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正两委关系推进一制三化工作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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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正两委关系推进一制三化工作机制

摆正“两委”关系,推进“一制三化”工作机制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组织中最重要的两个组织。

村两委的关系如何,上任后思想是否统一,行动是否一致,从小处来说,将影响村班子自身形象和工作效率,从大处来说,将影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影响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甚至影响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因此,今天和大家一起,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立场,共同探讨农村自治条件下,如何协调两委关系问题,对村“两委”职能地位,作用义务,工作机制等等,谈些个人看法。

一、村两委关系的矛盾和问题

行政村是我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

村民自治,以村建

立村委会并设党支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一“特”,也是我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村民主政治的一个伟大创举。

我国农村在公社化年代,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政不分,或者是党政合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实行的是党政二元治理结构,通俗的说,就是一个行政村既有村委会又有党支部。

那么村委会与党支部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职责和工作方式。

毫无疑问,党支部是领导核心,村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支部书记应当是村里一把手,村主任是第二把手,其他两位干部是助手。

应当肯定,这几年,我们大多数两委班子是团结的,出了一些村“好搭档”典型和经验,但在个别村,两委班子以及两委干部往往不能够正确处理相互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1)争论村委会和党支部谁大谁小,谁说了算的现象比较

普遍,出现了两种错误认识。

一是有些支部成员片面的理解党支部的领导作用,认为“党支部既然是领导核心,就应该包揽村里的一切事物。

”个别党支部书记认为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就是要对村里的事务说了算,不然的话就被架空了,就体现不了党的领导。

因此,有的支部书记独断专行,重大事项工作不与村委会主任碰头,不召开两委班子会商议,甚至不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研究讨论,无论大小事务都要亲自过问,想都一个人说了算。

二是有些村委会干部片面理解村民自治,认为“党要管党,党政分开,党组织管好你的党就行了,不要插手村政具体事务。

”。

甚至有人认为:

“书记是三十个、五十个党员选出来的,村长是全村几千个村民选出来的,所以村长是真正代表了全体村民的利益,村委会比党支部全力大,党支部得听村委会的。

”“村委会是村集体的法定代表,是法定代表当然要管账、管钱、管人,村主任就得说了算!

否则就不是村民自治。

”因此,工作中只讲对村民负责,不讲对党支部负责,甚至与党支部唱对台戏。

(二)由于存在以上认识误区,村“两委”工作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各管各的事。

村“两委”各管一块,各行其是,形成“主任管村务,书记管党务”的局面。

一方面,有的村主任在村里唯我独“尊”,关“门”行事,工作不商量,不请示、不汇报,不把党支部放在眼里,“皮包夹在身上,公章吊在裤头上”,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另一方面,有的村党支部书记放松甚至放弃了在村级组织中的领导责任,成天只搞党务,疏于、怯于过问村务,“井水”不犯“河水”,和村主任老死不相往来。

“两委”成了“两驾马车”、“两张皮”,甚至形成各行其是的不良局面。

二是互唱对台戏。

村“两委”互相揽权,唱“对台戏”。

一些支部书记工作方式还停留在“支部一言堂”阶段,管理方法仍沿用“里外一把手”的传统套路,党支部包办或代替村委会的工作,常常越权越位,忽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

个别村主任只讲对村民负责,不讲对支部、乡党委、政府负责,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立起来,把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淡化党支部的核心地位,拒绝组织监督,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听,召集开会不到,支部商量工作不配合,甚至故意与党支部唱反调。

三是各拉各的人。

有的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甚至村党支部的选举,由于掺杂着血缘、宗派、地缘,甚至是不良势力或外来势力干扰,选出的村“两委”干部往往成为一方利益的代表,造成了拉一帮人,给一方造福的局面;还有的村主任竞选时迎合一些群众的不正常心态,乱承诺,当选后为兑现承诺,亦不顾乡、村工作大局,不惜损害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诋毁、拆台、办事不公、拉帮结派、明争暗斗等现象时有产生。

有的村支书为了保住和巩固自己的地位,一方面在选人上专权,他们以村民的素质不高为由,在村委会选举中不尊重民意,强行让村民选自己圈定的人选。

若自己圈定的人当选,则以推荐者自居,把其当选看成是自己的恩赐,在工作中只能一切听从自己,服从自己。

若群众推荐的人当选,则百般刁难,处处设障。

另一方面,不关心村委会干部的成长。

他们本着“育了苗子,夺了位子”的思想,不关心村委会非党干部的成长,特别在他们入党问题上百般阻拦。

另外,在党员纳新时,搞“近亲繁殖”,总是面向本家族和本派系成员,而外姓家族或非本派系成员即使条件合格也通不过,导致出现了党员发展以家族或亲戚关系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畸形现象。

