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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办公制度

江西省久木木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财产属公司股东所有。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各种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及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与声誉。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小集体为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员工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逐步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互相学习、团结协作,发扬奋发向上、集体创造的团队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生产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的员工公司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提倡“以人为本、尊重人才、奖励先进、淘汰落后”的管理方法,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劳动提供相适应的收入和福利待遇,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反对工作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各项成本,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聘任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或辞退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节聘任制度

第二十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二条:

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厂长、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请报董事长聘任。

第二十三条:

部门副经理或主管、副厂长及会计人员,由部门经理或厂长提请报总经理聘任。

第二十四条:

其他各部门职员,由部门主管提请其部门经理或厂长审批后,由人事部审核后聘任。

第二十五条:

以上所聘任的职员或员工,一律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予以备案。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人事管理、招聘、培训、商调、解聘、辞退、开除、辞职、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考核录用、年度用工计划等公司行政人事部按照程序实施办理。

第三节编制及定编

第二十七条:

公司部门的设立、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部门以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部门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设部门:

总经办、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计部、采购部、生产部(厂部)、销售部、久业林场、久林苗圃。

第四节聘用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林场、苗木公司,用人严格实行岗位制。

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三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确因工作、生产或业务需要,需增加计时人员的,由部门经理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二条:

增加计时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写明需要招收员工的年龄、性别、工种、职务、学历、专业技术等要求,报请总经理同意后,交人事部招聘。

根据生产需要,需增加计件员工的,由车间写明招聘员工基本要求向生产部申报,经生产部同意后,交人事部招聘。

凡在公司务工自行辞工2次以上的,不得录用。

公司辞退的员工不得重新录用。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人事部应本着精简高效、先调后聘的原则,能在公司内部调配的,先在公司调配,内部无法调配的,再对外进行招聘。

第三十四条:

任何部门新聘员工,必须填写“应聘登记表”、“员工承诺书”。

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再签试用期合同,经行政人事部审查登记后,方可上岗,试用期一至三个月。

新聘计时员工由用人部门增填“员工录用审批表”,按表中要求程序办理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五条:

所有新聘员工都必须经过公司相关的岗前培训。

员工的培训由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负责,未经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试用期间,由行政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后决定是否录用。

第三十七条:

计时员工试用期间的工资,根据岗位按公司拟定的试用工资发给,试用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三十八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用人部门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做出鉴定,可给予提前转正或辞退。

第三十九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第五节工资与待遇制度

第四十条:

工资分配原则。

1、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引入市场劳动价值理念,建立起同行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

2、有效激励的原则。

强化岗位劳动要素,称职有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体现岗位责任、任职能力、劳动条件、岗位业绩与收入相对统一,体现内部的公平。

3、坚持严考核、硬兑现的原则。

薪酬分配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员工共享公司持续发展成果,并通过奖惩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岗位确定、薪资计算、薪资发放及调整,除有特殊规定的之外,均依照本方案执行.

第四十三条:

薪酬结构。

(一)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薪资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即以员工的教育程度,所从事工作或岗位的职责大小、劳动强度、智能要求、岗位业绩为基础来确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二)薪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奖金(绩效工资)四部分,薪资各组成部分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原则。

1、岗位工资。

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确定的等级工资,是薪资差异的重点表现形式。

2、津贴。

是针对员工工龄、岗位工作差异而制定的工作补贴,包括工龄津贴、出差补贴、通讯补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3、奖金(绩效工资)。

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考核由各部门进行,与生产经营、销售、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包括超产奖、安全生产奖、质量奖、管理奖、统计奖、技术创新奖、先进奖、荣誉奖等。

(1)工作超产奖:

对全体员工通过精诚协作,实现当月生产达标达产、达标超产而设立的全员奖项。

(2)安全生产奖:

充分体现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创造经济效益的基本出发点。

(3)技术创新奖:

激励员工立足本职工作,学科学、用科学,钻研技术、积累学识,深挖创造潜能、开启创新灵感。

(4)先进奖:

激励员工比学赶帮、争先创优、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5)荣誉奖:

激励员工为公司争得社会荣誉。

第四十四条:

津贴。

(一)工龄津贴:

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公司工作。

按员工的累计工龄计算。

公司工龄。

公司工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试用期不计算工龄。

在本公司工作每满1年,增加工龄津贴50元,从满一年的次月开始增发工龄津贴。

请事假一次超过一个月、自行辞工后又回聘的,原来的工龄津贴取消,重新开始计算。

养老保险费。

由公司统一分户上交。

第四十五条:

计件员工的工资,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由行政人事部初审后,交财务部审核发放。

第四十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

对表现突出或贡献大的,其部门主管可将材料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晋级或奖励。

第四十八条:

保险规定;员工工伤保险每月由公司统一购买。

第四十九条:

员工因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按社保局规定,凭社保局定点医院发票等资料,向社保局申请核准报销。

第六节假期与待遇制度

第五十条:

公司规定员工享有春节假、婚假、产假、丧假、节育假的待薪假期。

年假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假期。

第五十一条:

省外员工;婚假为8天、产假50天、节育假7天、丧假10天。

省内员工;婚假为5天、产假40天、节育假7天。

丧假5天。

(丧假:

员工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

第五十二条:

公司规定计件员工除年假之外其它假期每月基本工资标准为630元/月给予发放。

第五十三条:

员工因工伤必须休假的,须凭社保局定点医院开出的证明,交行政人事部办理工伤休假手续,此假期享有工资待遇。

第五十四条:

全体员工要做到有事请假,事后销假。

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一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书面请假的,须打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假条,否则,当旷工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按公司规定;员工请假不属第五十条规定范畴请假的,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天(外省员工不得超过5天),请假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字,交人事部后方可离岗,否则当旷工处。

家有特殊情况,请假最长不得超过15天,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予以除名。

第五十六条:

凡请假超过以上所规定假期的员工,计时员工按其工资的1.5倍扣罚。

计件员工每天扣罚20元。

第七节辞职与辞退制度

第五十七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五十八条:

员工若需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做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与部门经理或厂长同意签字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部门主管以上(包括部门主管)人员及财务部人员必须提前2个月做出书面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十九条:

辞职的员工在递交辞职报告后,在此期间必须交接完已处理好或未处理好的相关手续后。

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十条:

凡未经批准或未交接完手续而自行离职的员工,扣发所有工资等。

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申请与审批流程:

(员工→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主管→部门经理→总经理)

第八节考勤制度

第六十二条:

为了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与生产秩序,提高工作、生产效率,必须严格考勤管理。

第六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打卡。

第六十四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1~10分钟的扣罚10元/次,10~20分钟者,扣罚20元/次。

第六十五条: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接待亲友、外出办私事。

确需外出者,必须征得上级主管批准。

否则,扣罚10元/次。

第六十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监督,督促员工不迟到、早退、旷工,员工出勤以打卡记录为依据,计算工资和奖金。

第六十七条:

员工请假得到批准后,须持请假条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无效,按照旷工处理。

员工应在批准的假期内按时返厂,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因公务需出差,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上级主管审批后交人事部方可出差,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十九条: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一律按旷工处理。

计时员工旷工按其每天工资的1.5倍扣罚,计件员工旷工每天扣罚20/元。

凡当月旷工超过3天者,当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所有工资。

第七十条:

通讯工具规定;各职能部门经理、副厂长、财务以上人员通讯工具按公司规定必须二十四小时保持开通状态。

如有他人拨打时关机或拨通后两次无接听者。

扣罚20元/次。

总经办以上人员加倍处罚。

第七十一条:

公司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厂徽或工作证。

否则;扣罚5元/次。

员工出入工厂必须凭厂徽或工作证予以入厂。

第七十二条:

公司分配给员工的厂徽或工作证使用时间为6个月。

厂徽或工作证在使用时间内,若将厂徽或工作证遗失或损坏者,补办一次5元。

第七十三条:

产区内禁止吸烟;除公司传达室、办公室、吸烟房外其它场所严禁吸烟。

违者处罚50元/次。

第七十四条:

因工厂生产安排,出现员工被动休息情况,不列入以上请假范畴。

第七十五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上下班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制定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执行与监督。

第九节附则

第七十七条:

员工必须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接受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

凡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安排的员工,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制度有权对其做出处罚或开除处理。

第七十八条: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员工若违反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违法乱纪者,公司有权予以除名处理。

第七十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属下分厂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

