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变更登记许可事项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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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变更登记许可事项流程图.docx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变更登记许可事项流程图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变更登记许可事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决定

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经审查核实,申请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经审查核实,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类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邹城市人社局办理地点: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科

服务电话:

5239279监督投诉电话:

5213845

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原件、复印件)。

4、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

5、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7、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对人权力:

1、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

职业中介机构年度审验工作事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承诺时限:

5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承诺时限:

10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决定

(承诺时限:

5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许可证验印

为年度审验合格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加盖印章。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许可证吊销

吊销年度审验不合格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类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邹城市人社局办理地点: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科

服务电话:

5239279监督投诉电话:

5213845

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审验报告》;2、上年度工作总结;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5、从业人员二代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6、核准经营办公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7、诚信管理制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对人权力:

1、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

职业中介机构注销登记许可事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决定

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类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邹城市人社局办理地点: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科

服务电话:

5239279监督投诉电话:

5213845

申报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4、上级主管单位注销意见、无上级主管的本单位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机构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机构注销申请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院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关闭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对人权力:

1、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

劳务派遣许可、许可备案、注销事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决定

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类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邹城市人社局办理地点: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科

服务电话:

5239279监督投诉电话:

5213845

申报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办公用房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房屋证明、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包括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备,以及人员管理信息操作系统名称等清单。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包括派遣岗位和工作地点、人数、期限、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服务费用、违反协议的责任等。

相对人权力:

1、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

劳务派遣变更事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决定

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类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邹城市人社局办理地点: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科

服务电话:

5239279监督投诉电话:

5213845

申报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相对人权力:

1、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

劳务派遣延续事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承诺时限:

5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承诺时限:

35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决定

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承诺时限:

20日,承办人:

马慧、王文香)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承办人:

马慧)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类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60日

办理部门:

邹城市人社局办理地点: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科

服务电话:

5239279监督投诉电话:

5213845

申报材料:

1、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2、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相对人权力:

1、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

行政处罚流程图

 

告知申辩陈述权、听证权

1.制作、送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告知书”;2.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

 

调查取证

1.必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2.出示有关证件3.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4.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讨论

1.必须3人以上参加;2.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制作“案件处理讨论记录”4.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立案

制作“立案审批表”逐级报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受理

1.监察管理中发现的;社会举报的;上级交办或同级移交的

2.填写“案件受理记录”

7日内

 

执行

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按规定可以收缴罚款的,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可每日加处罚款额3%的滞纳金或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作出处罚决定

1.承办人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及案件材料,报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送达,并取得“送达回执”,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不清楚的应就有关事项予以解释

不需听证

结案

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承办人员应制作“结案报告”。

有关案件材料合卷后归档保存

1.制作、送达“听证告知书”2.按听证程序组织进行3、在听证的七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类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各镇街人民政府、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及各镇街新农合经办机构

服务电话:

5236816监督投诉电话:

5217268

提供的资料:

相对人权力:

1、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

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流程图

补正投诉材料

情况复杂,90个工作日

关于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案件,用人单位拒不整改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日、陈述申辩

不服从、到期不申请复议(起诉)又不履行

主动履行、结案

不服,60日内申请复议

催告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类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邹城市人社局办理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

服务电话:

5373616监督投诉电话:

5373066

提供的资料:

投诉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信息情况表;反映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对人权力:

1、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滞纳金征收流程图

审核参保单位

(定期或随时)(机关保险处)

(承办人:

徐建军、陈红亮、王振华、白珊)

 

分管领导意见(机关保险处)

(承办人:

孙会章、孟凡强、王媛媛、徐建军、陈红亮)

汇总结果(机关保险处)

(承办人:

孙会章、孟凡强、王媛媛、徐建军、陈红亮)

 

下发征收决定(机关保险处)

(承办人:

孙会章、孟凡强、王媛媛、徐建军、陈红亮)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类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邹城市人社局办理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

5223565监督投诉电话:

5218806

申报材料:

相对人权力:

1、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

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征收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通知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计算欠缴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滞纳金金额。

 

核实无误后,及时征收。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类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邹城市人社局办理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

5213845监督投诉电话:

5213691

申报材料:

相对人权力:

1、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图

单位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每月)(业务科)(承办人:

王振华、白珊)

材料合格

材料不合格

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核对社会保险费数额

(业务科)(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承办人:

王振华、白珊)

科室负责人复核

(业务科)(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承办人:

徐建军、陈红亮)

打印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单据

(业务科)(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承办人:

王振华、白珊)

领导审批

(机关保险处)(承诺时限:

当日即时办理,承办人:

孙会章)

 

缴纳社会保险费

(财务科)(承诺时限:

当日即时办理,承办人:

王媛媛、郭琴琴)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的行政审批事项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每月即时办理

办理部门:

邹城市机关保险处办理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服务电话:

5223565监督投诉电话:

5218806

申报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缴拨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情况申报表》、《职工工资调整报盘》、数据软盘及相关参保(增人卡、工资审批表、调令等)、停保(调令、录取通知书等)、转移材料(调令、转移单等)。

相对人权力:

1、在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流程图

到财务科领取工伤待遇转账支票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类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邹城市社会保障局办理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

服务电话:

5295391监督投诉电话:

5298426

申报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相对人权力:

1、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待遇发放的给付

流程图

受理参保单位申报(业务科)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承办人:

王振华、白珊)

 

材料合格

材料不合格

办理离、退休人员增加、减少以及增减养老金手续。

(业务科)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承办人:

王振华、白珊)

编制待遇发放花名册、打印票据(业务科)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承办人:

徐建军、陈红亮)

财务复核(财务科)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承办人:

王媛媛郭琴琴)

 

领导审批(机关保险处)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承办人:

孙会章)

基金支付(财务科)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承办人:

王媛媛、郭琴琴)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即时办理

办理部门:

邹城市机关保险处办理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服务电话:

5223565监督投诉电话:

5218806

申报材料:

退休人员增加: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离退休养老金审核表》;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3《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4、身份证复印件5、《养老保险手册》。

退休人员减少:

1、死亡证明2、火化单据原件3、《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

相对人权力:

1、在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

流程图

镇(街)

人社所

1、生成《待遇通知表》

2、将通知交协办员

5、上报

有关材料

参保

人员

3、通知办

理手续

6、审核待

遇领取资格

不符合资格的

 

村委会

4、提交相关资料

9、复核材料

10、录入信息系统

11、核定待遇,出具《待遇核定表》

12、编制《基金支付审批表》

14、拨付资金

支出户

指定银行

市财政部门

13、报送基金支付审批表

市社保处

7、反馈审核结果

16、制发

《待遇领取存折》和养老保险待遇

8、对合格的上报有关材料

 

15、提供待遇支付明细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类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即时办理

办理部门:

邹城市人社局办理地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服务电话:

5251325监督投诉电话:

5213691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相对人权力:

1、在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

企业在职参保职工死亡待遇继承

流程图

提交死亡职工火化单复印件,企业减少投保人员表,继承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继承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报基金征缴科。

 

继承人填写《在职(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

 

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结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类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即时办理

办理部门:

邹城市社会保障局办理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局基金征缴科

服务电话:

5295391监督投诉电话:

5298426

申报材料:

1、死亡职工火化单复印件,“企业减少投保人员表”,继承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继承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相对人权力:

1、60日内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政府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审核支付流程图

(一)

出院后到镇街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补偿手续

出院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当场报销(外伤病人出院后先到镇街新农合办公室初审,再统一报送市新农合办公室复审)

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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