(三)两委矛盾的负面影响。

作为村一级两个主要组织之间的关系不好,甚至形成矛盾或势不两立的局面,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1、影响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两个组织对发展村级经济等重大事务有重要责任,如果两个组织间经常争权夺利,互相扯皮而放松了对经济工作等大重大事务的管理,影响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受害的是群众。

2、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有的村干部只向村民负责,消极对待乡一级党委和政府布置的工作,形成“政令不通”。

个别甚至违背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对村民乱承诺,打着为民请命、谋利的旗号,与政府对抗,聚众上访;也有的横行乡里,强揽工程,谋取私利,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村两委关系失衡的主要原因

一是认识模糊,思想不明。

一方面,部分农村党支部成员没有认识到村委会直接选举是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片面认为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将来必定会“天下大乱”,抱怨上级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无章法,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另一方面,有的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官本位意识、宗法族权观念等封建残余思想长期作祟,“当家作主”、“以民为本”的民主观念难以树立。

虽然,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文件对村级各种组织的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实施操作过程中,一些村干部不是全面、准确的去理解、把握,而是取其一点,排斥其余,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出现有的事情无人负责,有的事情争着负责,唯恐失权;有的甚至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例》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不了解和不懂得任何国家法律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额,都是党的意志、人民意志的法律化,国家法律和党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有的新当选为村委会成员,往往缺乏领导经验,缺乏对党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的了解。

因此,不能很好的摆正自身的位置,处理好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

二是选举后遗症。

村两委换届,既然是选举,必然有竞争。

有个新任干部在选举中拉选票下了很大功夫,一旦当选,成为胜利者,就趾高气昂,不可一世。

认为“老子天下第一,我说了不算,竞争这个干什么?

”同时产生了两种想法,第一是报恩,个别干部上台后,对于投自己票的群众,在处理村务上优亲厚友,甚至假公济私。

如果发放宅基、承包土地、收取各类款项、发展党员等方面,擅自开口,标准不一,为村内的一部人谋取私利。

第二是报仇。

个别干部把党员群众赋予的权力变成整人出气、抖威风、摆架子的资本,对在选举中的竞争对手和不投自己票的村民“敌对”情绪严重,利用手中职权处处打击报复,对于一些群众的合理诉求也百般刁难,使本村群众怨气很大。

三是历史积怨,长期不睦。

有的村两委成员之间,由于惯有的宗族、派性之争,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从中作祟或为当选前业已存在的矛盾等诸多原因,直接造成了村两委关系紧张。

有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都是原班人马,由于在长期共事中积累的一些矛盾没有解决。

当选后,仍然把历史积怨带进工作中,从而形成了对立局面。

尤其是在原村级财务遗留问题上和重大项目招投标的操作上,个别村干部咬住不放、纠缠不清,要求审账、查账,既是直接造成两委关系不睦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造成部分村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是怕事躲事,推诿扯皮。

很多村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工作中流露出一种怕事、躲事的思想。

有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认为,三年任期一晃就过,只是“多栽花,少栽刺”,才能不得罪人,不留骂名,在位时和退位后不遭打击报复;换届时,也才不会失去选票。

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思想作祟,两委在处理一些诸如计划生育、调节纠纷等棘手问题时,能滑就滑,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互相推诿扯皮,互相指责,村里很多事无人管理,由此产生矛盾分歧,造成两委关系不协调。

在这些村中,每遇“好事”,大家都争着干,生怕不干就拢不住民心;每遇“麻烦事”,却你推我让,主任说“支书权力大,凡事都归支书管”;支书说“主任本事大,他不管谁管”。

而在村支书和村主任能力都弱的村,两委更是无法协调。

大家你望我,我望你,既不管事,也无能力管好事,村里一盘散沙,陷于瘫痪。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有不少很容易处理的事,就由此成了久拖不决的事。

以上是归纳分析的一般原因,可以说还是表层意义上的原因。

而我认为,“两委关系”说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多数所谓的“两委矛盾”,说到底还是一两个人之间的矛盾,甚至就是书记和主任两个人之间的矛盾。

争权产生的矛盾,争权是为了“名”和“利”。

二、坚持和完善党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

村名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力,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广大农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既定方针政策。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坚持和完善党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根本保证。

(一)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于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角色是什么,党和国家的一系列的法规文件已规定的很清楚。

《党章》规定:

“街道、乡、镇的基层委员会和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操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两委会”关系的规定比上述两个文件具体一些:

“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那么为什么必须坚持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呢?

