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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x

田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田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田林县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二月

田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提交单位:

田林县人民政府

组织单位:

田林县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

(矿规编制从业机构资质等级:

乙级、证书编号:

2015043)

法定代表人:

黄发秀

项目负责人:

黄海妮

编写人员:

蓝俊先樊薇常卿韦举顺刘雪梅刘航

赵连武何毅峰农芸罗佩利钟秀格周志

编制日期:

2017年12月

目录

总则1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2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2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3

二、形势与要求7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10

三、规划目标11

第三章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14

一、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布局14

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14

三、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转型升级16

第四章砂石页岩矿产资源开发管理19

一、砂石页岩矿产采矿权总量调控19

二、砂石页岩矿产资源开采布局19

三、砂石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22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24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要求24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5

三、矿山土地复垦26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重点项目27

第六章绿色和谐矿山建设29

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目标29

二、管理措施30

第七章矿业权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32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32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32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33

第八章规划实施管理34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34

二、健全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度实施制度34

三、健全规划审查制度34

四、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35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35

附表:

1、规划基期田林县矿产资源储量表

2、规划基期田林县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3、规划基期田林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4、规划基期田林县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5、规划基期田林县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6、规划基期田林县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7、田林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8、田林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9、田林县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10、田林县砂石页岩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11、田林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12、田林县矿产资源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13、田林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14、田林县矿产资源规划重点项目表

附图:

1、田林县矿产资源分布图(2015年)

2、田林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2015年)

3、田林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2016~2020年)

4、田林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2016~2020年)

5、田林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图(2016~2020年)

总则

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田林县矿产资源,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结合田林县矿产资源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编制《田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田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产业和矿产资源政策文件。

《规划》是田林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全面分解落实自治区及百色市矿产资源规划部署要求,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规划》适用于田林县行政区划范围,规划对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录中所列石油外已发现的矿产。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至202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田林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为我区国土面积最大的县。

地处滇、黔、桂三省区交界,北部与贵州省以南盘江为界,南部与云南省接壤,东部和西部与百色市辖区及乐业、凌云、隆林、西林县毗邻,地理坐标:

北纬23°57′~24°48′、东经105°31′~106°26′。

田林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0.7℃,年均降雨量1190毫米。

田林县交通便利,有南昆铁路、隆林-百色高速公路及324国道西北-东南向贯穿全县,交通较方便。

至2015年末,田林县总人口26.06万人,以壮族为主,其中壮、瑶、苗、彝等11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18.78万人,占总人口的72.07%。

田林县工业有采矿、建材、木材加工等。

主要农产品和土特产品有大米、玉米、八渡笋、灵芝、八角、云耳、香菇、桐油等。

田林县主要旅游景点有平山三穿洞、岑王老山、古代土官旧署遗址、西林教案遗址、万鸡山森林公园、六隆二十万亩竹海等。

岑王老山景色四季各异,春季百花竞放,夏、秋雾气弥漫,冬季雪峰冰挂,是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旅游业取得重大突破,有望成为田林县的支柱产业之一。

初步统计,2015年田林县生产总值38.89亿元,增长1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9.26亿元,增长27.5%;财政收入2.84亿元,增长16.3%,非税占比由上年的31%下降为28.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80元,增长11.2%;农民人均纯收入6501元,增长15.1%;矿业总产值达到0.76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5.92%。

全县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明显增强。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田林县已发现矿产煤、锰、银、铅、锌、锑、金、方解石、石灰岩、砂岩、页岩、硅、辉绿岩等20余种。

截至2015年底止,查明资源储量的矿区(床)21处,其中中型矿区(床)2处,小型矿区(床)19处。

开发利用矿产地17处(附表2、附图1)。

金:

为田林县主要矿种之一,有中型矿区(床)2处,小型矿区(床)5处,分布于高龙、那比、八渡、浪平、百乐、利周等乡(镇)。

累计查明黄金资源总量7868千克,其中高龙金矿田是田林县最重要的金矿区,平均品位1.32克/吨,属中型金矿床。

银:

是田林县重要矿产之一,共生有铅、锌矿,查明资源量银24029千克、铅8484千克、锌21859千克。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床主要分布在平塘、高龙、浪平、利周、百乐等乡(镇),石灰岩质量较好。

