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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以及对集体合同实施管理、监督的部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以企业职工集体为一方与企业为另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集体合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八)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九)合同的期限;   (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书面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十五日内与对方进行平等协商。

   第七条   集体合同由双方平等协商。

参加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三至十一人,包括一名首席代表。

每方应当另行确定一名书记员,负责协商过程中的文字工作。

   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决定,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议定。

有女职工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参加。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

企业工会主席、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担任职工一方和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

   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职工一方代表,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从参加协商的代表中推选产生。

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因故变更的,应当从参加协商的代表中重新推选。

   企业职工一方和企业方在平等协商中均可以聘请顾问。

   第八条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应当书面告知对方。

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

协商代表因故缺额的,应当及时补选。

   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如实表达职工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占用的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有重大过失,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条   双方代表在平等协商过程中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真实的情况和资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平等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和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的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

获得通过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应当重新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和表决。

   第十二条   企业集体合同应当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由企业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送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审核时应当听取同级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的意见。

   审核不合格的,将书面异议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双方应当另行协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五条   集体合同在有效期限内,不因双方首席代表的变动而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企业改制、破产、拍卖或者被兼并等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的;   (三)因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续签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应当对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实施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纳入劳动执法年审的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和企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双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提出的问题,双方应当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总工会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五章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协商解决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完毕。

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签订或者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   

(二)不执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或者其他事项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订或者履行集体合同所需真实情况和资料的;   (四)不当变更或者解除职工一方代表的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企业或者职工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或者履行集体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甲方(委托人):

_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

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_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书面如下:

    一、物业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_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

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支出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_________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附件附件一:

住户手册目录    一、前言    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一、前言    为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物编写此住户手岫,以供参考之用。

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

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_________公顷,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绿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为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各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管理:

具有严格和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

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

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地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

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

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

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你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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