我认为有几个概念要搞清:

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

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就没有今天的村民自治。

我国是农业大国,一半以上人口在农村。

亿万农民实行自治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涉及人数之多,堪称“世界之最”。

这样一件关系全局,带根本性的大事,必须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在目前中国的政治框架下,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和社会全部政治生活的领导核心。

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不能分离,更无法割裂。

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是绝对的领导,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

坚持党的领导,不仅要靠中央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靠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千千万万个农村党支部的工作去实现。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设在农村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在农村的额去哪不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理所当然应该成为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成为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员,是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党员在群众中所占比例虽然少,不代表村委会比党支部拥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根本的问题不在于是谁选的,是多少人选的,而在于选出的人是否代表党和人民的利益。

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角度来说。

我国的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设的民主政治,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民主,而不是西方式的所谓的民主。

我国幅员辽阔,农村社会情况复杂,封建传统观念、宗族血缘关系根深蒂固。

在这样一个环境条件下发展民主,如果失去党组织的具体领导,将变成无序的民主,或为宗族势力和黑恶势力所控制,甚至演变成为农村社会动荡不安,阻碍农村社会进步。

再从我国农村社会现状来看,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地位与作用,也是其他任何力量所无法替代的。

大家知道,村民自治中,既有经济工作又有政治工作,既有管理工作又有大量群众工作;经济和社会进程中各种利益关系复杂,这无疑给农村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

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村民自治,只有集中了农村优秀分子的基层党组织,才能驾驭复杂复杂局面,处理协调好各种关系。

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应该定位在政治上的领导、思想上的引导、组织上的保证、工作上的指导和重要环节的把关等问题上。

政治上的领导。

就是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把握好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方向,保证村民委员会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问题以及处理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帮助村委会把关定向,避免不必要的工作失误。

思想上的引导。

就是定期组织村委会成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村委会成员增强法制和政策观念。

经常了解村委会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组织上的保证。

就是管理好干部,管理好党员。

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自身建设、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团兵妇班子的配备等。

工作上的指导。

就是要对村里的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参与两委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积极完成各自任务。

要经常过问村委员会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村委会研究解决。

重要环节上把关。

就是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问题,关系到全体村民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再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通过。

主要是在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等问题上,切实发挥党组织的中流砥柱作用,保证村民自治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村委会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心思村民自治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是一个根本性的政治原则,但这并不等于党组织可以取代村委会,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

村委会成员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威信,群众的信任是干好工作的前提,必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党支部专权,就会失去群众的支持,各项工作就难以推进,以至于影响全村的稳定和发展。

支部书记大权独揽,就会出问题,甚至犯错误,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这一规定对村委会的性质做了高度概括。

根据村委会的性质和当前的工作实际,村委会尤其是村委会主任应发挥以下四方面作用:

第一、要当好支部书记的坚强助手。

农村党支部是农村的政治核心,村民委员会要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支部的工作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尤其是在目前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有大量的群众工作和具体工作要由村委会主任去做,有大量的困难需要村委会主任身先士卒去解决。

第二、要领导好村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工作。

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都要依照各自的智能分工开展工作,对村民负责,受村民会议监督。

村委会主任要起到指导、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

第三、要组织好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是村民享受民主权利、实行自治的主要形式,村委会主任室村民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四、要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开展工作。

协助乡政府工作是村委会主任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作为村委会主任既要主动求得乡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又必须自觉的协助配合乡政府开展工作,认真完各成项任务。

可以看出,村委会主任在稳定农村形势、引导广大农民的思想和行为、发展农村经济到、巩固国家政权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所以,大家要充分认识村委会主任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的做好各项工作。

(三)坚持党支部的领导,推进村民自治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1、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书记、村长都不等于“家长”。

作为书记、村长,党员和群众把你选上来,不是要你个人独断专行,要的是你体现全村党员和全体村民的意愿;村民把治村权交给你,把村里的集体财产,管理权交给你,不等于把所有权交给你,任由你摆布,而是要你真心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谋利益。

所以,不管村长还是书记,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

必须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不能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

民主和集中是既相互联系。

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

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结果。

只有民主没有集中,就难以统一大家的行动,民主就会成为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只有集中没有民主,就难以凝聚大家的智慧,集中就会成为家长制、一言堂。

书记、村长,作为村内两套班子的一把手,必须主义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大家的智慧。

对某一项决议和决定,事前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分析其原因、过程和结果,研究同类决策的经验和教训。

要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尤其是不同的意见。

决策时有争议、有不同意见,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一把手要允许其存在,要通过争论来辨明是非,统一思想。

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吸取其合理成分,不仅能保证科学决策,也是调动大家积极性的一种措施,而且能保证在执行过程中步调一致。

