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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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都江堰市防洪抗旱应急预案

(年度)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年月

 

防洪

 

一、总则   

   1.1定义

防洪抗旱预案是指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城市(镇)洪水及内涝、水库洪水、山洪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在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和旱灾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

防洪抗旱预案是各级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1.2编制指导思想

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

1.3编制目的

确保本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本地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最大程度的减少旱灾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市旱灾发生规律及特点,结合我市抗旱能力,制定本预案,以便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在干旱发生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实现科学抗灾、减灾,减轻旱灾的影响和损失,争取最大程度的抗旱胜利。

1.4编制原则

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防汛抗旱工作方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

1.5编制依据

为防御都江堰市境内可能出现的各种量级洪水和突发性洪涝灾害,努力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江河堤防、水库、城镇、交通干线、电站、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实现防汛抗旱保平安。

针对我市旱灾发生规律及特点,结合我市抗旱能力,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意见》以及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文件;都江堰市防洪规划,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江河上游水文站控制资料;城镇、工矿企业、交通、重要设施等国颁防洪标准,制定本预案。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全市范围、沿山及山地区的旱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等次生衍生灾害。

1.7工作原则

1.7.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抗旱现代化水平。

 1.7.2 防汛抗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7.3 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抗旱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保证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7.4 防汛抗旱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7.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7.6 坚持防汛抗旱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分阶段、分地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抗旱措施。

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8防汛抗旱抗旱突发事件的分类

●水库与江河洪灾。

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以及重要防洪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城区暴雨洪灾。

主要包括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断电、断水等生命线工程破坏引发的灾害。

●城镇洪灾。

主要包括城区、乡镇场镇的内涝以及与此有关的次生灾害。

●山洪灾害。

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抗旱组织机构

根据《防洪法》有关规定,成立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为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最高指挥机构,由市人武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农发局、市教育局、市电办、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广播电视局、都江堰管理局、市电信公司、成都电力局都江堰供电局、人保都江堰支公司等22个单位组成。

2.2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全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预防、指挥和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

(5)负责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进行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6)督促检查全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7)当防汛抗旱突发事件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报告;

(8)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全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计划;

(9)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10)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11)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水务、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12)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13)统一指挥我市的抗旱工作,组织相关部门、驻市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14)承担上一级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2.3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职责

2.3.1指挥长职责: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由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都江堰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全市的防汛抗旱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并对全市防汛抗旱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

2.3.2副指挥长职责:

负责对全市防汛抗旱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以及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2.4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成员职责

森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全市防汛抗旱总责任人。

赵浩宇(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全市的防汛抗旱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廖小平(市政府副市长):

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黄学甫(市人武部部长):

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驻军部队防汛抗旱协调及金马河东岸防汛抗旱指挥所工作。

曾健(市水务局局长):

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全市防洪排洪工作、防洪抢险物资准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负责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所的防汛抗旱工作。

(以下为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成员)

黄尉洪(市政府副秘书长):

协助指挥长开展防洪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

谭小春(市财政局局长):

负责财政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及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资金的调配工作。

闵云万(市建设局局长):

负责城建系统的防洪工作及城区抗洪排涝工作。

邓元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负责国土系统的防洪工作以及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胡建奎(市经济局局长):

负责经贸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徐勇(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负责计划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及防汛抗旱物资的调拨工作。

赵登强(市民政局局长):

负责民政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及灾民的救济安置工作。

高成军(市交通局局长):

负责交通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及交通、运输车辆的组织、指挥调度工作。

肖红(市卫生局局长):

负责卫生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抗洪抢险救灾中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刘林军(安监局局长):

负责汛期防汛抗旱安全的检查、督查工作。

闵永太(市气象局局长):

负责及时、准确地向防汛抗旱部门提供汛期所需的气象信息。

宋庆国(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负责汛期全市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罗凌(市农发局局长):

负责农业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张庆(市教育局局长):

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李良全(市房管局局长):

负责城区公房、低洼地带危房的防汛安全工作。

曾宪平(成都电力局都江堰供电局局长):

负责供电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保证汛期照明电路畅通。

王纲(市电办主任):

负责电力系统及各电站的防汛抗旱工作。

杨仕勇(中国电信都江堰分公司经理):

负责电信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保证汛期防汛抗旱通讯畅通。

青俊(市公安局副局长):

负责公安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及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治安保卫工作。

李义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江堰支公司经理):

负责保险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洪涝灾害的保险理赔工作。

刘开胜(市水务局副局长):

负责水务系统及金马河防汛工作。

张开勇(都江堰管理局工程处处长):

负责实施都江堰灌区洪水调度方案,保证都江堰水利工程及其主要干渠的度汛安全。

欧阳莉(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库调度中心副主任):

