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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业建设管理制度精品

 

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二O一二年九月

 

目录

 

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02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05

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制度···········11

建设工程中间验收制度··············13

基建合同管理制度·················15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9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3

招标管理办法(试行)··············30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40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46

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试行)·······58

建设工程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68

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办法(试行)········72

 

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审批管理,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是工程建设指导性技术文件,本制度适用于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及工程参建单位。

第三条煤矿单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总设计,主要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第四条煤矿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设计部门负责编制,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施工单位必需工程开工一个月前编制好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

第五条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由省厅主持审查。

第六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执行逐级审批制度:

编制作业规程→区队会审→矿会审→公司会审。

(一)区队会审由技术员组织,队长、副队长等参加;

(二)矿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相关领导及生产、技术、通防、安监、机电、运输、地测等人员参加;

(三)公司会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建设部牵头,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运输、地测等人员参加,严禁以“传阅”的方式审批。

第七条报公司审批的作业规程

(一)煤矿首次采用综掘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

(二)初次应用或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

(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生产技术、安监、通风等部门备案。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审批依据

(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主要图纸;

(二)国家计划文件;

(三)矿建、土建、设备技术文件;

(四)主要机电设备清册;

(五)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建设的指示文件;

(六)与本工程有关的协议和合同文件;

(七)施工队伍技术力量和装备条件;

(八)施工现场情况调查资料。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审查内容

(一)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的选择;

(二)施工工序的安排;

(三)加快井巷工程主要矛盾线施工速度,缩短建井联锁工程工期的技术措施;

(四)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

(五)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劳动力安排;

(六)工业广场总平面布置和井下巷道总体布置以及相互关系;

(七)矿、土、安三类工程施工顺序安排以及交叉平行作业方式;

(八)供水、供电、供风、供热等管网系统;

(九)物资设备供应计划;

(十)大型施工设备配置方案;

(十一)投资计划方案;

(十二)施工图交付进度;

(十三)凿井措施工程内容:

生产、生活临建面积、建筑标准,征租土地面积,利用永久建筑施工的方案;

(十四)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的主要技术措施;

(十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条审查期限

(一)矿井(或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三个月审查完毕;

(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一个月审查完毕;

(三)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十五天审查完毕。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贵州煤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是建设工程施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监督指导。

项目单位应为工程施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施工单位对施工管理负主体责任,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工期等全面负责。

第三条各专业人员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及时组织或参加工程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查,及时审定设计变更和签署材料代用意见,参加重要工序验收。

第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后,不得随意停工,确需停工的,必须办理中间停工手续。

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工程量、主材用量,据实核批月报表,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测量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做好各单位工程放线复测和测量控制点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校核。

第五条在工程管理中要坚持按建设程序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整。

对专业技术资料管理,数据积累应齐全、准确,随时可查。

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使用。

第六条严格监督施工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违反合同规定,降低质量标准,违反规范等现象,要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重做,构成质量事故的,严格按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与质量检查,均应严格执行部颁验收标准现场检验,土建工程现场签证,井下工程在24小时内办理完毕签证手续,严禁事后补办签字,以确保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对零星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小型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经办人必须签字,以备检查;对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思想,搞好廉政建设,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加强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贵州煤业有关规定。

凡节假日及工作时间之外,如遇重要工序施工,应坚持工作。

第十条矿建工程

(一)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坡度、标高及工程量已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施工中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二)隐蔽工程主要是钢筋、锚杆、网、支护厚度、壁厚充填、基础深度、硐室防水层以及冒顶处理等分部、分项工程。

(三)每一单位工程都必须认真作好地质素描、标本收集,构造描述以及含水层涌水量测算工作。

(四)每一单位工程都必须有定位、测量记录,并妥善保存,井下必须按规定建立永久测点。

(五)应根据井下不同地质条件,不断调整施工方案和作业方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

(六)施工单位必须在月末验收后2天向项目单位和监理处提交工程进度交换图。

(七)项目单位必须在月末验收后5天内填制出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报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和公司有关领导。

