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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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doc.docx

无锡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doc

无锡市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

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断提升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使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决定》、《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考核对象,是由无锡市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综合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二)坚持文化产业市场化方向,强化管理,拓展市场,努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按文化业态类型实施分类考核,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机制。

(四)坚持兼顾公平、和谐发展,突出薪酬水平与业绩相挂钩,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

(五)坚持社会效益明责任、经济效益定奖金,界定规范企业宣传主业和经营主业对薪酬水平的影响程度。

第四条市文资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企业综合绩效进行考核。

第五条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明确专人及部门负责本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事宜,其主要职责是向市文资办报送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所需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第二章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六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和自身建设指标。

基本分值为100分。

(详见附件1)

(一)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反映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承担社会责任等工作情况。

包括舆论导向、宣传业务、公益宣传服务、精品生产、创新体系建设、受众满意度等六项指标。

该项指标基本分为50分。

根据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业务种类的不同,部分指标的分值各有侧重。

(二)经济效益指标,主要反映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的经营成果。

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总收入等三项指标。

该项指标基本分为40分。

(三)自身建设指标。

主要反映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的内部建设管理水平。

包括班子建设、人才建设、国资履职等三项指标。

该项指标基本分为10分。

第七条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取得突出业绩或工作业绩未达到基本发展要求的,分别给予领导班子成员特别奖励和惩罚,以对考核得分加分或减分的方式进行。

(一)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加5分;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加5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三等奖加1分;获得文化部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文华奖、华表奖、金鹰奖、飞天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视文艺星光奖等政府奖项,加3分。

2、获得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获得江苏新闻奖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广电集团获江苏省广播电视优秀节目一等奖数量在省内城市排名第一,报业集团获江苏省报纸优秀作品一等奖数量在省内城市排名第一,加1分。

3、培育所属文化企业上市,加5分;在新三板挂牌,加2分。

4、本年度经营指标中超过上年度20%以上的,每项加1-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营业总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长率优于周边城市平均水平的,加1-3分。

6、体制改革、创新发展中贡献特别突出的,或在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宣传文化任务中贡献突出的或其他需要加分的情况,提请市委宣传部部长会议讨论,视情加1-5分。

7、当年度发生特别奖励事项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予以减分。

1、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增长率等三项指标,低于国务院国资委的年度《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出版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文化艺术业平均值的,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2、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宣传导向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与重大资产损失等,从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其他需要扣分的情况,提请市委宣传部部长会议讨论,视情扣3-10分。

第三章年度薪酬构成

第八条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包括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

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由集团(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平均不超过0.8倍,合理拉开差距,并报文资办备案。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础,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得分÷100×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其中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因素加权平均确定,最高不超过1.5(详见附件2)。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在市委组织部关于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一般(基本称职)或较差(不称职)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第四章任期考核及任期激励收入

第九条任期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第十条任期考核指标为社会效益指标(60%)和经济效益指标(40%)。

考核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任期内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内确定。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年度薪酬总额×30%×任期考核得分÷100分。

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评价为基本胜任的,扣减30%的任期激励收入。

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第五章绩效考核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报送本年度投入目标和工资总额预算。

(二)市文资办启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绩效考核工作采用打分制。

由市文资办组织相关部门、处室对照《年度绩效考核计分办法》打分(具体打分标准详见附件)。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进行财务审计与受众满意度调查。

(三)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对照上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进行自评,并向市文资办提交书面材料。

(四)市文资办结合相关部门、处室的计分结果、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受众满意度调查报告,汇总绩效考核得分,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书面反馈给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市文资办反映。

(五)市文资办按程序报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正式下达企业负责人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文件,完成考核工作。

(六)任期考核由市文资办于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参照年度绩效考核程序操作执行。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市文资办对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动态管理。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在考核期内因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及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市文资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市文资办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

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

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办法,任期考核完毕后当期支付50%,次年支付50%。

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追索扣回办法视情可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第十五条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国家、省和市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第十六条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工资关系不得保留在原企业。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但工资关系按规定保留在原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任免通知文件次月起,其工资收入参考本企业同岗位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确定,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

第十七条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

第十八条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

企业负责人薪酬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在工资统计中单列。

第十九条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年金、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均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配套文件政策执行。

上述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二十一条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信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按照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化的,或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到绩效考核的,由市文资办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明确具体考核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考核年度起执行,由市文资办负责解释。

原《关于印发<无锡广电集团、无锡日报报业集团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文资办[2008]1号)停止执行。

附件1:

年度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2: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表

 

附件1

年度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2017年度)

指标

分类

具体指标

具体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说明

打分

部门

社会

效益

指标

50分

1、舆论导向(5分)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各项宣传报道意见、方案等。

1

选取市委宣传部当年下发的宣传报道意见、方案,抽查其中2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调阅相关报道或内容,未完成一项扣0.5分。

新闻处

2、在日常新闻报道和各类节目中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

1

凡被省委宣传部《舆情要报阅评专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苏报刊审读》等点名批评的,出现1例,此项不得分;被本市《报刊审读报告》或《无锡视听评议》等点名批评,未积极整改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出现一例扣0.5分。

