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网管线工程安全评价.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1268718 上传时间:2023-02-26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4.67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热网管线工程安全评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热网管线工程安全评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热网管线工程安全评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热网管线工程安全评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热网管线工程安全评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热网管线工程安全评价.docx

《热网管线工程安全评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热网管线工程安全评价.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热网管线工程安全评价.docx

热网管线工程安全评价

附件二相关道路开挖、穿越施工方案

附件三处理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附件四萧山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审查意见

1概述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萧山区河庄街道永丰化工热网管线工程,拟从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现有的蒸汽管道(Z41H-16DN300)接出一根DN300的管线。

穿越长五线,老青六线,向西南方向延伸1.6km,沿江东大道北侧向西延伸0.6km下穿河庄路,再向南延伸至化工厂。

管线全长约5200米。

管线设计压力:

0.8Mpa,温度:

220℃,芯管有Φ325×8、Φ273×7、Φ219×6,钢套管为Φ630×8。

本项目地理位置如图1.1.1所示。

图1.1.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本项目管线穿越河庄路时利用从公路原有涵洞穿过的方式,对应的河庄路运营桩号为K7+650,交叉角度为70°;穿越长五线采用开挖公路埋设管线方式,对应的长五线营运桩号为K6+000左右(长五线蜀山闸南口),交叉角度为89°;穿越老青六线采用开挖公路埋设管线方式,对应的老青六线营运桩号为K16+500,交叉角度为89°;

1.2既有公路及管线概况

1.2.1既有公路

河庄路是萧山区南北走向的一条重要通道,为二级加宽公路,并结合城市道路功能。

本项目所在路段限速60km/h,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51m,其中横断面布置为:

3.5m人行道+6m非机动车道+2m机非隔离带+12m行车道+4m中央分隔带+12m行车道+2m机非隔离带+6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51m。

道路现状照片及路基横断面图如下所示。

图1.2.1河庄路现状照片

图1.2.2河庄路路基横断面图

长五线属县道,四级公路。

本项目所在路段限速20km/h,路基宽6.5m,其中车行道6.0m,两侧土路肩2×0.25m,长五线现状照片及路基横断面图如下所示。

图1.2.3长五线现状照片

图1.2.4长五线路基横断面图

老青六线属县道,四级公路。

本项目所在路段限速20km/h,为双向2车道,路基宽6.5m,其中车行道6.0m,右侧土路肩2×0.25m,长五线现状照片及路基横断面图如下所示。

图1.2.5老青六线现状照片

图1.2.6老青六线路基横断面图

1.2.2既有管线

根据现场调查及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涉及既有管线情况如下:

1、沿长五线西侧设有一条给水管道,管顶覆土3.0m;

1.3评估范围、评估内容

本报告为永丰化工热网管线工程穿越长五线,河庄路,老青六线的安全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为河庄路K7+650穿越点、长五线K6+000穿越点及老青六线K16+500穿越点。

本次安全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对本项目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检查和分析;

2、根据设计、施工方案内容,就本项目管道穿越长五线、穿越河庄路、老青六线敷设对公路的影响进行评估;

3、本项目管道与其他管线安全间距的评估。

本报告主要评价对象为《永丰化工热网管线工程》相关设计文件、施工及交通组织方案。

本报告仅对所依据的基础资料负责。

2评估依据

2.1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

1、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

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供热管网工程(2014)《永丰化工支线施工图》;

2、杭州龙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3、杭州龙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道路开挖、穿越工程施工方案》。

2.2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修正)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8年4月1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年10月1日)

(6)《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

(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9)《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10)《公路项目安全性分析指南》(JTG/TB05-2004)

(11)《交通事件管理手册》(TrafficIncidentManagementHandbook,FHWA)美国联邦公路运输管理局2000年编制

(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1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H30-2004)

(14)《新概念公路设计指南》(2005版)

(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

3.1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规定: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计标桩、界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第六十七条规定:

“在收费公路上从事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所列活动的,除依照各条的规定办理外,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三十二条规定: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第九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十一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规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二十六条规定: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

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第二十七条规定: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4、《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

消除安全隐患,经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及时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第二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电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渠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

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节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

(一)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的许可,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三)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县道、乡道的许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省公路管理机构对设计高速公路的申请事项的许可,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第四十六条规定:

“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3.2符合性检查和分析结论

根据对上述法律条文的理解,检查结论如下:

