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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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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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1、编制依据
序号
名称
编号或文号
1
本工程施工图纸
2
施工组织设计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0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
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10
7
《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4/1467
8
《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
GB/T17795-2008
9
《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
10J121
1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11
《杰围®幕墙保温系统》
Q/3201NJOC012-2011
12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11/510-2007
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1
14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11835-2007
15
《矿物棉喷涂绝热层》
JC/T909-2003
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17
《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范》
2、工程概况
2.1建筑设计概况
建筑类别
高层一类
耐火等级
一级
抗震设防
7度
人防等级
六级
防水等级
地下室、屋面Ⅰ级
防化等级
丙级
使用年限
50年
绝对标高
49.80m
容积率
6.0
绿化率
8.8%
建筑层数及高度
26/3.8
建筑高度
103.3
层高
3.8
建筑功能
办公楼
展示厅
超市、研发
地下室车库
人防
人防等级为核6级
防水
上人屋面:
3厚AU3自粘卷材(PY胎)+2厚橡化沥青非固化防水涂料
不上人屋面:
3厚AU3自粘卷材(PY胎)+2厚橡化沥青非固化防水涂料
种植屋面:
刚性防水+4厚BAC耐根穿刺防水卷材+2厚橡化沥青非固化防水涂料
墙体
外墙
主楼
隔热金属型材断桥多腔密封(6较低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隐框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幕墙。
裙房
隔热金属型材断桥多腔密封(6较低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隐框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幕墙。
1入口大庭:
框架式玻璃幕墙
除钢筋混凝土墙和幕墙外,墙体采用240mm煤矸石空心砖。
内墙
设备用房、防火墙隔墙用200厚大孔轻集料混凝土砌块;
隔墙采用200厚大孔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至楼板底
幕墙后衬1小时防火墙:
20厚防火板+75厚轻钢龙骨(内填75厚防火岩棉+20厚防火板)
门窗
钢板门、钢质防火门、钢板保温门、防火卷帘、铝合金百叶窗、铝合金门、窗
屋面
上人屋面、不上人屋面、种植屋面
楼地面
水泥地面、细石混凝土防水楼面、地砖楼面、架空地面
内墙
不燃型乳胶漆、穿孔吸音复合板、耐水腻子墙面、釉面砖墙面、夹胶玻璃发光墙面、夹胶玻璃发光墙面GRC装饰板墙面
顶棚
不然型乳胶漆、纸面石膏板+不燃性乳胶漆、穿孔吸音复合板、纸面石膏板局部金属格珊
2.2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2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等
3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4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5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6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材料;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7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8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2.3节能工程设计要求
本工程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和《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1)。
节能主要措施有:
城市:
合肥(北纬=31.87°,东经=117.23°)
气候分区:
夏热冬冷
建筑朝向:
南
建筑结构类型:
框架-核心筒结构
体形系数:
0.13
节能计算建筑面积(地上):
42548.09m2建筑体积(地上):
161853.99m3
节能计算建筑面积(地下):
2650.69m2建筑体积(地下):
8482.22m3
节能计算总建筑面积:
45198.78m2建筑总体积:
170336.21m3
建筑表面积:
20664.13m2
建筑层数:
地上26层、地下室1层
建筑物高度:
103.3m
全楼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外墙面积汇总表
朝向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m2)
外墙(m2)
朝向
窗墙比
东
1583.55
3483.79
0.45
南
2617.68
5346.39
0.49
西
1581.12
3483.78
0.45
北
2481.63
5346.39
0.46
合计
8263.98
17660.36
0.47
维护结构材料构造按节能要求设计;采暖和空调房间外墙、房顶做好保温,避免产生冷热桥;冷热媒管道采用保温措施。
甲类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
材料名称
干密度Kg/m3
导热系数W/(m.K)
蓄热系数W/(㎡.K)
修正系数α
选用依据
α
使用部位
挤塑聚苯板(B1级)
30
0.030
0.36
1.10
屋顶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1)
玻璃棉板2
48
0.034
0.75
1.20
外墙/热桥柱/热桥梁/热桥过梁/热桥楼板
岩棉板(涂料饰面)
160
0.040
0.70
1.20
架空楼板
《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DBHJ/T002-2011
屋顶类型传热系数判定
每层材料名称
厚度(mm)
导热系数W/(m.K)
蓄热系数W/(m2.K)
热阻值(m2.K)/W
热惰性指标D=R.S
修正系数
α
碎石,卵石混凝土(C20细石混凝土)
60.0
1.510
15.36
0.040
0.61
1.00
水泥砂浆
10.0
0.930
11.37
0.011
0.12
1.00
防水层
6.0
1000.000
1000.00
--
0.01
1.00
水泥砂浆
20.0
0.930
11.37
0.022
0.24
1.00
挤塑聚苯板
55.0
0.030
0.36
1.667
0.66
1.10
轻集料混凝土找坡
30.0
0.890
11.10
0.034
0.37
1.00
水泥砂浆
20.0
0.930
11.37
0.022
0.24
1.00
钢筋混凝土
120.0
1.740
17.20
0.069
1.19
1.00
屋顶各层之和
321.0
1.86
3.45
屋顶热阻Ro=Ri+∑R+Re=2.01(m2.K/W)
Ri=0.110(m2.K/W);Re=0.040(m2.K/W)
屋顶传热系数K=1/Ro=0.50W/(m2.K)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0.48
屋顶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4.3.1条表4.3.1-1传热系数K≤0.5的规定。
