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生态城控规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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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生态城控规文本
项目名称: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委托方:
唐山市曹妃甸新区规划建设局
唐山市曹妃甸国际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筹)
承担方: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企业法人代码:
72146607-0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城市规划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21004)
院长:
尹稚教授
总规划师:
郑光中教授
规划成果专用章:
规划编制完成时间:
2009年6月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恽爽详细规划所所长注册规划师
董淑秋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高珊项目经理注册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
刘海琛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李永红项目经理工程师
杨丹丹项目经理注册规划师
田昕丽规划师
马靖宇规划师
史杰楠规划师
刘鹏烨规划师
陈杰工程师
总目录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二部分规划图件
●规划图纸
●分图图则
第三部分规划附件
●设计说明
●生态指标
第一部分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模控制2
第三章用地功能布局规划2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3
第五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5
第六章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6
第七章水资源系统规划8
第八章能源系统规划9
第九章环境卫生规划10
第十章通信工程规划10
第十一章竖向与管线综合工程规划11
第十二章综合防灾及公共安全规划11
第十三章城市五线控制12
第十四章建设强度控制15
第十五章控制指标体系15
第十六章指标体系的应用管理原则15
第十七章实施细则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背景介绍
开发建设曹妃甸,把曹妃甸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是落实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的需要,是深化瑞典SWECO设计公司生态概念方案的需要,是促进国际合作加快曹妃甸新城起步区起步区建设的需要,更是树立生态城市典范实施生态技术的需要。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1)生态优先,保障区域生态格局;
(2)疏密有序,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3)绿色出行,清洁公交保障交通;
(4)公益优先,合理完善布局设施;
(5)节能减排,节水降耗利用资源;
(6)控制三废,循环利用保护环境;
第三条规划目标
(1)充分落实规划意图。
以上位规划为蓝本,落实完善多项技术措施,塑造生活便利、环境友好的新型城市,创造共生的生态城市典范。
(2)实现生态技术落实。
吸收国内外有借鉴意义的科学发展成果和工程技术措施,确保曹妃甸新区在生态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形成表率。
(3)增强生态建设实践。
坚持创新和发展的观点,与时俱进,在城市建设中不断融入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和新经验。
第四条技术路线
(1)遵从上位规划功能定位和空间构架,采取对城市形态进行良好控制的措施。
(2)运用常规指标与生态指标双控制体系,提高生态措施的可实施性。
(3)多方面全方位展开生态技术应用,实现节能减排与资源循环利用。
第五条规划标准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国务院1996年18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6)《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7)《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
(8)《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2008-2020)
(9)瑞典SWECO公司《中国唐山曹妃甸国际生态城第4项工作成果报告起步区概念性详细规划》(2009-03-06)
(10)其他规划及地方规范
