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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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的效率,规范离职工作流程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行为,同时确保公司财产、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员工的离职管理。
3.主要组织和职责
离职办理由员工、所在部门直属主管、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信息部、财务部等共同完成,主要组织与职责如下:
3.1员工
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全部的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办理。
3.2所在部门直属主管
(1)详细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尽力挽留人才;
(2)根据工作交接的需要,确定员工最后出勤日;
(3)与部门负责人商讨和组织工作交接,以及离职补充招聘等事宜。
3.3所在部门负责人
(1)负责《离职申请审批表》审批确认,监督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2)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申请启动人才离职补充招聘;
(3)协调和保证员工工作交接无误和过程顺畅,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
3.4人力资源部
(1)建立和完善离职管理制度、离职手续办理流程,优化离职管理平台;
(2)落实公司离职管理规定,稽核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员工离职工作按照流程执行;
(3)对离职手续办理进行全流程监控,跟进员工离职材料及时、完整地流转与签批;
(4)组织员工离职访谈,并定期统计分析员工离职信息与数据;
(5)及时协调和处理离职管理过程中的异常问题。
3.5信息部
(1)跟踪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期间的IT设备、IT权限使用情况,保证公司财产与信息安全;
(2)及时完成离职员工IT设备回收、IT权限清理等工作。
3.6财务部
(1)核查离职员工借支备用金以及其他个人相关账务情况;
(2)审核员工《薪酬离职结算表》,及时完成付款结算和账务处理。
4.离职流程
4.1离职意向沟通
(1)员工产生离职意向,应当主动同直属上级进行离职沟通;
(2)直属上级将员工出现离职意向以邮件或口头知会人力资源部;
(3)除人力资源部外,直属上级与员工离职沟通内容在离职申请正式生效前须保密。
4.2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审批表》
(1)员工离职意向明白无误,无沟通留用的空间和可能,确定离职的,员工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审批表》给部门直属上级审批;
(2)《离职申请审批表》员工个人信息,申请离职原因,申请人签名等所有项目必须由员工本人据实填写完整,不得空缺、遗漏或者有意错误填写。
4.3直属上级审批,确定员工的离职日期
(1)直属上级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2)尚未进行离职沟通的,应立即安排时间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尽力挽留人才;
(3)确认挽留无效的,在完成对《离职申请审批表》的审批同时,制定员工的工作交接计划,并监督员工按时完成工作交接,填写《工作交接记录表》;
(4)直属上级确定员工的离职日期,原则上最后出勤日应当距离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日期不少于30天,直属上级应当确保在最后出勤日前,员工有充足时间妥善处理完毕工作交接。
4.4各相关负责人审批
(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接到《离职申请审批表》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批,签批后《离职申请审批表》转交人力资源部受理;
(2)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时间与员工进行面谈或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设法挽留人才;
(3)在挽留无效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进一步确认工作交接的需要,并对员工的离职日期进行审核。
工作交接期一般不超过30天,交接存在难度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离职日期;
(4)审核无误后,人力资源部须在3个工作日内跟进完成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剩余节点的审批,包括人力资源部、常务副总、董事长等。
4.5离职表单签署
(1)《离职申请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签批后,打印《员工离职移交清单》,要求员工在离职最后出勤日前完成流转签署,并交还人力资源部;
(2)打印《离职承诺书》,要求员工现场亲笔签署。
4.6离职资产转移
(1)员工应当在最后出勤日之前,交还所有公司资产,包括办公电脑、办公家私钥匙、办公用品、文档资料等;
(2)公司资产移交完毕后,由接收人或相关负责人在《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签署确认。
4.7账务清理确认
(1)员工应当在最后出勤日之前,联系财务部确认借支备用金以及其他个人的公司账务情况。
原则上员工提出离职后,不得再向公司借支备用金;
(2)财务部跟进员工清理完毕所欠公司账务后,在《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签署确认。
4.8IT清理确认
(1)员工应当在最后出勤日之前,联系信息部(未成立信息部前,由行政部代管)确认IT设备归还、IT账户清理事宜。
原则上IT设备在完成工作交接后进行归还;
(2)信息部注意监督员工离职期间使用IT设备的情况,维护公司信息安全;
(3)IT移交和清理完毕后,信息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签署确认。
4.9工作移交确认
(1)员工工作移交的内容应当详细记录在《工作交接记录表》;
