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外交政治与文化建设1953195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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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外交政治与文化建设19531956
1.4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外交、政治与文化建设(1953-1956)
一、外交建设的展开: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即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原则。
五原则由中国政府于1954年4月首倡,周恩来在1955年4月召开的亚非会议上和后来的一些国际会议和外交文件中,曾多次重申这些原则,并逐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相互关系公认的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北京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
之所以是在同印度谈判中提出,主要是针对当时中印两国间存在的领土争议,特别是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周恩来希望双方以五项原则为基础妥善处理。
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借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访问了印度和缅甸。
6月28日和29日,中印中缅相继发表联合声明,三国领导人共同向全世界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普遍准则。
其中改了一句,平等互惠改成了平等互利。
1955年4月19日,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的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
他说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是可以实现和平共处的。
在保证实施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国际间的争端没有理由不能够协商解决”。
这样,在亚非会议即万隆会议上和平共处五原则的表述方式最后确定下来,即: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这五条成为一个有机体,概括出中国倡议的新型国家关系准则。
朝鲜战争结束后,为了改善国家安全环境,顺利进行国内建设,有必要调整对外关系,由“一边倒”的格局走向更为广阔的天地。
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成为历史的必然,这也是毛泽东国家安全战略思想合乎逻辑的发展。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开始针对印度和缅甸提出的,着重在改善中国的周边关系,后发展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界碑,它是从革命运动外交向国家外交过渡的一次关键性转变,标志着新中国外交原则的最终形成和确立。
2.中国首次以大国身份参加日内瓦会议(54.4-7)
朝鲜战争结束后,战争双方签署了停战协定,军事冲突就没有了,东北亚局势就缓
和下来了,但东北亚局势只是缓和了,不是完全好转,因为在当时冷战格局下,美韩方面对北朝鲜完全是敌视的态度,不愿政治解决,所以53年停战协定签订后,双方就再也没有达成任何有实质性的协议。
那个地方未来发展怎么办,会不会再次引发冲突,就引起了国际的关注,这样子,就需要国际努力,继续缓和下去,这是日内瓦会议召开的第一个背景,也是日内瓦会议的第一项议程。
与东北亚局势缓和相对应的,是东南亚形势有变化,为什么有变化呢?
因为这时候东南亚的印度支那地区特别是越南在打仗,越南这个地方本来是法国的殖民地,但后来在日本法西斯面前崩溃了,日本投降后,法国等老殖民主义者就又卷土重来,要重夺越南殖民权,这就同社会主义阵营支持的越共武装打起来了,这就是印支战争,打到54年,越南北方的情况向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朝鲜战争结束后,我们加大了对朝鲜的援助力度;但另一方面,国际形势又有不利的一面,这就是美国想介入,本来印度支那不是美国传统的势力范围,是英法的,英法自然不希望美国介入,但这个时候法国力量有限,在越南北方的进攻面前只有招架之力,美国就乘机说我给你派两个师去吧,从国际共运考虑,如果让美国人再进入这个印度支那的话,对印度支那,包括中国甚至社会阵营方面都不利,所以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阵营要考虑和控制和缩小东南亚的战争范围。
这是日内瓦会议召开的第二个背景,也是日内瓦会议的第二项议程。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苏联利用二战末期形成的四外长机制,在1954年初召开的美苏英法四国外长会议上,提出了邀请朝鲜战争和印度支那有关各方在日内瓦开会,寻求朝鲜问题政治解决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途径的建议。
中国对日内瓦会议的召开非常积极,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我们外交部刚成立时只有200人左右,但我们参加日内瓦会议时,一下子就去了180人,这是中国第一次参加大型的国际会议,这些人按周恩来的说法是文装解放军,当时他们都穿统一的服装、提着统一的提箱,迈着统一的步伐,日内瓦是个小城,人本来就不多,180人在一起,人家就开玩笑了,说来了一个连,还是一个加强连,这也说明我们阵容庞大,从侧面说明我们对日内瓦会议的支持。
中国为什么对日内瓦会议这么积极呢?