3、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落实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各项新闻宣传提示和舆论导控要求;杜绝有偿新闻和虚假报道。

1

1、选取市委宣传部当年下达的新闻宣传提示和舆论导控要求,抽查其中2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调阅相关报道或内容,未完成一项扣0.5分。

2、凡出现群众投诉举报有偿新闻和虚假报道,查实1例,此项不得分。

4、加强新闻采编管理,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把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报道一并纳入新闻内容审核把关,媒体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按照媒体的业务标准建立严格的稿件审核签发制度,确保安全优质刊播(适用范围包括下属传统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发生因发布信息不当造成舆情事件。

2

1、如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安全、质量事故(被网上炒作,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点名批评),此项不得分;一般影响的安全、质量事故(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网信办点名批评,未发生网上炒作),每次扣0.5分。

2、健全规范新闻采编管理制度,抽查2次报纸大样、广电稿签单和2次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稿签单,发现不符合规范的一次扣0.5分。

新闻处

网络处

2、宣传

业务

(28分)

主题宣传

和典型报道

(7分)

1、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部署要求,加强策划,创新手段,高质量完成各类主题宣传报道,收到良好社会反响。

3

选取市委宣传部当年下发的宣传报道意见、方案,抽查其中3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调阅相关报道或内容,未完成一项扣1分。

新闻处

网络处

宣传处

2、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部署要求,做好先进典型事迹报道工作,增强感染力。

4

开设“最美人物”专栏。

根据宣传部制定的采访报道计划对无锡最美人物、时代楷模等重大典型按时按质集中采访及报道发布;无锡新传媒网、太湖明珠网、无锡观察、无锡博报设立“最美人物”光荣榜,及时推送更新。

未按时发布一次,扣0.2分。

宣传处

关注民生

(3分)

1、贴近基层,关注民生,反映社情民意,宣传民生工程的举措成效和特色经验。

2、加强舆论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广3

报2

广电未完成一项扣1.5分,报业未完成一项扣1分。

新闻处

3、无锡日报建立市县区新闻采编服务中心,增加区县新闻容量和版面,开设服务青少年群体的校园版。

报1

媒体融合发展

(6分)

1、初步建立起资源有效整合、运行高效顺畅的“中央信息厨房”。

2

1、未建立具有实际形态和一定规模的“中央信息厨房”(或类似架构),扣1分。

2、未健全完善“中央信息厨房”运行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扣1分。

新闻处

网络处

2、重点新媒体平台影响力在全省保持前列。

2

1、报业:

“无锡观察”用户达100万,无锡新传媒网综合影响力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江南晚报新媒体矩阵用户超过100万。

广电:

“无锡博报+智慧无锡”客户端用户超过300万。

2、以上新媒体平台周活跃用户均达到10%以上。

未完成一项扣1分。

3、做好新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突出创新发展,完成市委宣传部下达的新媒体宣传任务分。

2

1、在年度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中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制作生产有影响力的融媒体报道产品不少于10个。

2、传播量达10万+的新媒体产品不少于3个。

未完成一项扣1分。

对上对外宣传

(4分)

1、完成年度对外宣传报道发稿任务。

2

未完成扣2分。

新闻处

2、积极拓展境外推广渠道,在外宣媒体、境外、海外媒体上积极发稿,或与一家境外媒体合作,定期出专版、专题、专栏等。

2

全年重要稿件不低于10篇,每少1篇扣0.2分

外宣处

网络新闻管理

(8分)

1、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的重要部署,做好网络新闻宣传报道;每年开设10个以上网络专题专栏;就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宣传引导。

2

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当年下发的宣传报道意见、方案,就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宣传引导,抽查其中2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调阅相关报道或内容,未完成一项扣0.5分。

网络处

2、开展网络评论工作,开设网评专栏,按照市委网信办下达的指令上报网评作品(网站首发后上报链接),组织编辑记者积极撰写网评文章。

2

抽查网评专栏开设情况,未开设扣0.5分,开设不更新扣0.2分,扣完为止。

按指令组织编辑记者撰写网评文章并上报,完不成或不上报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网络处

3、加大无锡新传媒网、太湖明珠网等网站建设力度,加强互动栏目中时政类内容的管理,及时删除有害和负面信息,配合涉情部门积极引导正面舆论。

1

20分钟内(特殊情况10分钟以内)落实市委网信办下达的各项新闻宣传提示和舆论导控要求,抽查其中2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调阅指令传达流程及贯彻情况,超时一次扣0.1分,未完成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网络处

4、严格落实省、市网信办工作指令,执行到位;按时报送信息数据、工作情况等;严格按照要求准时参加活动、会议。

1

发生因执行指令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此项不得分;发生执行指令不到位未造成事故的,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未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数据、工作情况或缺席重要工作会议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网络处

5、按照“强双基,重双责”要求,落实网站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1

建立网站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发稿审核机制,落实值班制度,建立舆情处置相关台账,每半年抽查一次落实情况,未按规定执行,扣0.5分,扣完为止。

