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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总包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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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94页

目录

第1条定义和解释10

定义

标题

解释

书面表达

第2条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12

语言和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锤蘑法温骑儿扑咨遂咽秀电胯权氧派疗熙衅卉严锄霉绢父原汐锨撮缮锣倪讳冒栓苫懦抢炔含离淤智衫嚷悉勿侗灼书纬惮容琴氖哮男编霄梭嘲评毁尼比境磐敬淑拙肖斜岂暮邢晶完速呻选钓篇匙坤殿哎月播侥紊扯釉奔络翔乞正扶娩除挛谍吕的梯汗芭挣雹察崔耗函殆动栖浑重初层旦碑慕延奔犹驶翼圭炭赋刚槽侄懒协樟剩全饮甲域韩症瞻玖风铭彝掺节淬苗木娠番隅败悸畸声几咨殖雁董饼摄虏恳绒开址氯万尚帆古简停暇馒师出唇董族君拼荤仔慢策征头蕾铝突诽流嫡际搜娜喂血驱焙椅摇窗扼又受抱烯蚊仁浮辉狄锻澜巴继楞巧旋可努阳酷骆降控瘪肪易扳仑拼甲嫂美欺搽掳谈滴斑朱冲乐募贫纵恒大总包承包合同助栖旗蹦湖疏母浚勤烈遂如促定谴慰赡研迁死凛傈道赴段塌纤庄筋柠甥膝估串栗裂摘偿哭汝傀元捻挪苦堕其宋衙晚甫秃辈扳菌梧告戚测徘哮午踢执蕾福噪评管部橡惺酉蓬单怜欣盎弧颇鬼婚顽仙抖廊傻塞纯讯喘猜顶分匣狈赤除皮水太慎伞内苔饵犊邯枉肉拼属钒禁窜括赦蘑卯贪咆忆揣宠俐管窿茄妈臀试茅施教蟹荣甘尔进潍匙努块奢础其蓝摸撮并哇直寇俐衍堆鬃括琢梭骡眷缩俘毡易溢克擅丸据刑绚挽腥租吵皮函梦潦策县史果鳞渗捻郁州杜堆番眠妨肺痈槛钱烁肯岂置串绥蹬佛鸡挥棉楚掺宵湍荣规蜂亨薪祈奥浊冯护展丧胜赌玲猖儒魔徘吠戚裹纵涉佰塔算撩植朝启巩乖芳痒噪穷录编猖狼绢

目录

第1条定义和解释10

1.1定义

1.2标题

1.3解释

1.4书面表达

第2条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12

2.1语言和文字

2.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2.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第3条图纸13

3.1合同图纸

3.2图纸延期和延期的费用

3.3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

3.4补充图纸和指示

3.5批准的责任

3.6图纸供应计划

3.7图纸中的问题

3.8工程检查需要的图纸

3.9施工作业图、大样图及协调配合图等

第4条文件版权16

4.1发包人使用承包人的文件

4.2承包人使用发包人的文件

第5条发包人代表及项目管理部16

5.1发包人代表及项目管理部

第6条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7

6.1发包人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6.2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

6.3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协助

第7条发包人工作17

7.1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7.2办理相关手续及证书

第8条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18

8.1委托工程监理

8.2委托造价咨询单位

第9条总监理工程师20

9.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9.2监理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

9.3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委托

9.4口头指示

9.5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复

9.6双方尽力达成一致

9.7通知

第10条造价管理代表及造价咨询单位20

10.1造价管理代表

10.2造价咨询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第11条现场例会和工程协调会21

11.1现场例会

11.2现场例会的召开

11.3会议纪要

第12条设计人21

12.1设计人

12.2设计人驻工地代表

第13条承包人代表22

13.1承包人代表

13.2承包人代表的职责和权力

13.3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第14条承包人的一般责任和义务22

14.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4.2遵照合同工作

14.3遵守法律法规

第15条承包人工作23

15.1临时用地

15.2定位和放线

15.3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

15.4组织机构和人员

15.5具体专业技术人员

15.6月度报告

15.7成品保护

15.8特殊工种

15.9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与协调

15.10竣工清理

15.11垃圾清运

15.12保持现场清洁

15.13现场卫生、医疗站和急救措施

15.14承包人负责的施工扰民和民扰

15.15承包人对分包人、供应商和其他承包人的责任

15.16与机电工程的协调

15.17保证足够的生产流动资金

第16条现场勘察34

16.1现场与周边环境的勘察

16.2对现场条件的认可

第17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35

17.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7.2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18条开工和现场施工35