原因主要有这些:
其一希望维护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因为中国经历了百年战乱,迫切需要和平环境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其二,从东南亚的根本利益来看,我们认为通过对话,通过同西方谈判,能解决问题,无损于他们的利益,特别是美国想染指东南亚这种企图非常明显的情况下,我们能争取到英法等国的支持,拉开他们和美国的距离,减缓印度支那的紧张局势,总体上对世界和平和人民是有利的;同时我们也考虑到参加日内瓦会议有利于中国国际影响的扩大。
新中国到54年时,建国后最严峻的考虑已经过去,中国立在世界东方已没问题,但屹立在东方不能被封锁在东方,我们还要扩大我们的影响,为了扩大我们的国际影响,我们要走出去。
正是基于以上几点,所以我们对这次多边国际外交会议格外支持。
在日内瓦会议期间,美国代表很敌视中国,开会时特意歪着头不往中国这边看,后来遇到个干个情况,美国代表史密斯看着周总理端着酒杯过来了,很紧张也端起酒杯,以避免握手。
如何评价是有分歧的,但应该说总体上是成功的,因为中国参加日内瓦会议的预期目的基本上达到了。
前面我们分析了中国参加这次会议的目的,一是缓和东北亚局势和促成印度支那停战;二是打开中国的外交大门。
这两个目的显然都达到了,在日内瓦会议召开之前,东北亚局势比较紧张,会后则得以继续维持缓和的局势,东南亚会议还在打仗,会后则实现了短时期的和平。
我们本来是两半国家,我们成立5年了还被排斥在国际体系组织之外,我们还不是联合国成员,被排斥在联合国体系之外,此时作为大国地位参加,这对中国国际地位和威望的提高有很大作用,西方大国不得不和不承认的一个国家坐在一起,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它虽然不承认你,但通过这次会议你的外交实际影响力已经达到了。
在这次会议中,中国和英国进行了外交接触,为两国关系改善和两国发展作了决定性的工作,所以会议达成了代办级的外交关系,新中国称为半建交,这就等于在伦敦开了一个窗口,这在冷战时期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在会议中间,我们与美国人的接触也开始了,通过英国人的牵线搭桥,我们和美国的领事官员进行了初次谈判,虽然级别较低,但为以后大使级会谈奠定了基础。
还有我们中国外交的和平原则立场和风彩也被认识,特别是周恩来引起外交界的注意,发现这个人不简单,这个人将来外交影响一定大。
当然会议也有不尽如意的地方,如日内瓦会议对中越关系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越南看来是中国为了自身的战略牺牲了它的利益,但是我们要务实,每个国家都要外交利益最大化,你这个国家利益最大化,别的国家利益就缩小,所以必须双方要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折衷点。
还有朝鲜战俘问题,这次会议没有解决,这次没有解决,实际上以后通过国家会议的机会就不多了,这是当时历史的制约。
总之,我们要客观评价这个会议,要说这个会议起了决定作用也不能,讲客观影响还可以,应该说还是苏联影响比较大的,有的外国人说苏联引领中国学习外交,独立参加是在万隆会议上。
具体讲,有三个重要的意义:
(1)促成印度支那停战,使国际形势进一步的缓和,巩固了中国南部边陲的安全,为国内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周边环境;
(2)内瓦会议是新中国打破美国孤立和遏制政策的重要一步,中美两国代表也就双方公民回国问题进行了接触;(3)日内瓦会议成功的实践促使中共中央决定大幅度调整外交政策,坚定了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信心,下决心打开大门。
3.中国参加万隆会议(55.4)
4.中苏蜜月与苏共二十大
1956年2月,苏共召开第二十次代表大会,赫鲁晓夫在总结报告中论述了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几个根本性问题,主张将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作为苏联外交政策的总路线,并提出可以通过争取议会多数向社会主义过渡;在宣布会议闭幕后的当天晚上,赫鲁晓夫又做了《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揭露了斯大林简单粗暴的领导方式,以及大搞个人崇拜、肃反扩大化等方面的错误。
随后在国内展开了消除斯大林个人迷信后果的行动,西方称之为“非斯大林化”。
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获悉了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后十分重视,立即多次召开政治局
常委会,对此事进行讨论。
讨论的结果表明,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一方面并不反对赫鲁晓夫批评斯大林的错误,甚至认为这样做也大有好处,解放了各国共产党人的思想,另一方面又认为赫鲁晓夫的做法有缺点,即批判斯大林这样的重要人物事先未同兄弟党商量,搞了突然袭击;对斯大林一棍子打死,或者说是全盘否定斯大林,只讲错误,不讲功绩。
主张对斯大林三七开.除了在斯大林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外,中共中央对苏共二十大提出的“和平过渡”理论也不赞成,认为这违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暴力革命的原则。
不过,在最初的一年时间里,毛泽东等人并没有就“和平过渡”问题与苏共领导人争辩,也没有公开发表文章批评赫鲁晓夫的观点,直到1957年11月莫斯科会议召开时,由于苏共起草的《宣言》稿中又重提和平过渡问题,毛泽东率领的中国党政代表团才在会议的内部讨论中重申自己的不同观点,要求苏共同意修改《宣言》稿的看法。
5.台海危机与中美大使级会谈
二、国内政治建设:
中共的“规制”与整合