(11)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以国家相关政策、标准、规范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进行协调,规划中使用的土地分类代码、计算标准等均以国家统一标准、唐山市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同时参考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酌情调整。
本规划结合规划区当地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而制定,规划中未详细规定的有关城市建设的标准均应符合唐山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规划范围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东至溯河东岸,西至青龙河河口,北到通港大道,南至滨海大道。
规划总用地面积1850.23公顷,其中水域面积575.14公顷,可建设用地面积1275.09公顷。
第七条规划实施期限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期限分为一期、二期和三期三个阶段,执行时间预计到2015年。
第八条规划成果的组成
(1)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附件三部分。
其中,图件包括规划图纸和分图图则,附件包括设计说明和生态指标。
文字部分与图纸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2)本规划经批准后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编制下一级规划的依据。
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文字与图纸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模控制
第一条城市街区划分
(1)本规划依据城市河道水巷,将规划区分为14个街区。
(2)每个规划街区编号以英文字母A,B,C……表示。
如规划区的第一个街区编号为A片区。
第二条人口规模控制
(1)根据上位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依据的要求,及规划区规划居住总建筑规模估算,规划区规划居住人口容纳量约7.4万人。
为保证生活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并达到合理的规模,本规划以居住人口容纳量核定各类配套公共设施的规模。
(2)按照规划区规划总建筑规模估算,规划区规划就业岗位约27万个。
(3)根据各片区的用地功能等具体情况,确定各片区的规划人口控制规模如附表—1所示。
第三条规划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区规划总用地1850.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1275.09公顷。
各片区的规划用地规模如附表—1所示。
建设用地构成主要为行政办公、商务办公、文化娱乐、生态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第三章用地功能布局规划
第一条功能定位
《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2008-2020)对规划区的城市定位是新城综合公共服务中心,涵盖市级行政办公、新城商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生态住区等功能。
规划区控规编制中划分的各个街区,分别实现以下城市功能定位:
(1)A街区功能定位:
西部创业区——现代高科技生态型产业基地;以居住、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总部发展为主的生态片区,起步区西部的门户。
(2)B街区功能定位:
时尚文化区——休闲时尚文化娱乐产业为主的街区;以精品商业、高端餐饮消费、高端娱乐产业为主的生态片区,是起步区西部的主要功能节点。
(3)C街区功能定位:
生态居住区——以生态型居住为主的街区。
(4)D街区功能定位:
多元化住区——以多元化商业、办公、娱乐和生态型居住为主的街区。
(5)E街区功能定位:
生态居住区——以生态型居住为主的街区。
(6)F街区功能定位:
东部创意区——现代创意科技产业基地;以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意产业为主的生态片区,起步区东北部的门户。
(7)G街区功能定位:
生态居住区——以生态型居住为主的街区。
(8)H街区功能定位:
综合服务区——以多元化商业、文化为主的街区;以大型商贸、风情商街、旅游接待产业为主的街区。
(9)I街区功能定位:
科技商务区——以商务办公及公寓式居住为主的综合性片区;以商业金融、商贸展览等为主要功能的的街区,是起步区的城市中心。
(10)J街区功能定位:
示范性住区——以生态居住为主,商业为辅的综合街区,是可持续生态技术集中应用的先行综合试验区,是生态技术集成的典范式街区。
(11)K街区功能定位:
政务办公区——起步区行政办公文化中心、重要的城市形象展示窗口。
(12)L街区功能定位:
海洋文化区——以海洋文化为发展源的综合性街区,以海洋运动、海洋文化宫、海底世界展览等为主要功能的的街区,是起步区东部的主要功能节点。
(13)M街区功能定位:
生态居住区——以生态型居住为主的街区。
(14)N街区功能定位:
城市绿肺——国际生态环境建设的展示窗口和城市郊野型运动中心;以湿地保护、观光体验、文化娱乐和运动休闲为主要功能的生态景观区。
第二条城市整体形态控制
(1)以BRT交通为主要公共建筑发展轴,依托BRT交通的运载力,在沿线建设较高强度和较高高度的公共建筑服务带,在城市中部、东部和西部形成4个主要城市节点,即政务办公节点、科技商务节点、时尚文化节点和海洋文化节点。