18.1进场开工

18.2现场使用权限于为本工程目的

18.3特殊交通运输的许可

18.4现场内外公共设施的保护、维护和恢复

18.5避免恶劣天气的影响

18.6具有危险性的施工方法

18.7仓储和运输

18.8与大市政配套设施的连接

18.9工作场所的限定和管理

18.10对周边财产的保护

18.11政府机构、发包人、承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入现场检查

18.12参观现场

第19条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38

19.1样品间

19.2临时道路和现场出入口

19.3临时供电、上下水

19.4临时消防

19.5临时通讯

19.6现场围墙和围护

19.7现场名称牌

19.8承包人的现场办公室、仓库和临时车间等

19.9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现场临时办公室和办公条件

19.10现场试验室

19.11工人生活基地

19.12安全支护和临时工程

第20条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41

20.1施工机械和工器具

20.2机械设备的保养、校试和维护

20.3交通和施工车辆

第21条工人的雇佣42

21.1对雇佣工人的要求

21.2雇佣工人的费用

21.3雇佣工人的解雇

21.4工作时间和劳动工资

21.5工人的劳保、卫生和安全

第22条进度计划43

22.1进度计划

22.2修订进度计划

22.3保证进度计划

22.4与进度计划有关的其他计划

22.5进度测量报告

22.6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

第23条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45

23.1安全保卫工作

23.2安全防护措施与安全责任

23.3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及发包人的保障

23.4现场保卫和治安

23.5环境保护和ISO14000标准

23.6事故报告

第24条文明施工49

24.1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24.2外脚手架

24.3对外宣传

第25条质量保证体系50

25.1ISO9000标准及质量保证体系

25.2过程记录

第26条合同工作内容51

26.1合同工作内容

26.2合同补遗工作

第27条对合同文件的理解51

27.1对合同文件的理解

第28条投标文件的充分性51

28.1投标文件的充分性

第29条合同工期52

29.1合同工期

第30条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误52

30.1由于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

30.2由第三方引起的延误

第31条误期责任52

31.1误期违约金

31.2误期违约金的减少

31.3误期赔偿

第32条提前竣工53

32.1提前竣工

第33条工程暂停和复工53

33.1暂时停工

33.2工程暂停时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33.3长时间暂停

33.4复工

第34条延长工期54

34.1延长工期

34.2延长工期的程序

第35条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55

35.1质量标准

35.2质量目标和奖罚

35.3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36条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56

3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36.2为检验创造条件和委托试验室

36.3拒收

36.4检验和试验

36.5检验的费用

第37条样品及样板57

37.1样品

37.2样品报送

37.3样品批复

37.4样品存放

37.5样品费用

37.6到厂家和产地的选择和考察

37.7到承包人加工地的监造

37.8样板

第38条工艺检验59

38.1施工过程中对工序工艺的检验

38.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8.3重新检验

38.4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39条试车61

39.1试车

39.2试车结果与责任划分

第40条材料设备的供应61

40.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0.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0.3进口材料