外墙类型传热系数
每层材料名称
厚度(mm)
导热系数W/(m.K)
蓄热系数W/(m2.K)
热阻值(m2.K)/W
热惰性指标D=R.S
修正系数
α
花岗岩幕墙
30.0
3.490
25.49
0.009
0.22
1.00
玻璃棉板2
40.0
0.034
0.75
0.980
0.88
1.20
水泥砂浆
20.0
0.930
11.73
0.022
0.25
1.00
煤干石砌体
240.0
0.580
7.92
0.414
3.28
1.00
石灰水泥砂浆
20.0
0.870
10.75
0.023
0.25
1.00
外墙各层之和
350.0
1.45
4.88
外墙热阻Ro=Ri+∑R+Re=1.60(m2.K/W)
Ri=0.110(m2.K/W);Re=0.040(m2.K/W)
传热系数KB1=1/Ro=0.63W/(m2.K)
东南西向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和凸窗透明部分)加权综合遮阳系数判断表
朝向
夏季综合遮阳系数实际加权值
夏季综合遮阳系数修正后加权值
冬季综合遮阳系数实际加权值
冬季综合遮阳系数修正后加权值
遮阳措施
窗墙面积比
夏季遮阳系数限值
冬季遮阳系数限值
东
0.19
0.19
0.24
0.24
活动水平百叶遮阳
0.45
0.40
0.65
东向外窗遮阳系数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4.3.1条表4.3.1-1的要求,窗墙比为组合体普通层的东向平均值。
该向外窗遮阳满足标准要求。
;冬季加权综合遮阳系数不满足≥0.65的限值要求。
南
0.21
0.21
0.23
0.23
活动水平百叶遮阳
0.49
0.40
0.65
南向外窗遮阳系数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4.3.1条表4.3.1-1的要求,窗墙比为组合体普通层的南向平均值。
该向外窗遮阳满足标准要求。
;冬季加权综合遮阳系数不满足≥0.65的限值要求。
西
0.19
0.19
0.23
0.23
活动水平百叶遮阳
0.45
0.32
0.65
西向外窗遮阳系数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4.3.1条表4.3.1-1的要求,窗墙比为组合体普通层的西向平均值。
该向外窗遮阳满足标准要求。
;冬季加权综合遮阳系数不满足≥0.65的限值要求。
门窗的气密性判定
楼层
气密性等级
气密性等级限值
透明幕墙
4级
不低于3级
外窗
6级
不低于6级
透明幕墙气密性满足、外窗气密性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第4.3.5、4.3.6条的规定
外窗可开启面积比判定表
朝向
外窗可开启面积
外窗面积
可开启面积与
外窗面积的比例
可开启面积与
外窗面积的
比例限值
东
580.69
1161.37
0.50
0.30
东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比例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第4.2.3条的规定
南
1073.40
2146.80
0.50
0.30
南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比例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第4.2.3条的规定
西
538.20
1076.40
0.50
0.30
西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比例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第4.2.3条的规定
北
1240.81
2481.63
0.50
0.30
北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比例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第4.2.3条的规定
透明幕墙可开启面积比判定表
朝向
透明幕墙可开启面积
透明幕墙面积
可开启面积与透明幕墙面积的比例
可开启面积与透明幕墙面积的比例限值
东
211.09
422.18
0.50
0.15
东向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比例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第4.2.3条的规定
南
235.44
470.88
0.50
0.15
南向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比例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第4.2.3条的规定
西
252.36
504.72
0.50
0.15
西向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比例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第4.2.3条的规定
北
0.00
0.00
0.00
0.15
北向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比例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第4.2.3条的规定
外窗可见光透射比判定表
朝向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
可见光透射比
窗墙比限值
透射比限值
东
0.45
0.48
≤0.7
--
东向外窗的可见光透射比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第4.2.2条的规定
南
0.49
0.48
≤0.7
--
南向外窗的可见光透射比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第4.2.2条的规定
西
0.45
0.48
≤0.7
--
西向外窗的可见光透射比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第4.2.2条的规定
北
0.46
0.48
≤0.7
--
北向外窗的可见光透射比满足《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第4.2.2条的规定
3、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施工
3.1幕墙节能工程
3.1.1具体构造
主楼:
隔热金属型材断桥多腔密封(6较低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中空玻璃。
裙房1~6层:
隔热金属型材断桥多腔密封(6较低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中空玻璃;
1层入口中庭:
框架式玻璃幕墙。
3.1.2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气层;幕墙玻璃;通风换气系统;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
幕墙节能验收部位:
3.1.2.1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3.1.2.2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1.2.3构造缝、结构缝;
3.1.2.4隔气层;
3.1.2.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3.1.2.6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3.1.2.7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3.1.3材料要求
3.1.3.1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相配套的质量证明文件,除厂家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及现场进行的见证复试报告;
检查方法:
按照进场批次,每批随机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进行尺量厚度。
3.1.3.2中空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符合设计要求:
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项目上的见证复试,复试报告编号;
检查方法:
进场时抽样复验,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3.1.3.3中空玻璃加工生产过程中组装正确,镀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正确。
3.1.3.4门窗部位的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同样应与幕墙文件一样齐全有效,并应纳入幕墙的资料及验收文件当中。
检查方法:
资料检查,全部检查。
3.1.3.5胶的试验报告
3.1.3.6幕墙用型材采用定距压块隔热的方法,节点连接牢固。
3.1.4试验要求
在检测室安装制作的试件其水密性、气密性、风压变形性、平面几何变形性符合图纸要求;检测单位需进行检测。
3.1.5现场安装质量要求
3.1.5.1幕墙保温隐蔽检查:
现场层间部位幕墙的防火保温见现场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方法:
施工及物资资料进行检查。
3.1.5.2幕墙防水、隔气检查,幕墙现场淋水试验。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按照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试验部位应有试验记录。
3.1.5.3幕墙安装完毕后其接缝部位的检查处理,排水系统的收集和排放应畅通。
检查方法:
淋水试验,开启扇部位的泄水槽是否畅通,按照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3.1.5.4幕墙各部位与结构间的缝隙处理,其使用的材料,密闭性能符合图纸要求。
检查方法:
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得少于5处。
3.1.5.5门扇部位的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
关闭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3.1.5.6门窗部位地弹簧、门轴及闭门器等五金配件开启灵活,连接牢固。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3.1.5.7施工检验批的划分: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幕墙检验批划分标准:
①相同设计、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一个检验批。
②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的也为一个检验批。
3.2屋面节能工程
3.2.1具体构造
3.2.1.1平屋面保温隔热:
挤塑聚苯板(55.0mm)+轻集料混凝土找坡(30.0mm)。
3.2.2一般规定
3.2.2.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分项工程验收。
3.2.2.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检,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①基层
②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③屋面热桥部位。
3.2.3主控项目
3.2.3.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的标准。
3.2.3.2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2.3.3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检,复检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2.3.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4一般规定
3.2.4.1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②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3.2.5屋面保温施工准备
3.2.5.1进场的屋面保温材料要有中文标志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企业标准、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燃烧性能、抗拉强度、导热系数、密度等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复检。
3.2.5.2检验批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3.2.5.3屋面保温材料进行复试必须做以下几项检验:
燃烧性能、抗拉强度、导热系数、密度等技术性能。
3.2.6屋面保温作业条件
3.2.6.1铺设保温材料的基层施工完成后,将基层表面清扫干净,并使之平整、干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2.6.2穿过屋面和墙面等结构层的管根部位,应用细石混凝土填塞密实,将管根固定。
3.2.6.3保温材料的运输、存放应注意防潮,防止损伤和污染,雨季应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水浸或雨淋。
严禁在雨天进行保温层施工。
3.2.7屋面保温成品保护
3.2.7.1在已铺好的屋面保温层上不得直接行走、运输小车,行走线路应铺垫脚手板。
3.2.7.2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铺抹找平层,以减少受潮和水浸,尤其是在雨季施工,要及时采取遮盖措施。
4、机电节能分项工程施工
4.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节能工程验收标准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4.1.1主控项目
4.1.1.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①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灯具出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明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75%
65%
55%
60%
-
刚强度气体
放电灯灯具
75%
-
-
60%
60%
②管型荧光灯真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标准功率
18
20
22
30
32
36
40
镇流器能效因数()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电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③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谐波次数(n)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2
2
3
30电路功率因数
5
10
7
7
9
5
11≤n≤39
3
上述表中指标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
全数核查。
4.1.1.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标称截面(mm2)
20C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
4.61
6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300
0.0601
上表中指标检验方法:
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4.1.1.3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①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②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
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上述指标检验方法:
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
全部检测。
4.1.1.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