(2)在科技商务节点形成城市中心的高层建筑群;在政务办公节点结合广场和绿地形成庄严的围合式建筑组群;在时尚文化节点形成具有时尚特色的标志性建筑;在海洋节点结合水系岸线,形成具有亲水特征的城市休闲游憩街区。
(3)城市北部居住区和南部岛屿型生态住区以多层建筑为主,采用街坊式布局,塑造宜人的尺度和内部丰富的绿化、步行空间。
第三条规划空间结构
城市整体形成“两线三轴四节点”的空间格局。
两线主要指北部通港大道交通联络线和南部内湖沿岸主要滨水公共空间岸线;三轴主要指BRT交通沿线东西方向的城市主要发展轴和南北方向的两条城市次要发展轴;四节点是指政务办公节点、科技商务节点、海洋文化节点、时尚文化节点。
第四条规划用地平衡表
规划区控规编制,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土地利用,最终形成规划区规划用地平衡表,具体内容见附表—3。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一条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现规划目标和总体构想,是展示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是此次规划区控规编制的重点。
在规划管理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限制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用途变更和用地流转,新建设施宜适度超前、留有余地。
第二条教育设施
(1)规划区教育设施主要指基础教育设施,此次控规编制暂不考虑职业教育设施。
(2)规划落实基础教育科研设施用地不少于25.51公顷。
依据《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条款配建中学、小学、托幼设施。
设施布局应与社区中心和社区绿地结合布置,学校的体育设施可向社会居民开放。
(3)规划落实1所完全中学(规划分布见附表—2),一般为初中24班,高中36班。
(4)规划落实1所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分布见附表—2),一般为小学18班,初中14班。
(5)规划小学4所(规划分布见附表—2),一般为18班小学,每所小学的具体班级数量按服务的社区人口规模测算。
(6)规划托幼设施10所(规划分布见附表—2),一般为18班,其中与小学临近布局托幼设施5所,其余的在片区内均匀分布。
第三条医疗卫生设施
(1)本控规的医疗卫生设施分为城市级医疗设施和社区医院两级系统,配建标准应符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规定。
(2)在D街区规划三甲医院一处,占地7.98公顷。
(3)社区医院结合每个居住社区布置,不单独占地。
(4)在M街区规划门诊所一处,以3-5万人一处为设置标准,占地0.5公顷。
(5)社区卫生站按照服务1-1.5万人标准设置5处,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建筑面积约300平米。
(6)在E街区设置护理院,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建筑面积约3000-4500平米。
第四条文化设施
(1)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加强文化设施综合利用的同时,多渠道新增文化设施,为文化产业发展留出弹性空间。
(2)城市级文化设施:
在H街区规划影院、剧场、历史博物馆、娱乐文化宫等公共文化设施。
(3)片区级文化设施:
结合片区服务中心的商业服务设施建设,如文化活动中心。
(4)社区级文化设施: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如文化活动站、小型图书馆、社区教育等设施,每处建筑400-600平方米。
第五条体育设施
(1)规划区体育设施包括城市级体育设施、社区级体育设施其他类型体育设施三个级别,配建标准应符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规定。
(2)规划体育设施用地(C4)面积不少于51.06公顷。
(3)市级体育设施包括:
1)溯河东岸结合河口湿地设置体育运动公园,形成以绿化养护为主,建设小型体育场馆为附的体育用地形态。
用地面积51.06公顷,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
2)远期结合本次规划用地以外北部大学城建设大型体育运动场馆。
(4)结合社区中心设置社区级体育设施,每一个片区内不同的社区中心应提供不同的内容,相互补充。
(5)结合城市慢行系统设置自行车运动道、跑步、漫步便道等设施。
(6)在城市东部、西部公园绿地内设置其他类型体育设施。
第六条商业金融设施
(1)至规划期末,规划区基本形成城市级商业设施、片区级商业设施、社区级配套商业设施三级的商业层级结构。
规划商业金融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157.06公顷。
配建标准应符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规定。
1)在城市中心和次中心规划大型商场、图书大厦、星级酒店等城市级商业服务设施。
2)在各片区中心规划综合商场、大型超市及快捷酒店等片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3)结合社区中心设置小型超市、书店、药店、菜市场和餐饮店等社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社区商业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为主,包括社区商业中心和便民终端设施,一般与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安排。
