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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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

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全面审查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11、31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

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

2.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

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8题,单选)

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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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1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法解释》第140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故C选项正确。

A、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3.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39题,单选)

A、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理

B、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

C、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D、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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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

《最高法解释》第373条第1款规定: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故A错误。

第2款规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第3款规定: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

4.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李某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及其近亲属均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出庭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D、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应当委托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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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2章>第2节>缺席审判中辩护权的申请主体及法律援助

【答案】:

C

【解析】: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及其近亲属均没有委托辩护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从保障被告人、缺席被告人辩护权的角度,应当为其强制辩护,即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3条,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5.甲和乙因故意杀人被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

甲、乙上诉后,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39题,单选)

A、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对乙的判决即已生效

B、高级法院应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C、最高法院如认为原判决对乙的犯罪事实未查清,可查清后对乙改判并核准甲的死刑

D、最高法院如认为甲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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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

对于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的判决,甲乙两人分别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尚未最终生效,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需要全案上报,全面审查而已,由于乙被判无期徒刑,实行两审终审,判决只有经审判才生效,“即已生效”表达不准确,因此A错误。

本案中,甲已上诉至高院,因此无需经过复核阶段,而直接由高院报最高院核准,故8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311条规定: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

6.张某、李某因共同抢劫被抓获。

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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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7.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盗窃,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

在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遗产继承人丁列为被告。

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B、将丁列为被告,但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不将丁列为被告,其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D、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应赔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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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概念与范围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行为人已经死亡,并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应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也不应判处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可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刑诉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

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李某因犯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对李某决定适用监外执行

B、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在交付执行后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南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C、郑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脱,逃脱的期问不计入执行刑期

D、赵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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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3节>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

(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由此可知,A选项错误,B选项

9.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立案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立案监督的主体是:

()

A、检察机关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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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对立案程序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立案实行的法律监督:

广义的立案监督还包括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立案进行的监督。

故选A项。

10.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十六岁的马某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76题)

A、在审理该案时,法院只能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的刑事法律

B、在审查起诉阶段,马某、刘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马某按照协议给付了刘某五万元,法院仍可以受理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马某,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马某

D、法院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马某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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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4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最高法解释》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所以,A选项错误。

上述司法解释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所以,B选项错误。

上述司法解释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

11.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卷二36题,单选)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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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审查起诉程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据此直接可见,A、C、D选项正确。

依照上述法条可知,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对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只是“应当听取”,而不是必需征得其同意。

据此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本题选B。

12.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

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31题,单选)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法庭审判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第一审程序。

抢劫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无法通过法院的自诉程序解决。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抢劫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才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所以本题中,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将自己发现的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将伤害案件继续适用自诉程序审理。

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本题选A。

1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22题,单选)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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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的基本原理。

“让审理者裁判”,其重大意义就在于打破过去司法权力运行的“行政化”、“层级化”状况,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分离”问题,实现“审与判相统一、相一致”,裁判者必须是审理者,必须要有“亲历性”。

同时“让审理者裁判”,也明确无误要求还权给“审理者”,要让“审理者”而非任何其他人作出裁判,也就是要求审理者必须有权进行裁判,审理者必须要有独立地位、独立人格和充分的裁判权。

而这些正是刑事诉讼法直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B。

14.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若在侦查阶段孙某、李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某已给付,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1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故A项不正确。

《刑诉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故B项不正确。

《刑诉解释》第152条规定

15.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以外,一般应公开进行

B、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C、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D、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而不是一般情况下应该公开,故A项错误。

B选项体现了第5条规定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原则,C选项体现了第9条的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D选项体现了第12条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16.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33题,单选)

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

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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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A选项,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是“应当”讯问被告人,而不是“可以”。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是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才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是“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

17.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

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0题,单选)

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

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

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

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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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条件及不予立案的救济。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仅要求达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可立案,遗弃婴儿符合这两个条件,至于遗弃的具体原因可以在侦查中查明,而非立案的要求,故A项错误。

环卫工人马某

18.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31题,单选)

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

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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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期间的计算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A选项中,甲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显然不属于“重要罪行”,不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故A选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而非补充侦查。

故B选项正确。

申请回避和处理回避申请的时间一般都很短暂,故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一审回避申请处理后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规定,故C选项错误。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二审同级检

19.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2014年卷二23题.单选)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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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2节>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A选项中,甲的涉案金额显然没有达到立案的要求,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又因为在侦查阶段,故

20.甲的汽车被盗。

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但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

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

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

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材料来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尤其考查报案、举报和控告三者的区别。

报案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举报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责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

21.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4节>两审终审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两审终审制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第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的问题,故选项A不正确。

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

22.甲与邻居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刑事拘留期间,甲的父亲代为与乙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

关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31题,单选)

A、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B、不得与乙接触

C、工作单位调动的,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乐场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款、第2款规定:

“被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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