6、做好网站网络安全工作,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安全风险,不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时间,不发生因网络安全引发重大舆情事件。

1

发生网络入侵事件,及时处置,未造成重大影响,每次扣0.2分;发生网络入侵事件,未及时处置,造成较大影响,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发生网络入侵事件,未及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此项不得分。

3、公益宣传服务(6分)

1、按照市文明委的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志愿服务精神弘扬、公益广告宣传、好人365栏目设置等社会公益宣传,认真落实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工作要求。

4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做好公益广告发布、专题专栏设置、主题活动报道等,如未完成扣0.5-2分;协助做好网站专栏设置、移动智能平台宣传报道等,如未完成扣0.5-1.5分;广电集团协助做好移动电视广告发布、专题片制作刊播、大型活动承办、“文明频道”视频文件提供等,如未完成扣0.5-1分。

文明办

2、加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违规广告。

2

严重违法,发现一起扣1分;一般违法的,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工商局

4、精品生产(4分)

广电:

获得江苏省广播电视优秀节目一等奖的数量在省内城市中位列前三。

报业:

获得江苏省报纸优秀作品一等奖的数量在省内城市中位列前三。

1

未完成的,扣1分。

新闻处

广电:

每年投拍一部影响广泛的影视剧或动漫作品,投拍一部优秀纪录片,在央视播出;制作一部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具备冲击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实力的广播剧。

报业:

日报和晚报定期开办文化专版,刊发本土优秀文学作品和文艺评论;定期做好重大文化活动宣传报道的策划、组织,创新手段增强传播影响力。

3

未完成的,扣1-3分。

文艺处

5、创新体系建设(3分)

建立符合实际的创新工作体系,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积极申报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和调研课题,提高宣传和经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

未报送调研课题得0分,报送课题未获奖得0.5分,报送课题并获奖得1分;未报送创新成果0分,报送课题未获奖得1分,报送课题并获奖得3分。

研究室

6、受众满意度(4分)

对媒体公信力、吸引力、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开展问卷调查,受众总体满意率比上年度提高。

4

媒体公信力、吸引力、服务质量如有一项低于85%,扣0.5分,最多扣1分。

受众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得1分;达到80%以上,得2分;达到85%以上,得3分。

社会中介机构

经济

效益

指标

40分

7、营业总收入(14分)

上年度实际完成值。

14

指标值高于或等于上年度完成值,得基本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减分值。

改革办

中介机构

8、净资产收益率(14分)

上年度实际完成值。

14

指标值高于或等于上年度完成值,得基本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减分值。

改革办

中介机构

9、利润总额(12分)

上年度实际完成值。

12

指标值高于或等于上年度完成值,得基本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减分值。

改革办

中介机构

自身建设

指标

10分

10、班子建设(4分)

1、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其中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2次。

2、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完成调研论文1-2篇。

3、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违纪违法现象。

4

查看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本,抽查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笔记,如有学习计划内容落实不全面,每少落实一次扣0.3分(累计最多扣2分);学习次数少于12次,扣1分。

抽查领导班子成员调研文章,如有未完成,扣1分。

领导班子成员如发生违纪违法现象,扣3分。

本项最多扣4分。

理论(党教)处

干部处

11、人才建设(3分)

1、党建和群团工作制度健全、活动正常、成效显著,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建立规范合理的培训制度并认真落实。

3

查看台账资料,未完成的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理论(党教)处

12、国资履职(3分)

1、严格执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办法。

2、每月10日前报送财务报表。

3、无违反财经纪律事件发生。

4、对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中明确要求整改的问题要整改到位。

3

违反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办法规定和财经纪律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未及时报送财务报告的,扣0.5分;对上年度考核结果中列明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

改革办

注:

主要经营指标解释:

1、利润总额:

指按照经审计、核定后的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利润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

按照经审计、核定后的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净利润和平均所有权权益计算。

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平均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2。

其中,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营业总收入:

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特别奖惩

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加5分;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加5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三等奖加1分;获得文化部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文华奖、华表奖、金鹰奖、飞天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视文艺星光奖等政府奖项,加3分。

2、获得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获得江苏新闻奖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广电获江苏省广播电视优秀节目一等奖数量在省内城市排名第一,报业获江苏省报纸优秀作品一等奖数量在省内城市排名第一,加1分。

3、培育所属文化企业上市,加5分;在新三板挂牌,加2分。

4、本年度经营指标中超过上年度20%以上的,每项加1-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营业总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长率优于周边城市平均水平的,加1-3分。

6、体制改革、创新发展中贡献特别突出的,或在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宣传文化任务中贡献突出的或其他需要加分的情况,提请市委宣传部部长会议讨论,视情加1-5分。

7、当年度发生特别奖励事项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减分:

1、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增长率等三项指标,低于国务院国资委的年度《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出版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文化艺术业平均值的,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

2、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宣传导向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与重大资产损失等,从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其他需要扣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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