否则,要么造成决策偏差,要么在执行中的产生阻力,甚至影响班子团结。

二是要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敢于拍板,大胆决策。

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决策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应该清楚,无论决策正确与否,一把手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就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而必须有主见,敢于拍板,大胆决策。

应当看到,投自己的赞成票的村民,多数出于公心,看你能干事,是从整体利益考虑的。

但是,也难免有些人是看你能闹事,敢于和某某人对着干,从个人利益出发,想借你的权力来发泄私愤;有的是看你肯帮助别人干私事,个人之见关系又不错,企图满足自己的各种私欲。

对此,每名干部一定要有头脑清醒,冷静分析,用自己的眼睛看问题,用自己的耳朵听问题,用自己的头脑想问题,决不能让他人来支配自己的口舌和手脚,更不能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人的傀儡。

其次应该清楚,各位副职所处的位置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就不同,有时很难通盘考虑,难免有偏颇之处,所以要敢于引导,统一大家的思想。

千人当家,主事一人。

书记、村长要善于统筹兼顾,把握宏观,控制全局,保证“集中”。

“红花虽好还须绿叶扶持”,忠心辅佐正职,这是检验每一个两委干部品质优劣额重要标志。

在同一个班子中,书记、村长与其他两委干部同坐一条船,可以说“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因此,作为其他两委成员,必须做到诚于“辅佐”正职。

一是维护正职的权威要诚。

要宣传书记、村长的优点,扩大影响;不把书记、村长推到矛盾焦点;村里工作上出了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主动“补台”。

二是当正职参谋要诚。

要顾全大局,出以公心,向书记、村长反映实情、真情,切忌为了一己私利,向正职出歪点子、瞎点子、馊点子,以假情况去干扰、左右书记、村长的思路。

三是抓工作落实要诚。

当决议形成后,无论自己在讨论中所持的意见如何,每一位两委干部都要毫不迟疑地在自己分管工作中全面准确地实现一把手和集体的意图,而决不可因自己的好、恶、喜、怒影响决议的贯彻执行。

2、对上与对下关系——村民自治不等于只对村民负责。

村民组织法规定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包括了乡党委。

《党章》第十条、十三条明确规定: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

党委与支部的层级领导关系是毋庸置疑的。

明确了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概念后,还要明确另一个概念:

坚持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离不开乡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

村民组织法规定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包括了乡党委。

作为村委会也当然要自觉接受乡党委、政府的领导。

乡政府的每一项决策,也是乡党委集体的意图。

同时,应当明白,我们国家最基层的争权组织不是村委会,而是乡政府。

《宪法》、《村民组织法》以及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有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条例,执行者和监督者是最基层的乡政府。

村里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所需经费等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所以,村委会不能拒绝乡政府符合法律规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那种认为“实行村民自治,乡政府管理不着”的思想是完全错误的。

纵观一些“两委”对立状态,是由于一些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和成员,不能正确的处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

因此,村委会成员必须强化自己“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性”的意识,自觉地接受乡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接受乡人民政府芬指导,协助政协开展好各项工作。

3、村“两委”与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的关系。

根据《村民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定位,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做出决定。

村委会应向村民会议报告共工作,之间的关系类同于我国的政府执行机关与人大权力机关的关系。

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农村人口多、居住分散、农业生产季节强、个体经营等原因,加之农民经常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村民会议往往难以召开。

因此,为开辟广大村民民主参与、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人们在实践中创造了一种村民会议的特殊形式——村民代表会议。

它与村民会议的关系类似于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关系。

村民代表会议出了按《村民组织法》规定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行使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外,在农村工作实际中应注重发挥以下三个作用:

一是做好联系村委会和村民的桥梁和纽带二是宣传教育农民、引导农民发家致富。

三是协助村委会推动工作。

要真正发挥村民代表会的作用,离不开党的领导。

村民代表会议只有在党支部的 领导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从而正确的发挥作用、实施权力、履行职责。

加强和改善党支部的领导,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在村民自治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支部的领导。

(2)党支部和党员大会做出的决策,凡是关系到村内重大事务的,要求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应作为建议或通过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再由村委会执行。

(3)党支部要注意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保障和支持村民代表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四、推行“一制三化”工作运行机制,全面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

以上分析我们考察了两委关系的现状,产生的矛盾及其原因;从法律和理论角度上,明确了村两委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以及职责要求。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应如何密切两委关系,一盘棋推动农村工作落实呢?

答案应该是多维的。

因为两委关系失衡,或者不和谐,其中既有认识的问题,也有机制的问题;既有制度安排缺陷问题,也有个人素质问题;既有传统观念影响,也有现实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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