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先进模式及经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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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先进模式及经验
国内外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先进模式及经验
汇报单位:
南京大学
2015年7月30日
1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模式分类
1.1按技术创新的动力划分
根据技术创新的动力源,我们将科技创新模式分成技术推进模式、市场拉引模式和技术—市场双重驱动模式。
(1)技术推进模式
技术推进模式认为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推动力。
熊彼特是该模式的最初倡导者,他认为,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主发动机。
根据这种模式,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需求拉动是不重要的,主动权掌握在生产者的手中。
也就是说,技术创新是拥有技术发明和发现的创新主体在寻找技术发明的应用过程中完成的,同时间接地满足或者创造了某种市场需求。
在现实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无线电、尼龙和核电站等技术创新就属于这种模式。
图1技术推进模式示意图
(2)市场拉引模式
市场拉引模式强调技术创新起源于社会需要,社会需要是拉动、牵引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
这一理论模式认为,技术创新主要起源于市场需求,具体讲就是市场需求信息是技术创新活动的出发点,它对产品和技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过技术创新活动,创造出适合这一需求的适销的产品,这样市场需求就会得到满足。
施穆克勒是这一创新模式的主要创导者,他在《发明与技术增长》一书中,提出发明创造受外部市场需求的引导和限制。
之后,迈尔斯和马奎斯根据他们对于5个产业567个创新的考察,发现在创新的过程中,需求和技术潜力相比是一个更重要的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与技术发展一体化的加强,近代的众多的技术创新的都属于这种模式。
研究表明,就数量来说,60%~80%的创新是由市场需求引发的60%~80%的创新是由市场需求引发的。
图2市场拉引模式示意图
(3)技术—市场双重驱动模式
技术创新应是技术推进力和市场需求拉引力共同作用下的活动,科学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都是决定创新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罗森伯格(N.Rosenberg)在《InsidetheBlackBox》一书中断言:
“创新活动由需求和技术共同决定,需求决定了创新的报酬,技术决定了成功的可能性及成本。
”即强调科技推动和市场拉动的综合作用。
市场与技术合力驱动型创新改变了传统的从纯科学研究到销售的线性过程,也更新了以市场需求、销售作为技术创新起点的模型,其强调的重点是科技与市场在创新过程中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合力作用。
图3技术—市场双重驱动模式示意图
(4)三种科技创新模式比较
表1三种技术创新模式比较
比较
技术推动模式
需求推动模式
双重驱动模式
创新的主要诱因
技术发明
市场需求
技术发明
与市场需求
技术与需求
的关系
技术创造需求
需求促进发明
技术与需求
双向作用
创新难度
难
比较难
比较容易
创新周期
长
比较短
短
创新成功的关键人物
科学家
企业家
科学家与企业家
创新遵循的规律
技术发展规律
经济发展规律
经济与技术
双重规律
创新成果的应用
难
容易
容易
创新效果的简短评价
根本性创新,导致技术的根本变化以及全新产品的形成
渐进性创新,成果容易商品化,能够迅速产生经济效益
创新成果易于商品化,技术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
采用较多的企业
大企业
中小企业
大中小企业
注:
林汉川主编,《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机制研究》,P473,商务印书馆,2003年。
1.2按技术创新源划分
从技术开发的角度而言,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模式通常可以分为三种,即自主创新、模仿创新与合作创新。
而在企业的创新实践中,这三者往往是互相结合在一起的,往往无法确切地将它们分开来。
如模仿创新与合作创新必须是在具有自主创新的能力基础上才可能实现创新,而自主创新又或多或少地有着模仿创新的味道。
但是就技术创新的来源来看,这三种模式又都有着各自鲜明的特点。
(1)自主创新模式
自主创新也可称为率先创新,是指在无其它企业技术引导的条件下,企业家在获取技术和市场创新机会后,依靠企业自身力量独立研究开发,攻破技术难关,获得新的有开发价值的技术成果,并完成技术成果的商业化过程,直至占领或垄断市场,自主创新主要表现为产品创新,并以此为基础独立完成创新过程,是一种激进型技术创新。
(2)模仿创新模式
模仿创新也可称跟踪创新或转移型技术创新模式,是指中小企业直接引进购买国外或国内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在此基础上改进完善,并进行再次创新。
因此,模仿创新一般包括引进吸收、再创新两个阶段。
相当多的中小企业采取这种模式,模仿创新模式包括直接转移技术创新和间接转移技术创新两种具体模式,直接转移技术创新是技术创新体通过与技术创新源的直接接触沟通而获得新技术,再由技术创新独立完成技术创新工作。
间接转移技术创新是通过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对技术创新源和技术创新体进行沟通,将新技术从技术创新源转移到技术创新体进行模仿创新。
(3)合作创新模式
合作创新是指合作双方或多方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资源结合完成技术创新。
资源以共享或互补形式相结合,创新利益互惠,创新风险共担。
其形式既可以资金、人才、成果形式合作(如产学研合作也可以资金入股形式合作),还可以是技术供方,技术中介和技术需求方进行合作等。
2国外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典型模式
中小企业由于受到人才、资金、信息和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在科技创新的模式上跟大企业相比表现出了其鲜明的特点。
