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设施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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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设施管理规定
安防设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安全防范设施、技术防范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防卫器械及装具的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防范案件风险及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本行资金及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安全保卫设施的申请、购建、验收、配发、使用维护、报废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安全保卫设施的管理。
3术语与定义
3.1安全防范设施是指为确保本行正常经营,保障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预防灾害事故、抵御和防范外部侵害所必须设置的、具有特殊构造的基础设施。
3.2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是指应用入侵探测报警、电子监控、无线通讯、消防报警、报警系统等现代化手段对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计算机房、办公楼等重要部位预防犯罪侵害而安装的技术设备及其相应的控制指挥系统。
3.3消防设施和器材是指配置于办公楼、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计算机房、档案室等重要部位的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水系统、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等设施、器材。
3.4防卫器械及装具是指由本行配备的电警棍、狼牙棒及押运服装、防弹衣、头盔、武装带等。
3.5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
4职责与权限
4.1各部、室、支行负责提出安防设施需求的申请、试运行、投入运行、和日常使用,与保卫人员共同做好办公楼防火管理工作。
4.2安全保卫部是安全防护设施、技术防范设施、消防设施(含器材)、防卫器械及装具建设的主管部门。
4.2.1负责拟定安防设施方案的拟订、工程的监督、验收、报废的申请。
4.2.2负责防卫器械及装具购置的配发、使用保管、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4.2.3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购建、配置、检查和管理。
4.2.4负责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购建、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工作。
4.3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防护设施、技术防范设施、消防设施(含器材)、防卫器械的采购工作。
4.4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批,授权范围内的重大基建项目、科技项目、集团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审批。
4.5经销商负责安防设施方案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
4.6公安机关负责招标方案的审批和对标的物的验收工作。
4.7人力资源部负责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向银监局申报审批和向银监局申报备案工作。
4.6银监局负责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和备案工作。
5政策
严格制度,合规操作,明确重点,确保安全。
6流程图
7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
8内容与要求
8.1购置
各部、室、支行、提出申请安全保卫部拟订方案,经综合办公室权限内审核,重大财务事项由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招投标选择供方。
由供销商审计方案,公安机关审批方案。
8.1.1提出申请
8.1.1.1金库防范设施购建申请
由金库使用经营单位提出新建、改建申请,经行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报银监局审批通过后,再经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选择设计单位。
由设计单位根据使用经营单位要求提供金库新建、改建设计建筑图纸,安全保卫部对建筑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并会同具有资质的技防施工单位制订技防设施建设方案,经总行和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8.1.1.2营业场所防范设施购建申请
经营单位提出营业场所新建、改建申请,经行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报银监局审批通过后,再经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选择设计单位。
由设计单位根据安全保卫部要求提供营业场所新建、改建设计建筑图纸。
安全保卫部对营业柜台、防弹玻璃、重点区域隔离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并会同具有资质的技防施工单位制订技防设施建设方案,经总行和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8.1.1.3防卫器械/装具购置申请
各经营单位根据保卫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报安全保卫部,经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综合办公室进行购置。
8.1.1.4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购建申请
各经营单位根据保卫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报安全保卫部,经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购建。
8.1.1.5消防设施购建、器材购置申请