(2)实现400米步行半径内即能到达商业设施网点的布局需求。
第七条邮电金融设施
(1)邮电金融设施分为城市级、社区级和其他三个级别。
主要指服务大众的邮政、电信、电话、储蓄和特殊性邮政设施。
(2)在L街区规划邮政中心局一处,用地0.5公顷;在L街区规划电信中心局一处,占地0.51公顷。
在中心区附近设置银行储蓄总行(含证券、保险)设施。
(3)结合社区中心设置社区级邮政金融设施,如储蓄所、邮政所、电话局等。
(4)结合旅游项目设置特殊性邮政设施,用于发送明信片、首日封等。
第八条社区服务
(1)社区服务设施分为片区级和社区级两个级别。
配建标准应符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规定。
(2)结合片区中心,每个片区设置一个养老院和残疾人托养所,两者可合并设置,宜靠近绿地设置,一般规模为150-200床。
(3)结合片区中心,每个片区设置一个老年活动中心,提供老人娱乐、康复、保健服务及文体活动场地等设施。
(4)结合社区中心设置社区级综合服务中心(含老人服务中心),提供行政和社区公共服务含老人服务、家政服务、就业指导、教育培训等。
(5)结合社区中心设置物业管理设施7处,每处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第九条行政管理
(1)行政管理主要指城市级行政办公公共设施和社区级管理设施,配建标准应符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规定。
(2)在K街区和F街区规划城市级行政办公设施用地(C1),用地面积约23.2公顷。
(3)社区级行政管理设施指结合社区中心设置的社区委员会(含街道办事处),结合居住组团布局以1000户一处标准设置居民委员会25处,可与其它建筑结合配置,每处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4)工商税务市场管理机构结合商业设施布置。
第一十条社区中心
(1)社区中心主要包含管理类、生活服务类和经管类三种重要设施。
配建标准应符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规定。
(2)结合起步区居住用地布局,在每个社区中心规划社区中心一处,占地面积约5公顷。
社区公共空间包括社区的绿地、广场等场所。
结合公共设施、中学、小学运动场地和公交站点布局社区公共空间。
社区中心具体功能要求和设计标准见附表—4。
第一十一条公安系统
(1)公安系统包括治安管理方面的派出所机构和公共安全保障方面的消防队以及交管队等机构。
配建标准应符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规定。
(2)设置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各两处,街道办事处分别位于E街区和C街区;派出所分别位于E街区和C街区。
(3)规划3所消防站,分别位于B街区、I街区和F街区,三处消防站均临近主干道布置,其中F街区设置为特勤消防站。
第一十二条居住用地规划
(1)居住用地是建设生态宜居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场所,是承载城市人口的基本空间,是控制规划区人口规模的关键内容。
规划建立北部生态居住街区和岛屿生态居住街区两类居住体系。
(2)规划居住用地189.34公顷,分为7个社区。
第一十三条混合用地
(1)规划一定规模的混合用地。
混合用地分为居住与公共建筑相混合(F1、F2)和数类公共建筑相混合(F3)两大类。
(2)在以居住用地为主的用地上结合住宅、商业、办公、文化等项目综合利用土地。
其中F1类用地中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比例应不大于70%,F2类用地中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比例应不大于30%.
第五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一条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为城市绿线。
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地域界限为城市蓝线。
第二条绿地景观系统规划遵循因地制宜、自然生态原则,充分尊重本地的自然生态条件,恢复自然水系,保护现有湿地和植被。
规划努力提高绿地率和绿地覆盖率,丰富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
低能耗输入、低维护成本、高生态效益、高景观效益。
第三条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绿地景观系统结构形成“三横六纵四心”的生态格局:
“三横”通港大道南侧轻轨防护绿地、北部生态居住区内部东西向贯通的绿带和南部环湖绿带;“六纵”即起步区南北方向贯通的联系绿带,其中沿八里滩上水渠和溯河河道形成自然生态型绿化体系,其他绿带结合城市用地具有较强的人工绿地形态;“四心”中两处指以八里滩上水渠河口处和政务中心北侧的城市公园;另外两处指青龙河河口和溯河河口处的生态绿地。
第四条绿地系统规模及控制标准
(1)规划公共绿地(G1)总面积不少于67.02公顷,生产防护绿地总(G2)面积不少于194.20公顷。
(2)溯河两岸绿化带最小控制宽度为50米。
(3)八里滩上水渠两岸绿化带最小控制宽度为30米,自然型驳岸设计为主。
(4)轻轨防护绿地最小控制宽度为30米。
(5)滦曹路两侧防护绿地最小控制宽度为20米。
(6)其他等级绿地其位置和面积如详图图则所示,不得变更。
(7)规划区单个地块绿地率商业、服务业、展览和部分F3类用地不低于25%;其他用地不低于30%;体育、医疗卫生地块绿地率不低于40%。
第五条景观系统布局结构
(1)景观系统结构以上位规划为依据形成“一带两轴四点”的格局:
“一带”指沿BRT道路发展的城市公共建筑风貌带;“两轴”即沿BRT轨道交通向北发展的两条城市北向延续轴;“四点”指BRT交通沿线结合城市水岸、河流绿化和不同功能用地形成的政务办公节点、科技商务节点、海洋文化节点和时尚文化区节点。
(2)规划确定绿化景观系统为三横六纵四核心结构。
“三横”通港大道南侧轻轨防护绿地、北部生态居住区内部东西向贯通的绿带和南部环湖绿带。
“六纵”为沿八里滩上水渠和溯河两岸的防护绿地和公园绿地,以及起步区内部南北方向贯通城市主要街区的带状延续公园。
“四核心”即为位于B、G、H街区交汇处的八里滩河口公园、位于政务办公区北侧E街区内的城市中心公园以及位于青龙河河口和溯河河口的两处生态绿地公园。
(3)规划确定景观水系系统为三横七纵的结构。
“三横”即为通港大道北侧东西向水系、城市中部居住区与公建区分界处的东西向景观河道和城市南部东西向贯通的内湖水体,;“七纵”即为八里滩上水渠、溯河和城市内部南北方向贯通的五条人工河道。
人工河道由西向东起依次命名为零一水巷、零二水巷、零三水巷、零四水巷、零五水巷。
(4)规划确定八里滩上水渠、溯河和零四水巷为可通航河道。
(5)规划确定景观建筑区为政务办公区、科技商务区、海洋文化区和时尚文化区。
第六条综合使用原则
(1)规划区除道路、轻轨防护绿地外所有绿地系统应向公众完全开放,且相邻地块的非机动车系统要能够连通。
(2)规划区所有绿地应规划满足日常活动需要的服务设施,按照规划用地面积的0.5%规划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3)不同地段的居住用地应按照不少于人均0.5平方米规划集中公共绿地。
(4)结合社区服务中心、慢行交通系统布置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居民由任一点出发,步行400米可达街头绿地,500米可达生态社区公园和免费的文体设施,1000~2000米可达大型公园。
第六章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
第一条规划策略
(1)本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控制线为红线;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线为黑线。
(2)贯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高品质满足市民出行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实现以绿色交通为主导、交通环境绿色化的城市绿色交通模式:
一方面达成以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方式实现的出行量在规划期末达到内内出行量90%以上、内外出行量60%以上的目标,显著减少城市对小汽车的依赖;另一方面创建低能耗、低污染、低占地,高安全、高协同、效率与品质足够、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城市绿色交通环境。
第二条城市道路
(1)规划区道路系统采取方格网与干道联络线相结合的布局,路网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
规划道路设计参数见附表-7。
(2)规划区规划道路总长度为75.90公里,其中干路网总长度为54.44公里,比例约为71.73%;支路总长度为21.46公里,比例约为28.27%。
道路网密度为4.06公里/平方公里。
(3)规划区道路红线规划宽度:
快速路60米,主路60.5米、49米、40米,次干路30米,支路25米。
道路横断面的布置,要为合理组织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公共交通与公交乘降以及行人交通等创造条件;要为轨道交通、过街设施等预留建设空间;应尽量保留道路中间及两旁树木,改善城市景观。
(4)快速路与道路网中重要道路相交时宜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与其它路口交叉形式有待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第三条非机动车系统
(1)非机动车系统主要包括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部分,其他重要地区及开敞空间的道路等。
非机动车系统应保障使用者通行安全、顺畅,同时具备无障碍设施。
(2)D、E、I、L街区内部放射形步道上空建筑主体结构正投影面积应小于步道面积的1/3。
第四条智能交通
(1)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全面实现交通体系各环节的信息化、交通运输与设施运行管理的智能化,最大限度发挥网络运行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2)设立规划区交通控制指挥中心,重点建设慢行交通和公共交通优先的智能化道路信号控制系统、公交运营信息系统和交通秩序监控保障系统,加强以路径引导为主的信息播报服务,形成高效的交通应急事件联动机制。
第五条交通基础设施
(1)交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道路体系、轨道交通、BRT、公共电汽车交通、社会停车场、加油站等,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41.66公顷。
(2)规划预留单轨交通用地。
第六条轨道交通
(1)规划在通港大道南侧敷设轻轨线路,其具体铺设方式在轨道交通专项规划中确定。
(2)线路段轨道中心线两侧各15米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
(3)共规划3个轨道站。
车站出入口宜与周边公共建筑结合设置,并应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