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处坠落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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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高处坠落安全监理细则
A.0.4
项目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防高处坠落)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四、监理工作流程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3、工程规模:
4、建设单位:
5、勘测单位:
6、设计单位:
7、质监单位:
8、施工单位:
9、桩基施工单位:
10、监理单位: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J130-2011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9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已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等文件。
三、专业工程特点
1、定义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
2、分类
依据高处坠落事故对人体伤害的坠落方式,把高处坠落事故大体分为以下类型:
(1)临边及洞口防护不到位造成的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坠落等);
(2)悬空高处作业坠落造成的坠落。
(3)脚手架搭拆工程及脚手架上作业时坠落。
(4)攀登作业造成的坠落。
(5)石棉瓦等轻型局面坠落;
(6)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
(7)登高过程中坠落;
(8)梯子上作业坠落;
(9)屋面作业坠落;
(10)其它高处作业坠落(铁塔上,电杆上、设备上、构架上及其它物体上坠落等)。
四、监理工作流程
1、监理组织机构
2、监理工作流程
3、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要点: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及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对相关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审核施工单位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动态管理,对于人员有变动的额,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人员变更报审,对于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
垂直运输设备的拆、装、等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科学、合理,有序地指导施工。
4.做好施工单位有关材料及设备的报验审查工作,对于有复检要求的原材料等,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对于未送检或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等一律不准使用。
5.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6.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7.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专项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相关的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尽量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要点:
8.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9.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10.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
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物料提升机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措施;。
(二)临边作业及洞口防护的安全控制要点:
1.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14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4m。
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200mm的挡脚板。
3.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
4.1.5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用固定盖板护盖板应能防止移位;1.5M2以上的洞口,四同设200CM高踢脚杆和0.6M、1.4M两道水平杆,栏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网。
5.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6.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7.底层非进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应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设置禁行标志。
。
(三)悬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8.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9.构件吊装与管道安装:
钢结构吊装前尽可能先在地面上组装构件,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悬空状态下进行作业,同时还要预先搭好在高处要进行的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工序的安全防护设施,并随构件同时起吊就为。
对拆除的安全措施,也应一并考虑并予以落实到位。
安装管道时,应尽量在结构面上会搭设操作平台作为立足点。
10.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11.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特殊情况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12.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四)、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控制要点:
13.在搭设与拆除前检查搭设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方案进行搭设或拆除,同时搭设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14.脚手架搭设必须配合施工进度,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个步距。
15.作业层的脚手片应满铺,并绑扎牢固。
16.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17.当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的间隙大于等于20㎝时,应按规范做好隔离措施,对于电梯井道内的架子,施工方应严格按照每隔三层或小于10米做好电梯井道的防护工作。
18.脚手架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9.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同时作业。
20.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输出呢过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五)、攀登作业的控制要点:
21.攀登作业使用的梯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2.梯子不得有缺档。
23.楼梯底部除必须坚固外,还必须采取包紧、钉胶皮、锚固或夹牢等措施。
24.梯子接长时,街头只允许有一处,且连接后必须保证梯梁强度不变。
25.常用固定式直爬梯的材料、宽度、盖度及构造等方面,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具体规定,,不得违反。
26.上下梯子时。
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27.移动式梯子除新梯在使用前须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外,还须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检修。
28.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柱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的接长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平台。
29.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脚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时,某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采用钢索。
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之内。
30.在钢屋架上下弦登高作业时,对于三角形屋架的屋脊处,提醒屋架的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用的提价,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少于40㎝,毛竹稍径不少于70㎜.屋架吊装以前,应事先在上弦处设置防护栏杆,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31.钢屋架安装过程中须设置生命保护绳,操作人员可悬挂安全带。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审查内容:
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报审表(通用报审表)证明文件;审查围护搭设完成后检查验收报告;审查围护拆除签字审批手续;审查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等。
复核内容:
复核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人员作业上岗证;围护高度、定位、复核拉接点的位置,间距;围护、临边洞口等覆盖完成后、使用中、拆除前检查复核;检查其是否连接并形成稳定的受力体系等。
安全问题的处理方法:
对未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搭设、使用或拆除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材料、构配件进场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及时下达安全巡视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备忘录、停工令等,必要时报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2、平行检验。
巡视检查内容:
对现场安全警戒情况,施工顺序、方法,搭设质量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齐备,有无违规违章作业;围护的高度、拉接点、临边洞口的覆盖等方式等进行巡视检查。
3、现场协调方式:
现场协调、工地例会、监理专题会议等。
4、验收,验收条件,验收内容:
(可按JGJ59-2011或省统一安全资料台账中相关的验收表执行),验收程序:
搭设班组完成搭设自检、施工单位项目组检查验收、项目监理组检查验收、
填写检查验收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