a)消防设施: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的建筑工程、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由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安全保卫部要求提供设计图纸,经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在工程设计时须按消防技术法规设计安装与之配套的消防设施,并将设计图纸连同有关建筑审批手续一并报送管辖的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b)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新由经营单位根据消防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报安全保卫部,经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购置。
8.1.2拟定方案
安全保卫部根据各部、室、支行提出的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安防设施购置方案交综合办公室审核。
8.1.3审核
综合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安防设施购置拟定的方案进行权限内审核,超出权限范围的由财务管理委员会组织讨论进行审批。
8.1.4申请审批
人力资源部将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申请交当地银监局进行审批。
8.1.5招投标
财务管理委员会对安防设施购置拟定方案审批通过后,交综合办公室进行投招标。
8.1.6选择供方
根据招标情况选择本行满意的安防设施供应商。
8.1.7设计方案
经销商根据本行的安防设施要求,设计安防设施方案,交公安机关审批。
8.1.8审批方案
公安机关对供应商提供的安防设施方案进行审批。
8.1.9金库防范设施购建
8.1.9.1金库防范设施建设标准
金库防范设施建设标准要严格按照《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GA858-2010中有关标准执行。
1)新建、改建和维修金库的安全管理
由经营单位分管保卫工作部门、安全保卫部共同负责。
a)经营单位分管保卫工作部门负责支行金库新建、改建、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b)安全保卫部负责中心金库新建、改建、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c)综合办公室负责金库新建、改建和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施工协调;
d)施工企业必须按图纸施工。
2)中心金库和支行金库新建、改建和维修施工管理
a)新建、改建和维修金库前,施工单位向主管金库的主管行领导、安全保卫部报送施工单位资质及参加施工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给施工人员办理进出金库证件后方可施工;
b)金库维修实行空库作业。
维修前,由运营管理部将库存现金及库内保管的主要物品转移到安全可靠的地方;
c)维修人员进入库房进行维修,安全保卫部要派员监督,并检查进出人员证件;对参加金库施工的人员要登记备案,并详细登记进出金库的时间及姓名。
3)金库门(含备用门)、保险柜,要使用经公安机关认证的专用金库门、库门锁和保险柜。
4)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技防设施、消防设施由安全保卫部拟定计划,报总行审核批准后统一配置。
8.1.10营业场所防范设施购建
8.1.10.1营业场所防范设施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中有关标准执行。
1)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a)经营单位分管安全保卫工作部门负责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b)经营单位负责保卫工作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
按图纸施工;对用于防范设施上的器材、设备及材料进行核实、登记,发现与合同或方案中不相符的应予以制止并上报保卫部;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c)综合办公室负责营业场所新建、改建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施工协调;
d)施工企业必须按图纸施工。
2)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技防设施、消防设施由安全保卫部拟定计划,报总行审核批准后统一配置。
3)计算机房防范设施购建
4)计算机主机房安全防范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主机房应为独立区域,周围100米内不得有危险建筑;
b)主机房应配置防火、防盗、防水设施并与报警系统联网;
c)对不能停电的机房配置工作8小时以上的UPS或采用双回路供电;
d)计算机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并装置防雷电设施;
e)主机房要安装电子监控设施;
f)网络通讯设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
8.1.1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包括计算机主机房的构筑防范设施和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的技术防范设施。
8.1.12消防设施购建、器材购置
消防设施购建、消防器材的购置及更新由安全保卫部根据消防工作需要拟订计划报总行审核批准后,统一购置配备。
8.1.13保卫装具的购置
钢盔、防弹衣、守押服装、武装带等保卫装具购置、更新由安全保卫部根据全行实际需求拟定购买计划报总行审核批准后在公安机关指点厂家购置配备。
8.2安装、调试、使用、维护
8.2.1供货
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后,经销商供货。
8.2.2安装
经销商按照要求安装安防设施。
8.2.3工程监督
8.2.3.1施工单位设计图纸及建设方案送安全保卫部审核后派员向公安机关报送,待图纸及方案批复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8.2.3.2安装施工期间保卫部派员到现场监督、指导。
8.2.4调试
安装完毕后,必须根据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进行调试。
8.2.5验收
8.2.5.1安全防范、技术防范设施由安全保卫部进行验收;
8.2.5.2有规定要求的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共同进行验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8.2.5.3未经审批、验收的营业场所严禁启用或开业。