部分矿山经过普查工作,资源量为4360.07万吨。

方解石:

储量大,分布在利周、田林县城郊、浪平等地。

建筑用砂:

分布于河床、河漫滩及阶地,资源丰富,均未勘查。

砖瓦用页岩:

分布广,资源丰富,均未勘查。

上述矿种是规划期内主要勘查和开发利用对象,金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是目前开发利用的优势矿种。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田林县先后有石油、地矿等多家地勘单位在区内开展地质调查及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至2015年底,全县已完成1:

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化探测量、航空物探测量,局部地区完成了1:

5万区域地质调查。

中国石化总公司滇黔桂油田分公司对南盘江坳陷的百乐-浪平、旧州-乐里一带的隐伏背斜进行了石油、天然气初步勘查,地矿等部门在田林县开展了煤、铜、铅、锌、铝土矿、锑、金等矿产的勘查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底,田林县境内在有效期内探矿权13个,探矿权登记面积280.62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08%。

其中锰矿探矿权1个,登记面积18.81平方公里;银铅锌矿探矿权1个,登记面积83.96平方公里;金矿探矿权11个,登记面积177.85平方公里。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业经济现状

截止2015年底,田林县矿山共有16座(附表4),其中生产矿山13座,6座矿山处停产状态。

开采的矿种有黄金、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和方解石五种。

金矿现有矿山4座,分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黄金公司下属高龙金矿、那比渭寒沟金矿、八渡金矿以及田林县南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山金矿,全部为小型矿山。

四座矿山除高龙金矿正常生产外,其余处于停产状态,高龙金矿年矿石总产量6.65万吨,从业人员198人,产值6353.18万元,占矿业总产值的84%。

平均采区回采率95%、采矿贫化率8.8%、选矿回收率85%。

建筑石料用灰岩现有矿山7座,均为小型矿山,均处于生产状态。

从业人员68人,年矿石总产量58.13万吨,产值755.69万元,开采回采率在90%~95%之间。

砖瓦用页岩现有矿山3座,均为小型矿山,均处于生产状态。

从业人员36人,年矿石总产量13.68万吨,产值177.84万元,开采回采率在90%~95%之间。

建筑石料用砂岩现有矿山1座,为小型矿山,处于生产状态。

从业人员13人,年矿石总产量10.34万吨,产值134.42万元,开采回采率95%。

方解石矿现有矿山1座,为小型矿山,处于生产状态。

从业人员15人,年矿石产量2.45万吨,产值134.75万元,开采回采率为90%。

田林县2015年从业人数286人,矿业总产值(采选业)0.76亿元,与2007年总产值0.69亿元相比略有增长。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田林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已基本得到落实,截至2015年12月,有17个矿山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1399.85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932.36万元。

由于矿山尚未作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各矿山所缴纳的项目保证金仍存放于财政专户中,未使用。

田林县对新建坚持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

新建矿山全部有经审查合格的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报告土地复垦进行规划,并根据评价报告编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

目前,田林县有效开采权矿山16座占用破坏土地面积为323.33公顷,这些矿山除新建矿山外,均是经历了多次变更或延续的生产矿山。

这些矿山因还在开发利用中,目前尚未作太多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历史遗留矿山几乎尚未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遗留矿山仍处于自然复绿状态。

(四)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轮《规划》实施以来,田林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规范,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有进一步提高,主要成效有一下方面: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基本实现规划目标。

2015年,全县持证矿山数量16个,严格控制在采矿权总数指标内,采矿总量91.25万吨,矿业产值0.76亿元。

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仍为矿山分散、规模小等结构不够合理的粗放型开发模式,矿产资源开发经济效益差,环境代价大,与全区其他县相比,矿业经济总量较小。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有一定成效,但该项工作起步较晚,历史欠帐较多,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彻底扭转“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治理和复垦任务仍然繁重。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第二轮规划实施以来,田林县积极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矿业权实地核查、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重大工程,规范了勘查开发利用秩序。

同时,推进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以有偿出让为主的矿业权市场,基本达到规划的目标。

第二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如下:

1.勘查找矿成果不突出。

《二轮规划》实施期间,勘查虽有突破,但由于矿业权市场低迷,经费不足,探矿工作量有限,或找矿思路不正确,部分勘查项目(矿种)没有取得实质性找矿成果。

2.矿业开发集中度不高。

截止2015年底,田林县的大中型矿山数量为0,做强做大矿山企业任重道远。

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为严重,保护和治理恢复进展缓慢。

二、形势与要求

(一)矿产资源开发面临的形势

新一轮规划与“十三五”同期,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增速放缓,资源需求形势深刻变化,绿色发展对矿业提出更高要求,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任务迫切,矿业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为发展滞后的田林县需加快经济建设。

“十三五”期间,田林县借助振兴左右江革命老区的契机、脱贫攻坚的政策扶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水平,将全面推进田林西林高速公路,旧州至那腊二级路的公路扩建,水库建设等重大工程。

交通、水利、工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面铺开,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砖瓦用页岩等资源需求将呈快速增长态势,要求提高砂石页岩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当前,我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五位一体”、“五大发展”等都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

但当前田林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然较为粗放,金矿、方解石等矿产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造成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较突出。

日趋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生态文明建设需求,要求田林县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绿色矿业发展,注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现矿业生态发展。

(二)资源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

1.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严格按照本规划统筹谋划田林县“十三五”期间矿业经济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布局及绿色矿山建设等。

2.进一步加强田林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引导和鼓励多渠道投资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3.切实加强对田林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及产品附加值。

4.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诱发的环境问题实施治理,加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力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各项工作。

5.逐步妥善解决矿山生产中遗留的社会问题,维护田林县社会稳定。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田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紧紧抓住中央实施“一带一路”新战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部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实施等大好发展机遇,立足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以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为主线,统筹安排田林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发展。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开展矿业供给侧改革,引导墙体材料等矿产品向新型墙体材料方向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后附加值,提升本土矿产资源竞争力,平稳度过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期。

(二)坚持绿色发展。

强化工业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的理念,以发展生态经济为重点开展绿色矿业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矿地和谐发展,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维护田林“山清水秀生态美”的大品牌优势、突出“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理念作出贡献。

(三)坚持协调发展。

以建材类矿产为重点,紧紧围绕自治区新型城镇化部署,以建设生态宜居县为目标,统筹推进“五靠”发展之路,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新格局。

(四)坚持开放发展。

充分发挥综合交通枢纽优势,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新战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部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等区域发展战略和自治区双核驱动战略,以新的视角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建设矿业对外交流合作新平台,不断提高矿业对外开放水平,拓展矿业发展新空间,构建内陆开放发展新高地。

(五)坚持共享发展。

主动落实自治区、百色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力度,实行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合理分配矿产资源收益,服务民生改善,实现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落实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涉及田林县的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项目任务,积极开展方解石矿调查评价;稳步推进金等金属矿产勘查工作;稳定建筑石料用灰岩和砖瓦用页岩供应,实现绿色矿山全覆盖。

(一)2020年规划目标

根据田林县矿业现状及未来发展态势,规划期内制定如下规划指标(专栏1)。

(一)矿业经济方面:

2020年矿业总产值,由2015年的0.76亿元增长至1.50亿元。

(二)地质矿产勘查方面:

新发现矿产地1~2个;新增金矿资源储量120万吨。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

金矿年开采总量25万吨,方解石3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00万立方米,砖瓦用页岩20万立方米;采矿权总数控制在33个以内,其中砂石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市级以上发证采矿权数7个,县级发证26个;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发展: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公顷,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新增复垦土地40公顷,在建、生产矿山新增复垦土地4公顷。

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基本建成绿色和谐矿山,到2020年,全县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15%以上。

专栏一2020年主要规划指标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总产值

1.5亿

预期性

地质矿产勘查(规划期)

新发现矿产地

1-2个

预期性

新增资源储量

金矿(矿石):

120万吨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年)

金矿:

25万吨

预期性

方解石:

3万吨

建筑石材:

100万立方米

砖瓦用页岩:

20万立方米

采矿权总数

33个以内

约束性

市级以上发证采矿权数

7个

预期性

县级发证采矿权数

26个

预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85%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5%以上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历史遗留矿山

40公顷

约束性

在建、生产矿山

4公顷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历史遗留矿山

40公顷

约束性

在建、生产矿山

4公顷

绿色和谐矿山比例

15%以上

预期性

(二)2025年展望目标

矿山平均开采规模进一步提高,建筑石料开采加工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地得到稳定发展;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全县基本建成绿色和谐矿山,重要矿山“三率”指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第三章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

