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营合同样板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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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营合同样板doc
工程联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合同书编号:
总承包管理单位:
联营单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总承包管理单位(甲方):
联营单位(乙方):
鉴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签订了(以下统称为“总包合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总承包管理与联营单位就本工程的相关联营事项进行友好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
1.3.1建筑面积:
联营范围
按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所约定的承包范围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组织人员施工,甲方负责本工程的总体计划、组织、控制、指挥、协调和综合管理。
第二条联营内容
同“总包合同”所约定的承包内容。
第三条联营方式
乙方在甲方总体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和统筹管理之下,以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和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工期、包验收、包风险、包(CI战略)的方式与甲方进行联合施工。
第四条合同工期
5.1合同工期:
本工程工期共约个月(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5.2工期延误的处罚
整体竣工工期延误:
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的竣工日期超出了发包人对甲方的竣工日期要求,则超出部分的延误天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万元/天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发包人追究甲方的处罚和相关责任。
5.4工期延长情况约定:
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书面报发包人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5天以上;
d.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调整;
e.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六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价(大写):
约
¥:
约
6.1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各项内容的相关费用:
6.1.1完成本合同联营范围和联营内容中的全部乙方工作内容,并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所需的所有费用;
6.1.2“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需要本合同甲方承担的所有风险费用(亦即该风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1.3本合同中约定的,需乙方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相关义务所需的费用;
6.1.4有关该工程的报批、报建及相关规定应缴纳的费用除建设单位缴纳的外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各项罚款、保险、保证金等),上述费用甲方在收到的第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1.5乙方需承担甲方为本工程发生的所有对外日常招待费,如接待各种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例会、验收等必须费用;
6.1.6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对外宣传(含甲方CI形象及各类标语、条幅的制作费用),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承担所需费用;
6.1.7现行《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乙方完成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
6.1.8总包管理费、营业税及堤围防护费、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税金。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7.1付款方式
7.1.1当发包人工程款不到位时乙方的承诺:
①如因发包人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工程款,同时乙方承诺决不追究甲方责任和起诉甲方。
②乙方不得因发包人工程款不到位而单方面停工(如有必要停工,则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发包人催讨工程款,必要时依法提出诉讼,其诉讼和聘请律师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违反本款约定,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7.1.2垫资约定:
本工程属垫资工程,凡因工程施工需要投入,则由乙方全额垫付,且必须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7.2乙方申请工程款须具备的条件
7.2.1《工程款使用情况报告》已经甲方核查属实
乙方必须将最近一期的《第期工程款使用情况报告表》(按附件3的要求)报项目经理部复核,经项目经理部复核后由项目经理部派人报甲方执法部门核查。
7.2.2发包人已经支付了工程款
发包人已经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工程款,且该款项已经到达甲方账户。
7.2.3乙方已经办理了“应收工程款额”核定
当业主向甲方支付了某期工程款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到甲方的预算部门核定本期“应收工程款额”,格式和内容详附件2。
7.2.4乙方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以及现场配合和管理令甲方满意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以及现场配合和管理令甲方满意的程度决定工程进程款出诉讼,共同追讨建设款的支付比例,但不超过乙方当期应得工程款数额。
7.3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
7.3.1在发包人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工程款,且在乙方具备本合同第7.2款条件下,甲方通知乙方按附件1的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
7.3.2乙方申请工程款时必须附上经甲方核定的《第期乙方应收工程款额核定表》和核查无误的《第期工程款使用情况报告表》原件,复印件不能作为请款附件。
7.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与审批
7.4.1乙方申请的工程款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按《工程款支付审批表》中的审批流程,经甲方项目经理、生产管理、合同预算、工程款审计等人员和部门审核后,由甲方总经理审批,乙方按批准额度到甲方财务部领取工程款。
7.4.2乙方承诺:
①如果没有经甲方核定的《第期乙方应收工程款额核定表》和核查无误的《第期工程款使用情况报告表》等有效附件,或者乙方拒绝提供,甲方相关部门均不受理工程款申请。
②未经上述人员和部门审核,甲方总经理不审批工程款。
7.5工程款支付
7.5.1根据甲方与发包人付款条款的约定,当甲方收到发包人工程款后进行资金分配,在属于乙方联营范围内的工程款中扣除应扣款项后,余款为乙方应收取的工程款。
7.5.2乙方在具备付款条件和办理完相关审核、审批的前提下,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将乙方应收工程款支付至乙方的账号:
开户银行:
。
地址:
。
帐号:
。
7.5.3本工程的应扣款项:
本工程的应扣款项是指在属于乙方联营范围内的工程款中应扣除(或扣留)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7.5.3.1扣总包管理费(含经营费):
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
7.5.3.2扣税金:
营业税及堤围防护费:
按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相关税率为准;
合同印花税:
合同价的0.03%;
企业所得税:
如乙方若能提供工程混凝土及相关材料发票,则不需缴纳2.2%的企业所得税。
7.5.3.3扣罚款:
因乙方违规或违约所导致的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各种罚款,须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7.5.3.4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①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
工程造价的%,本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款中一次性扣留。
②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的退还:
按总包合同约定执行。
③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履行不及时的处理:
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维修方案和费用由甲方确定。
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由乙方补缴。
7.5.3.5扣经营费用:
经双方协商,在本合同的前期经营费由甲方承担。
7.5.3.6扣甲方管理人员工资: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月包干价,即每月乙方支付甲方万元,自本工程甲方相关人员进场之日起至本工程向甲方移交完成之日止。
7.5.3.扣未发生或实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需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使用监控:
①乙方在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会同甲方项目经理部共同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总计划》(以下简称“投入总计划”),且必须将甲方要求的企业品牌宣传(CI战略)列入计划。
②《投入总计划》编制好后须经乙方盖章确认,并经甲方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加具相关意见后由项目经理部报甲方的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③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乙方必须按审批计划实施,其中企业品牌宣传(CI战略)由我方制作,乙方负责安装。
经审核,如果甲方的工程管理部门认为《投入总计划》分配不合理,则甲方有权进行修正,且乙方必须按照修正后的《投入总计划》实施。
④甲方的工程管理部门将在每个付款期间检查本期间乙方实施《投入总计划》的情况:
a.经检查,如果发现乙方在本期间未按《投入总计划》中的计划项目实施或者实施内容不符合计划要求,则甲方的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责成乙方按计划实施或者整改;如果乙方仍然不按计划投入或者整改,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进行完善或整改,同时将在乙方的当期工程款中扣减未实施或实施不符合要求的计划项目费用,该费用的核定和支配权属于甲方。
b.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时间:
·经检查,如果乙方全部按本期间的计划项目投入,则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只扣除本期间甲方投入的企业品牌宣传(CI战略)费用。
·经检查,如果乙方未全部按本期间的计划项目投入,或者虽有投入但有部分计划项目的实施不符合《投入总计划》的要求,且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要求完善或者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相关规定,则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除扣除本期间甲方投入的企业品牌宣传(CI战略)费用外,还应扣除本期间乙方未投入和投入不符合要求的计划项目费用。
7.6工程款申请与支付的办理流程规定
为规范工程款申请与支付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的工程款、完成量和工程款使用情况申报流程为:
由乙方将相关资料报给项目经理部审核,项目经理部审核完毕后由项目经理安排人员报送到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核与审批,审核与审批完成后由甲方财务部通知乙方领取工程款。
也就是说,甲方的职能部门不直接对口乙方,只对口项目经理部;如果甲方的职能部门需要乙方到场核实,则乙方须予以配合。
第八条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采用方式,主要指以下两项费用:
8.1工程履约保证金函:
履约保证金。
8.1.1用途:
用于乙方本工程的履约保证。
8.1.2办理时间: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保证金。
8.1.3退保时间: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分二次退还,第一次为乙方进场收到发包人首批工程进度款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壹佰伍拾万元,另伍拾万元在工程总体完工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余壹佰万元转做乙方劳动工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付清本工程所欠债务和罚款后15日内退还。
8.2劳动工资保证金:
暂按元计,不足部分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具体按清镇市相关规定执行。
8.2.1用途:
用于本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
8.2.2交纳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
8.2.3退还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付清本工程所欠工人工资后,甲方在清镇市相关部门办理完相关手续,该款到甲方账上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第九条质量
9.1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9.2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双倍处罚乙方,同时乙方还须承担发包人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
9.3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以及现行国家和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组织施工。
9.5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的质量,乙方如达不到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关经济损失和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
9.6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则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处理。
9.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
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或乙方拒绝整改,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经甲方审核后由乙方全额承担。
9.8对于违反甲方质量管理制度、或违反合同的质量约定、或不按施工图的要求施工、或违反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质量规定等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并予以处罚,乙方必须在处罚单上签字接受,不得拒绝。