8.2.5.4安全防范、技术防范设施、消防器材、防卫器械、装具由安全保卫部按照已批准的计划配发。
1)防卫器械配备标准
a)营业网点防卫器械标准配备具体为:
狼牙棒或橡胶棒二支至三支;
b)其他重要部位防卫器械以实际需要为标准配备。
2)保卫装具配备标准
头盔、防弹衣按每辆运钞车4至5套配置;守押服装、腰带按在岗保卫人员数量配备。
3)防卫器械的正常使用应根据所配防卫器械的使用期限为标准。
4)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跟据营业场所面积、防范级别进行配置。
8.2.6申请审批备案
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将取得合格证由人力资源部报给当地银监局进行备案。
8.2.7审批备案
银监局对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行审批备案
8.2.8试运行
安装完毕后,必须根据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进行试运行。
8.2.9投入运行
设施试运行正常运转后,安全保卫设施正式投入运行。
8.2.10日常使用
8.2.10.1金库防范设施管理
a)金库验收合格后,交由运营管理部使用;
b)总行金库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由安全保卫部负责,支行金库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负责;
c)金库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由经营单位分管领导和安全保卫部负责;
d)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库区内的各类安全防范设施不得移动、更换。
8.2.10.2营业场所防范设施的管理
a)电子监控管理
按《电子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b)报警系统管理
按《报警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c)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管理
按《营业场所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管理规定》执行;
d)营业场所防范设施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由营业场所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e)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营业场所内的各类安全防范设施不得移动、更换。
8.2.10.3计算机房防范设施的管理
按《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规定》执行。
8.2.10.4防卫器械及装具管理
a)防卫器械和装具的日常管理、维护,经营单位由负责保卫工作的部门负责,总行由安全保卫部负责;
b)防卫器械和装具的使用只限于金库守护、运钞押运、营业网点值守及遇突发暴力事件时使用;
c)安全保卫部要对防卫器械和装具数量、型号等建立档案,填写《安全设施、器材登记表》;
d)安全保卫部负责对防卫器械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8.2.10.5消防设施管理
按《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8.2.10.6对不能满足防范需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由安全保卫部向主管行领导说明原因,申请批准后进行改造、更新。
8.2.10.7建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档案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档案由安全保卫部归档。
档案内容包括:
立项报告、合同副本、工程设计图纸、布线图纸、设备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及人员资料、验收报告等。
8.2.11维护保养
各支行、各部室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联系经销商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8.3报废
8.3.1申请报废
8.3.1.1安全保卫部对需要报废的安防设施进行整理,并提出安防设施报废申请。
a)灭火器、灭火枪使用期满前,由安全保卫部提出更新申请;
b)保卫装具使用期满后,由安全保卫部提出更新申请;
c)安全防范设施及上述设施、器械、器材,发生故障经修理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的,由安全保卫部提出申请。
8.3.1.2报废时限
a)灭火器以生产厂家标明的使用期限为准,使用期满后报废。
b)保卫装具使用期限以生产厂家标明的使用期限为准,使用期满后报废。
c)金库安全防范设施、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计算机房安全防范设施、技术防范设施、消防设施、狼牙棒等无规定使用年限的设施、器械、器材,无论是自然灾害、损坏还是产品质量问题,凡属无法修复,影响正常使用的安全设施即可申请报废。
8.3.2审核
综合办公室对安全保卫部提出的安防设施报废申请权限内进行审核。
8.3.3审批
综合办公室对安全保卫部权限外的报废申请进行审核。
8.3.4实施报废
安防设施报废申请审批后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8.3.5资料归档
安全保卫部整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存档管理。
9检查与监督
9.1安全保卫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的可操作性、适宜性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确保文件适用,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9.2审计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登记簿登记的完整性等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
9.3合规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该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整改。
10支持性文件
10.1外部合规文件
10.1.1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GA858-2010)
