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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doc

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06年修订)(简本)

   1 总则

  1.1 北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

  近年来,北京汛期局地性暴雨时有发生,且来势猛、速度快、历时短、难以准确预报,曾造成较严重的突发性洪涝灾害,对社会秩序、城市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给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带来较大影响。

  按暴雨、洪水灾害发生的地理位置大致分为以下四类灾害,统称为防汛突发公共事件。

  ● 城八区暴雨灾害。

主要包括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引发的断电、断水等生命线工程事故。

  ● 水库与大河暴雨灾害。

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河道水位上涨以及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 城镇暴雨灾害。

主要包括远郊区县城镇(含新城)的沥涝以及引发的次生灾害。

  ● 山区暴雨灾害。

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1.2 编制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全面提升北京市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将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1.3 编制目的

  确保首都防汛安全,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首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4 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因其他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引发的洪涝灾害,需报请市应急委,由相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地区和部位:

中心城区;防洪排水河道、大中小型水库及防洪工程设施;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及小清河分洪区。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

根据情况,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1.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主要防汛职责

  ● 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 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 审查区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和重点河道、水库等专项预案;

  ● 分析总结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负责指挥部所属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 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的主要防汛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负责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防汛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和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防汛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各防汛分指挥部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主要负责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市水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防汛工作,主要负责落实重点河道、重要水库、城区供排水指挥调度责任制,负责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3)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由市相关部委办局、相关市属总公司、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组成,在承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协助做好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组织落实防洪应急工程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

  市教委:

负责组织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根据需要,利用学校设施作为防汛临时避险场所。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负责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洪涝灾害情况的评估、统计及报送,负责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应急水源工程、水毁工程修复所需专项资金。

  市国土局:

负责因暴雨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主要是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以及负责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市规划委:

负责本市防洪工程建设规划的审批及配合市水务局认定影响排洪违章建筑。

  市建委:

负责市政在建工程防汛和度汛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新建小区排水矛盾的协调工作;负责城镇房屋防汛的协调工作,监督对危险漏雨房屋的检查和抢修。

  市市政管委:

负责市市政管委系统燃气、热力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防汛工作的监督。

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监督检查市环卫系统、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防汛救灾工作。

  市交通委:

负责本市公路环线、联络线、高速公路、轨道交通运营,远郊区县的国道、市道、县道公路和桥梁,以及客、货运输场站、公交枢纽站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本市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储备、调运和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本市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防洪工程的建设与修复;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城市水系的洪水预报、防洪调度,本市雨洪调度,抗洪抢险物资调拨。

  市农委:

负责做好远郊区县防汛工作,重点负责永定河及小清河分洪区的防汛组织协调,平原区排涝,山区险村险户搬迁等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抗洪抢险救护及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国资委:

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市工业促进局:

负责组织协调永定河跨河管线抗洪抢险的实施,组织协调抗洪抢险物资生产及调配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郊区农作物排涝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防办:

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市信息办: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防汛信息网络及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北京卫戍区:

负责驻京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的重大任务。

  武警北京市总队:

负责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组织工作。

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的重大任务。

  北京铁路局:

负责所辖工程及跨河铁路桥的防洪安全,保证抗洪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指导和监督北京地区民用机场的防汛避险工作。

重点是审查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的防汛安全防御方案、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督查防洪安全措施(安全迎汛责任制、防汛应急救援、人员转移安置等)落实情况。

组织协调北京地区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的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电信系统的通信应急恢复;当灾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破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防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情况,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工作。

  北京电力公司:

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各级重点防汛部位及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和保障。

  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负责所属各施工企业施工工程的防汛工作,负责城八区路面、立交桥区及地下过街通道的排水设施汛期排水安全、抢险、抢修。

负责所辖的立交桥泵站、雨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污合流管线、雨水口、进出水口等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应急抽排水。

按照城市河湖排水调度相关预案,保证排水管线畅通。

  市物资总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物资(以钢材为主)的储备、供应工作。

  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水厂供水管线的维护、抢修,确保居民正常供水。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所属污水处理厂及相关管网的排水、防洪抢险。

  18区县政府:

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沿重点河道所在区县及重要水库下游有关区县负责群众避险转移和灾民安置工作。

  2.1.3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防汛职责

  ● 组织落实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

  ● 组织制订、修订与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与防汛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 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 负责本市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 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 负责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演练;

  ● 负责组织本市防汛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 负责本市防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 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 承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各分指挥部

  各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市相关部委办局、相关市属总公司防汛指挥部,重点河道、重要水库防汛抗旱指挥部,均为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各防汛分指挥部)。

  2.2.1各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防汛职责是执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地区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2重点河道、重要水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重点河道、重要水库涉及跨省市、跨地区等特殊情况,相关分指挥部的指挥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派。

主要防汛职责是执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流域、库区的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洪水调度及抗洪抢险工作。

  2.2.3市相关部委办局、相关市属总公司防汛指挥机构

  主要防汛职责是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或本单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承担下达的临时抢险任务。

  3 预报预警

  3.1 降水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及时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汛情预警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

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3.2.1 预警级别

  蓝色汛情预警(IV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 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

  ●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25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一般。

  ●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橙色汛情预警(II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

  ●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

  ●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堤,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红色汛情预警(I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100厘米以上。

  ●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3.2.2 汛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消息、网络及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蓝色汛情预警(IV级):

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橙色汛情预警(II级):

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红色汛情预警(I级):

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各防汛分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III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根据情况,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巡查组对城区危旧平房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河湖地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防汛部位及降雨趋势,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防汛分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各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

  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减少驾车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建议市民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和山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各单位及驻京部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3.4 预警级别的变更

  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根据汛情预警发布指标及实际情况,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4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

依据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 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 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

  ● 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或所在区县的力量和资源即能够处置。

  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 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地铁等)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 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

  ● 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区县的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 因强降雨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 重要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

  ● 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积塌陷等重大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 因强降雨或城区河道漫溢,城区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 重要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山区出现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将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调动首都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主要内容

  防汛应急响应涉及五类地区和六项内容:

  五类地区:

 城八区、河湖地区、库坝地区、山区、城镇。

  六项内容:

 指挥到位、会商、指挥决策、下达命令、进驻现场、信息报告等。

  5.2 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的响应

  5.2.1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

  

(1)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 启动IV级应急预案响应,向各防汛分指挥部下发通知。

  (3) 根据情况,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

  (4) 密切关注各流域、各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5)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5.2.2 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 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分指挥部负责指挥。

  

(2) 及时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 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 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 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7)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3 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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