负责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及洪水调度工作。

2.5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2.5.1办公室设置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副局长刘开胜同志兼任,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工作。

汤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主持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

2.5.2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承担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

(2)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抗旱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

(3)组织制定和修订全市防洪抗旱预案,督促各乡镇、各部门防汛抗旱抗旱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4)承接本地区重大、特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报告;协调、处理防洪、水事案件。

(5)制定防汛抗旱抗旱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的计划;

(6)完成指挥部领导及上级下达的有关任务。

2.6防汛抗旱指挥所设置及职责

根据我市防汛抗旱实际,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下设四个指挥所,由指挥部成员任所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市内金马河、城市防洪、电站干渠、山洪地质灾害等辖区的防洪抢险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负责各自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7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

负责编制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预案;负责组织和协调部队、民兵参加防洪抗旱抢险工作;落实抗洪抢险突击队的组建方案,做到一旦发生重大灾情及时奔赴抗洪抢险第一线参与抢险活动。

同时组建、掌握一支人员精干、装备到位、训练有素、反映迅速的机动抢险救援分队,参加抗旱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部队担负临时应急水源抢修、抢建及运水工作。

(2)市水务局: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江河、水库塘堰、农灌沟渠的检查、维护和防洪抢险;负责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城镇防汛抗旱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水系防洪调度方案并与上级水行政部门的洪水调度方案相衔接,尽量减少洪水对我市的威胁;负责大河岁修、堤防建设、汛前加固及河道清障工作,规范河道采砂作业,汛期所有河道停止采砂活动;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

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承担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市建设局:

负责城建系统的防洪抢险工作;负责天然气、城镇道路、交通桥梁、建筑工地、行道树、广告牌等部位的汛前安全检查、除险加固、清除隐患和抢险抢修工作,特别是做好新建工程的防洪论证和在建工程建设的防洪排涝专项检查和隐患排除。

检查、督促各建设项目业主加强对项目施工建设的管理,严防因建设、施工堵塞排水泄洪沟渠管网或改变原有水系网,造成洪涝灾害。

负责洪期或灾后饮水、天然气供给等专业预案的制定,全力保证天然气的正常供给;组织天然气、绿化、市政工程等专业抢险队,及时抢险,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城镇建设解决抗旱问题;在城镇建设中严格执行抗旱相关规定确保城镇防洪安全。

(4)都江堰管理局:

负责实施都江堰灌区洪水调度方案,为我市市区、城镇及重要目标的安全度汛创造条件,保证都江堰水利工程及其主要干渠的度汛安全,编制实施都江堰灌区抗旱预案,向都江堰灌区调配水源。

(5)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抢险救灾、汛前加固等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工作;负责从计划安排上为城市防洪规划和江河整治规划的实施创造条件。

负责协调抗旱工程、水源建设以及所需项目立项工作。

(6)市经济局:

负责经贸系统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工作。

特别要做好大、中型企业、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仓库等的安全度汛工作;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工业企业抓好抗旱救灾工作,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确保所属部门能按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完成自身职责所确定的社会抢险救灾任务。

(7)市公安局:

负责抗洪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保卫工作。

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畅通;组建抗洪抢险突击队,并配备车辆、工具,一旦出现灾情、险情,服从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指挥,随时准备参加重要的抗洪抢险工作;会同河道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非法采砂和滥挖乱采砂石及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8)市财政局:

负责各类防汛抗旱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中等以上洪涝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和筹集;做好防汛抗旱抗旱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配套管理工作。

(9)市交通局:

负责公路、桥涵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并按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对渡船、渡口、码头等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同时组织落实好全市抢险运输车辆,并保证在接到指令半小时之内能投入足够的车辆参加防洪抗旱抢险工作。

(10)市容局:

认真开展行道树、广告牌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大风暴雨造成倒树倒牌等次灾害的发生。

组织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1)市粮食局:

负责粮食系统的防洪抢险及救灾工作,确保重要物资仓库、粮食仓库度汛安全。

作好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民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工作。

组织落实防洪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并按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提供抢险物资。

(12)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时的救护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疾病发生。

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好人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一有命令,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救护。

市区主要医院应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准备,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13)市农发局:

负责农业生产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农村开展防洪工作和灾后农村的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好农村抗洪物资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14)市气象局:

负责洪水预报技术方案的制定,准确、及时地向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天气预报和雨情实测信息,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预报准确率达到80%以上。

(15)市民政局:

负责全市洪涝灾害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做好各种灾害救济所需的物资、器材、资金准备,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害救济和灾情统计工作。

