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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财务室防火安全制度

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2)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保持走道畅通,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走道门厅不准存放物品。

4)档案资料室设专门电闸,电灯与资料柜保持三十公分以上的距离。

5)室内保持清洁,废纸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6)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电、气焊防火安全制度

1)电焊机电源线初次极正确安装,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2)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采取防雨措施。

3)焊把线要安装牢固,安装时不要把正负极装错。

4)氧气瓶、乙炔瓶与一切明火、包括焊枪的距离不得小于十米,乙炔瓶距氧气瓶不得小于七米,在室内乙炔瓶和焊枪分隔开,不得在同一室内。

5)氧气瓶不得接近热源和接触油脂,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6)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不得放在高压电线下操作,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垂直上方禁止进行焊接和切割。

7)使用多支焊枪时,除总罐装有回火安全器外,每支焊枪都要分别安装一个回火安全器,两支以上的焊枪不得使用一个回火安全器。

 

下列场所或设备禁止进行焊接和切割

a)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或其他禁止烟火的场所;

b)焊接和切割场所的可燃物未经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

c)盛装过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洗涤处理;

d)密封容器未开盖;

e)建筑工地未清理现场或无人监视,未准备灭火器材。

9)焊接、切割完毕要切断电源、气源,并进行安全检查。

 

仓库(工具、材料库等)防火安全制度

1)室内严禁烟火,不同性质的物资要分类存放。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2)物品要堆码整齐,通道保持畅通,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要符合要求。

3)库内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应由正式电工按有关电力设计规范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执行。

4)库房内不得使用碘钨灯、镇流器式日光灯、电热器具、交流收音机、电视机和六十瓦以上白炽灯泡,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5)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易燃物品和库区杂草应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沙、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及时处理。

6)保管员、材料员必须会正确使用配备的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和报火警;下班后必须关闭所有电源。

 

变电站防火安全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变电站。

2)严禁烟火。

3)配电室要保持清洁,严禁乱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4)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尘物污染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加强巡视,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或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

 

会议室防火安全制度

1)会议室、大型活动场所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2)严禁在会议室、大型活动场所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

3)会议室、大型活动场所在使用时,必须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经常检查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会议室、大型活动场所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经常检查电气设备,使电气设备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6)会议室、大型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7)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并坚持每一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配备消防器材,妥善保管,使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9)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警惕,严防治安、消防事故的发生。

10)会议室、大型活动场所结束后,要有专人对中心内、音控室等处进行检查,关闭所有电源,方可离开。

 

办公室防火安全制度

1)室内要做到人走灯灭。

2)废纸屑等杂物妥善存放,不得随地乱丢,定期处理。

3)室内不得使用电炉,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4)电脑及其它电气设备工作时,不可长期通电,工作人员长时间离开时要及时关闭电源。

5)插座下方及周边不得存放易燃物质。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要规范用电,严禁私拉乱扯违章用电,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现场禁止支搭席棚。

2)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武保部门批准,并有专人监视;电气焊作业时,附近一定要有2台以上完好灭火器备用。

3)施工队各工种在完工或下班后,应将易燃废料清除干净。

4)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5)施工现场的木料存放、木料加工、库房等场所要严禁烟火。

6)消防栓附近不得堆放材料和其它物品,不准随便挖沟、堆土,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挪用。

 

外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明确防火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以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公司主管部门。

3职责

3.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3.2外来施工单位的我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3.3武保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所辖范围内施工时的消防监督检查,以及违规时的处罚。

4制度内容

4.1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4.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4.1.1.1公司应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4.1.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4.1.2.1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4.1.2.2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4.1.2.3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1.2.4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4.1.2.5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1)消防设施标志。

如:

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2)提示性标志。

如:

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警示性标志。

如:

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4.1.4公司主管外来施工的部门和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4.1.4.1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监督检查;

4.1.4.2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1.4.3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4.1.4.4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4.1.4.5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4.1.4.6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4.1.5.1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4.1.5.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1.5.3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4.1.5.4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4.1.5.5电工、电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4.1.5.6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4.1.5.7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集团消防管理部门。

4.1.5.8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4.2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4.2.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所辖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1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4.2.1.2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4.2.2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4.2.3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

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4.2.4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宿舍所辖范围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2.5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4.2.6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4.2.7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2)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3)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6)作业现场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清除的;

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8)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9)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10)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

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11)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

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1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1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

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14)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

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15)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16)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

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4.3消防安全保障金制度

4.3.1在公司内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消防管理部门报告,并向财务部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4.3.2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

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

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4.3.3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的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对因施工单位责任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将全额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如继续施工的,需再次缴纳足额的消防安全保障金。