10.1.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
10.1.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10.2内部合规文件
10.2.1文件控制程序
10.2.2运钞押运外包管理规定
10.2.3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0.2.4总行办公楼安全管理规定
10.2.5消防管理规定
10.2.6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10.2.7营业场所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管理规定
10.2.8电子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0.2.9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10.2.10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0.2.11大宗物品购置管理规定
11支持性记录
11.1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维保记录表DDB-QC-BW-310-01
11.2安全设施、器材登记表DDB-QC-BW-310-02
11.3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DDB-QC-BW-310-03
11.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工程验收审批表DDB-QC-BW-310-04
11.5营业场所每日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沿用原编号
11.6消防器材登记簿沿用原编号
11.7安防工程商备案DDB-QC-BW-310-05
11.8新/改建审批情况表DDB-QC-BW-310-06
12附录
无
11.1DDB-QC-BW-310-01
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用户名称
地址
报修人
联系电话
报修时间
维修单位
到达时间
维修完成时间
维修人员
联系电话
故障
现象
处理结果
维修保养
更换配件
序号
型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1
2
3
4
5
6
合计
人民币:
万千百拾元角分
¥:
元
11.2DDB-QC-BW-310-02
安全设施、器材登记表
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配置时间
配置部位
数量
维修情况
11.3DDB-QC-BW-310-03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申请单位
(公章)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工程
属性
新建□
改建□
营业场所□金库□
自助银行□自助机具□
申请报告(简述)
上级保卫
部门意见
专家组
意见
风险等级
防护级别
专家签名:
年月日
公安机关
治安管理
部门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公安机关
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二份,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各一份。
11.4DDB-QC-BW-310-04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工程验收审批表
第一页
场所名称
地址
保卫工作负责人
电话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风险等级
防护级别
与外界相通的
出入口及锁具
二层(含二层)
以下窗户
周边、围墙防护
柜台建筑材料
现金业务区出
入口防尾随门
柜台宽度×高度
柜台上方
透明防护板
宽
高
单块面积
错位长度及间隙
收银槽
长
宽
卫生间设置
自卫器材
自动照明设备
消防器材
紧急照明设备
110联网情况
是否附
带金库
库房结构
金库监控及
报警设施
墙体结构
安装实时数字视频监控设施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及门外
录像资料
保留时间
现金业务区
非现金业务区
营业场所内置的
自助机具
场所内人员活动区监控情况
监控回放清晰情况
运钞交接区
现金业务柜台连续记录
的声音复核装置
入侵报警、照明、视频按防监控及声音符合设备的联动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工程验收审批表
续页
自
助
机
具
安装防砸、防撬
报警探测装置
安装数字视频安防
监控装置
安装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
远程报警图像声音
等信息的传输
对操作人员面部、出钞口及装钞过程的监控
回放图像能够清晰
显示操作人员面部
特征
自
助
银
行
出入口、装填现金去安装控制装置
装填现金区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并具备联动功能
远程报警图像声音
等信息的传输
自助银行门前及运钞车停放区域安装监控设施
验收专家组
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
验收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公安机关审批
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二份,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各一份。
11.5
沿用原编号
营业场所每日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年
营业前检查内容
营业中检查内容
营业终检查内容
月
日
大门卷闸门、玻璃门是否完好
窗户、墙体、联动门是否完好
110联网报警系统撤防时间
消防设备是否有效
自卫工具是否摆在指定位置
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ATM机是否有异常情况
监控系统是否正常(时间)
监控系统是否正常(时间)
ATM机是否有异常情况(时间)
ATM机是否有异常情况(时间)
现金、重要凭证、印章是否锁入尾箱
营业服务区易躲藏人的地方是否检查
各种用电设备、水龙头是否关闭
各类保险柜、文件柜是否锁好
门窗是否关闭锁好
ATM机有无异常情况
110联网报警系统布防时间
检查人签名
11.6
沿用原编号
消防器材登记簿
网点/部室
消防器材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配置时间
配置部位
数量
有效期
维修情况
11.7
DDB-QC-BW-310-05
安防工程商备案
工程商名称
公司法人姓名
法人身份证号
类别(技防、物防)
是否经过公安厅培训
资质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