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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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思考

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思考

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思考

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思考

鲁金洲付克非

在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科虽然不履行具体检察职责,但是作为检察机关后勤保障部门,行政装备部门承担着为检察工作提供动力的重大职责,其运转失灵,将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在此,笔者从总结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特点、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出发,就如何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使其更优化地服务于检察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行政装备工作的特点

一是服务性。

服务既是行政装备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行政装备工作的归宿。

其主要归结为:

一是为领导决策服务。

行政装备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首先应该为领导服务。

领导工作涉及到哪里,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

如检察院的基本建设项目由院领导决定之后,资金的来源与运用就应当由行政装备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二是为检察院内部各职能部门服务。

行政装备部门掌握着检察院的资金、物资,是确保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的“能源库”,行政装备部门的职责就是为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能源”、热情服务。

如根据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物资,为办案提供保障。

三是为干警服务。

检察干警是检察院的基本工作单元,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有法定的工资、福利、医疗等保障,具体落实这些保障,是行政装备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二是管理性。

从行政装备部门的职能来看,它承担着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赃款赃物管理、食堂管理等多种管理职能。

只有加强管理、规范管理,才能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与有效的利用。

可以说行政装备部门是检察院的“大管家”,承担着全院“家底”的管理责任。

三是复杂性。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琐碎。

行政装备工作常常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和杂事。

例如,接待工作、会务工作、物业管理工作等。

二是繁杂。

既要管物,又要管人。

如检察业务所需的交通、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以及检察人员的生活等样样都要细心考虑,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的展开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

三是面广。

既要处理好检察机关内部各科、室、局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检察机关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

四是窗口性。

行政装备部门承担着对外相关单位与事务的交涉、接洽,对内机关庭院的卫生绿化、安全保卫,同时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可以说其职责所及展示的是检察机关的精神风貌,代表的是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二、目前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工作实际来看,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服务水平不高。

由于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难以落实,行政装备部门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必然影响服务水平的发挥,达不到服务高水平的要求。

具体表现为资金运用上捉襟见肘,寅吃卯粮,基本建设和装备更新换代速度慢,难以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干警的福利待遇不能得到落实,难以实现从优待检目标。

二是管理水平不高。

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部门仍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小而全”的管理模式,管理职能与后勤服务职能存在重叠与交叉,导致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

在管理方法上,仍然采取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不能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三在人员素质不高。

行政装备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需要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这一工作。

但目前由于整个检察队伍进人把关不严,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在选用人才时基本没有考虑到行政装备工作的需要,从而导致行政装备工作专业人才紧缺,从而降低了整体素质水平。

三、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几点思考

改进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后勤保障模式势在必行。

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具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要改进工作思路,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普遍存在的基层检察院经费难以保障的现实一时不可能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装备部门要用有限的财力物力最大限度地服务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思路开展工作。

一方面可以争取政府对检察工作的政策倾斜,如争取专项建设经费;另一方面可以整合现有资源,实行厉行节约,提高财力物力的利用效率,如实行限额管理、集中采购等。

二是改进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院基层建设纲要》关于“努力完善检务保障机制”的精神,改变现在行政装备工作“小而全”的工作机制,可以考虑将现在统一由行政装备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两种职能分开。

即将后勤保障中可社会化的部分从机关行政序列中划出,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通过逐步实现后勤社会化,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开支。

如可以成立服务中心,统一提供就餐、交通、会议、物业管理等服务。

这样不但可以缩减行政编制,节约经费,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要改善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目前,行政装备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如有些具备检察官资格的人员从事的是行政装备工作,而有些不具备检察官资格的人员不愿继续从事行政装备工作。

因此要根据行政装备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实行职业准入和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如为了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行政装备工作人员也要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尤其是从事涉案赃款赃物管理的人员,其工作与检察业务联系更加紧密,还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这是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专业性的必然要求。

扩展阅读:

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思考

关于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思考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事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