本项目现阶段为设计阶段,各项工作处于审批过程中,在实施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穿越公路埋设管线”、“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因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长五线、河庄路、老青六线的交通主管部门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本项目还存在“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所以,“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综上,本项目实施前应根据法律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征得相关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使项目实施运行能够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实施阶段,应严格避免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

4准规范符合性检查

4.1相关标准规范条文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相关条文规定:

第1.0.6条: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者护坡道坡角)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第2.0.7条“各级公路建筑限界应符合图2.0.7的规定。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建筑限界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离式)建筑限界

(3)二、三、四级公路建筑限界

图2.0.7公路建筑限界(单位m)

图中W─行车道宽度;

─左侧硬路肩宽度;

─右侧硬路肩宽度;

─左侧路缘带宽度;

─右侧路缘带宽度;

─侧向宽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

);

二、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

隧道内侧向宽度

应符合本标准7.0.3隧道最小侧向宽度的规定;

─当设计速度大于100km/h时为0.5m等于或小于100km/h时为0.25m;

─中间带宽度;

─中央分隔带宽度;

─隧道内检修道宽度;

—隧道内人行道宽度;

─隧道内检修道或人行道高度;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1m时E=L;

>1m时E=1m;

─净空高度;

1当设置有加(减)速车道、紧急停车带、爬坡车道、慢车道、错车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

2八车道及其以上的高速公路(整体式)建筑限界应包括左路肩的宽度,如图2.0.7中

(2)所示。

3桥梁、隧道设置检修道、人行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

4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5检修道、人行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应为2.50m。

第8.6.1条规定:

“电讯线、电力线、污水、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害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第8.6.3条规定,“原油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与公路相交叉时,应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不应小于60°。

第8.6.4条规定:

“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埋置地下通道;管道与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相交叉时,应埋置套管。

通道与套管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相关条文规定:

第6.6.1条规定:

“公路建筑限界是为了保证公路上规定的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在公路横断面设计中,公路标志、护栏、照明立柱、电杆、管线、绿化、行道树以及跨线桥的梁底、桥台、桥墩等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之内。

第12.5.4条规定,“公路与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相交、以垂直交叉为宜。

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宜不小于6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45°。

第12.5.5条规定,“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应采用穿越方式,埋置地下专用通道;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应埋置保护套管。

第12.5.5条说明:

“1981年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列入了高速公路,自1990年实现高速公路“零”的突破以来,高速公路的建设有了迅猛的发展。

鉴于高速公路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及其交通量大、不允许中断交通等特性,同时考虑到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检查、养护与维修工作能正常进行,并不致影响公路运营与安全,因此,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以及供水、污水、化工等管线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应采用穿越方式,埋置地下专用通道,并在其两侧设置检查井和标识性标志;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下穿二、三、四级公路时,应对管线采取设置保护套管等措施。

另外,通信、监控、电力电缆等下穿各级公路时,亦应设置保护套管,并采取防渗漏、隔温、防损等保护措施。

第12.5.6条规定,“穿越公路的地下专用通道的埋置深度,除应符合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的荷载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有关规定,并按所穿越公路的车辆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穿越公路的保护套管其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不小于1.0m。

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相关条文规定:

第2.2.1条规定,“热力、电信、电力电缆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的地区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序号

1

2

3

4

5

6

7

管线名称

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热力管线

燃气管线

给水管线

雨水排水管线

污水排水管线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最小覆土深度(m)

人行道下

0.50

0.40

0.70

0.40

0.50

0.20

0.60

0.60

0.60

0.60

车行道下

0.70

0.50

0.80

0.70

0.70

0.20

0.80

0.70

0.70

0.70

第2.2.7条规定,“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

当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时,可倾斜交叉布置,其最小交叉角宜大于30°。

第2.2.9条规定: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2.2.9的规定。

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2.2.9

第2.2.12条规定:

“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2.2.12的规定。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表2.2.12

4.2符合性检查和分析结论

1、公路建筑限界

经检查,本项目管道穿越河庄路、长五线、老青六线均没有侵入公路建筑限界;本项目管道穿越长五路、老青六线施工期间临时侵入了公路建筑限界。

2、公路用地范围

经检查,本项目管道穿越河庄路侵入了公路用地范围;穿越长五线侵入了公路用地范围;穿越老青六线侵入了公路用地范围。

3、交叉角度

经检查,本项目管道与长五线交叉角度为89°,与河庄路交叉角度为70°与老青六线交叉角度为70°,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当工程管线与公路交叉在受条件限制时最小交叉角宜大于30°的要求。

