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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商业招商团队合作协议

**项目

招商策划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项目招商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需要,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商业招商策划代理服务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位置:

项目地处交汇处

项目招商面积:

约*平方米(招商区域及面积具体以甲方提供的“项目招商图示”为准)。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完成《商业招商策划定位及营销推广方案》、《商业外围装修包装建议书》、《招商手册》、《租赁合同》、《管理公约》等项目商业宣传、招商、销售资料成果提交甲方审核通过,并牵头组织印刷到位。

(二)根据招商租赁平均底价和其他相关条件制作的每套铺位对外租赁的最低租价,并提交甲方审核同意。

(三)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影响力和聚客力很强的品牌列表(详见附件一),完成大型商超主力店、主题酒店意向协议签订。

(四)项目招商代理服务。

第三条服务费的计取、支付、要求

(一)、服务费用的构成:

6个月叁拾万元基础费用总额+招商成功后2个月租金

(二)叁拾万元基础费用的计取、支付

(1)每月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万元的月费,6个月月费总额共计陆万元整。

(2)剩余的贰拾肆万元基础费用,甲方将按下述招商进度分阶段支付:

 Ⅰ在2016年3月31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10%,支付肆万元整;

Ⅱ在2016年5月30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30%,支付伍万元整;

Ⅲ在2016年7月30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50%,支付陆万元整。

Ⅳ在2016年9月30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70%,支付壹拾万元整。

 (三)招商成功佣金的计取、支付

(1)根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客户所签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确定,此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不包含免租期。

合约期限

服务费(即招商成功佣金标准)

1年-2年〔含2年〕

1.5个月租金

2年以上

2个月租金

(2)月租金基数按甲方已收到招商客户的平均月租金为计取标准。

(3)该招商成功佣金结算必须以甲方与乙方负责招商的客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管理公约》,且甲方已收到租赁定金及半年租金为支付前提条件。

(4)若乙方招商的客户在签订合约后悔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服务费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并由乙方负责立即招进新的客户进场。

(5)甲、乙双方以季度作为该招商成功佣金的结算周期。

乙方应于次季度首月五号前,提交经专案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的上季度佣金结算清单,甲方予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在收到乙方开据的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佣金的50%,剩余50%佣金在服务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

(6)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按时达到上述招商进度,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支付。

乙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成果的移交,及已服务月费、招商进度基础费、招商成功佣金的确认。

未达到招商进度要求的基础费用,招商成功佣金结算条件的尾款,乙方均无权再向甲方收取。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2015年*月*日起至2016年*月*日止,服务期限为*个月。

第五条乙方专案组配置,及工作、例会要求

(一)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专案组名册(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二),专案小组人员应不少于人。

(二)现场工作人员: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委派两名专业策划招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并到达甲方指定办公场所展开项目工作(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策划及招商代理管理经验,并至少具备3个以上高档项目服务经历),具体负责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招商质量。

(三)除常驻现场工作人员外,乙方应按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不少于7天的标准向项目现场派驻资深工作人员到现场配合执行及指导。

(四)常驻现场工作人员应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常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减少项目专案小组人员;如常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常驻人员至甲方认可;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五)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及作息未到位,均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罚款;日常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每拖延一天按100元/项罚款;执行方案、活动过程中懈怠,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按500元罚款。

(六)周例会制度:

 甲方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须按甲方具体要求,沟通项目情况及汇报工作成果,乙方参加例会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每周一次例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乙方应将经甲方审核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三予以履行;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服务项目,各项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项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第六条乙方服务内容进度、工作要求

(一)乙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按配置要求进场,遵守附件二所列上班作息安排,并满足甲方临时性工作需要。

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提交项目专案组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办法(内容应包括项目组人员构成、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考勤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招商流程、月度详细工作计划、月度招商费用预算等)交甲方备案。

(二)2015年12月20日前,提交项目商业《2016年度招商工作计划》、《2016年度招商收支预算》、《2016年度商业销售进度及资金回笼概算》。

(三)乙方专案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全面实地分析调研工作,了解项目前期进展、建设进度、交房开街要求,对项目所处区域商业市场、目标客群、商业租售单价等进行调研分析。

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以电子文件方式向甲方提交《商业招商策划定位及营销推广方案》(方案大纲详见附件二)、《商业外围装修包装建议书》、《招商手册》、《租赁合同》、《管理公约》等项目商业宣传、招商、销售资料初稿成果。

(四)乙方应于上述初稿提交后5日内组织甲方进行讨论并听取甲方的修改意见,必须于2016年1月15日前,按甲方意见修改完成方案终稿,以书面报告书一式贰份及电子版文件壹套的方式提交甲方确认。

(五)《招商手册》、《租赁合同》、《管理公约》等项目商业宣传、招商、销售资料的印刷:

必须于2016年1月31日前印刷到位。

(六)商铺、办公写字楼每铺租赁底价、交铺标准,销售底价的确定:

必须于2016年3月1日前,以书面报告书一式贰份及电子版文件壹套的方式提交甲方确认。

(七)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商超主力店、主题酒店意向协议签订。

(八)招商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

(1)商铺一层不低于人民币元/月/平方米。

(2)商铺二层不低于人民币元/月/平方米。

(3)商铺三层不低于人民币元/月/平方米。

(4)商铺四层不低于人民币元/月/平方米。

(5)主题酒店不低于人民币元/月/平方米。

(6)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价格。

(7)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时,乙方应对市场进行调研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九)招商进度要求:

Ⅰ在2016年3月31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10%。

Ⅱ在2016年5月30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30%。

Ⅲ在2016年7月30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50%。

Ⅳ在2016年9月30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70%。

(十)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提前退场的,乙方的服务费减半收取。

后续未达到招商进度要求的基础费用,佣金结算条件的尾款,乙方均无权再向甲方收取。

第七条乙方服务成果的形式和要求

(一)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当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应当为至少书面文本二套以及至少电子文本一套(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乙方提交的相应书面文件,应当满足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最大限度满足甲方利益,对报告内容应当进行充分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

如甲方工作人员有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修改至甲方满意为准。

(三)对于属于文案、设计内容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四)其他服务项目如公关活动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方案及建议,并配合甲方检查具体执行情况,随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五)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前述文件,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书面确认。

经甲方确认的营销计划、方案、样稿、报告等,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并应严格执行,不得更改,但可在履行中向甲方提出建议。

第八条服务费内容、付款流程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括勘察、调查、走访、市场问卷调查、策划、设计、创意、材料、编制、监控、建议、培训、翻译、人工、出片、交通、邮寄、项目执行、制作、实施及保险、税费、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等完成各阶段服务所需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各阶段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双方确认的佣金结算清单,正式合法发票,请款报告及各阶段服务成果报告,甲方审核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转帐支付。

 (三)乙方专案组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含前述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四)乙方收款账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企业及项目的相关资料,如背景资料、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图纸和规划等。

(二)甲方指定(电话号码:

)代表甲方具体执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但该甲方代表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三)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及时做好乙方所提交的方案的审核工作,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甲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乙方提交的文件、报告、申请等,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甲方的未答复,并不视为甲方认可。

(四)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五)甲方有权监督评估乙方及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的权利,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处罚。

(六)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达到相应各阶段工作进度要求,或不执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使甲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相应的赔偿。

(七)甲方有权得到乙方提交的有关该项目《商业招商策划定位及营销推广方案》、《商业外围装修包装建议书》、《招商手册》、《租赁合同》、《管理公约》等项目商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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