(八)施工单位应保证所施工工程内管线布置符合有关规定,布置整齐,巷内清洁卫生,无杂物、积水、淤泥。

(九)井下运输必须做到合理有序,推车符合《煤炭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不得乱跑乱串,乱停乱放。

(十)供电线路由项目单位机电管理部门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布设,施工单位不得乱架乱拉。

(十一)井下污水必须按设计或项目单位工程部门指定方案统一进行排放,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

(十二)井下压风管路由项目单位工程部门按照设计方案统一布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乱接、乱开口。

(十三)局部通风设备、设施及监测装置必须按经过审批的措施、方案规定位置进行设置,杜绝随意改变风流流向的现象发生。

(十四)井下排至地面的矸石,在项目单位工程部门指定的线路和地点运输、堆弃,不准随意排放。

(十五)掘进头煤、矸必须分装分运。

(十六)当工程施工出现相互交叉影响时,必须按照已经审定的网络计划,确保主联锁工程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揭煤工程

(一)各矿建施工单位对揭煤工作的安全负责,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的第一责任者,施工单位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二)揭煤前施工单位须成立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单位需成立揭煤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

(三)揭煤前由贵州煤业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揭煤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揭煤方案及准备情况,对揭煤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四)施工单位根据揭煤方案编制专门的揭煤施工技术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项目单位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工程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和监理处审核备案。

(五)施工单位须组织所有参加揭煤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揭煤施工措施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六)施工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组织专业的高素质的施工队伍,配齐有揭煤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及效果检验和预测预报人员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七)石门掘进期间地质测量人员负责做好探煤孔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岩柱尺寸,并做好巷道地质素描。

(八)揭煤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瓦斯排放孔参数进行施工。

为保证排放孔质量,每个钻孔终孔后必须经生产部门、监理处等有关人员现场签证验收,凡未经签证验收的钻孔工程量不予计算。

(九)揭煤工作面须达到部颁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标准要求,配齐通讯电话、自救器、压风自救系统、瓦斯断电仪等设备、设施,揭煤工作面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并保证通风设施牢固可靠,符合防突要求。

(十)放震动炮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监察部门、机电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和监理处及揭煤施工单位等参加,对有关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大检查,查无隐患后方准开始放震动炮施工。

(十一)根据规范和规程要求,揭煤期间必须有专业矿山救护队在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安全。

(十二)揭煤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揭煤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防突效果检验和预测预报以及穿煤层期间的防冒顶工作。

第十二条土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土建工程原则上应和矿建工程配套进行,编入矿井建设总体进度网络中,并分年季月列入工程计划,没有批准的计划,不得开工。

(二)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专线、场内外公路等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铁道部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和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每一工程必须严格按贵州煤业制订的《单位工程管理程序》进行,手续资料不全者不准开工。

(四)矿井总平面布置经设计、审定后,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缺需变更时应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

(五)各类沟道、管线必须按工广综合管网布置图和分专业设计施工图要求,进行设置或预留位置,避免千支混乱、流向不合理和返工现象。

(六)各建筑物和管线的具体位置,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按设计要求统一实测放线。

(七)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结构形式进行施工,保证安全可靠,功能达到使用要求。

(八)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材料代用审批、材料试验、放线记录、施工日志、中间检查记录等。

(九)余土和废料必须按工程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进行填垫或堆放,废水必须归槽,按指定流向排放。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保持整洁。

(十)每一单位工程必须经验收认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第十三条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一)每一单位工程应遍入矿井总体网络中,并列入年、季、月工程计划,原则上没有批准的计划不得开工。

(二)每一工程都必须严格按公司制订的“单位工程管理程序”进行,手续、资料不全者,不得批准开工。

(三)开工前必须认真核对相关的矿建、土建工程情况,发现问题应提前处理。

(四)各类中心线、定位线、标高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标定,并与矿建、土建的相关尺寸、规格相互吻合、只有在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共同检验后,方可正式施工。

