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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目录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四、征税时间

五、税目、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管、承租经营所得和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四、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九、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十、其他所得的计算

十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一、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二、建账建制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台伙企业的投资害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种类

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填制

三、12万以上收入报税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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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填或不修改此段文字则默认隐藏。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在这里输入正文...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指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

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

定》,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纳税人的界定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

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纳税构R2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纳税人与非纳税人的界定

(1)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

境的,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D日或者多次累计

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

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0因任

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②格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

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⑤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

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④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⑤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

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

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

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

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

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所谓全员全颜扣缴申报,

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

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全员全额扣缴

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员制定。

三、征税对象及优惠对象

[一)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4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二)减免对象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①省级入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

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⑧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所谓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

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谓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

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

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所谓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谓救济

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

生活补助费。

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

员和其他入员的所得。

它是指依照我国瞄r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我国《领事特权与豁

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①残疾、孤老入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四、征税时间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

制定。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

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

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

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

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

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

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

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入,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

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

(7)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税目、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

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征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不仅仅是个人工资单上的所得,而且还包括与个人任职、受雇有关的全部所得.如各种

奖金、加薪、股票期权收入、单位发给个人的购房补贴、购车补贴等。

个人所得税的税

目、税率如表7—1所示。

 

说明:

(1)合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箔成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3)不合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4)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

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

活动取得的所得;

门)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

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所得

税税目、税率如表7—2所示。

(三]劳务报酬所得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规定在适用30%的税率征税的基础上,实行加

成征税办法,见表7—3。

(四)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包括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横、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

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

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

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

产取得的所得。

(5)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

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个人取得的

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五)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货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比例税率20%征收。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一)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由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取得合税工资、薪金)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额一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

一2000元或外籍人员4800元)×适用税率一速算4l除数

其中,“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外籍人员是指: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②应

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

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

(1)雇主全额负担税6

A.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除以一税率

B.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其中,以“不合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的余额查税率表确定税率

(2)雇主负担部分税款

久定额负担部分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不合税工资十雇主负担的税款一费用扣除标准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4D除数

B.定率负担部分税款

未含雇主自担的税款收入额-费用知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除以1-税率*负担比例

应交个人所得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二]特踊项目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

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

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末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

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7—2]2009年5月,某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贵的方式向职工王某发放交

通补贴2000元,该职工当月取得工资3000无。

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杠除标准。

王菜2009年5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析I

应吏个人所得税=(2000×30%十3000—2000)×lo%一25=135(元)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道信补姑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

用扣除标准,按通信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7—3I2009牟8月,某企业向职工李某发放的通信补贴2000元,该职工当月

取得工资3000元》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李某2009年8月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析]

应交个人所得税=(2000×20%十3000—2000)×lo%一25=Il5(无)

3.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的个人所得就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人员工当

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

①所得额“不知除费用标准2000元(或4800元)”,这与工资所得应纳税所得

额的计算不同。

②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性取得救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税,但不能开扣除费用扣除标准4800元。

二、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管、承租经营所得和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

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户有所得的,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式为:

应交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

[提示]

合饮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

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

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

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人、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

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体户的各项收入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2.成本、费用及损失

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

支出。

3.扣除标准(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

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5)。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

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N%、2.5%的标PR内据实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扣除。

(5)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汰。

(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b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月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一2000)×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一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1—30%)×20%

(3)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元至5万

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1—20%)×20%×50%

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1—20%)×20%×loo%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

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

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

的,应将董事贸、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

得税。

[例7·7]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200元,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交个人所得况=4200×(1—20%)×20%=672(元)

四、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一800)×(1—3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

务报酬相同。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1—20%)×(1—30%>×20%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例7—8]孙某在菜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2600元,孙菜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就为:

应交个人所得税=(3600一800)×<l一30%)×20%=252(元)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一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

务报酬所得相同。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1—20%)×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额×20%

个人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上购买企业债券时,无论企业债券发行公告中有没有

说明或者承销商有没有告知债券利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时

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单位在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兑

付利息的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的,取得利息的个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撮示]?

储苦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是对2008年10月9日后(合lo月9g)的储蓄存

款草生的利息所得每克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8午10月9q以前存入银行车生的i

利息,根据相应时期的利息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一准予扣除项目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20%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1—20%)×20%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所得税时,

纳税人可持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

租赁收入中扣除。

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

有效的、准确的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组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允许扣除

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一次扣除不完的,推子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

为止。

2009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

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转租收

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

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人中扣除。

八、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交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一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20%

公式中的“应纳税额”为纳税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

用的余额。

财产原值是指:

①有价证券,为买人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②建

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③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

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④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

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⑤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

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住房

转让所得税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成交价格一房屋原值

其中:

(1)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

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

收入*

〔2)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

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3)征收地点。

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

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时没有条件

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税收。

〔4)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一年

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

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

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

得税。

九、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吏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额×20%

十、其他所得的计算

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支个人所得税=公次收入领×20%

十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2007年3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登载了《国家税务总局致

个人所得税纳税入的一封信》,以十分委婉的口吻强调了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

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2006年结束后3个月

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该信明确指出每年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达到了12

万元的,请纳税人在次年3月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

违法行为。

(1)年各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等10项

括经国务院财税部门确定征锐的其他所得。

各项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索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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