(2)工作移交完毕后,交接人、被交接人、监交人应当在《工作交接记录表》签署确认;
(3)员工直属上级根据工作移交情况,在《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签署确认。
4.10离职访谈
(1)在员工工作移交期间,人力资源经理应安排与员工进行离职访谈;
(2)访谈沟通后,应及时整理,记录员工《离职访谈表》,存入员工档案。
4.11离职证明
(1)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应当将上述全部的离职材料递交到人力资源部存档;
(2)人力资源部检查离职材料所有签署细节,确认无误后,开具《离职证明》。
4.12薪酬核算与审批
(1)员工的离职材料全部递交后,人力资源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离职员工的薪酬核算;
(2)离职《薪酬核算表》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并及时提交公司管理层批准;
(3)经批准的离职结算工资,原则上在次月公司发薪日统一支付;
(4)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协助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出具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5.特殊离职流程说明
5.1员工确实未知会任何人其离职意向,且多方联系均不愿回来办理离职手续情况下,做自动离职处理。
员工自动离职的,由直属上级在确认员工自动离职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书面的《自动离职处理报告单》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存档。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自动离职进行公示,并完成离职结算事项;
5.2以下情况,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召集会议研究,达成一致意见,且确认无其他劳动法律对于公司解除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所属部门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申请书》,交各相关负责人签批后执行;
(1)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合同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工作要求,且经培训后仍不符合,本人不同意转岗或者不适合转岗。
5.3对于有确切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对公司声誉、商业利益造成极其不良影响的,公司在确认员工严重违纪并决定采取处理措施后的1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制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加盖公司公章,送达员工,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凡因违法违纪被公司辞退者,将不得再被录用。
6.特别说明
6.1任何员工离职的情况,如员工有已生效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应先安排员工休假,并将最后工作日定在员工休完年休假后的工作日;
6.2《离职申请审批表》确认的最后工作日一旦签署,不得随意变更;
6.3若离职员工无须工作交接,直属上级应当在《员工离职移交清单》工作移交确认处说明原因,并签字确认。
工作交接必须认真完成,若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或是无工作交接而出现工作事故,由离职员工直属上级与被交接人共同承担责任。
工作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客户关系移交,办公电脑资料备份,业务文档资料移交等。
《工作交接记录表》原件留存被交接人或直属上级处,复印件留存人力资源部;
6.4离职访谈沟通前,应尽可能多地了解员工的个人信息、离职原因、部门信息等;离职访谈应当一对一进行,沟通时可询问员工是否介意录音、做笔记;员工离职原因应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周期性开展离职分析;
6.5离职员工应当在最后出勤日前还清欠款,冲抵备用金。
员工在还清欠款,冲抵备用金,或结清其他财务款项之前,公司可持续冻结员工离职工资直至财务确认结清上述款项。
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者,公司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6.6离职申请未经公司同意,即辞即走者,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按该员工一个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
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按3天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
6.7员工辞职未到离职日,需正常工作和出勤,如有违规乱纪,一律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6.8离职流程各相关责任人须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工作或审批,因拖延或不负责任而给公司造成财产或信息安全方面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附则
7.1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条例不符时,以国家法规、条例为准;
7.2本管理制度一经签署发布立即生效实施;
7.3员工签署阅知表明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制度全部内容,同意遵守本制度所述全部内容;
7.4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本管理制度。
8.附件
8.1《离职申请审批表》
8.2《工作移交记录表》
8.3《离职员工承诺书》
8.4《离职证明》
8.5《员工自动离职处理报告单》
8.6《离职访谈记录表》
8.7《离职移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