同时,各国由于其独特的经济发展道路以及相应的制度、社会和法律环境,也使得它们的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的模式上表现出了各自的特点。
美国、日本、欧盟各国(以意大利为例)的中小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了各自适合的技术创新模式,加速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步伐。
它们的技术创新模式也表现出了各自鲜明的特点。
1美国
美国的科技创新模式的基本目标是新产品创新。
这种模式就是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同时探索攻克技术难关,实现技术突破的方法,并且以此为基础,依靠自身的努力推动创新的后续环节,是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获取经济利益,达到创新目标的活动。
众所周知,硅谷是世界上最成功的科技园,聚集了众多科技型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成长迅速。
目前来说,硅谷模式已经成为美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模式的代表,硅谷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
(1)企业的创新文化:
技术上的突破性进展是美国广大企业的主要追求,这种追求是由美国公司内部独特的创新文化决定的。
冒险精神、以人为本等具有特色的美国企业文化,对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来说是非常有效的文化,使得整个社会都布满科技创新的氛围,人们的社会地位也不仅仅再只由经济成功来决定,技术成就也变得异常重要。
(2)企业间的合作:
竞争企业之间在技术问题方面的合作和非正式交流异常频繁,进而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和信息共享网络,使得合作企业共同研究开发以实现某项技术的突破或者应用,这种活动在高科技企业之间开展得更为广泛。
(3)风险投资:
在创新初期或者成长早期,风险投资可以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而且风险投资者具有特殊的能力和专业的技能,从技术发展等角度向创新企业家提供技术辅导,进而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成功率。
美国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步伐的加快与风险投资的成功息息相关。
(4)社会服务体系:
由于专业供应商和服务公司所组成的网络日益扩大,新公司创立变得更加便利,突发性技术创新发展得到更大推动。
律师、市场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公共关系等均有熟悉当地技术产业的个人来经营,因而更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5)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制定:
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是美国政府直接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门计划之一,也是美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最重要的计划以及美国整个研究与开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挥和探索其自身的技术潜力,并从其商业化成果中获取利益,该计划要求,研究开发基金超过一亿美元的联邦机构,从其研究发展经费中拿出一个确定的比例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美国的法律、金融制度和社会秩序整体上构成了对科技事业的推动。
2日本
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花了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其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从1960年8.5%,提高到1970年的11.8%,成为继美国之后的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强国。
这些成就与它所采用的模仿型技术创新模式分不开的。
模仿型技术创新模式就是指企业通过模仿率先创新者的创新思路和创新行为,吸取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完善,生产出在性能、质量、价格方面富有竞争力的产品,以此确立自己的竞争地位,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
日本的这种技术创新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1)模仿创新并不是照搬照抄,涵义在于模仿,要求对以前制造的商品的缺点、工艺上的错误进行适当改进,并通过实施切实符合需求的改良来提高附加值,降低成本,综合提高质量。
(2)模仿的前提是引进,选好引进技术的突破口至关重要。
最强潜在技术经济优势决定了引进技术突破口选择,合理准确的突破口可以大大推动某些关键产业部门与关键技术。
例如,50~70年代,引进的重点在冶炼、机械、化工,80年代在家电,90年代的重点在信息等高科技领域,始终坚持与世界科技发展方向高度相关。
(3)日本这种科技创新模式的根本目的是模仿后再创新,所以日本在引进技术时就比较注重引进可以提高日本商品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实用技术。
例如,二战后,氧气顶吹转炉发明,这一新型技术投资少、建设快、成本低,缩短了冶炼时间,提高了钢材质量,还摆脱了对废钢的严重依赖。
日本认识到这是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使用价值高的新技术,于1955年果断地从奥地利购入。
后在使用中不断改进,后来在国际钢铁市场中取得了明显的优势。
到1970年,日本每吨钢的生产总成本仅为美国的60%。
(4)模仿创新对企业有特殊要求,就是要具有超前意识。
如果企业仅仅迎合当下市场需求,一心搞技术开发是不行的,很容易被竞争对手赶超。
日本的企业认为,未雨绸缪是相当重要的,企业要时刻注意监测潜在市场,尽早开发具有潜在需求的种子型技术,进行技术积量。
其次,要求企业拥有优秀的研究人才,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的人才以及能够全盘掌握生产程序的人才。
