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塘前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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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塘前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塘前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做好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暂行办法》、《永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永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环办〔2007〕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5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1.6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有毒气体的泄漏或爆炸造成有毒气体的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等。

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

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2.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乡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塘前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塘前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应急处置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组。

2.1.1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和动员全乡力量,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本乡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根据上级授权,充分利用电话、广播、公告栏、宣传单等手段,及时、客观地向全乡人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组职责

乡应急办:

完善辖区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收集及上报,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培训和演练,组织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应急处置组:

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前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动员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风险沟通、普及环保知识。

治安组:

负责防止因污染事故引发群体事件,及群体事件的处置;负责治安秩序的维护。

后勤保障组:

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组织应急物质储备,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为应急办配备电话、传真机和电脑网络等必要设备。

2.2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机构职责

2.2.1综治办、环保站

参与制订、修订预案,负责事件现场及配合上级环保部门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落实控制措施;事件得到控制后配合环保部门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负责堵塞有可能受污染的河道,或稀释有毒物质,控制有毒物质对下游地区的影响。

事件得到控制后,负责对河床的清理工作。

2.2.2村委会

对辖区环境安全工作负责。

制定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2.2.3乡卫生院

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派出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保持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稳定;负责做好事件发生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道路的畅通;负责对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协助事件调查处理;协助消防队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事件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事件现场物资处理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2.5驻乡单位

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积极配合乡政府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2.2.6乡民政

根据事故的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并参与处理善后工作。

2.2.7乡企业站

负责协调、抢险物资供应,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指导村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

 2.2.8乡安办

负责乡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2.2.9财政所

负责落实事故应急必要的经费。

2.2.10国土资源所

协助处理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灾害易发地区有关情况的预测预报,避免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源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2.2.11农技站

负责对外来物种入侵情况的监测及由此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按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扑灭。

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2.12林业站

负责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情况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和预警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险程度,及时向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1预防措施

3.1.1 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

乡政府负责对各类污染源的普查,掌握全乡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1.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价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预警措施

3.2.1预警分级

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预警,由乡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

   3.2.2预警及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乡人民政府和乡直各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保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活动等保护措施;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2.3预警结束

经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乡政府提出结束预警状态的建议,由乡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决定是否请示上级政府结束预警状态。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村、各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2应急处置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类涉及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2.1应急监测

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水文、气象和地域等要素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2.2 应急处理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等引发源的特性,在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下,坚持科学、快速、安全的原则,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等引发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危害。

 4.2.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应急人员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2.4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3指挥与协调

4.3.1指挥与协调机制

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各单位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工作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职责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组,在乡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2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

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组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受灾群众返乡时间。

  4.4事件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4.5应急终止

  4.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法继续的必要;

  (5)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应急工作组或事件责任单位向乡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乡应急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建议做出决定,并按有关程序公布。

(2)经批准后,现场应急工作组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5.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应急状态宣布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维护和保养应急救援仪器和设备,补充必要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并加以改善。

  

(2)应急过程评价。

由乡应急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组织实施。

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是环境应急过程纪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

  (3)对于Ⅰ、Ⅱ、Ⅲ级应急行动,乡应急领导小组指导责任单位查找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4)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县应急委员会。

  (5)根据实践经验,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提出修订本预案意见。

  (6)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追究事故责任,并对事故进行通报。

  (7)组织现场调查受灾状况、危害程度、受损情况,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调解。

   5.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所需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5.2 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及相关企业专业技术队伍,确保能随时投入或提供技术支援和后续支援。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乡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网,并实现各单位间的信息共享。

  5.4 治安、交通保障

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5.5 其它保障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需要相应的气象条件以及农业等部门的技术鉴定作支撑,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的保障。

   6.宣传、培训

  6.1 公共宣传教育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结合全民环境素质教育工作,有重点的将环境污染事故安全教育、防护知识宣传等内容纳入宣教工作当中,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在全乡,特别是学校内开展专项教育活动。

6.2 培训与演练

增强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结合日常业务学习,组织不同层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附则

(1)本预案适用于本乡所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乡人民政府将对预案进行不定期修订和补充。

(3)本预案由乡政府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塘前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塘前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

4、塘前乡临时避难场所汇总情况

5、塘前乡各村委会主任名单及联系电话

 

塘前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峰(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

汪银生(副乡长)

副 组 长:

温瑞倍(政府副乡长)

张忠金(派出所所长)

成  员:

侯连彬(乡环保站负责人)

林 侃(大樟村主任)

江德光(莒口村主任)

苏炳强(官烈村主任)

倪兆明(赤鲤村主任)

魏立康(芋坑村主任)

林贤铭(岭头村主任)

 

塘前乡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组

应急办:

主任:

温瑞倍(副乡长)

成员:

刘祖干(党政办主任)

侯连彬(环保站负责人)

应急处置组:

组长:

汪银生(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

刘增良(卫生院院长)

成员:

侯连彬(环保站负责人)

陈治团(综治办副主任)

曾宇桐(安监站安监员)

郑寿龙(农技站站长)

严盛国(经管站工作人员)

钟国平(林业站站长)

刘华(派出所干警)

治安组:

组长:

汪银生(副乡长)

副组长:

张忠金(派出所所长)

成员:

刘华(派出所干警)

林昕(团委书记)

宣传动员组:

组长:

吴东兵(统战委员)

成员:

刘祖干(党政办主任)

曾宇桐(党政办科员)

后勤保障组:

组长:

刘祖干(党政办主任)

成员:

吴君钦(民政办科员)

张彧敏(党政办科员)

赵容(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流程

各村环保员各村委会主任

塘前乡卫生应急办塘前乡人民政府

 

永泰县卫生应急办永泰县人民政府

 

塘前乡临时避难场所汇总情况

单位

临时避难场所设置地点

可容纳人数

现有基本设备设施

启动

条件

塘前乡本点

中心小校

乡政府

300

大樟村

村部

50

赤里村

村部

50

官烈村

村部

50

岭头村

村部

50

芋坑村

村部

50

莒口村

村部

50

木帆社礼堂

村部

300

文化综合楼

大樟村

300

 

塘前乡各村委会主任名单及联系电话

单位

姓名

电话

手机

大樟村主任

林侃

莒口村主任

江德光

官烈村主任

苏炳强

赤鲤村主任

倪兆明

芋坑村主任

魏立康

岭头村主任

林贤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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