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学活动中学生养成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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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学活动中学生养成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加强教学活动中学生养成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职业素质,提高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学院决定加强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职业素养的重点培养和训练,以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就业能力。
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学院、学生、学习”的“三学”院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开始,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和训练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从建立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开始,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从而达到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就业能力,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竞争力的目的。
二、具体实施办法
1、加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行为规范的培养和训练。
由教务处制定《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附件1)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高职院校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
由学生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规范,在各项教学活动中严格遵守行为规范。
2、加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遵守行为规范情况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1)由教务处在制定《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标准》(附件2)。
(2)为帮助和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习惯,进行职业素质养成教育,建立“违规计分制”的制度。
由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程中违反行为规范的情况按制度要求计分,填写《学生违规计分通知单》(附件3),并及时通报学生本人,上报系部。
该通知单一式三份,系部、教师、学生各一份。
(3)学生在教学活动中首次违反行为规范按《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标准》计分,同一行为第二次加倍计分,第三次在第二次的基础上加倍计分。
(4)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记录分值累加达到15分的将取消该门课程的学习资格,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填写《学生课程停止学习通知单》(附件4),并及时通报学生本人,上报系部、教务处、学生处。
该通知单一式五份,系部、教师、学生、教务处、学生处各一份。
(5)凡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因违规计分超过15分而被取消学习资格的,取消本学年其三好学生和各种奖励的评选资格,不具备获得奖助学金的资格。
学生干部出现上述情况者,除上述处理外还将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
(6)凡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因违规计分超过15分而被取消学习资格的,不具备参加对教师评教的资格。
(7)凡因计分满而停止本门课程学习的学生,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参加课程的重修。
3、改革对学生成绩的考核方式和评定方法。
(1)本方案实施后,原成绩评定办法中规定的平时出勤分一律取消。
学生缺勤情况(不含病假缺勤)做违规计分处理。
(2)凡具备条件的课程逐步取消期末一次性考试,改为能力达标学分考试。
4、学生违规计分由任课教师或相关教学组织者按规定、按要求负责具体实施。
(1)所有任课教师或教学组织者都必须按要求、按规定、按学院统一格式对违规学生填写《学生违规计分通知单》,并及时通报学生本人,上报系部。
对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记录分值累加达到15分的学生填写《学生课程停止学习通知单》,并及时通报学生本人,上报系部、学生处、教务处。
(2)对于违规计分的学生,教师应在课堂上告知学生,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对于计分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教务处进行申诉,教务处会同学生处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3)任课教师或教学组织者在本课程结束2日内填写好《学生违规情况登记表》(附件5)一式三份,其中教务处、系部和教师本人各一份。
(4)任课教师或教学组织者未按规定要求无作为者,将由教务处视情况对其做出通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相关处理。
三、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教学活动中学生养成教育的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组织实施,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具体负责。
1、由教务处制定《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标准》等相关制度。
2、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对全体任课教师或相关教学组织者进行《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标准》的学习,做到每个教师能认真理解,并能按要求认真执行。
3、由学生处组织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和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标准》的学习,做到每个学生都能认识到践行学院教学活动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
4、由教务处负责对各系部及任课教师执行《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标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系部执行制度情况和进行学生养成教育情况及时总结和通报,对未按规定要求无作为的系部和教师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由人事处和高教研究室负责对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实施该项工作的情况和对各系部开展情况的总结和通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
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
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规范课堂学习行为,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建立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从而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特制定教学活动中学生行为规范。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要求、按规定、按时参加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
2.按规定提前3分钟到教学场所,做好参加教学活动的相关准备;
3.上课必须携带本次教学活动所需书籍及各种工具及用品;
4.上课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和其他相关通讯设备;
5.上课过程中不准使用各种带有游戏性质的电子产品等;
6.上课过程中不准看与本次教学活动无关的书籍(包括电子书籍);
7.上课期间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窃窃私语或喧哗,不准吃东西、喝饮品,不得有与课堂学习无关的行为;
8.上课期间要文明礼貌,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准打口哨、鼓倒掌、说脏话,不得在课桌或其它地方随意涂写,不得有任何不文明的言行;
9.上课期间要严格遵守课堂秩序,发言必须先举手,经允许后,起立、提问或回答问题;
10.学生上课着装应符合各种教学场所的规定,不得穿不文雅的服装进入课堂(如背心、吊带装、超短裙、拖鞋等);
11.维护教学场所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自己课桌里、设备上及其周边地面废纸杂物;
12.上课期间,在进入语音室、计算机房、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厂等实验实训场所时要按规定着装,在离开教学场所时要做好清理和整理工作。
13.学生必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上课过程中不准做本次教学活动以外的作业等;
14.爱护教学设施,按规定使用教学设备和各种仪器,不得使用未经老师批准的计算机光盘、U盘、软件以及其它工具,不得在上课时间利用教学设备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15.学生在实验实训场所进行实验、实训、实习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实验、实训、实习活动。
16.严格遵守教学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违反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
附件2:
序号
项目
计分值
1
迟到、早退(或中途出入)
1-2分/次
2
迟到且未经教学组织者同意进入教学场所
2分/次
3
旷课(包括未经教务处批准的事假或未有住院证明的病假)
1-3分/次
4
在教学场所穿不文雅的服装(如背心、吊带装、超短裙、拖鞋等)并不接受教师劝阻
1-3分/次
5
在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未按规定着装
1分/次
6
在教学活动中未携带所需书籍或学习用品及相关工具
1分/次
7
在教学活动中违反规定喝饮品、吃食品等其它行为
1分/次
8
在教学活动中违反规定使用手机(含收发短信)
1分/次
9
在教学活动中违反规定使用游戏性质的电子产品等
1分/次
10
在教学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教学设备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1分/次
11
在教学活动中违反规定看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书籍(含电子书)或做与本次教学活动无关的作业
1分/次
12
在教学活动中违反规定未经老师批准使用计算机光盘、U盘、软件以及其它工具
2分/次
13
在教学活动中违反规定发生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2分/次
14
在教学场所违反规定发生不文明行为
2分/次
15
在教学活动中出现不尊重老师和同学的言行
3-5分/次
16
在教学活动中未按规定使用和保养教学设备和各种仪器,出现损坏桌椅等公物的行为
2分/次
17
在教学活动中未按规定维护教学场所环境卫生,未能按要求及时清理自己课桌里、设备上及其周边地面废纸杂物
2分/次
18
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作业
1分/次
学院教学活动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标准
附件3:
学生违规计分通知单
学生所在系部
专业班级
课程名称
教学时间
扣
分
值
一式三联教
师
留
存一联
年月日节
事由
依据学生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该生因为
违反第条之规定
被考核人:
班级负责人:
任课教师:
附件4:
学生停止课程学习通知单
学生所在系部
专业班级
课程名称
一式五联教
师
留
存一联
事由
学生依据学生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该生因为违规已累计扣分达15分,根据学生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预以停止学习。
被考核人:
班级负责人:
任课教师:
附件5:
学生违规情况登记表
20-20学年第学期课程名称:
序号
系部
班级
姓名
学号
违规累计总分
任课教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