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标校的;

314、不采用湿式打眼(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

安全管理

315、特殊工种证件过期或模糊不清,非本人证件或将证件交他人使用;

316、井下看小说或搞娱乐活动;

317、私自顶岗、串岗或打连班;

318、井下抽放泵站司机、变电所配电工、排水泵司机脱岗、空岗、睡觉;

319、未及时组织安排违章人员帮教学习。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100元。

采煤

320、工作面及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防倒拄措施的元/根;

321、舍帮不挡门或挡门不严,窜矸流渣的元/棚;

222、支柱钻底不穿鞋的或钻底超过规定的元/柱;

323、注液枪乱扔乱放的元/根。

掘进

324、掘进、扩修工作面必须备足够数量的木钎椽和铁钎椽,每缺一根元/根;

325、锚杆打设长度、间距、角度不符合规程的元/根;

326、金属网挂网不贴岩面或铺不到底板的元/m2;

327、架棚巷道1处不连网、连网不打死结或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造成露帮露顶元/棚;

328、基础深度不够、赤脚元/米;

329、喷层厚度达不到或超过设计要求的元/米;

330、支架不使用撑(拉)杆或撑(拉)杆松动,卡缆间距不合要求元/棚;

331、未一次成巷的(水沟、台阶滞后符合作业规程除外)元/米;

332、倾角超过8°的煤巷且不跟底,没有采取铺底加固措施的元/米;

333、架棚巷道里出外进10m内超过200mm元/棚;

334、高度、宽度连续3棚或2m超过规定元/棚;

335、巷道漏帮、漏顶、断梁折柱、缺卡缆、梁崩口不及时处理的元/棚。

机电

336、胶带输送机托辊不转动或缺少,整部皮带累计超过3个的元/个;

337、各种管线敷设不符合规定或不整齐元/处;

338、铺设设备的巷道安全间距不够,行人巷道或行人侧高宽不够,底板不平,影响行人的元/处;

339、小件电器不上板元/处,设备不上架元/台;

340、井下存在“安乐窝”元/处;

341、巷道淤泥、积水元/处(按处计算,1米长、0.1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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