行政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领用,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经费,是行政部的一项职责,也是减少非生产性支出,节约经费的一项措施。

为了搞好办公用品的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管理,应坚持既节约又不影响工作,能调配则调配,能用则用不浪费的原则,防止攀比和奢侈浪费的现象。

二、每位员工要爱护公物,爱护和保管好自已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做到公物公用,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办公室。

贵重物品或仪器,要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丢失谁负责。

三、 根据办公用品的性质,将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品和资产管理品。

(一)、 消耗品:

铅笔、信笺、信封、打印纸、复印纸、复写纸、印刷品、刀片、墨水、胶水、胶带、钉书针、大头针、曲别针、夹子、图钉、修正液、橡皮、名片、账册、卷宗、档案袋(盒)、标签、纸杯、电池等。

( 二)、 管理品:

文件夹、文具盒、剪刀、钉书机、打孔机、打码机、圆珠笔、钢笔、日期章\戳、印泥、直尺、计算器、电话机、

( 三)、资产管理品: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验钞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取暖器、扫描仪、办公桌椅、文件厨、档案厨、沙发、茶几等。

四、需添置办公用品的,各部、厂、场、公司负责人将所需的用品填购物申请单上,经行政部审核登记后,由申报单位购买。

五、若需添置单体500元以上的,填购物申请单交行政部进行审核登记,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申报单位购买。

六、公司各部门、厂、场、苗木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应由用人单位内部进行调配,调配不齐的,报行政部,由行政部对各部门、厂、场、苗木公司进行调配,调配不足的由用人单位填购物申请单,经行政部审核登记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购买。

 

七、各部门、厂、场、苗木公司负责人,对离职的员工,应及时做好办公用品、文件材料、交通工具等移交还手续。

对多余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交通工具等移交行政部。

八、行政部要对各部门、厂、场、苗木公司,所配置的以上用品,建立台帐做好登记,不定期的对各部门、厂、场、苗木公司进行通报或核对。

 

2011年7月6日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促进接待工作规范化,坚持“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对口接待、厉行节约、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规程

1、坚持先报告后接待的原则。

2、向领导汇报来客单位、事由及人数。

3、接待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由各部门经理或厂、场长自行安排,200元以上的需报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后报行政部登记来客单位、事由、人数、费用是否会超标等。

4、接待用餐原则上应安排在公司食堂。

特殊需要在外安排用餐的,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安排。

三、接待领导标准

1、县级以上部门领导接待的,用餐标准每人按60-80元,酒每瓶300元以内,烟每包65元以内。

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需安排住宿的,主宾每晚260元以内,其他随同人员以酒店最低双人间标准。

2、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待的,用餐标准每人按40-60元,酒每瓶200元以内,烟每包45元以内。

3、乡、镇和县直部门副职人员接待的,用餐标准每人按30-50元,酒每瓶150元以内,烟每包35元以内。

4、一般工作人员接待的,用餐标准每人按20-40元,酒每瓶120元以内,烟每包25元以内。

四、业务性接待标准

1、总经理级别以上接待的,用餐标准每人按40-60元,酒200元以内,烟每包45元以内。

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需安排住宿的,以珠江最低双人间为准。

2、业务经理或包工头接待的,用餐标准每人按20-40元,酒每瓶120元以内,烟每包25元以内。

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需安排住宿的,双人标间120元以内。

五、公司内部用餐标准

1、公司或各部门自行安排聚餐的,用餐标准每人30元,特殊节假日聚餐每人30-50元,烟每包35元以内,酒每瓶200元以内。

2、基层员工到县城或单位办公事的,在公司内部安排食宿。

3、公司人员到林场各分场和苗木公司检查工作,一律在食堂吃工作餐,不得喝酒发烟,每人每餐补助15元,由各单位登记后到公司报账。

六、其它要求

1、就餐后原则上不得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其他活动的,需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2、以上接待应对口接待,如特殊需要,要上级领导一起接待的,应提前说明情况后,由上级领导再进行安排。

3、因工作需要送礼品的,需请示上级领导说明事由及金额,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安排。

4、接待费用由各部门自行垫付结算,并索取正式发票和菜单。

七、接待费用报销流程

1、接待费用在200元以内的,凭正式发票及菜单→行政部经理审校签字→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出纳报销。

