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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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森海豪庭住宅小区项目部指挥三、灾害分级
(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二)重大水旱灾害
(三)较大水旱灾害
(四)一般水旱灾害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二)预防预警信息
(三)预防预警行动
(四)预警支持系统
五、应急响应
(一)I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六)指挥和调度
(七)抢险救灾
(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十) 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四)后勤保障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
(二)救济救助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四)水毁工程修复
(五)环境保护
(六)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七)补偿机制
(八)灾后重建
(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二)管理与更新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四)解释部门
(五)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我们工程的顺利完工。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我公司的规章制度,工地周边的变化情况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地工程内的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本工程项目部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本工程项目部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本本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市防指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负责平原河网、重点水利骨干工程等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骨干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
负责组织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水利局:
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市围垦局:
负责海涂堤防、水闸等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海涂防御台、潮预案,负责海涂堤防抢险、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人员安全转移。
市委宣传部: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局: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
市教体局:
负责全市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监察局: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筹集防汛防台抗旱资金,落实防汛、防台、抗旱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防台抗旱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和防治情况。
市建设局: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建设系统本级水灾损失情况。
市交通局:
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运输船泊的防洪(潮)避险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交通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林渔牧局:
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做好近海渔船抗台避风工作;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农林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和海洋养殖、渔船损失等情况。
市广电总台:
根据防指和气象局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期、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宣传报道。
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维护城区防汛防台秩序,户外广告安全管理。
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
市安监局:
组织或参与重特大防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工作。
市建管局:
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
市商贸办: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的物资能源保障;组织开展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
市旅游局:
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其他旅游点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市供销总社:
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供电局:
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电力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水文数据的及时、准确传递;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抢险联络畅通。
市气象局:
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人保公司:
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4、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
市防指办职责:
拟订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编制全市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三)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市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我省并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发生灾害。
4、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万人。
(二)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小
(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
(三)较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市。
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小
(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5万人。
(四)一般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市影响较小。
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林渔牧、围垦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供水情况。
2、山洪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屋顶山塘)、一线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所在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防汛防台检查
(1)市防指在汛前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自查和复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复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站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站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当江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指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迅速向市防指准确报告。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办,事后及时对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媒体有关灾情报道,应事先向市防指核实。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当发生干旱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5天向市防指汇报,市防指每5天向绍兴市防指上报一次旱情。
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及时加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蓄水工程建设任务,对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抗旱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大浸畈滞洪区分洪预案》、《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乡镇、街道《防洪、台预案》、《小流域防御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和“屋顶山塘”抢险预案》等专项预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
市水文站应加强对雨量、河流水位观察,当进入警戒线后,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气象局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未来3小时降雨预报。
市防指接到气象局、水文站的降雨、洪水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发出警报。
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市气象局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
可能受台风影响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情况上报市防指办,市防指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要求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市水文站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
有关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6、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当市气象局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站监测到较大洪水时,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7、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市防指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市防指汇报后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
9、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布点合理的台风、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测到台风动态和水雨情。
2、洪水、干旱风险图
(1)市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市防指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防御洪水方案
市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4、抗旱预案
市防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五、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上级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领导参加。
防汛、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建设、农林渔牧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潮位和洪水预报;分析水利工程险情,分析干旱发展趋势;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
市防指积极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向上级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2、市防指办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市级防汛防台抢险物资,联系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协调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Ⅰ级应急响应机制,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
组织饮水困难地区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市防指。
(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上级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
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
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必要时,由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2、市防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