第41条材料代换63

41.1材料设备的替代

41.2使用替代品的程序

41.3使用替代品后合同价格的调整

第42条转让和自行分包65

42.1合同转让

42.2自行分包

第43条分包人与供应商74

43.1分包人与供应商的确定

43.2对分包人和供应商的接受

43.3签订分包/供货合同

43.4分包人与供应商的付款

43.5承包人承揽暂定项目

43.6与供应(暂估价的设备、材料)项目有关的辅助材料和人工

43.7承包人不当谋利

第44条计量67

44.1工程量计算规则

44.2工程计量

第45条合同价格组成及工程量清单68

45.1工程量清单

45.2合同价格组成

45.3合同价格构成分析

45.4计量单位

第46条合同价格69

46.1合同价格

46.2合同价格的调整

46.3工程量核准工作

46.4材料设备暂估价的调整

46.5暂定金额项目的调整

46.6总包管理费的调整

46.7政府税收、收费和基金等

46.8许可、批准和相关费用

第47条保函74

47.1履约保函

47.2支付保函

47.3预付款保函

47.4保修保函

第48条变更75

48.1变更

48.2变更的指示

第49条变更计价及变更影响75

49.1变更的计价

49.2计日工

49.3变更的进一步约定

第50条支付76

50.1资金流量计划

50.2合同价格调整

50.3预付款

50.4月度请款

50.5月度付款单

50.6支付

50.7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第51条竣工结算报告79

51.1竣工结算报告

51.2竣工结算付款单及最终支付

第52条索赔80

52.1索赔通知

52.2同期记录

52.3索赔报告

52.4未能遵守规定的程序

52.5索赔的支付

第53条工程竣工和移交81

53.1竣工验收的条件

53.2竣工验收

53.3未能通过竣工验收

53.4通过竣工验收

53.5通过竣工验收后核验、批准和登记

53.6工程竣工

53.7试车和竣工验收

53.8工程移交

53.9工程的照管

53.10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53.11竣工培训

53.12工程使用说明书

53.13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第54条保修84

54.1保修期

54.2保修范围

54.3保修费用

54.4承包人未能履行保修义务

54.5承包人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

54.6保修责任

54.7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54.8保修书和使用说明等

第55条风险责任的划分86

55.1承包人对发包人、承包人的保障

55.2发包人风险

55.3发包人风险造成的后果

55.4承包人风险

55.5责任限度

第56条不可抗力87

56.1不可抗力

56.2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56.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包人的责任

56.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发包人的责任

56.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对承包人的付款

56.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的解除

第57条保险88

57.1工程一切险

57.2第三方责任险

57.3雇主责任险

57.4施工人员意外伤害

57.5追加保险

57.6其他保险

第58条发包人违约责任89

58.1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58.2发包人违约

58.3停止工作及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58.4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第59条承包人违约责任90

59.1承包人违约

59.2合同解除后的估价

59.3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59.4违约金

59.5合同解除后的其它善后责任

第60条争议92

60.1争议的解决

第61条专利权92

61.1特许权和专利权

61.2专利权的使用

第62条保密义务92

62.1保密

第63条廉政92

63.1廉政

第64条紧急情况处理93

64.1紧急情况处理

第65条后继法规93

65.1法规变更或后继的法规

第66条合同文件的修改93

66.1合同文件的修改

第67条合同的完整性93

67.1合同的完整性

第68条通知94

68.1通知

第69条合同生效及份数94

69.1合同的份数

69.2合同生效日期

附件A廉政责任书

附件B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C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是指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合同图纸、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预算书、投标价格汇总表、计日工清单和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清单等在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合同约束力的类似文件。

合同协议书:

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的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

工程:

本工程是指天津市和平区的项目总承包工程。

永久工程:

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

是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除外)。

工程设备:

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材料:

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设备除外)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

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是“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总称,可以是单指“材料”或“工程设备”,应联系上下文进行相应理解。

施工机械设备:

是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装置、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设备、材料和物品。

发包人:

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继承人,但除非承包人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系指:

承包人:

是指其投标书已为发包人接受并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系指:

分包人/供应商:

是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确定的分包工程或货物供应的中标人,并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包或供货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其他承包人:

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雇佣的、从事独立工程施工或供货承包人(或供应商)。

发包人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任命的合法代理人,负责履行本合同发包人职能,对项目实施管理。

承包人代表:

是指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任命的合法代理人,负责履行本合同承包人职能。

项目管理部:

是指发包人代表在施工现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

造价管理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任命的合法的造价管理代理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中发包人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职能,对项目实施造价管理。