第三,政府还应该制定政策,推进重点科技领域的发展和引进技术的本土化进程。
3意大利
意大利是欧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不同于其他的发达国家,意大利经济的最核心的组成部分是中小企业,而且其生产体系也是建立在以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制度基础上的。
在意大利,中小企业在企业总数中占有99%以上的份额,创造了70%以上的就业岗位以及将近80%的人均生产总值。
皮革、服装、玻璃、家具、卫生陶瓷等在国际上享有盛名的产品,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的产品,意大利的中小企业具有相当强的竞争力。
意大利的中小企业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与其在科技创新上所做出的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在其悠久和辉煌的发展历程中,意大利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模式表现出了以下的特点:
(1)在实施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意大利中小企业不是追求短期的市场效益,而是将研究与开发的目标放在了追求远期效益、获得未来的竞争力上。
决策层通常非常注重制定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部门在内的各种职能部门的中长期计划,用更加长远的眼光进行决策。
企业主要把科技创新集中于主业上,从而放弃了以往过长的经营战线,重点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速度加快,企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意大利中小企业开始对其营销体制等进行创新,参与信息化建设。
目前,意大利企业在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占企业设备总投资的比例为五分之一左右,且这一比例表现出了上升的趋势。
电子商务技术的大力推广以及在线竞标和在线申报,大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技术和制度创新。
(3)由于规模小,中小企业难免会遇到发展“瓶颈”,为解决此类问题,意大利中小企业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探索之后,走上了合作创新的道路。
建立良好的企业关系,对于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非常关键。
企业关系包括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分工合作,中小企业之间的联合关系等。
这种关系的建立大大强化了中小企业之间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合作,增强了中小企业整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压力,同时也降低了单个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投资。
(4)意大利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得到了各种社会力量的广泛支持。
众多的科研机构对其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给予了支持。
例如,为了帮助中小企业筹措创新资金,意大利设立了技术创新特别滚动资金,鼓励企业进行重大技术创新。
同时,众多的中介服务机构则向中小企业传播技术信息和技术知识,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和企业网络的发展。
3主要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先进经验
3.1财税政策支持方面
3.1.1美国
政府的科技创新财税刺激政策主要针对的是:
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研究开发活动。
这种财税激励政策,基本上可以分为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政府财政补贴是直接影响技术创新的政府资助形式;税收优惠是间接影响技术创新的政府资助形式。
在财政激励方面,美国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或部门,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评审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专项补贴。
美国对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活动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政府以直接拨款或提供科研经费等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资助则属于财政支持的一部分。
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计划提供资金,用于援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如设立的“中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就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研究开发经费的10%要用于支援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
美国政府在1982年通过的《小企业发展法》中明确规定:
年研究开发支出预算超过一亿美元的政府部门,必须每年拨出1.3%的研究开发经费支持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活动。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应中小企业的申请,可以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总金额不超过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的政策性贷款。