2、接待费用在200元以上的,凭正式发票及菜单交行政部经理核对签字→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经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报销。

3、月底行政部将每月各部门接待费用情况上报公司领导。

4、公司所有的接待工作,必须纳入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各行其是,擅作主张,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2011年7月15日

 

宿舍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宿舍管理,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清洁卫生,让每位员工都有一个舒心愉悦的生活环境,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入住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在岗在职员工。

2、无传染病或无不良嗜好者。

3、家距厂区骑行(摩托、电瓶车)时间超1小时以上路程的。

4、以上三条同时具备方可安排入住。

二、住房安排、收费标准

(一)、住房安排标准:

1、部门经理一人一间;

2、车间主任、主管二人一间;

3、机修工、司机、司炉、机关员工四人一间;

4、员工六人一间;

(二)、房租标准:

每间房月房租标准60元,由该房住宿人员交付租金

(三)、水、电费:

房间内水、电费按水、电表数由该房住宿人员负担,每月按时交付。

三、宿舍管理机构和职责

1、宿舍管委会:

主任:

黄积济

副主任:

刘继寿、

成员:

华应良、华钦和、刘勇、权美玲、黄应梅、胡才安

2、宿舍管委会负责管理和维持宿舍秩序,监管宿舍楼范围内公司的财产安全及卫生管理,负责电费、房租的收取。

3、负责员工离职、辞工、辞退时宿舍的迁离,办理宿舍内财产财物交接手续。

4、负责制订楼层轮值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各种行为进行处理。

三、严肃住宿纪律:

1、服从宿舍管委会的安排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烧开水、吃方便面。

3、宿舍内禁止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禁止吸烟。

4、宿舍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5、洗晒的衣物要按指定位置晾晒。

6、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和吵闹、干扰他人和休息。

7、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8、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遗失各自负责。

9、不得在墙壁、橱柜上写字和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0、污秽,废物,垃圾等应装入袋内,集中放到指定场所。

11、各房间的清洁住宿人员自行清扫和整理。

12、不得在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良、不当行为。

13、住宿员工不得在厂区内饲养禽畜。

14、宿舍内的所有财产财物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和维护。

15、宿舍内所有损坏的财产财物无条件原价赔偿。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2012年7月12日

 

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食堂的正常秩序,完善食堂管理,积极营造一个温馨、雅致、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食堂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的员工。

第三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受理食堂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处理。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

食堂管理实行“承包负责制”。

由食堂承包者对本食堂饭菜质量、数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饮具等全面负责,并对食堂所发生的一切问题承担责任。

第五条:

食堂承包者负责为公司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每周制定一次食谱,早、中、晚餐品种要多样式,提高炒菜技艺。

员工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第六条:

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多样化,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严禁购买腐烂、变质的食物或物品入仓,以防止食物中毒。

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适量、提高饭菜质量。

第七条:

就餐时,打菜人员提前洗手带好一次性手套做好个人卫生,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做到勤换洗工作服,戴卫生帽。

在食堂内严禁穿拖鞋、短裤和赤膊。

第八条:

蔬菜类必须先剔除腐烂、变质或杂草部分,然后清洗加工,加工完毕后需再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等环节烹饪程序。

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干货制品蒸发及清洁卫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沙粒、杂物,不准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购买无商标、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国家质监局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的“五无”食物。

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除追究承包者经济责任之外,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肉类必须先漂洗,带皮肉还要先烙皮方可加工切好后,该漂洗的漂洗,该出水的出水,然后再进行蒸、炒、煮、爆等。

第十条: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

食物不油腻,调味品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十一条:

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

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四壁无蜘蛛网,加强防潮、防鼠,定期检查,以防物资腐烂变质。

第十二条:

做好食堂主副食调配,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

做到饭菜份量足、价格合理,经济实惠,花样多,品种齐,菜质好。

第十三条: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定。

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健康检查,才能在食堂持证上岗。

对检查身体不合格或有不适合食堂工作的人员应立即换人,杜绝传染病源的传播,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

承包者应认真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

经常听取员工对食堂的工作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对食堂服务态度,改善员工伙食、讲究职业道德、主动热情、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第三章就餐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

员工打饭、打菜必须自觉排队不准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的管理,任何人未经允许不能将餐具拿出食堂供私人使用。

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就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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