如果乙方拒绝签字,则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罚款额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0.1安全生产管理
10.1.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详见附件4)后方可进场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0.1.2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10.1.3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0.1.4乙方应在施工前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脚手架搭设、高支模、垂直运输等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
10.1.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在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报甲方审批同意并在防护设施搭设完成且经甲方检查验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开始工程施工。
10.1.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检查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10.1.7乙方必须对现场自有人员及劳务班组、高空作业、机械操作、水电工等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接受甲方的交底检查。
10.1.8乙方必须要求任何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佩戴安全帽,同时必须要求高空作业人员系安全带,确保作业安全。
10.1.9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
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甲方将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或乙方拒绝整改,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对于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并予以相应处罚,乙方必须在处罚单上签字接受,若乙方拒绝签字则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罚款额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0.2安全事故处理
10.2.1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甲方生产管理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因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2.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甲方按事故的大小追加罚款,具体约定如下:
·一般事故罚款5000元/宗;
·较大事故罚款10000元/宗;
·重大事故罚款20000元/宗;
·特别重大事故罚款30000元/宗。
10.3文明施工要求
10.3.1必须按清镇市文明施工工地有关规定执行。
10.3.2施工现场必须实行硬地化施工,创建文明样板工地。
10.3.3施工现场内的材料设备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放置,并设置标色牌。
10.3.4工地门楼、围墙、临设必须按甲方的企业品牌宣传(CI战略)要求设置。
10.3.5工地办公室必须配备电脑、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必须按甲方要求将项目部管理组织架构表、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使用计划、施工手续、“十牌一图”等主要资料贴挂在墙上,接受有关部门随时检查。
第十一条劳动用工规定
11.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劳动法与班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附件6),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制度,每月按时发放工资,严格遵守《项目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附件7)的相关规定,无条件接受甲方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决不拖欠或克扣班组(民工)工资以及材料、设备款。
如因拖欠或克扣班组(民工)工资以及材料、设备款而引起工人或材料商聚众闹事、上街游行和找业主或发包人肇事等行为的发生,甲方将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和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处罚乙方10万元/次的罚款。
甲方还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11.2乙方在领取当期工程款的同时必须将上一期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列明清单(详附件3,包括但不限于:
收款对象、支付数额、收款人签章、联系电话等)报甲方核查。
11.3经核查,如果乙方拖欠(指乙方未按与班组、供货商、设备租赁商或其他第三方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中的付款方式付款)班组或材料、设备款属实,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动用工程进度款或工人工资保证金发放工人工资或材料、设备款,即便是出现错发或多发,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
12.1本工程只允许劳务分包,不准转包和再分包,否则按第23.1款处理。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要求
13.1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13.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质量计划、项目环境管理方案、项目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方案等管理文件组织施工,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实施情况进行监察。
13.1.2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填报工程进度周报表和月报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计划、形象进度、劳动力及机械设备进出情况、施工安全及质量情况、构配件及主要材料的采购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需要甲方协调解决的事项。
13.1.3乙方必须配备工程项目所需的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13.1.4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重点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以及施工安全,乙方的工长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总交底,而乙方的工长在接受甲方交底后必须向班组长交底、班组长向工人交底,并做好逐级交底记录和签字手续。
13.1.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修改要求做好现场安全保卫、材具管理、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以及形象宣传栏等工作,并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而导致政府部门要求的停工、处罚等一切责任和损失。
13.1.6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所有建筑垃圾均由乙方统一外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外运频率要求:
乙方必须始终保持现场无多于1垃圾车的垃圾堆放物。
13.1.7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的进馆要求,及时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送检质量报告、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设备调试或质量检测报告、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施工记录等资料原件全部报送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处归档,不得扣留。
13.2现场指令管理要求
13.2.1本工程的工作指令只能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同时乙方也只能接受甲方的工作指令。
13.2.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仅向甲方申报工作量、申请进度款、申请竣工验收和报送竣工结算,而对业主单位的申报或申请工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
13.2.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其中的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如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处罚,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金额。
13.2.4在施工过程中,本工程对外发出的一切函件必须由甲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签发和资料员办理发文手续方可有效,而对于任何第三方发来的、有关本工程的函件都必须由甲方所派驻的资料员签收方可有效,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员(含乙方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对外签发和签收文件,如有违反,处罚乙方5万元/宗,同时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3.3现场管理架构要求
13.3.1需甲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
在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中,下列管理人员由甲方派驻:
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总监1人、质量总监1人、资料员1人等共5人必须由甲方派驻现场,乙方无条件接受派驻人员的管理。
13.3.2需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
①除甲方所派管理人员外,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的项目管理架构、岗位、素质和数量将其余管理人员派驻现场,与甲方管理人员一起组成项目经理部,并由甲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共同协调和管理本项目的施工。
②乙方必须派下列主要管理人员驻场(不得兼职):
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专业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工长、施工员、专职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材料员、财务人员等,并将其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彩色近照交由甲方审查,其中复印件和照片留甲方存档。
人员数量和素质必须满足项目管理架构中的相关要求。
除上述人员之外,如果项目管理架构要求配备的其它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按要求派驻。
③凡未经甲方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任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清理出施工现场,同时处罚乙方10000元人民币/人.次。
④如果乙方不按照甲方编制的项目管理架构配备管理人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委派空缺的岗位人员进场管理,乙方承担甲方所派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其中项目副经理10000元/月、技术负责人10000元/月、其它人员按8000元/月计算),该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的当期工程款中扣付。
13.4对甲方及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和管理要求(如有)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以下统称“指定分包”)的施工,需配合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相关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
13.4.1乙方在进场后30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交指定分包的入场计划,经甲方审核认可后作为委派指定分包进场的有效依据。
如果乙方未按上述时间要求提交分包入场计划,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3.4.2乙方必须向指定分包(如有)提供垂直运输(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及脚手架等施工配合。
13.4.3乙方必须为指定分包提供:
设备堆放和临时设施场地、工人临舍和现场办公室。
13.4.4乙方必须按施工图或施工规范要求为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工程预留洞口,如有遗漏、错误、质量问题等,由乙方负责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处理。
13.4.5指定分包施工完毕后,洞口封堵由指定分包完成,但收边、收口、设备基础的砼二次浇灌以及按施工图要求的面层处理等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13.4.6乙方必须为指定分包提供生活用水、用电,该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内;同时乙方还必须提供生产用水、用电的接驳口(每个楼层需分别设置接驳口),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13.4.7乙方负责指定分包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及公共部分的施工照明敷设。
13.4.8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对指定分包的安全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3.4.9乙方负责清理和外运包括乙方自身在内的所有施工垃圾。
13.4.10乙方必须配合指定分包的验收。
13.4.11在本条13.4.1~13.4.10项工作中,如因乙方工作不到位、或不完全到位、或不作为而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发生,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4.12在本条13.4.1~13.4.10项工作中,本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而乙方不作为或拒绝完成,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完成,所需费用经甲方核定后在乙方的当期工程款中扣付。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4.1甲方责任
14.1.1甲方任命为甲方驻本工程的全权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中有关甲方的职责。
14.1.2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甲方必须对乙方队伍人员的资质和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台帐。
14.1.3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管理人员进行书面总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