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MSA 8集成打包箱式房屋.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209178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197.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TCCMSA 8集成打包箱式房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TCCMSA 8集成打包箱式房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TCCMSA 8集成打包箱式房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TCCMSA 8集成打包箱式房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TCCMSA 8集成打包箱式房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TCCMSA 8集成打包箱式房屋.docx

《TCCMSA 8集成打包箱式房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TCCMSA 8集成打包箱式房屋.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TCCMSA 8集成打包箱式房屋.docx

TCCMSA8集成打包箱式房屋

 

T/CCMSA20108-2019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

 

Integratedmodularhousebyflatpack

2019-09-10发布2019-09-10实施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发布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分类和标记4

5材料6

6要求8

7检验与试验12

8检验规则15

9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16

附录A集成打包箱式房屋运输包装示意图18

 

前言

本标准依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

良好行为指南》GB/T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2部分:

良好行为评价指南》GB/T20004.2-2018编写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建金协【2017】1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团体标准管理中心归口管理。

本标准编制的技术依托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集成房屋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集成房屋分会(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8号219室,邮编:

100037,邮箱:

**************.cn)。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集成房屋分会、天津大学、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金博远(北京)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捷诚栋国际集成房屋(北京)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厦模块化房屋有限公司、北京浩石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扬州泰利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潍坊亨利达钢结构有限公司、舍尔特中加(天津)钢木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天津建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窦向峰,陈志华、赵军勇、董春、罗永峰、弓晓芸、牟连宝、申林、孙晓彦、查晓雄、孙彬、段培萌、贾艳明、杨保同、李开艳、牟子文、王佰娟、张林杰、秦振、邓友华、李星、顾超、李显峰、李苗、崔萌、赵锟、刘佳迪、周瑜、刘洋。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班广生、贺明玄、卞宗舒、张跃峰、王元清、李海旺、陈振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材料、要求、检验与试验、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三层及三层以下的工业与民用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单元模块及其组合。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T700《碳素结构钢》

GB/T706《热轧型钢》

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2518《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5782《六角头螺栓》

GB/T6723《通用冷弯开口型钢》

GB/T6725《冷弯型钢通用技术要求》

GB/T8478《铝合金门窗》

GB/T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12754《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14683《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14978《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GB/T17795《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

GB/T19686《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23932《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GB/T24312《水泥刨花板》

GB/T24498《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GB/T29740《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

GB/T3434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方法》

GB/T50083《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C/T412.1《纤维水泥平板》

JC/T564.1《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JC/T884《金属板用建筑密封胶》

LY/T1580《定向刨花板》

3术语和定义

GB/T500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成打包箱式房屋integratedmodularhousebyflatpack

采用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作、打包式运输和现场模块化组装的轻钢模块房屋,组成如图1所示。

图1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构造示意图

1—箱顶;2—箱底;3—角柱;4—墙板;5—门;6—窗;

3.2箱底框架floorframeofmodule

由底部主梁和次梁组成的平面框架结构。

3.3箱底floorsystemofmodule

箱底框架和地板系统等集成在一起的部件。

3.4箱顶框架roofframeofmodule

顶部主梁和次梁组成的平面框架结构。

3.5箱顶roofsystemofmodule

箱顶框架、屋面系统和吊顶系统等集成在一起的部件。

3.6角柱column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四个角部的竖向结构件。

3.7角件cornerfitting

分别位于箱底框架和箱顶框架的四个角,可与角柱和其他箱体连接的结构件,具有支承、堆层、吊装和紧固的作用,分为箱底角件和箱顶角件,如图2所示。

D1上连接板D2侧板(右)W1上连接板W2侧板(右)W3密封板

D3下连接板D4侧板(左)W4下连接板W5侧板(左)

a.箱底角件b.箱顶角件

图2角件组成示意图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分为通用型和特定功能型。

通用型为建筑常用功能单元,如办公室箱、宿舍箱、走廊箱等;特定功能型为建筑配套功能单元,如卫生间箱、楼梯间箱等。

4.2标记

4.2.1单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示意图如图3所示。

说明:

1—箱顶;5—门;9—箱顶次梁;

2—箱底;6—窗;10—箱底次梁;

3—角柱;7—箱顶主梁;