同时,联邦政府于1983年和1994年分别设立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项目(SBTR)和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STTR)等,以财政补贴设立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项目,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施以财政支持。
美国国会1997年试行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其中要求国家科研经费的10%拨给高科技中小企业。
在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直接补贴被认为是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
因此,美国对于研究开发的财政刺激政策还是主要表现为研究开发的税收优惠。
向中小企业倾斜的税收政策,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施以税收优惠,是美国政府激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
在对研究开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方面,早在50年代,美国就已经开始了。
美国在1954年制定颁布了《内部收益法典》,该法典的第174条扩大了有关研究开发的税收支持,即允许企业在缴纳税款时全部扣除当年发生的研究与实验开支。
如果不愿意,企业还可以在5年内将研究与实验开支资本化并从实现收益的当月开始分期偿还。
此外,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在《内部收益法典》基础上又作出了许多补充规定。
如:
规定企业在任何一年的研究开发支出超出基期研究开发支出额的部分可获得25%的税收减免。
此外,美国税法把各类科研机构都定为“非赢利机构”,免除其纳税义务。
这项优惠措施对国家税收影响很小,但却能很好地促进企业的科研活动。
1986年美国制定的“国内税收法”规定凡是出现研发经费较上一年有所增加的商业性公司和机构,都可获得相当于新增值20%的退税。
另外,针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一大战略决策,规定风险投资总额的60%可免交所得税,并将风险投资的税率从1970年的49%下降到目前的20%。
1997年,美国政府颁布了《纳税人税收减免法》,根据该法案,在今后的10年里面,中小企业将会得到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减免;同时,美国政府通过给予中小企业税收减免等扶持性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向某些特定产业发展。
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的刺激作用是很明显的。
它意味着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投资越多,其获得的税收优惠也就相应地越多,企业技术创新成本的下降。
美国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制定和实施普遍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一般适用于所有的美国中小企业。
3.1.2日本
日本政府较早提出了科技立国战略,不仅重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更加重视可能转化为产品的科技成果,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及其相关创新活动,政府实施直接的财政税收政策,这些财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一大难题。
(1)财政政策
财政补贴,是指政府直接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贴,对政府和大学研究机构的技术创新项目补贴,通常编有年度计划和项目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补贴大多采用个案方式。
财政政策支持在促进企业加快研究开发活动等方面发挥了主要的作用。
在进行研究开发补助方面,日本做了很多的工作。
如日本在战后初期,先后向企业提供了工矿业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费补助金、技术改善补助金、能源技术开发补助金等.企业进行的尖端技术研究以及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经费,或者是工业化试验阶段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费和运转经费,其中一半可以由补助金提供。
研究取得成功时,研究试制阶段的收人可以作为其收益,到实用化阶段后,5年内偿还,不收利息。
政府补贴是日本中小企业财政支持体系的主要内容。
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
一是“构思阶段技术研发补助金制度”,日本通产省在1997年制定的政策重点便是对尚处于孕育阶段的科研技术进行资金补助的计划,该计划涉及金额达5.15亿日元,主要用以支持日本国内的中小企业以其它相关风险企业进行科研技术活动,并对那些仍处于初期应用阶段的构思技术或自有技术的研发进程予以一定层次的资助。
二是“主要技术研发费补助金制度”,日本政府于60年代初开始实施该计划,由政府出面对正在进行的普通科研技术项目补助50%的经费,而对那些绿色环保项目的经费补贴则高达75%。
到了90年代初,日本政府又补充规定:
对于那些主要由中小企业进行研发,对地方经济发展也有利的技术项目补贴33%的费用,所涉及的补助经费则由地方财政与国家财政共同支出。
如战后日本政府先后向企业提供了工矿业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费补助金、能源技术开发补助金、促进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补助金、民间运输机械开发补助金等。
(2)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是指政府对有关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减免税收.主要包括对试验研究用机械设备与新技术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适当扣除试验研究费的税额,以技术转让所得收人按一定比例减收税费或予以免征等。
日本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基础强化税,根据该税法,中小企业可从其法人税中扣除该年度企业研究费用总额的6%,但所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企业法人税总额的6%。