(五)安装质量必须严格执行部颁发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施工。

(六)与矿建、土建工程相互交叉平行作业时,必须协调有序的进行,不得因抢进度,忽视整个系统的相互关系和工程质量。

(七)每一系统或单位工程经设计、会审等程序确定后,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

(八)各种材料和电器的规格、型号、材质,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来购,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九)应认真做好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材料代用审批、材质试验、测量记录、施工日志、分项分部检查记录等。

(十)井上、井下各类管、线的安装必须统一考虑,统筹安排,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可靠,安全有效,避免“打架”、重复浪费现象的发生。

(十一)每一单位工程或系统的安装,都必须严格按相应规定进行施工验收和质量认证,否则不得进行工程结算和交付使用。

(十二)建设期间已安装投运的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正常的检查,检验和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正常运行。

 

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工程施工图会审管理,提高施工图质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图纸会审必须在开工前进行。

施工图纸会审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会审工作必须是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第三条施工图纸会审按时间阶段分招标前会审和施工前会审。

(一)招标前会审:

由总工程师主持,对工程的功能、结构、材料、装饰等主要方面进行会审,为招投标工作和签订施工合同做好准备。

(二)施工前会审:

通过招投标,中标单位确定后,施工前再进行深入细致的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为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施工图纸会审按类别分专业会审、系统会审、综合会审

(一)专业会审:

指矿、土、安独立专业的施工图纸会审,由分管副经理主持,本专业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人员参加。

(二)系统会审:

指某一生产系统图纸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工程、安监、通防、计划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参加。

(三)综合会审:

指牵连到二个和二个以上生产系统的图纸会审,由总经理主持,总工程师、相关副经理,工程、安检、通防、计划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参加。

第五条图纸会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煤炭行业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五)初步设计及批复意见。

第六条图纸会审主要内容

(一)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政策和安全规程;

(二)施工图是否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一致;

(三)设计是否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相适应;

(四)图纸设计深度是否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五)构件划分和加工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能力;

(六)各专业之间是否协调;

(七)设计接口是否合理、完整;

(八)施工图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是否矛盾;

(九)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是否合理;

(十)能否满足建设和生产的安全经济要求。

第七条图纸会审时间

(一)专业会审:

应安排在系统会审前,所发现问题应在系统会审时做出决定。

(二)系统会审:

应安排在综合会审前,所发现问题汇总后交综合会审做出决定。

(三)综合会审:

应在单位开工前完成。

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在会议上协商解决。

第八条图纸会审意见的实施

(一)各种图纸会审必须有详细的会审记录。

(二)各种图纸会审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会审纪要,并进行会签。

(三)招标前图纸会审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

(四)专业会审必须经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实施。

(五)系统会审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

(六)综合会审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

(七)各种图纸会审必须有设计单位代表的签字。

(八)各种图纸会审先由监理单位会审提出意见,然后由工程部或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会审。

建设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工程控制,保障施工质量,掌握工程进度,合理支付工程款,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结合贵州煤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由项目单位生产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副矿长主持,安监、通防、计划、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及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

第三条工程中间验收分为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的月度验收和矿建单位工程、土建、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中间验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验收工程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施工合同签订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将合同总造价分解到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中去,上报项目单位工程技术部或机电管理部、计划部、财务部及监理处,作为中间验收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的依据。

第五条每月21日之前,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处和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组织以进度、质量为主的月度验收。

第六条进度检查内容

(一)工作量的完成情况;

(二)工作时间的执行情况;

(三)资源使用及与进度的匹配情况;

(四)上次检查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七条进度报告编制内容

(一)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资料。

(三)进度计划的实施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进度执行情况对质量、安全和成本等的影响情况。

(五)采取的措施和对未来计划进度的预测。

第八条中间验收标准以各工程合同要求标准和建设的单位、监理处下发的联系通知书为准。

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

第九条验收程序

(一)审阅有关工程进度、质量保证资料;

(二)实地查验收工程进度、质量;

(三)对验收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第十条验收应根据施工图纸、工程结构大小,实行随机取点法。