4—墙板;8—箱底主梁;

L—单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长度方向外轮廓尺寸;

B—单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宽度方向外轮廓尺寸;

H—单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高度方向外轮廓尺寸。

图3集成打包箱式房屋部件代号示意图

4.2.2集成打包箱式房屋代号由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标记、功能、长度、宽度、高度组成,如图4所示。

图4集成打包箱式房屋代号图

示例:

长度尺寸为6055mm,宽度尺寸为2990mm,高度尺寸为2895mm的一个标准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标记为:

DBX—T—6055×2990×2895。

功能代号,T—通用型;G—特定功能型。

4.2.3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常用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常用规格尺寸(单位:

mm)

注:

5919型为走廊箱,围护墙板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5材料

5.1钢材

5.1.1结构钢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700、GB/T1591、GB/T706、GB/T6723、GB/T6725的规定,其力学性能不应低于Q235B钢的要求。

5.1.2结构选用镀锌钢板时,其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518和GB/T14978的规定,且其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焊接结构钢板的碳含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2板材

5.2.1墙板用夹芯板的标称厚度可根据气候条件和使用要求分别选用100mm、75mm和50mm,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3932的规定。

彩涂板基板公称厚度应不小于0.4mm,彩涂板基板正面涂层厚度应不小于20μm。

5.2.2金属面玻璃棉夹芯板的芯材密度不应小于60kg/m;金属面岩棉夹芯板的芯材密度不应小于100kg/m;夹芯板粘接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3932的规定;夹芯板的顶部、底部宜进行封边处理。

夹芯板芯材应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GB8624中A级的材料。

5.2.3箱底用基层地板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GB8624中A级的材料,若采用水泥基材类地板,应采用高密度类型且厚度不应小于18mm,地板中不得含石棉,其他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24312、JC/T412.1JC/T564.1及LY/T1580的规定。

5.3连接材料

5.3.1焊接用焊丝、焊条应与焊接工艺相匹配,焊丝、焊条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5.3.2螺栓、螺母的材质、规格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3098.1、GB/T5782及GB/T5780的规定。

5.3.3自钻自攻螺钉紧固件的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3098.1的规定。

5.4装修材料

5.4.1铺面地板

铺面地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GB8624中B1级。

5.4.2天花板

天花板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GB8624中A级的材料。

5.4.3粘接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3的规定,且不得采用丙烯酸酯类胶粘剂。

5.4.4密封材料

密封条、密封胶的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4498、GB/T14683、JC/T884的规定。

5.5保温材料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箱顶、箱底及墙体内保温材料的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7795、GB/T19686的规定,且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GB8624中A级。

5.6门窗

5.6.1外门宜选用钢质门。

5.6.2外窗宜选用节能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且宜选用双层玻璃或中空玻璃。

6要求

6.1材料要求

6.1.1箱底主梁的公称厚度应不小于3.5mm,箱顶主梁的公称厚度应不小于3mm,箱底和箱顶次梁的公称厚度应不小于2mm。

角柱的公称厚度应不小于3mm,角柱两端连接板的厚度应不小于14mm。

6.1.2角件上下连接板的厚度应不小于14mm,角件侧板的厚度应不小于4mm。

6.1.3角柱和主梁镀锌量不应小于100g/m(双面),次梁等其他次结构镀锌量不应小于80g/m(双面)。

6.1.4用于箱顶外部的压型彩涂板基板公称厚度应不小于0.5mm,彩涂板基板的正面涂层厚度应不小于20μm。

6.2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外观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箱底框架、箱顶框架、角柱应无肉眼可见起皮、锈斑、锈皮、裂纹;

b)墙板应无肉眼可见划痕或其他缺陷;

c)箱底铺面地板不应有明显褶皱;

d)箱顶天花板应无肉眼可见划痕或其他缺陷。

6.3尺寸偏差

构件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要构件规格及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b)其余未列尺寸偏差及构件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804中公差等级C级的要求。

表2尺寸允许偏差

6.4力学性能

6.4.1刚度

在风荷载作用下,箱体柱顶相对水平位移不应超过H/200(H为箱体高度)。

6.4.2挠度

箱底框架主梁在活荷载作用下挠度容许值不应超过L/300,箱顶框架主梁在活荷载作用下挠度容许值不应超过L/400,L为主梁跨度;夹芯板在均布荷载作用下的最大挠度不应超过L0/150且不大于15mm,L0为夹芯板跨度。

