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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购房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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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购房合同签订时间

 

  篇一:

购房合同变更

  篇一:

购房合同更名_买房合同_买房全攻略

  购房合同更名如何办理购房合同如何更名,购房合同更名如何办理,本文介绍购房合同更名的两种情况,分别是预售登记前更名和预售登记后更名,两种情况办理方法也不一样。

购房合同更名有风险,需要谨慎办理。

购房合同如何更名,购房合同更名如何办理,本文介绍购房合同更名的两种情况,分别是预售登记前更名和预售登记后更名,两种情况办理方法也不一样。

购房合同更名有风险,需要谨慎办理。

  ★购房合同更名两种情况

  一、预售登记前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如果购房时采用了一次付款方式则址分容易办理,如采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方式付款,则办理起来比较麻烦。

可按以下办理:

  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名。

  二、预售登记后

  购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实践中,开发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一般为1%。

同时,如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买受人与原买受人共同购房,则新的单独的买受人应符主体资格条件,如已成年等。

★提醒:

更名风险不容忽视

  合同更名是期房转让的一种形式,在期房转让当中,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赚取房屋交易差价。

因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就当前房地产转让法规而言,合同更名行为亦可视为无效,所以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如果房产商配合进行合同更名,那么地产商与新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等同于一手房买卖,更名后房产商与原购房者签订的合同进行作废;如果房产商不支持更改房屋买受人,不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合同更名手续无法办理,合同更名亦无法进行下去,因此,合同更名还要取决于地产商是否支持。

篇二: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5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

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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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购房合同如何更名

  购房合同如何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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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更名两种情况

  一、预售登记前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如果购房时采用了一次付款方式则址分容易办理,如采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方式付款,则办理起来比较麻烦。

可按以下办理:

  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名。

  二、预售登记后

  购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实践中,开发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一般为1%。

同时,如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买受人与原买受人共同购房,则新的单独的买受人应符主体资格条件,如已成年等。

  ★提醒:

更名风险不容忽视合同更名是期房转让的一种形式,在期房转让当中,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赚取房屋交易差价。

因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就当前房地产转让法规而言,合同更名行为亦可视为无效,所以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如果房产商配合进行合同更名,那么地产商与新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等同于一手房买卖,更名后房产商与原购房者签订的合同进行作废;如果房产商不支持更改房屋买受人,不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合同更名手续无法办理,合同更名亦无法进行下去,因此,合同更名还要取决于地产商是否支持。

  【购房合同更名】买卖期房须办理购房合同更名

  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如果转让就需要办理合同更名手续。

因为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实践中,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合同更名的方式实现目的。

主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

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

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购房合同更名】购房合同更名应多注意高额手续费

  去年5月,李先生通过中介看好延吉路附近一处二手期房。

经过几次讨价还价,与原房主签订了合同,李先生交了中介费及1万元的定金。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原房主应于约定的日期,

  与李先生办理购房合同更名手续。

  当他们到房产商处办理合同更名手续时,房产商开出的条件让李先生感到意外。

房产要求,申请办理合同更名的业主,不管房屋总价款多与少,需要缴纳手续费1万元。

对于这笔突如其来的高额合同更名费,双方都没有预料到。

当然,谁也不愿承担这笔费用,而房产商又不同意降低收费标准,就此双方的矛盾发生了。

李先生要求退还定金,而原房主要求继续履行。

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中新盘唱主角,从各中介房源登记的情况看,这些新盘(还包括期房)多数需要办理合同更名,而不是产权过户。

虽然省却了部分交易税费,但是从实际操作看,合同更名隐藏着风险,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常发生。

  事件二:

更名后不认账

  不久前,市民乔先生以合同更名方式购买了张先生的房屋,该处房屋是未交付使用的期房。

乔先生在完成与房产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不承认与张先生之间签订了更名合同,同时拒绝支付房屋差价。

于是,双方最终闹到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签定的合同更名协议无效,鉴于房产商已与李先生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最终双方达成法院调解,乔先生要给予张先生适当补偿。

  形式:

合同更名花样多

  合同更名,简单说就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变,只更改买受人。

  有人认为,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入住,所以办理合同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对此,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刘景昆律师认为,办理合同更名手续是否简便,应视购房合同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而定。

合同更名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二、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

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三、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篇二:

购房合同不合理能修改吗

  篇一:

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

  由于消费者与开发商在市场交易中强烈的地位差距,面对通称的购房霸王合同,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忍气吞声,任其宰割,小部分消费者即使知道其霸王,又说不出个理由,往往被口如舌簧的售楼小姐或楼盘按揭律师三两句就抵回去了。

其实,归根到底,是没有弄清霸王合同霸在何处?

以及缺乏对购房合同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基本了解。

现总结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供消费者购房时参考:

  一霸:

签约安排在付完首付后

  目前签约的基本程序是:

交定金--签认购书--交首付--签购房合同,所以很多消费者在交完首付款以后,正式签约时才发现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如果对方坚持不改合同,只能是憋一肚子闷气。

所以消费者要占据主动权,最好是缴纳定金时就要求查阅合同范本。

现在的楼盘一般比较规范,会按照建设局及房管局的要求在大厅展示范本,消费者可别省这么点时间,最好先去留意一下,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指出,并在此时就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变更相关条款。

  二霸:

合同内容单方拟定

  目前购买商品房,由于受到房管部门的备案管制,都要求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gb/t17986.2-2000执行,且,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时又必须要房管部门提交合同范本,一是政府为了监管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基本没什么作用),二是为了方便在网络上签订合同。

所以开发商一般都打着“合同范本已备案,不能更改”为幌子来忽悠消费者,其实,细心的消费者可以发现,购房合同里有许多是有下划线的地方,本律师告诉你:

划线的地方是可以协商的、更改的!