为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过去“五好院”基础上又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及《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省院也专门下发了《河北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试行)》,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督导和规范。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实施几年来,效果显著,涌现出一批受高检院、省院表彰的先进基层检察院,对基层院建设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根据新乐市院的实际对几年来《纲要》实施情况及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应当说,从中央到地方,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是非常支持的,特别是近几年来,上级院一直将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关键来抓,不断加大指导力度,使基层检察院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科技装备等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存在一些不容乐观、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警队伍的精神状态不容乐观,争先进位意识差。

认为我院不是一类院,工作满足于一般化,不出问题就行,缺乏拼搏创优的勇气和决心,导致工作中特色不特和亮点不亮。

2、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

从现有基层检察干部队伍的状况看,队伍年龄结构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真正属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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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班毕业的都是近几年新近的大学生,胜任检察工作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而其他原来的那些检察干警,由于来源渠道广,真正属于法律专业科班毕业的寥寥无几。

虽然一部分干警长期的实践锻炼,可以胜任本职工作,但仍有少数干警由于自身基础较差的客观原因,再加上满足于应付工作,钻研业务不够扎实的主观原因,造成对立法精神吃的不透,对法律法规的使用把握不准,这是造成案件质量不高的直接原因。

3、个别干警执法不够规范严谨,对各个执法岗位职责不明确、办案环节不清楚,从而出现执法误区,导致涉检访事件的发生,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4、执法保障不到位,经费紧张,技术装备落后,直接制约了基层检察院工作的科技含量。

5、对于绩效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在实际运用中很难掌握和操作。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对于干警考核明确指出:

“以考核干警的能力、绩效为核心,探索建立能级管理机制。

在明确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分类分级明确工作目标,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改革完善业务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对办案质量、效率和综合效果的考核评价”。

要弄清《人民检察院基层院建设纲要》中的绩效考核,就要清楚什么是绩效目标,没有目标,从何考核。

而绩效目标包括三个方面问题,一个是“做什么”,即什么任务,一个就是“怎么做”,即如何才能完成此项任务,再一个就是“做的怎么样”,即任务完成的怎么样,而这三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把握,究竟做没做,怎么做,做的怎样,难以界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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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就是对照绩效管理的制度要求仍未脱离行政机关培训的窠臼,最大的不足之处就在于,只注重任务目标的培训,忽略了绩效管理中对于干警行为目标的培训。

我们检察机关所重视的多是任务目标所涉及的部分,这部分培训容易吸引干警,也容易在工作中显现成效。

对于行为目标,要么是没有涉及,要么就是流于形式,对于这部分培训办法不多,其实这部分能力对于检察干警完成绩效目标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我们在今后绩效管理的培训中应强化这部分内容,做到有的放矢。

6、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检察人才,在地方上时常受到制约。

《人民检察院基层院建设纲要》中规定: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

实行检察人员招录考试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律和其他人才充实检察队伍。

而这一制度在地方上却常常受到制约,因为人事权和财权全部掌握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手中,一些领导处于个人私利,无视《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招录公务员的程序,不经考录,便擅自将人员调入检察系统,而对那些经过正规公开招考的人员,他们却设层层关卡,推说各种理由加以阻止进入检察系统,或者是在招录过程中,人事口和组织口缺乏协调和沟通,致使新招录的检察人员很难办理入院手续,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干警自身思想认识不到位。

当前,尽管整个检察队伍素质有所提高,但个别干警不能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而树立创新发展、争创一流的意识,缺乏拼劲、钻劲和韧劲。

2、从优待检政策落实不到位。

基层检察机关由于普遍存在经费紧张的问题,受其制约,《检察官法》的一些规定,特别是检察官职级与待遇的有关规定没有得到落实,从优待检只停留在口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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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待遇普遍过低,致使个别干警对工作岗位的珍惜和重视不够。