4.3.4外来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集团和我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接受违规违章时调查和处理,施工期间其所辖范围内消防安全和所有消防器材、设施,由施工单位全面负责,直至施工结束,所辖所辖范围内不得发生起火事件和火灾事故,消防器材设施不得发生丢失、无故损坏、埋压、圈占和擅自拆除等现象。

如发生有关防火违规违章现象,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纠正、警告、停业或停工整顿、清除出公司等方式的处理,可并处200-2000元的罚款。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火灾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措施得到落实,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种隐患,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3职责

3.1武保科负责组织公司防火专项检查和隐患的监督整改。

3.2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

4.制度内容

4.1检查采取法定节假日检查、季检查、月检查、周检查和日检查制。

4.2我公司经常性的防火检查由防火专(兼)干进行,每周基层单位的巡查由基层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织检查,班(组)级防火检查:

每天至少一次,有三班制的岗位每班至少一次。

4.3季检查、月检查由武保部门组织检查,法定节假日由公司防火委员会组织检查。

4.4基层单位每日巡查要确定巡查人员,并不少于两次巡查、对本单位的重要部位还要适当增加巡查次数。

4.5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6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立即报告。

4.7防火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4.8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向隐患单位责任人提出,责令其限期改正。

4.9检查记录要记录详细,列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以及整改的期限。

六、夜间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夜间安全巡回检查制度,确保公司要害部位、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要害部位、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的范围。

3.职责

3.1武保科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2各单位负责对本制度的落实。

4.制度内容

4.1凡是要害部位、重点部位、易燃易爆部位,各单位值班领导和岗位值班人员,在夜间都必须进行巡回检查。

4.2岗位值班人员检查时间间隔一般为二小时,特殊情况下,如重大节日,岗位值班人员检查间隔为一小时。

4.3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把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登记,如情况紧急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4重大隐患或问题,在做好记录,采取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4.5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的要害部位、重点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进行夜间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6所有夜间值班巡逻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喝酒、打牌、睡觉和擅自脱岗,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4.7如发现火情,值班巡逻人员应积极组织扑救,并立即向有关领导和武保部门报告。

4.8凡因夜间值班人员不认真检查,巡逻人员不到位而造成火灾和其它事故发生的,对责任人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有效地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依照我公司培训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消防安全教育。

3.职责

贯彻落实本单位防火安全教育内容。

4.制度内容

4.1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要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中。

4.2主管教育培训领导负责我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3新入公司和更换原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的消防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4对消防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5基层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6员工要熟悉本岗位职责和本工种的防火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我公司消防器材及设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依照相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

3.职责

负责本单位各类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4.制度内容

4.1对单位所配消防器材、设备和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要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管理,在消防器材管理上实行定置管理,即定岗、定位管理。

4.2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实行逐级负责制,经常对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3消防器材要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对夏季、冬季分别采取防雨、防冻措施。

4.4严禁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周围堆放其它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5消防器材及设施是防火的重要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挪用或乱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武保部门同意。

4.6对挪用、损坏遗失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批评教育后给予处罚。

4.7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要建立台帐,做到定期保养和维修,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换。

4.8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除扑救火灾使用外,不得任意挪用,对因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要害部位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所有要害部位。

3.职责

负责本单位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

4.制度内容

4.1要害部位的禁火标志要醒目,消防安全制度要健全,人员要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4.2要害部位实行逐级安全负责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违章动火。

4.3要害部位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4.4要害部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有高度的防火意识和较强的自救能力,并做到持证上岗。

4.5要害部位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本岗位的《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6要害部位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有施工单位制定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责任人,经武保部门批准后,方能动火。

4.7要害部位坚持夜间巡回制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8加强对要害部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应经常检查,使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9要害部位发生火灾后,在岗人员在进行扑救的同时,应立即向武保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根据火情做出处理意见。

4.10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消防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有效地控制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源,预防爆炸及火灾事故的发生,依照有关法规及其它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部位。

3.职责

负责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制度的落实。

4.制度内容

4.1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门窗应向外开,保持良好通风,窗户应安装毛玻璃或涂白铅油,防止日光射入。

4.2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严格按使用性质分库存放。

4.3易燃易爆危品库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应穿管保护,电闸设在库房外防雨处。

4.4库房温度保持35℃以下,在夏季对低沸点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4.5库内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

4.6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严禁滚动、撞击,严禁用电动工具拆装,应用合金或镀硬铬的工具操作。

4.7仓库保管员要认真负责经常检查,入库前后均须登记。

4.8废旧包装用品要及时处理,不得在库内堆放。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控制本公司各类用火、用电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用火、用电的场所。

2.2变电站动火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3.职责

负责本单位各类用火、用电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4.制度内容

4.1用电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乱接和改变线路,如需变动,需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施工。

4.2未经批准严禁个人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施。

4.3凡需用火部位,需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武保部门批准方可用火,用火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做到人走火灭。

4.4严禁违章用火、用电,武保部门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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