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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Ⅲ级)以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1.4应急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取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6)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因职责不清、盲目施救而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害。

1.5风险分析

秦皇岛市现有尾矿库70座。

按库容和坝高区分:

二等库1座,三等库11座,四等库32座,五等库26座;按类型区分:

山谷型库48座,傍山型库2座,平地库20座。

主要分布于青龙满族自治县(69座)和昌黎县(1座)。

在选矿厂生产过程中,尾矿库存在着溃坝的风险。

其中山谷型和傍山型尾矿库风险较大。

尾矿库一旦溃坝,会对库区下游周边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

2.1.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秦皇岛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是我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办、市总工会、秦皇岛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

2.1.2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常设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1.3专业救援组

根据生产安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疏散警戒、后勤保障、医疗救护、新闻报道、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专业救援小组,参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4现场指挥部

上一级指挥部负责人及有关成员单位集结到位后,下一级指挥部和尾矿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迅速与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组织较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持;根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并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县政府做好一般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2)市应急管理局。

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指示,通知事故发生地县政府、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建立应急专家和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业及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需要,调动专家和矿山救护队;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3)市公安局。

组织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

(4)市财政局。

负责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资金的保障、核算和监管。

(5)市资源规划局。

负责提供矿山企业有关地质资料、审批材料等;协调地质、采矿方面专家,参与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地质勘查单位实施钻探工程抢险。

(6)市水务局。

负责监测矿区附近主要河流汛情等预警信息。

(7)市气象局。

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监测及气象资料,并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8)市民政局。

负责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临时保管工作。

(9)市人社局。

督促发生伤亡事故的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对己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依法及时支付工伤保险。

(10)市卫健委。

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11)市发改委。

负责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电力保障工作。

(12)市通信办。

负责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通信保障。

(13)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运输单位保障事故现场救援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14)市住建局。

负责协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挖掘、装卸等大型装备。

(15)市总工会。

依法参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6)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人员搜救等工作。

(17)秦皇岛军分区。

根据市政府请求,协调驻秦部队参加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8)事故发生地的县政府。

组织做好或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19)事故单位。

事故单位负责本单位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初期救援工作;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2.2.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矿山救护队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进行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协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指导县级政府做好一般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2.4现场指挥部职责

及时制定或修订施救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救援。

2.2.5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任组长,市、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为成员。

主要负责事故救援的综合协调,应急救援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

(2)现场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确定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组、青龙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等为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主要任务:

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召开参与部门、应急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和事故波及范围,向市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做好现场救援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市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气象、环保监测工作;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3)疏散警戒组。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为组长,市、县公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任务:

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发展改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通信办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等为成员。

主要任务:

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提供应急供电保障和通信保障。

(5)医疗救护组。

市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县卫生健康部门、相关医院为成员。

主要任务:

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根据受伤情况,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作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6)新闻通报组。

市政府新闻办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县旅游和文广新局、应急管理局和相关媒体为成员。

主要任务:

组织撰写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负责新闻媒体人员对接;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7)事故调查组。

较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8)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各级政府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保险公司、所在地乡镇、村委会为成员。

主要任务:

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和心里疏导;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9)专家组。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尾矿库救援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任务:

向救援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向救援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出救援建议;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评估。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各级、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检测;气象部门对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进行监测。

根据事故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即采取预警措施:

各级、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预测到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时。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事故紧急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共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制作,市预警发布中心统一发布:

可以直接发布的一般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经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传真(电子版发邮件)至市预警发布中心;对社会影响大、易引起公众恐慌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审签后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再送交市预警发布中心;市县有关部门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的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的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的分析和研判。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接到可能或即将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立即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可能对本行业、本辖区的影响和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向有关企业和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应急准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政府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按照预警级别,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并督促相关企业采取防范措施。

在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预警的解除和舆情应对。

预警解除后,市应急管理局将预警解除信息报市预警发布中心,由市预警发布中心宣布预警解除信息。

预警的发布和解除必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的预警,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或预警解除信息,预案各相关单位要关注公众反应,配合做好本行业内舆论应对工作。

预警级别的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由预警发布单位对预警级别向上或向下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

3.3信息报告

3.3.1应急值班电话

市委值班室电话:

3032007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

3032608

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

3650565

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3.3.2报告方式

事故单位→当地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3.3.3报告时限

一般事故,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市级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2小时内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

较大事故,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110分钟内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

重大及以上事故,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后立即采取先电话、后书面的形式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2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5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上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报的事故信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3.3.4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救的事宜;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等。

3.4信息通报

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研判或分析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或获知其他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通报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上级关于事故险情的通报后,必须立即核实,并通报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上级通报或获知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通报至相关部门和单位。

3.5特殊情况直报

发生以下情况时,事故单位要第一时间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级别已经达到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两会期间或重大政治活动时段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旅游旺季重要地点及周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本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二级响应措施

当启动本预案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县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开展救援与协助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专业救护队增援;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状况时,及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同时上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省应急管理厅;按市政府的决定,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2)一级响应措施

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按照二级响应程序迅速开展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信息;上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立后,配合上级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应支撑和保障工作。

4.2指挥协调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具体领导、指挥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上一级指挥部负责人及有关成员单位集结到位后,下一级指挥部和尾矿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迅速与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

4.3处置措施

(1)一般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县政府按照县尾矿库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县政府做好应急工作。

(2)较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市有关部门接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市救援指挥部或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在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秦部队参与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通过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形式保护事故现场。

(3)重大及以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4.4扩大响应

如果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进一步扩大或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应急救援指挥部征求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向驻秦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5事故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突发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组对引发事故的相关风险因素及进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的相关风险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

4.6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故进行分析研判,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或终止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事故风险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4.7社会动员和应急联动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周边地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

县政府应逐步完善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8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和保险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结束,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2恢复和重建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指导或帮助受灾地区开展恢复和重建工作。

5.3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市政府。

5.4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尽量搜集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

在保证应急和事故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对事故的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一手资料。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应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

证据的移交必须经经办人签名,以备证据保全、查验和责任移交。

事故的调查与事故报告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市通信办协调通信运营商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各成员单位联络电话。

6.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市消防救援支队、青龙满族自治县矿山救护队、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主组建的临时应急救援队伍。

6.3应急专家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尾矿库专业专家库,建立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迅速组成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6.4物资与经费保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应急自救物资的储备。

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事故发生地企业、县区政府配合协调解决。

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健委负责协调解决。

青龙满族自治县矿山救护队根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合理配备各种救护和防护器材;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尾矿库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县(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救援所需资金。

6.5技术储备保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施设备资源,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气象局负责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和气象资讯工作。

利用已建立的数据库,掌握生产安全管理信息,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6.6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做好交通秩序维持,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2)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4)社会保障

市、县政府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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