(16)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预测预防工作和地质灾害防御方案的制定、实施。

加强山地灾害地段的公告公示和群众工作,做好山地灾害的汛前安全检查,制定落实山地灾害抢险预案,组织好抢险队伍和物资,确保山地灾害因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与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干旱期应急找水打井等工作。

(17)市安监局:

负责全市汛期的生产安全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抗旱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防汛抗旱隐患,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18)电信都江堰分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通讯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组织精干的抢修队伍及时抢修故障线路,优先保证防汛抗旱抗旱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讯需要。

(19)市电气化办公室:

制定度汛预案;负责电力系统各

电站、干渠等防汛抗旱预案的落实、检查和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搞好电站协调,保证抗旱期间“电调服从水调”。

(20)成都电力局都江堰供电分局:

制定本系统防汛抗旱预案;负责做好汛期供电设备设施的汛前安全检查及除险加固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电力专业抢险队,及时抢修线路,确保城镇生产生活用电,特别是要确保防汛抗旱抗旱指挥和抢险救灾用电。

(21)市教育局:

负责做好汛期全市中小学校的安全检查和除险加固工作。

(22)市广播电视局: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新闻报道工作,按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按照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23)市应急办:

负责汛期全市防汛抗旱抗旱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24)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及洪水调度工作。

(25)市天然气公司:

负责做好汛期供气的汛前安全检查、除险加固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供气专业抢险队,确保生产、生活用气安全、可靠。

(26)市人保公司:

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保险、赔付工作。

(27)房管局:

负责城区公房、低洼地带危房进行清查备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28)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汛抗旱抗旱工作。

按照《都江堰市防汛抗旱抗旱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好防汛抗旱抗旱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及重点防汛抗旱部位的预警预报方案和人员物资转移方案,特别要做到每一户人员物资转移安置目标地点、花名册一一对应和公告公示;组织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并限期除险加固、整改隐患;加强本辖区内河道管理,撤除河道上违章建筑,加大河道清障力度。

发生灾情和险情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及除险加固,尽力减轻洪灾损失。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每一位公民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及业务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抗旱工作,一是落实好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二是组织进行防汛抗旱安全大检查,并限期整改隐患;三是落实好重点防洪部位的预警预报方案和人员物资转移方案;四是要树立防洪是全民义务的意识,服从防洪统一调动和指挥,积极参加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尽力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三、预报、预警

3.1汛情信息收集

都江堰市气象局逐日向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当日的天气预报及大风、暴雨等实时预报。

紫坪铺水库逐日向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当天的入库、出库流量等水情情况。

都江堰管理局逐日向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金马河及六大干渠汛期水情情况。

3.2预警

预警分为暴雨预警与汛情预警。

3.2.1暴雨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的对外发布,力争预报准确,并在第一时间报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

3.2.2暴雨级别标准

暴雨:

24小时内降雨达50—150mm;

大暴雨:

24小时内降雨达100—200mm;

特大暴雨:

24小时内降雨大于200mm即200mm以上。

3.2.3汛情预警

市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负责汛情预警的发布,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

3.3汛情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3.3.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市气象局、成都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未来36小时内,全市将普降大雨,部分地

方雨量将达暴雨,或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境内主要江河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城区部分道路和低洼易涝地区可能产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可能在30厘米以下。

沿山部分乡镇发生泥石流、滑坡。

3.3.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市气象局、成都市气象台发布灾害预警预报,未来36小时内,全市将普降大到暴雨,部分地方雨量已达暴雨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区降雨量将达50至10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境内主要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接近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城区部分道路和低洼易涝地区可能产生较长时间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

沿山部分乡镇发生泥石流、滑坡危及住房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公路堵塞,影响交通。

3.3.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市气象局、成都市气象台发布灾害预警预报,未来36小时内,全市将普降暴雨,部分地方雨量将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或大部分地方(10个以上乡镇)雨量已达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境内主要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金马河超过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沿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城区大部分道路和低洼易涝地区积水,水深达80厘米以上,部分房屋进水。

沿山部分乡镇发生泥石流、滑坡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

3.3.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市气象局、成都市气象台发布灾害预警预报,未来36小时内,全市普降大暴雨,部分地方(5个以上乡镇)雨量将达特大暴雨,或大部分地方(10个以上乡镇)雨量已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金马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堤防溃缺,沿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沿山大部分乡镇发生泥石流、滑坡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人员死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1)金马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接近历史最高水位(50年或100年一遇洪水);市内其它江河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

江河水位呈上涨趋势或持续稳定。

沿河低洼地区城镇进水,大部分房屋进水,多数房屋受淹垮塌;

(2)城区道路、低洼易涝地区积水,积水深达100厘米以上,大部分房屋进水。

(3)大部分山洪灾害易发区发生山洪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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