那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条款,非政府制定的范本内容。

本律师在接受业主陪购时,通过与开发商的积极沟通,大都打破了“合同不能更改”的霸王定律。

  三霸:

面积稀里糊涂

  消费者买的是建筑面积,结果发现分摊了近30%,真正能享有的套内建筑面积一下就“缩水”了。

据前段时间的媒体报道,某楼盘共同分摊面积达到70%多!

可谓全国之最,本律师没眼福亲临该楼盘参观,是否是电梯大过主卧,过道大过客厅,而居住在火柴盒?

其实,业主完全享有对房屋的知情权,分摊面积是如何构成的,每栋楼的分摊面积在哪?

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或测绘报告,这样心里也就有个数,不会买的稀里糊涂了。

至于赠送的绿地、天台、入户花园、阁楼更要详细写进合同。

并约定好面积差异如何解决(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

(二)》)。

  四霸:

签合同时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可能很少有消费者能仔细关注这个问题,继而被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钻了空子,买房时说好物业费一块八,收楼却发现变成了两块二。

其实在购房合同中,早就有对物业管理的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三条第五款: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本款的“应”在法律上即“应当”,法律意义上“应当”与日常说的“必须”是一个意思。

这就是说,在签购房合同时,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

消费者应在此引起注意,此时签了物业合同,收楼时任凭他怎么提高都有了保障了。

五霸:

房款不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房款必须入预售款专用账户,近段时间被热议,我还以为是新规定呢,其实东莞建设局及房管局早几年就有了这样的规定,只是执行力度不够,很少有房款能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现在国家政策出台后,相信执行力度会大的多了。

这是对消费者很有力的保护措施,能有效防范开发商“空手套白狼”及烂尾楼的发生。

故消费者发现开发商提供的账号不是预售款专用账户时,可要求其提供,否则可向建设局及房管局投诉。

  六霸:

延迟交楼违约金过低

  本律师见过最低的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一,以一套50万的房子为例,逾期交付的,一天仅5元!

弄的消费者怨声载道,有不服气的业主,打起了官司,提出该条款显失公平,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但判决结果并不理想,因为法院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显失公平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法院也是比较慎用的。

这就要求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力争提高违约金。

  七霸:

规划设计变更不经过业主同意

  这条霸王之处很让业主受伤。

看房时窗外红花绿草,收楼时却多了个垃圾站?

看房时地下室是车库,收楼时变成了配电房?

如果发现规划设计变更,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如果购房时设计图纸有的内容,则不属于规划设计变更,业主主张权利比较困难,这要购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特别是一楼、楼顶的业主。

二、如果购房时没有的而收房时增加或变更的,则属于规划设计变更。

消费者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条的约定来主张权利: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

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

  八霸:

不按收楼通知收楼视为交接

  开发商一般都会在购房合同第十一条单方制定诸如“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日即视为该商品房已经交付”的条款。

这里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业主没按期收楼,超过时间收时发现房屋存在许多质量问题,开发商却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或拒付延迟收楼违约金,怎么办呢?

本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

消费者应当按通知如期去验房,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书面要求其维修整改,这样才能追要延迟交楼的违约金或退房,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三)》。

  九霸:

办不到房产证不退房房产证是买受人享有房屋不动产的物权凭证。

对于租赁、抵押、转让、入户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办不到房产证的房子就像没有户口的黑小孩,很多事都受到限制。

房产证条款具体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五条,“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2、买受人不退房...3、。

”如上,第3项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选择第几项也帮业主填好了,服务可真谓周到啊!

本律师见过的开发商合同,基本没有选择第1项的。

政府范本辛辛苦苦写的第一条,直接被开发商咔嚓了。

消费者对这条要特别引起注意,否则办不到房产证吃哑巴亏!

一定要同时选择第1项退房条款或在第3项中约定退房,以及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十霸:

贷不到款需一次性支付

  国家家屡次进行调控,银行贷款政策更是变化多端,半夜出新闻调息是常事,这就苦了按揭业主,本来省吃省喝穷其祖辈三代凑好首付款,资料一提交到银行,坏了!

政策变了,要多付一成首付!

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面对变化无常的政策,开发商早就在购房合同中制定了对策:

因出卖人贷款不能的,需一次性付款!

这种官司打到法院,大部分业主败诉,究其原因:

合同已对付款方式做了约定,不能按揭贷款,要一次性付!

这对业主是多么的不公平啊!

很多人因此不得不选择违约。

这就要求消费者对这些条款进行慎重审查,不合理的、显示公平的一定要据理力争,必要时搬出法律予以对抗。

篇二:

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

一定要看原件。

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具体做法:

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

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臵。

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

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臵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

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

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

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

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

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

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

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

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三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

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

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

要清楚您所预

  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

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

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

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

一些比例数字。

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

  四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

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五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

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

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篇三:

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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