1.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五四宪法的制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象制定宪法、制定其他重要法律、选举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对外宣战媾和建交、审查国家预算……都要经过全国人大通过和决定。
在这次大会召开之前的五年中,我们是用全国政协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用《共同纲领》代替宪法,这是一种临时的措施,因为建国初期,我们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大的条件。
那时我们是集中精力稳定全国的政治形势和经济形势,经过几年的工作,我们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都已稳定,各级人民政权已经巩固,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组织程度有很大提高,到这时我们召开全国人大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时地结束以前的过渡状态,健全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召开一届人大。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另一个重要成果,是全面建立了国家机构。
大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结束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结束了以《共同纲领》暂代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
这对加强国家的人民民主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是国家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五四宪法
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这部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与道路,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
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
《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这些规定充分表明新中国的性质是人民民主国家,仅从形式而言,人民行使权力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是任何资本主义的民主所无法比拟的。
但是中国的民主是有形式,无实质内容,有宪法没有宪政,有法很没有法制。
多年来,我们对集中原则比较强调,这是应该的,但是对民主原则注意不够,这里面有多方面原因,历史的原因、社会的原因等;但我党在主观认识上也不是没有片面性,长期以来,我们强调民主集中制,但实际上对这两方面强调的程度不同,多数时候是更强调集中。
到文革,名曰“大民主”,实际上是最不民主,许多重大问题一个人说了算,全国几千万甚至上亿人受迫害、爱压抑,哪里还说得上什么民主?
所以到十年内乱宪法的基本精神都被抛弃了。
储安平:
建国前民主多和少,建国后有和无。
第二,坚持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宪法》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庄严宣布:
“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并指出,国家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三,设置国家机构。
《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设立国家主席;设立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设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分别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设立各级人民法院,作为各级审判机关;设立各级人民检察院,作为各级检察机关,等等。
上述机构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义上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立法机构,但实际上权力有限,而行政机构权力过大,至于司法机构则隶属于国务院,这样就形不成民主制度架构所必须要求的权力内部制衡,形成行政权力过大,而实际上人民委员会的行政权力也是有限的,是党委书记负责制,党政不分,是党管一切,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第四,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规定:
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有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
公民有遵守宪法、法律、劳动纪律、公共秩序的义务,有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有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等等。
此外,《宪法》还对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中国的外交政策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中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制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