6.4.3其他

6.4.3.1荷载组合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验算变形的荷载组合应采用标准组合,验算承载力的荷载组合应采用基本组合,并应按GB50009的规定进行荷载组合计算。

6.4.3.2荷载取值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结构的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a)箱顶恒荷载标准值应取0.15kN/m,箱顶活荷载标准值应取0.5kN/m;

b)箱顶应在最不利位置施加标准值为1kN的施工集中荷载;

c)箱底恒荷载标准值应取0.3kN/m,箱底活荷载标准值应取2.0kN/m;

d)基本风压应不低于0.5kN/m。

6.4.3.3设计

当采用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搭建二层或三层房屋时,应进行结构设计验算。

6.5焊接

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角件自身的焊缝及角件与主钢梁的焊缝应采用全熔透满焊,焊脚高度不应小于

(t:

较厚焊件壁厚),外立面应打磨平整,

焊缝质量等级

应不低于二级;

b)其他焊缝质量等级应为三级。

6.6防锈

构件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构件涂装前应进行表面喷砂除锈,除锈等级应为,并应满足GB/T8923.1的要求;

b)外露镀锌构件涂层干燥后漆膜厚度应不小于60μm,外露非镀锌构件涂层干燥后漆膜厚度应不小于90μm,允许偏差-5μm;

c)非外露构件涂层干燥后漆膜厚度应不小于40μm,允许偏差-5μm;非外露构件为镀锌工艺处理的可不再喷漆;

d)漆膜附着力等级应不小于现行国家标准GB/T9286中规定的二级;

e)漆膜外观应均匀、平整、丰满,不得有咬底、剥落、裂纹、针孔、漏涂和明显皱皮流坠等缺陷。

6.7密封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房屋墙板与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密封条、密封胶等密封;

b)门窗安装后,应在洞口四周打胶密封;

c)密封胶应与被连接构件的材料相容。

6.8室内空气质量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仅箱体部分)室内空气按GB50325中I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室内空气指标

6.9电气与设备

6.9.1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50057、JGJ16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电气要求

6.9.2室内布线宜采用暗装敷设,对于机械强度要求较高及有防腐要求的场所应套管敷设。

6.9.3各回路应进行点对点通断测试及绝缘测试,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0.5MΩ。

6.10传热系数

箱底、箱顶和墙板(不含门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当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6.11拆装性

6.11.1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构件拆装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角柱与箱底框架及箱顶框架应采用螺栓连接,便于拆卸;

b)墙板之间宜采用插接式无钉安装,便于更换;

c)天花板宜采用搭接式无钉安装,便于箱顶电气的检修。

6.11.2框架结构与围护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可拆装周转次数不应少于5次。

6.12可选零部件

6.12.1叉槽

为便于叉运箱体,可在箱底框架上设置叉槽。

6.12.2安全环

箱顶上宜设置安全环,且应便于箱顶安装、检修作业。

6.12.3窗防护栏

窗外侧可设置防护栏,且应符合使用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7检验与试验

7.1材料

7.1.1构件壁厚应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7.1.2板厚应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7.1.3镀锌量应采用测厚仪在距离边部不小于20mm处测量,且应测量3个部位,并应取3次测量结果平均值为测量结果。

7.1.4彩涂板基板厚度应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彩涂板基板正面涂层厚度应采用测厚仪在距离边部不小于20mm处测量,且应测量3个部位,并应取3次测量结果平均值为测量结果。