一、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布局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积极支持和配合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在辖区范围内实施工作。

开展田林县1:

5万区域地质调查。

(二)重点调查评价区

根据《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在右江页岩气、金锑钛铁矿重点调查评价区(田林县域内)开展页岩气、金、锑、钛铁矿等调查评价工作(详见附表7)。

(三)重点勘查区

根据《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锰矿、金矿为重点勘查矿种,提高资源保障程度,重点部署隆林苗寨-隆或金矿及田林高龙金矿2个重点勘查区(详细见附表7)。

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勘查调控方向与规划分区

1.勘查方向

按照自治区和百色市的有关规定,结合田林县矿产资源勘查现状及市场需求,特别是二轮规划期间的找矿效果,在三轮规划期内将重点加强金、锰、铅、锌、锑、钨、钛、石灰岩、方解石等矿产勘查开发,提高资源保障程度,推进金和碳酸钙等矿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开发。

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

2.勘查规划分区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要求及结合田林县的矿产资源分布特征,本次规划划定隆林苗寨-隆或金矿、田林高龙金矿2个重点勘查区及右江页岩气、金锑钛铁矿1个重点调查评价区(附图3、附表7)。

(1)隆林苗寨-隆或金矿重点勘查区

位于平塘乡,者苗乡、旧州镇西部,龙歪—梅花山一带,面积116.27km2,为隆林苗寨-隆或金矿重点勘查区的东半部分。

区内已设探矿权1个,在规划区内拟设探矿权1个。

(2)田林高龙金矿重点勘查区

该区位于那比乡、八渡乡、高龙乡、定安镇一带,面积1038.1km2,具有较好的金矿找矿远景,是田林县境内金矿成矿条件较好的区域。

区内已设探矿权5个,在规划区内拟设探矿权5个。

完成的勘探工作发现,岩金平均品位约1.5g/t,具有开发利用价值。

(3)右江页岩气、金锑钛铁矿重点调查评价区

该区覆盖全县各乡镇,开展1:

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根据化探异常圈定的靶区进行异常查证;加强老矿山成矿规律研究,寻找新的矿产资源勘查基地;页岩气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000平方千米,野外路线地质调查200km,实测剖面20km。

预计资源储量,金矿10吨、锑10000吨。

国家地质勘查基金、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等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到重点勘查区。

通过优化探矿权设置,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和力量参与区内勘查,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力争在重要矿种上实现找矿重大突破;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在重点勘查区开展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落实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具有较大影响的大中型勘查、开发资源产业基地。

(二)开发调控方向与规划分区

1.开发利用矿种

重点开采矿种:

金、锰、铅、锌、锑等。

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矿山准入条件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

禁止开采矿种:

高硫煤、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砂金。

2.开采规划分区

全县共划分出18处禁止开采区,总面积512.79km2。

其中水源保护区16处,自然保护区1处,另有3个水源地和1个自然保护区合并为1处禁止开采区(见附表9)。

除上述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外,国家一级公益林地、重要城镇、历史文化名村、军事禁区和交通主干线、输电线路、重要河流、水库等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周边一定范围禁止矿业开发活动的区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禁止开采区范围,不收录在规划图表中标示。

政策导向及管理措施:

禁止开采区内禁止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按有关政策限期退出。

(三)矿产勘查准入条件及相关管理

(1)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

落实矿产资源勘查退出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现有探矿权项目按要求整改或有序退出;严格限制新设探矿权,新设探矿权必须通过专门的规划论证,且不得影响限制性主矿种勘查;影响主矿种勘查的已设探矿权应逐步退出。

对现有探矿权未达到规划勘查准入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探矿许可证。

(2)推进中央、地方、企业多方联动,支持老矿山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鼓励老矿山外围、深部资源勘查和矿山生产勘探,为老矿山稳产增产提供资源保障,延长服务年限。

(3)树立绿色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

三、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转型升级

(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矿山数量调控指标,严格把关矿山开采准入条件。

田林县重要矿产采矿权数控制在7个以内。

要严格执行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得突破采矿权控制总量,如有必要设立且已突破控制上限需向上级申请预留指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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