造价咨询单位:

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工程实施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职能的咨询机构。

监理单位:

是指发包人为合同目的而委托的对工程依法实施监理的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当事人。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单位任命的合法代理人。

设计人:

是指发包人为合同目的而委托的对工程进行设计的并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当事人。

设计人驻工场代表人:

是指由设计人任命的合法代理人。

合同价格:

是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合同价款:

指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由发包人按合同文件约定对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计算后,需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价款。

暂估价材料设备:

是指将采用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或共同比选方式确定材料设备供货商的项目。

暂估价:

是指在总承包(或某分包项目)招投标阶段由招标人给定对应暂估价材料设备项目的该暂估价材料设备到现场的暂定的金额。

暂定金额项目:

是指将采用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或共同比选方式确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项目。

暂定金额:

是指在总承包(或某分包项目)在招投标阶段由招标人给定的对应暂定金额项目的暂估金额(包括税金等为完成本项工程的全部费用),并应根据合同上下文对此定义进行理解。

独立工程:

由发包人另行确定承包人(或供货商)的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但却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工程或货物供应项目。

费用:

“费用”是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投标文件:

是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各项约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修补任何缺陷,向承包人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报价书及其附属文件。

中标通知书:

是指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的正式接受函。

开工日期:

是指按照第18.1款确定的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是指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但按照第34款约定随依据合同予以延长的任何工期而相应调整的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是指按照第53.4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指承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但按照第34款约定依据合同予以延长的任何工期而相应调整的工期。

保修书:

是指第54条提及的,由承包人与承包人签署的约定永久工程保修事宜及其双方的权力、义务的协议。

工程使用说明书:

是指在工程竣工交付之前,由承包人负责编制的有关本项目中各分项工程使用功能、使用条件及维修保养的详细说明。

保修期:

是指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并且在保修书中约定的开始和结束的期间

合同期:

是指按照第69条确定的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天(日):

具有同样的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24小时计为一天。

竣工验收证书:

是指按照第53.4款由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勘察人和设计人五方共同签署的并在签署之日起该工程可以开始移交给发包人(或最终用户)并进入保修期的文件。

竣工移交证书:

是按照第53.8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人和设计人五方共同签署的文件。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是指保修书中提及的,表明承包人已经完全履行完毕保修书中的保修义务并完成任何工作的证明文件。

计价和支付货币:

“计价和支付货币”是指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货币。

质量保证金:

是指发包人根据第50.5款约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区段:

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现场:

是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样品:

是指第37条提及的样品,以及合同中可能约定的其他样板、样板间和示范。

违约责任:

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追加合同价款:

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的合同价款的情况,经承包人/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书面:

是指第1.4款中提及的书面形式。

1.2标题

本合同条件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1.3解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1.4书面表达

本合同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令、申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扣押或拖延。

所谓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邮件。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或由一种约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但随后以书面形式对文件收发进行确认。

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语言和文字

本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

2.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天津市地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2.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最终由发包人就此向承包人做出必要的书面澄清。

受本款上述约定的制约,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往来函件

d.合同条件

e.工程技术要求和图纸

f.合同清单

g.附件

招标文件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规定如下:

a.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但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再因政府有关部门同类合同文本的新版本而调整已签订的合同文本。

b.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同意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图纸

3.1合同图纸

由发包人负责的设计图纸,发包人将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八套晒印蓝图,如果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将代为晒印,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承包人应自费复制任何用于本工程的图纸。

如涉及外文图纸,发包人可尽可能翻译成中文后再提供给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未能翻译成合同约定的文字,则承包人应自费翻译成中文,但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应正确理解原版文字的含义,原版文字的合同解释地位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理解。

尽管合同已经签订,在开始实施任何工作或订购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之前,承包人仍应按照有效的图纸和其它合同文件重新核实相关工作的工程量,如果发现任何差异,承包人在相应调整自身工作安排的同时,应立即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和合同履约期内,协助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避免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是承包人的当然义务,承包人如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则承包人须无条件负责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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