7.2外观

箱底框架、箱顶框架、角柱、墙板、箱底铺面地板、箱顶天花板的外观应在自然光或等效光源下、距离表面0.5m处目测检查。

7.3尺寸

尺寸应采用钢卷尺、游标卡尺或其他专用量具进行检验。

7.4力学性能

7.4.1在未安装墙体的条件下,箱体框架应进行抗侧试验。

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图5):

a)将箱体四个底角件放置在四个同一水平的固定支座上,并应通过固定装置使之处于栓固状态防止箱体位移(T为箱底自重);

b)给同一端两个箱顶角件沿箱体长轴方向,同时各施加4.0kN的水平力。

图5箱体框架抗侧试验示意图

7.4.2箱底及箱顶应进行静态载荷抗弯性能试验。

7.4.2.1箱底抗弯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图6):

a)将实验箱底放到0.5m高的刚性支座上;

b)在箱底上均匀逐层堆放沙袋,每袋沙袋重25kg,每堆放一层持荷5min;

c)待荷载加到R时(R为楼面活载荷,以标准设计活荷载值2kN/m2取值,T为箱底自重),测出挠度值Y。

图6箱底静态载荷抗弯实验示意图

7.4.2.2箱顶抗弯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图7):

a)将实验箱顶放到0.5m高的刚性支座上;

b)在箱底上均匀逐层堆放沙袋,每袋沙袋重25kg,每堆放一层持荷5min;

c)待荷载加到P时(P为屋面活载荷,以标准设计活荷载值0.5kN/m2取值,T为箱顶自重),测出挠度值Y。

图7箱顶静态载荷抗弯实验示意图

7.4.2.3夹芯板抗弯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9740的规定。

7.5焊接

焊接质量应在自然光或等效光源下、距离焊缝0.5m处目测检查。

7.6防锈

涂饰表面质量应在自然光或等效光源下、距离表面0.5m处目测检查;涂层厚度应采用涂层测厚仪测量,涂层附着力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T9286的规定进行测量。

7.7密封

密封条和密封胶的安装采用目测方法进行检验。

7.8室内空气

室内空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325进行检测。

7.9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的规定。

7.10传热系数

传热系数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34342的规定。

8检验规则

8.1检验条件

材料检验应在来料后生产前进行。

8.2检验分类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检验分常规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2.1常规检验

常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常规检验项目

注: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两列中的内容对应的是本标准的条文代号。

8.2.2型式检验

8.2.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测一次;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或行业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g)异地生产时。

8.2.2.2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型式检验项目

注: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两列中的内容对应的是本标准的条文代号。

8.3组判及判定规则

8.3.1常规检验:

以连续生产的同原材料、同类型、同规格的100个为一个检验批,少于100个则单独为一个检验批,随机抽取每个检验批的10%进行检验。

若检验出现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的产品应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判定该批合格,复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由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和评定结论。

9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9.1包装

9.1.1单个打包箱宜参照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打包,箱顶、箱底及连接柱之间应连接可靠,并应有防水措施。

9.1.2打包箱式模块集成房屋安装所需要的墙板、角柱、零配件及连接件等材料,应分类放在打包箱内,易损件或表面质量要求较高的构件应有保护措施。

9.1.3多个打包箱体之间连接应牢固,并宜参照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打包。

9.1.4打包箱应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宜包括:

项目名称、箱体编号及箱体内清单。

9.2标志

每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打包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应包括:

制造单位名称、工厂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商标、合格检验章、产地证明书、内容物清单和使用说明等。

9.3运输

9.3.1应根据产品外形尺寸,选择合适的车辆,并应做好防护紧固。

9.3.2吊装时应严格按吊装作业规范作业。

9.3.3进出场(厂)道路的路面宽度和长度需满足运输车辆前进、倒退及转向要求,沿途不应有阻碍车辆的建筑物、树木或者架空电线等。

9.3.4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宜采用四点吊装的搬运方式,吊索与水平面夹角宜为60°;如采用叉车叉举的搬运方式,应做好安全防护。

9.4贮存

9.4.1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或打包箱露天贮存时,应做好防水措施。

9.4.2堆放场地应平整、地面坚硬、排水通畅、保持干燥、通风。

附录A集成打包箱式房屋运输包装示意图

(资料性附录)

A.0.1单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打包实例可参照图A1。

L—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装的长度,与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长度相同;

B—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装的宽度,与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宽度相同;

H—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装的高度,尺寸根据内部填充物所占空间而定。

图A1单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打包

A.0.2多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打包实例可参照图A2。

L—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装的长度,与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长度相同;

B—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装的宽度,与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宽度相同;

H’—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装的总高度,考虑道路运输要求,尺寸以不超过2895mm为宜。

图A2多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打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水产渔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