3、教育保障机制不到位。

基层检察机关一般人员较少而工作任务比较繁重,许多干警为完成业务考核指标而超负荷工作,疏忽了全方位的学习和能力培养。

当前,虽然各院都有培训的计划和指标,但真正到业务部门忙办案的时候,就只能安排一些较为“清闲”的人员参加学习。

4、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使执法规范化建设缺乏考量和制约。

5、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不够,经费保障机制不到位;受编制限制和地方利益的束缚,检察机关逢进必考的机制很难落实。

三、改进和努力方向

在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中,我们建议上级院在正视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查微析疑,发挥好宏观指导和微观帮扶作用,尤其是地(市)级检察院更要充分发挥起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具体组织和指导基层院争创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基层检察院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对基层院建设工作相对落后的基层检察院,要逐个分析原因,找出对策,从人力和财力及业务上进行重点帮扶,以促使落后院尽快转变为先进院。

(一)抓根本,把方向,在精神状态上开辟基层院建设新境界

上级院要坚持“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根本方向,确定奋斗目标,在检察业务上,积极倡导单项夺第一,全面争先进;在整体检察系统中,要积极指导基层院争创全省、全国先进基层院;在地方上,号召基层检察院“逢先必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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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旗必夺”,争当党委的先进典型,推动各项工作朝一个共同目标不断进步。

同时坚持“以法为本抓好业务、以人为本建好队伍、以民为本搞好服务”的总体思路,指导基层检察院发挥优势,创出特色,增强基层院自我发展的原动力,通过开展“创新、创优、创精品”活动,激发基层院追求进步的创造力。

(二)抓关键,上水平,在核心环节上实现新突破

地(市)级院要坚持以提高领导能力为关键环节,定期考察基层院领导班子,建立基层院班子成员述职制度和政绩档案,坚持以提高执法水平为中心环节,对办案程序、岗位责任作出严格规定,同时加强对口部门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在省院举办的各种培训中,优先安排工作相对落后的基层院干警参加。

工作中,定期通报基层院业务进度情况,进行业务分析,剖析原因,找出解决对策,以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三)抓机制,强措施,在执法规范上实现新发展

地(市)级院要围绕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业务运行机制,细化检察业务各个办案环节的操作规范,完善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

规范办案主体,坚持归口办案。

同时指导基层院推广落实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继续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办案质量标准和监督检查体系,在两级院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督察员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个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制约,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准备工作,继续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改革,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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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

(四)抓效率,勇探索,在科学管理上有新成效

要继续坚持把建立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作为推动检察机关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全面提高的一项系统工程。

勇于探索,求实创新,善于总结,重点完善检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和机关管理制度,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检察人员行为规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积极探索建立保证人尽其才的检察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创新动态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激发检察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坚持以信息化建设带动检察工作管理的科学化,提高检察人员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办案的能力,把现代化科技手段有效运用于检察工作管理、案件管理之中,增加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抓重点,解难题,在执法保障上开拓新空间

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与县区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系,协高外部发展环境,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具体指导,加大帮促力度,着力解决基层院编制紧缺、人员紧张问题,切实将逢进必考制度落到实处;着力解决从优待警、经费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

认真贯彻检察机关“两房”建设会议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协助基层院跑办国债资金,加快“两房”建设,实施科技强检,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和管理系统化。

(六)抓责任,重研究,在整体水平上开创新局面

建立地(市)级院领导联系点制度和职能部门对口服务责任制,市院每名班子成员至少分包1-2个基层院,作为联系点,对基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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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负连带责任,每名班子成员坚持每月到联系点上调研指导一次,每年至少解决一个突出问题,进一步把帮扶工作做好做实,地(市)院干警要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办精品案、干精品活,影响和带动基层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基层检察院领导也要潜心研究《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迅速出台激励措施,完善目标管理,严格奖惩,有力促进基层院建设在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上不断前进,从而不断涌现出更多的全省乃至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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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本文中关于《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思考》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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