但是,后来由于“左”的思想的干扰,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1957年以后逐渐遭到破坏,到十年内乱实际上是被废止了。
造成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局面。
以后我们又搞过几部宪法,1975年1月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反映了文革的错误观点,抛弃了五四宪法的正确内容。
粉碎四人帮后,1978年3月五届人大又通过一部宪法,虽然恢复了54宪法的一部分内容,但是由于当时指导思想还没有根本扭转过来,所以仍然保留一部分文革观点。
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完全继承了五四宪法的正确原则,同时,又比五四宪法有了很多新发展,建国以后,总共通过四部宪法,是“两头好,中间差”。
全国人大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但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仍然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们国家的统一战线机关,主要是搞统一战线,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方爱国人士,它不是权力机关。
国务院是中央政府机关,是具体执行机关。
2.国家权力结构的调整与“高饶”事件的发生
(1)国家权力结构的调整。
中共建国伊始,实行中央和大区两级中央政府的行政分权体制。
大区体制是在统一全国的军事行动中形成的中央和地方分权的格局,大区政府既是中央政府的代表机关,又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有很大独立性。
大区体制对消灭大陆的国民党残余力量和盘根错节的地方割据势力发挥了巨大作用,使中共新政权在广大地域牢牢地扎下了根基。
但如果大区相互串联起来,也足可以形成与中央分庭抗礼的地方势力。
这就使中共的新政权面临着历史上十分相似的一个老问题,国家初建时的削藩问题。
即如何尽快结束各地“诸侯”分治的“五雄七霸”局面,建立中央大一统集权体制。
这也是自晚清以来,历届中国政府都没有实现的政治目标。
深谙中国历史的毛泽东自然十分熟悉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等前朝开国故事,在开国之初,毛泽东曾当面警告过各大野战军的军头,如果不听话,就拿你们开刀。
在建国不到一年的时间,彭德怀赴朝参战、刘伯承去南京办学、林彪去苏联养病、聂荣臻调任总参谋长。
各大区主要军事将领相继离开了自己的部队和地盘,军事与政事分离,从根本上消弭了地方割据的可能。
1952年,经过剿匪、镇反和土地改革等运动,大陆上的敌对势力已经消灭殆尽,国民经济得到初步恢复,朝鲜战争也进入停战期。
中共中央开始准备大规模国家工业化建设,不失时机地把加强中央集权的问题提上了日程。
1952年8月,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决定,将各中央局大区书记和一批干部调到中央工作,以加强中央的领导力量。
从1952年8月到1953年初,各中央局大区主要领导人先后奉调进京。
其中,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为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952年8月就职);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饶漱石为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1953年4月就职);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习仲勋为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1952年9月就职);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二书记邓子恢为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1952年11月就职);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一书记高岗为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1952年11月就职)。
在“削藩”之后,如何平衡各山头的利益成为突显问题,并集中表现为中央高层权力分配的冲突。
1953年党中央曾酝酿过中央机构的改革问题。
考虑是否采用苏联的部长会议制,在党中央是否增设副主席和总书记,同时,也开始考虑召开全国人大和八大的问题。
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有个人野心的往往就显得特别活跃,高、饶正是利用这个机会,开始伸手抓权,进行了分裂党的活动。
2.高饶事件
高岗、饶漱石反党分裂党的事件。
1953年夏全国财经会议和同年秋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期间,高、饶抛出“两党论”和“军党论”,并四处串联,阴谋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
1954年的七届四中全会和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对他们予以了揭露,粉碎了他们的分裂阴谋,增强了党的团结。
高饶事件是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不久,中共发生的1949-1957年时期唯一一次重大的清洗领导的事件。
高岗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政治局委员,国家计委首脑,东北党、政、军的最高官员。
饶漱石是中组部部长、计委委员,华东的最高党政领导人。
