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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司法改革,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解决“送达难”问题,确保法院系统法律文书迅速、准确传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特快专递分册》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以下简称“法院专递”)业务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过程中使用特快专递业务,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并由邮政部门将“回执联”反馈给人民法院的一项邮政业务。

第四条全国各级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均可根据需要使用法院专递业务。

收寄范围为民事诉讼的各类文书,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民事判决书、答辩状副本、民事调解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等。

第二章收寄处理

第五条法院专递邮件一律采取上门揽收形式收取邮件,各开办局由速递部门负责组织作业,通过专人专车定点上门服务、派驻制等方式为各级法院各审判业务庭提供法律文书专递服务。

第六条寄递“法院专递”邮件,各级法院应使用邮政部门统一制备、印有“法院专递”字样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清单和特快专用封套。

详清单应用碳素笔或钢笔(或打字机)清晰填写收、寄件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地址应注明街道名称及门牌号码,收件人住在机关单位内的要注明具体住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手机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将有关文书及材料装在邮政部门向法院提供的特快专递封套内,由当地邮政速递部门按照商定的时间上门收寄。

第七条收寄“法院专递”邮件时,收寄人员要严格检查封装是否完好,详细填写登记法院专递邮件交寄簿(见附表1略),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以备邮件查询、签收回执和责任划分。

第三章投递处理

第八条投递部门应严格按照特快专递邮件的投递时限、频次组织专人专车进行投递,确保投递质量。

第九条投递时,投递员应请受送达人或收件人在邮件详清单的“回执联”上据实签收,同时注明收到时间。

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

受送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或加盖公章或邮件收发章,并注明收到时间。

受送达人为个人的,由其本人签收,如果本人不在的,可由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同住成年家属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收件人无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收,法定代理人为

二人以上的,可以由其中一人签收,代收人必须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并写明其本人身份证号码。

对法院在交寄时在信封上用红色标注“○”的邮件,投递时只能由受送达人本人签收。

对受送达人长期外出或下落不明或“查无此人”的,应请居委会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出具收件人下落不明的文字证明,并在“回执联”上加盖公章后将原件退收寄局处理。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收法律文书或无理纠缠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其协助解决,如确实无法投出,邮政部门应对拒不签收的邮件逐一登记,列明原因,及时退回收寄局处理。

第十条“法院专递”邮件到达投递局的五日内,应按照详清单上的送达地址投送三次(未能一次或二次成功送达的)。

若第一次投递未能投出的,应在第二次投递前设法与收件人进行电话联系后再投递,投送三次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收寄局处理。

第十一条投递局妥投邮件后,应在邮件详清单“回执联”和“名址联”的背面按投递频次加盖投递日戳及投递人员名章,将“回执联”汇总登列法院专递回执交接簿(见附表2略),逐件登列核清“法院专递”邮件与寄退该邮件“回执联”的“法院专递回执”(寄退时,应在详清单上的“内件说明”栏加盖“法院专递回执”字样)邮件的详清单号码,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随“回执联”于当日用邮政公事特快专递方式寄退收寄局。

第十二条“法院专递回执”邮件收件人为“法院专递”邮件详清单上标注的“回执反馈地址”(寄件人单位名称下方)。

具体为:

“某省(自治区、直辖市)某市(地区、自治州)邮政局(速递局)法院专递业务档案室”。

第十三条原收寄局收到投递局退寄回的“法院专递回执”邮件后,应及时取出“回执联”,仔细与相关出口清单进行核对,并由指定人员将“回执联”送交交寄法院,与法院部门指定人员进行交接,勾挑法院专递邮件交寄簿(见附表1略)相关栏目,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收寄局收到无法投递而退回的“法院专递”邮件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落实专人及时与法院联系,按其提出的意见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法院专递”邮件投递档案由各投递局县局速递邮件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没有速递局的,要指定部门负责),单独整理归档。

第四章信息处理

第十六条所有“法院专递”邮件的开拆、封发信息均应录入特快专递计算机跟踪查询系统。

“法院专递回执”邮件的投递信息均应按规定及时录入特快专递计算机跟踪查询系统。

第五章查询补偿

第十七条各法院专递业务开办局由速递部门(没有速递局的要

指定部门)负责“法院专递”邮件的查询核实工作,对于用户提出的投诉,相关局应按规定及时将查询结果答复用户。

第十八条收寄局负责“法院专递”邮件“回执联”的整理归档,要及时勾核“法院专递”邮件交寄簿,催缴未及时反馈的“回执联”。

投递局要负责各投递段道(或投递局所)投递的“法院专递”邮件“回执联”的反馈,统一管理“回执联”,及时退寄到相关收寄局。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九条”法院专递”邮件在收寄局寄往收件人的寄递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损毁,邮政部门应迅速查清责任,并与法院协商,补办相关手续,免费重新寄递。

