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审计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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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审计局
2018年青岛市审计局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各区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和各区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区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部门设16个职能处室(局):
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财政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综合处、行政事业审计一处、行政事业审计二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金融审计处、企业审计综合处、企业审计一处、企业审计二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副局级、内设投资审计综合处、投资审计一处、投资审计二处、投资审计三处)。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三、预算单位构成
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包括:
局机关本级预算、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中心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7065.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018年支出预算为7065.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7065.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706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84.48万元,占49.3%;公用经费3581.12万元,占50.7%。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065.6万元。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18万元,减少0.2%。
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压减一般性开支,造成2018年收支减少。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65.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3.18万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压减一般性开支,造成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65.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3.18万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压减一般性开支,造成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23.36万元,占9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3.28万元,占5.3%;住房保障支出(类)268.96万元,占3.8%。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058.36万元,比2017年减少57.47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压减一般性开支;二是2017年我局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结构改变造成了相应预算的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54万元,比2017年减少450万元,减少19.5%,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财政改变口径,把此部分指标450万元放在了事业运行(项)下,造成了相应预算的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11万元,比2017年增加474.84万元,增长13.13倍,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财政改变口径,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下的部分指标450万元放在了事业运行(项)下,造成了相应预算的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73.28万元,比2017年增加15.37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微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68.96万元。
比2017年增加4.08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增长幅度超过了因退休人员多而相应引起的此项的下降幅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按部门经济分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65.6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3484.48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581.12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按政府经济分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65.6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3484.48万元,主要包括:
工资奖金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一)、社会福利金和救助、离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3581.12万元,主要包括:
工资奖金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一)、社会福利金和救助、离退休费等。
(九)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73.5万元(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比2017年增加26万元,增长54.7%。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50万元,比2017年增加31万元,增长163.2%,主要用于开展境外审计项目,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开展的境外审计项目增多;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比2017年增加0.5万元,增加2.6%,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实际保留的公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2018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7年增加0.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17年减少5.5万元,减少57.9%,主要用于国内接待上级和外地有关部门到青学习交流,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来青学习交流的人次减少。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8.3万元,扣除公用经费预算中的其他支出2179万元后,比2017年增加35.51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开展的境外审计项目预算比2017年增加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111.4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19.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79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有4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专项资金,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各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