在1954年初期,他们所有职务被撤消,一年后又将他们正式开除出党。
高饶事件的实质是他们试图把刘、周从中共的第二和第三位的位置上拉下来,由他们取而代之。
他们最主要的目标是刘少奇,他是高岗实现政治野心的主要障碍。
他们在虽然在正式的党的会议上耍过花招,但他们基本上是在组织外面进行活动,并且与中央高层人物私下谈判。
因此,当1955年官方宣布这个事件的结论时,他们的活动就称之为“阴谋活动”和为加强个人权力而进行的“无原则”活动。
在根据地和军队系统的高级干部中,论资历、论能力、论功绩,以及论在军队中的人脉关系,高岗都非常突出,人气很旺。
在许多高级干部心目中,高岗是能够替代刘少奇的最佳人选。
所以,当高岗试图替代刘少奇时,多数大区都表现了对高岗的支持态度。
如西北局第一书记彭德怀,在抗美援朝中得到高岗的鼎力支持,对高岗信任有加。
高岗议论刘少奇等人的意见看法,他是“能够听得进而又信以为真”的。
在1953年7月彭德怀回国治病期间,曾向毛泽东极力推荐高岗当军委的总参谋长。
此后,也想要把中央军委的日常工作交给高岗。
中南局第一书记林彪也力推高岗。
在财经会议期间,林彪对看望他的老袍泽们谈论说:
“现在白区党控制着中央权力,很危险。
中央的领袖,毛主席年纪大了,少奇是不行了,只有高主席是久经考验的……。
”作为“高饶事件”的主角之一饶漱石,本人就是白区干部,是刘少奇一手提拔起来的。
但他1953年初到中央后,就马上站到了反对华北山头-刘少奇的立场上。
他所以反对,或许是因为高岗上升的地位使他误认为他在和刘少奇的争斗中,高岗将要成为胜利者,他不愿支持失败的一方使然。
高岗为取代刘少奇在一些军队高级干部中散布他发明的“两党论”和“军党论”,挑拨煽动军队干部对中央的不满情绪,借以争取更多的人支持他们的反对党中央的阴谋活动。
高岗的所谓“军党论”,就是他说的“枪杆子上出党”,“党是军队创造的”,中国共产党的骨干是军队锻炼出来的,所以“根据地和军队的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主体。
他又散布说,现在的党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是掌握在“白区的党”的人们手中,因此,必须彻底改组,由“根据地和军队的党”来掌管党和国家。
如果说“苏区党人”与“白区党人”的问题,实际上是中共从造反到掌权的角色转变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的集中反映,那么,建国后过渡性政权体制到党和国家政治体制的正式确立,是一个调整权力架构过程中的真刀真枪的利益再分配,更是两者冲突的焦点。
在地方“削藩”之后,毛泽东立刻着手调整中央的权力构架,改变建国时期的中央体制,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传统王朝体制下,君权与相权经常冲突不断。
1949年建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共领导下的联合政府性质的体制,政府的实际权力在政务院,类似于责任内阁制。
中共入主中央政府后,继续了延安时期形成的毛刘体制。
毛泽东之下,刘少奇负责党务,周恩来负责政务。
刘少奇是党内第二号人物,主持中央日常工作。
刘、周本着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对一些在自己职责份内的工作就自己处理了。
如刘少奇发表的许多讲话、文章,没有事先征求毛泽东意见。
甚至一些中央文件,没有经毛泽东同意,就批发出去了。
这使毛泽东极为恼火。
周恩来主持政务院工作,国事繁冗,车水马龙,也让毛泽东很有些不快感觉。
甚至说出了“什么都是西花厅(周恩来处),哪有颐年堂(毛泽东处)”的悻悻之语。
这十分类似历史上君权与相权冲突的老问题。
与此同时,毛泽东在经济建设和发展农业合作社方面与刘少奇发生分歧,毛泽在1953年初期与高岗的几次私下谈话中表示了这种不满。
不管毛的意图是什么,高岗把这看成是一种信任他的信号和反对刘和周的机会。
高岗本是毛泽东为他的新格局嵌入的平衡刘、周的棋子,但这个棋子的鲁莽行动却几乎导致翻盘,以至于毛泽东不得不忍痛割爱,把他清除出局。
以毛泽东的政治智慧,他虽然很器重高岗,但绝不会重蹈覆辙,再把高岗摆到刘少奇的位置上。
就制度而言,无论从斯大林集权体制来讲,还是从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来讲,毛泽东都是要实现最高权威掌控下的一元格局,不会允许再出现君臣争权的二元格局。
就领袖素质而言,高岗虽然精力过人,勇于任事,但心机不细,城府不深,拙于思考,长于行动。
这是毛泽东能够放心委以重任的条件,但作为交班的条件就未必合适了。
毛泽东重用高岗的直接目的,还是为了变更从延安时期形成的毛刘体制,平衡刘少奇、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局面,以实现以他为轴心的“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中央权力架构。
此外如果他对高岗还有更大的期许,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的事情了。
毛泽东所设想的中央分一线二线的体制,应是一个在他掌控之下的“集体领导”分权制衡的格局,而不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接班人格局。
在这个格局中,刘、高各有其位,相互替代不了。
由于政治道行尚浅的高岗把毛泽东考虑的接班人问题仅仅看成是人事更替的问题,“倒刘”心切,四处串联,一意孤行,犯了党内生活的大忌,被揪住了“非组织活动”的尾巴,黯然落马,身败名裂。
非但毛泽东关于中央一线二线的设想没有实现,已形成的刘、周、高三权鼎立的格局也不复存在了。
高饶事件造成了巨大的党内裂痕,影响至深至远。
从以后的历史看,这个事件划出了一道难以弥补的政治鸿沟,在整个毛泽东时代,每次党内斗争,都会有来自这一事件的沉重的历史回音。
在这条党内裂痕的尽头,就是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彻底打倒了刘少奇和他领导下的“白区党人”。
当然,这是另一个题目的内容了。
1980年3月19日,小平同志在《决议》起草小组谈到高、饶事件,明确表示:
“揭露高饶的问题没有错。
至于是不是叫路线斗争,还可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