第二十条“回执联”在投递局反馈回原收寄局的寄递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损毁,原收寄局迟迟未能收到的,原收奇局应及时向投递局查询,投递局应及时传真反馈“名址联”,由原收寄局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速递局或速递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送交交寄法院。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及部分,按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特快专递分册》及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家邮政局。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二:

法律文书

总论

一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

国家司法机关以及非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进行诉讼或非诉讼的法律活动中,依照法定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

二结构

(一)首部

★呼告语、开庭前准备工作、中心观点、法律依据等,为下边的意见阐述奠定基础,从而促使法官接受其意见,完成法律赋予的使命(辩护词、代理词、公诉意见书等法庭演说词)

(二)正文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理由阐述有说服力(据实论理、以法为据)

3、处理结果(文字简短,用语肯定、明确)

(三)尾部

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附项

三叙述的方式方法(记标题即可)

(1)基本叙事方法—顺叙

(2)刑事案件的主要叙述方法

①突出主罪法

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多起不同性质的犯罪、罪行轻重区别较大的案件。

以罪行的轻重来决定叙述的主次,重罪在前轻罪在后,且重罪详述轻罪略述。

②突出主犯法

适用于共同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涉案人员较多的案件,目的在于突显主犯地位,准确区分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

③标题罪名法(分叙)

倘若一名或者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实施了两种以上不同种类的犯罪行为,而且这些犯罪行为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轻重之分,则可采取列项标明罪名的方法在各项下分别叙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该犯罪行为的案件事实,在每一案件事实叙述完毕之后,紧接着解说证明该项犯罪事实的证据,这样既可以非常清楚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分别予以叙述,并且也能够从总体上充分体现出行为人罪行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程度等。

如:

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记录在卷……

二、合同诈骗

……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记录在卷……

④综合归纳法(不单独使用)

(3)非刑事案件的叙述方法(民事、行政、仲裁等)

——纵横交错法

公安类文书

一制作范围(《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XX版)》20XX

年12月18日颁布20XX年5月1日实施)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

2、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监管的过程

二特定性

一是只能对它所反映的具体案件、具体犯罪嫌疑人或监管的具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罪犯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每种文书只能在特定的环节上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常规栏目制作要求(课件+书)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注意填写来源和填写要求)

1、犯罪嫌疑人姓名(★外国人、少数民族、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合法身份证件,没有—户籍登记,无法查明—自报的姓名

叙述性文书:

呈请类文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写明曾用名、别名、绰号

2、犯罪嫌疑人年龄

(1)几个重要的年龄段

(2)确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以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为准,确定是否享有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以诉讼时的年龄为准。

....(3)骨龄测试

3、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

(识字但小学未毕业:

小学X年级文化,未上学但达到一定程度文化水平的:

相当于xx文化)

4、犯罪嫌疑人籍贯

(1)出生地、祖籍地

(2)犯罪嫌疑人出生地是某直辖市市区,就直接填写直辖市。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直辖市

市郊县或省辖市、县,应在出生地市、县前冠以省、市名,如:

福建省武平县。

5、犯罪嫌疑人单位和职业:

★单位名称需准确全称、临时性的职业要如实反映。

6、犯罪嫌疑人住址:

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具体、准确)

7、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经历、简历:

★违法犯罪经历(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手段等)简历(时间先后、简明扼要、历史概貌)

★侦查终结前要获取犯罪嫌疑人所在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户籍证明

8、政治面貌:

是不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二)其他项目及事项

1、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代字、具体业务部门的简称、文书名称简称、年份和发文顺序号

组成(骑缝发文字号)字[]号

2、批准人与批准时间

3、办案单位与办案人

4、填发人与填发时间

5、法律条文的援引(★全称、具体、条款使用汉字、不能引用宪法、内部规定、政策性文件或一些会议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有关刑事法律的修改、补充决定可以引用)

6、印章使用:

★单位印章、个人名章、骑缝章

7、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在引用法律条款、文章题目、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

顺序【一、

(一)、1、

(1)、①】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不定指数字、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8、选择性项目的填写

9、空白处的处理

四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i、结构内容和制作方法

(一)首部——文书名称、填报单位(公章)、文书编号。

(二)正文。

正文由眉栏、腹栏和尾栏三部分组成。

1、眉栏填写报案人基本情况和移送单位情况。

(★报案人、案件来源、单位移送)

2、腹栏填写报案内容。

(★案件来源、简要案情、涉案人的基本情况、受害情况、损失物品

情况、证据和现场情况)第三人称

★不应将现场勘查情况、现场访问情况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自首除外)情况写入。

3、尾栏填写批示与处理。

(三)尾部。

尾部由接警单位和接警人员基本情况栏组成。

ii、使用说明

(一)“报案内容”要客观、简明,以第三人称角度填写。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备查,一份随案移送有关单位。

(检察院)

(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在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同时附送报案笔录。

(三)办案人员根据基层科、所、队长的批示意见做好相应处理工作:

“呈请立案侦查”→《呈请立案报告书》;

“呈请不予立案侦查”→《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呈请移送XX处理”→《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

“立为治安案件处理”→交有关部门处理。

制作的《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再由办案人员将批准结果填写在处理结果一栏

(四)根据《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的要求,受案部门在制作该登记表的同时,应当填写《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一式四份,一份由受案单位存入诉讼卷,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交给案件主办部门,一份交报案人收执。

五呈请报告书(概念,适用,结构,使用)

i、概念

《呈请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拟进行的有关诉讼行为呈报领导审批时使用的文书。

ii、适用条件

(一)办案程序:

立案、不予立案、移送、破案、销案、结案等

(二)采取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三)采取或解除侦查措施

iii、呈请报告书的结构内容P50

iV、呈请报告书的使用说明(内部审批性文件)

(一)有关部门审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示。

(二)根据领导批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开展有关侦查活动。

(三)存侦查卷。

六呈请破案报告书

结构内容与制作方法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多个犯罪嫌疑人)

2、呈请批示事项。

该部分独立成段,表述为“呈请对XX案予以破案,理由如下:

”其中留白处填写案件名称。

3、事实依据

(1)案情概况。

简述案件来源、受理处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中获取的主要事实情况。

(注意与呈请立案报告书的区别)

(2)案情分析。

由此确定侦查的方向范围和需要采取的侦查措施。

(注意与呈请立案报告书的区别)

(3)破案经过。

(制作重点)

①破案的分工和方法、步骤

②开展哪些侦查活动、采取哪些侦查措施抓获犯罪嫌疑人、获取证据

③犯罪嫌疑人供述情况。

4、法律依据(处理意见)

5、结语、落款

七呈请结案报告书与起诉意见书的关系

结案报告书是起诉意见书的文字依据

八提请批捕书

i、结构内容与制作方法

(一)首部。

包括标题、发文字号。

(二)正文。

包括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办理情况、犯罪事实、证据、理由和法律依据五部分构成。

(三)尾部。

包括致送机关、成文日期并加盖公安局长印和公安局印章。

附项要写明移送案卷的卷数、页数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处所。

ii、使用说明

★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依次)

☆违法犯罪经历(选择项,何时何原因被何机关处以何种处罚。

*判刑、劳动教养)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具体表述为:

何时、何原因被何机关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羁押处所。

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要说明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情况。

犯罪嫌疑人已逃跑的,说明需要追捕、通缉的情况。

☆注意:

共同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排列顺序。

★犯罪事实的叙述:

①必须是已经查证的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事实。

(只要一个符合就好,不要求全部罪行,而起诉意见书要写全部查证属实)

②写清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和危害结果等。

③围绕犯罪要件构成。

④概括叙述。

⑤对共同犯罪的既要写清共同犯罪的事实又要体现各自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

⑥以时间或主次或共同→个人的叙写顺序。

★列举证据名称规范、相互印证。

★概述罪状(犯罪性质、行为特征、危害程度)

★法律依据(实体法→程序法、六十条第一款、六十六条、全面准确)

★一式三份,一份留办案部门,其余两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收存,作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依据。

其中一份由人民检察院连同《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以及案卷、证据材料退回公安机关。

该份《提请批准逮捕书》存诉讼卷。

篇三:

接收执行法律文书类业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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