二是提高针对项目研发经费进行的税额抵扣,该制度规定,当实验研究开发经费的增加部分超过过去的最高水平时,则对增加部分免征20%的税金,但免征税额以不超过应缴法人税总额的10%为限。
至于中小企业具体应该选择上述两种税收优惠措施中哪一种,则由企业根据实际研发及经营状况自行做出选择。
同时,政府对有关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减免税收,如1985年日本政府分别制定了《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税制》。
在这两个税制中规定,企业用于购置基础技术(包括尖端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电信技术及空间开发技术)开发的资产免税7%,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和试验经费免税6%。
此外,日本政府采取了现代化设备折旧制度以及为实现特定政策目的的特别减税措施,较大幅度地削减了个人业主、中小企业的税赋。
表2日本政府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对比
政策类型
技术基础强化税制
税额抵扣
出台时间
1985
1963
出台目的
调动中小企业
开展研究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的试验研究经费能够正常合理的增加,增强技术开发
范围类型
新技术研发过程中消耗的经费
为制定中小企业结构改造计划拨给的试验研究费,对组织成员征收的负担金;对组织成员征收的与技术开发计划有关的费用;对组织成员征收的与知识融合开发事业相关计划的负担金等。
主要规定
中小企业在税制适用年度投入试验研究费总额的6%可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
但扣除额不能超过税制适用年度法人税或所得税的15%。
法人(或个人)适用于从1967年度以前的各事业年度到该税制适用事业年度之间的各年度,以用于试验研究经费最高额为基准,其增加额的20%部分可从法人税(或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但抵扣额以不超过应缴法人税或所得税总额的10%为限。
3.1.3欧洲各国
(1)德国
德国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中小企业的税收、财政政策支持集中在财政补贴、信贷优惠、税收优惠、鼓励技术创新、鼓励风险投资等方面。
税收政策
实施有利的税收政策。
为了吸引中小企业增加投资,德国政府提高了对中小企业的免税金额;降低了中小企业为员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比例,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生产,增加就业。
除了对中小企业的直接扶持,德国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担保企业的发展,对于新增利润用于担保业务的部分不予以征税。
德国手工业中央协会(HZV)统计,1988年德国政府开始对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
在1986-1990年税收改制阶段,政府提供中小企业设备折旧率,折旧扣款标准从10%提高到20%;采用有利于中小企业新的税收计算方法——直线累进法,从1990年开始降低累进率,所得税率上限降到53%,下限降到19%。
自1990年1月起,对周转额不超过5万马克(过去是2万马克)的小企业免征周转税。
税制改革后,中小企业的非课税收入增加了16倍,有50%到60%的手工业企业被免除了营业税。
“免税法”首先针对中小企业在贸易税类方面实施,后又推广扩大到了所得税、财产税等税种。
1984年联邦德国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始实行特别税收特别优惠条款。
1994年将中小企业免交营业税界限从5万马克提高到3.25万马克;德国东部采取临时性鼓励措施,将免交营业税的界限从2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实行特殊折旧,即4年内"按新购置或生产的设备资产成本的20%进行折旧,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
财政政策
从1979年起,西德实施了鼓励中小企业增加自有资本的专项纲要,对中小企业的补贴额达到全部补贴额的30%;对新建企业提供的贷款期限可达20年。
l983—1989年间,国家对新建的5.6万家新企业提供了约28亿马克的补贴。
德国统一后,联邦德国的一切法律制度和政策也同样适用于前东德地区的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更为宽松。
例如,从1992年3月起,德政府开始对东部地区中小企业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资助,。
资助额可占项目费用的50%,并且每个企业所获资助上限为30万马克。
截止到1995年底,共有1375家企业的总值为4.25亿马克的2255项合同获得资助,金额达1.455亿马克,受资助合约的78%来自东部地区。
拨款据统计,1992年德国政府预算拨款6.88亿马克,1993——1995年拨款32亿马克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发展。
德国联邦教研部计划1997年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再投入6亿马克,比1996年增加5.2%。
此外,为中小企业承担培训任务,可以得到国家补贴。
据统计,1994年中小企业培训徒工73万人,办训练班6.5万个,获补贴1.74亿马克.在手工业、贸易、农业和家庭经济方面培训年轻人,还可以得到优惠的贷款。
据统计,到2005年5月,此项贷款项目25966个,贷款金额为488亿马克。
中小企业在德国东部进行经济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可以获得投资总额15%到23%的投资补贴。
(2)法国
财政方面,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资金、技术短缺的困难,提高抗风险能力,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实行财政资助、中小企业创业初期给与1.5万法郎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接受技术咨询,采取“技术咨询补贴”的措施,即补贴企业咨询费用开支的50%(上限不超过2万法郎);对500人以下的企业,建立“研究人员聘用补贴”制度;鼓励投资者到资源枯竭、经济薄弱地区利用闲置厂房开设企业,视情况给予补助等。
税收方面,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