4、覆土深度

经检查,本项目管道(地埋敷设)的覆土深度在公路路面下≥1.0m,满足“人行道下不小于0.5m,车行道下不小于0.7m”,“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不小于1.0m”等要求。

5、与相邻管线的净距

经检查,本项目管线与长五线西侧地埋敷设的原有供水管线垂直交叉,垂直净距为1.0m,净距符合规范要求。

6、套管设置

经检查,本项目热力管线(地埋敷设)均设置钢套管。

5管道穿越河庄路安全分析

5.1管道设计情况

5.1.1管道敷设方式介绍

本项目管线穿越河庄路采用从公路原有涵洞穿过的方式,对应的河庄路运营桩号为K7+650,交叉角度为70°。

穿越段采用明敷,对应的管线桩号为71b~72a。

管线设计压力:

0.8Mpa,温度:

220℃,芯管Φ273×7,钢套管Φ630×8。

穿越段平面图如下:

图5.1.1穿越河庄路平面图

5.1.2管线总体情况

管道在涵洞内明敷,分别与涵洞两侧涵洞壁和涵洞顶的净距为1.43m、1.43m和1.5m,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5.1.2与河庄路涵洞关系图

5.2施工方案

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管道穿越涵洞施工方案简要如下:

5.2.1施工方案

施工程序:

平整场地→排水沟临时围堰挖→套管制作→蒸气管制作→检查钢管→防腐→敷设钢管→排水沟临时围堰拆除

1、临时围堰及排水施工

管线横穿河庄大道利用道路两侧排水沟连接用排水涵洞穿越施工,因排水涵洞及两侧排水沟内水位较高,施工前两侧排水沟均需设临时围堰,横穿管长为65米,故东侧临时围堰需距涵洞口75米以上,西侧临时围堰距涵洞口15米以上,因排水沟较小临时围堰采用双排编织袋内灌粘土,顶面与排水沟齐平。

临时围堰完成后,采用泥浆泵将沟内水排除,排水时先使水位降至涵洞顶面下0.8米,以利利用涵洞内水浮力拖拉套管,套管安装时将涵洞内水全部排空,若在遇降雨时采取排水措施或增加排水设备。

2、套管施工

先在排水沟边将套管一次焊接完成,两端封闭后将套管吊入排水沟内,利用涵洞内水浮力用卷扬机拖拉至另一侧,同时原涵洞顶壁预埋钢支架,用顶升设备将套管与支架连接,并会同业主单位在不影响水流前提下(此涵洞为死水涵洞,无防洪要求),确定在涵洞中间设三个套管固定支架,套管安装完成后需检查钢管外观及防腐,必要时应进行修补。

3、内穿管施工

施工顺序:

施工准备→钢管接收→管道卸入沟槽、就位→钢管焊接→钢管外缝防腐→检查验收→拉动钢管→重复前环节→套管末端封堵

管道安装:

首先在套管底部安装滑动小车,并在内穿管两侧安装导向轮,第一节与第二节钢管焊接结束并在其它工序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始采用对向卷扬机拉动此两节钢管,使其第二节钢管移动至第一节的位置(起始位置),后开始安装焊接第三节钢管,第三节钢管焊接并检查合格后,拉动此三节钢管,使其第三节钢管移动至第一节的位置(起始位置),就这样依此类推,直至第一节钢管从套管内一端位移至另一端为止。

安装完成后套管两侧进行封闭,并恢复工作沟槽及两边路边。

穿越套管内钢管安装施工,由于钢管焊接后自重较大,与套管之间间距较小,使在穿越过程中困难较大,本工程施工时采用钢管底部的小车随外部卷扬机的牵引同步滑动,减小摩擦力,克服自重大的困难,达到钢管水平穿越;同时利用在钢管外侧选择合适的位置焊接导向轮及对小车平台高度的控制来保证钢管穿越时轴线、高程的准确。

5.2.2安全与环保措施

1.雨季安全保护措施

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突降大雨,造成围堰外排水沟内水灌入施工区,而影响到施工安全,故必须随时做好排水措施及备用物资准备(如编织袋、水泵、发电机等)。

2.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施工时如遇到异常地质或异常物体等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汇报并作记录,处理结束后再行施工;套管安装时要随时注意排水沟壁的稳定情况,由专人负责查看,并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电力水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