现场验收要实测实量,真实、全面反映工程进度、质量情况。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等级应严格按照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实际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进行评定,对验收不合格工程,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二条验收后,施工单位将当月的资料和验收单及时填报,经监理处和项目单位的工程技术部(或机电管理部)审批,资料不齐全或验收单没审批,不予结算工程款。

第十三条资料主要有:

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

现场实验报告,钢筋、钢筋网、钢材焊接实验报告,混凝土配比报告,砼试块报告,锚杆拉拨力实验报告,设备设施出厂合格证等。

第十四条对矿建主要单位工程、土建、安装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比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应由施工单位通知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由生产建设部组织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等级。

第十五条验收评级后,由监理处汇总,通报当月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等级,工程技术部、监理处、安全检察部、机电管理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给予奖罚。

 

基建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基建投资合理使用,协调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合同洽谈、审查、会签、批准过程中的各方关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对外开展的一切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的洽谈、审查和批准权相对独立,相互监督。

第三条所有工程合同项目,均需根据年度基建计划,由贵州煤业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对实际需要而未列计划的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后,先列入月度计划,签订合同,进行施工,年终列入调整计划。

第四条所有合同洽谈、审查、会签均需总经理签署书面委托书,并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

合同经洽谈、审查、会签后由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批准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书中无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五条签订合同前,按照三类工程的管理权限,由主办人填写合同会签单,待有关单位审查会签后,方可报总经理签字盖章。

第六条签字合同的代理人(经办人)应对委托人负责,任何人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得利用掌握合同洽谈、审查、批准的便利,以任何名义谋取私利,否则一经查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归口管理及授权范围

(一)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由计划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

计划部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

1、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格审查(含质量安全施工资格),由生产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一道进行。

2、合同条款拟定,合同价款及各种费用审查,由计划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定。

3、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等条款由计划部牵头,计划部、生产建设部和财务部共同审定。

4、合同中工程的技术要求、进度要求、质量要求及保证措施由生产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定。

(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科技协作及科学试验合同、调整试验合同,由生产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

生产建设部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

(三)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物资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

物资部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

1、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由机电部组织有关部门审定。

2、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的价款(价格)、运输、保险、索赔、催交机电部牵头,计划部、机电部和财务部共同审定

3、设备采购,首先由机电管理部会同有关专业人士按照设计图纸及设备清册的要求进行考察供货商。

4、大型设备的合同谈判,需请设计院、监理处有关专业人士参加,由机电部与制造厂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的技术条款。

(四)借贷租赁合同,由机电部组织财务部等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

机电部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负责,

(五)国土征(租)合同、拆迁赔偿合同,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洽谈、会签、签订、管理和实施。

总经理办公室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及严密性负责负责。

合同谈判以办公室、工程部为主、财务部参加。

(六)其它合同由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委托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进行谈判,有关部门参加;

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审查和履行

(一)代理人(经办人)签订合同不得超越代理委托的范围和权限,所有合同都应明确签约地,签约对方是外省市的,原则上以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需去外地签订合同的,应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先经贵州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审查后,送有关公正部门进行公正或鉴证。

(三)签订合同前,合同谈判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对方的法人资料资格、履约能力及各种利弊因素。

否则,不能洽谈合同实质性内容。

(四)重视合同的债务担保,对方信誉不了解或由我方首先履约的,必须有效地设定合同担保条款;

(五)所有合同谈判中的有关问题,必须及时向贵州煤业总经理和主管领导汇报,并经审查、批准。

(六)合同对方对审查修改的条款提出异议,可再行协商,协商结果与审查修改条款不一致时,仍需会签,并经批准后方可签约。

(七)合同审查主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

1、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履行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2、主要条款是否齐全,条款是否准确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

3、双方意思表达是否一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文字表达是否确切;

4、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八)如对方未按合同履行时,合同执行部门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九)签订合同一律使用工商行政部门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尚未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需双方协商起草;

(十)合同生效后各部门应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不论是何方提出,均应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管理归口和授权范围,按合同审查、会签、批准程序办理。

第九条所有合同均应交计划部一份、财务部一份(重要合同二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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