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清单计价定额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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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问题解答
1、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定额项目均不包括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但对于清单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这部分材料费是否包含于综合单价中?
答: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现行定额中未包括,清单计价规范中也未编列统一的项目编码。
按国家现行的工程造价费用构成,联合试运转费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这些内容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第三类--及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中,且通常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的。
实际工程中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一是业主委托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或实耗数量列入工程结算;二是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最终在工程项目决算的设备安装工程费项下列支。
对于在清单计价时此类费用是否计入综合单价,应以建设单位(招标人)的要求来决定,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加以说明,告知投标人,是否在清单综合单价中计算。
如业主委托承包企业计入清单综合单价时,可以采用编制"其他项目清单"的方式处理,即在"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人部分"中增列(补充)"配合联动试车费",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2、清单计价办法中,"工程内容及其消耗量定额"栏中如对应某工程内容的定额缺项,是否可套其它清单项目中所包含的定额编号。
答:
清单报价完全是自主报价。
我省清单计价办法中所列的项目工程内容及消耗量定额均属参考,列出这些定额编号只是为以统一定额为基础报价提供一些方便。
遇有所列工程内容及拟建工程实际不符或定额缺项等,如何报价则完全由报价人自行确定。
例如:
-000中断接卡子箱可以套用定额2-1561。
3、避雷装置清单项目计量单位为"项",何为"一项"?
答:
避雷装置包括避雷针(网)、引下线、接地极等一整套共同完成避雷作用的装置,一整套装置即为"一项"。
4、住宅楼设置户外水井表,每户一根给水立管,在室内形成管束,暗设在一根套管内,套管使用排水PVC塑料管材,列清单时单独列项还是综合在给水项目中?
答:
如编列工程量清单,根据清单项目设置以形成工程实体(指形成生产工艺作用或使用功能的主要实体部分)的划分原则,该保护套管不必单独列项(必要时可加以说明),由报价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5、铝制散热器是否按片数不同编列补充项目编码?
答:
现行清单计价办法中尚无铝制散热器安装的项目编码,可在相应分项项目之后作补充编码,在拟定其项目名称特征时应根据所选用散热器的特点,以尽可能简洁的表述达到满足报价人报价需要的目的。
一般情况可列出:
型号、规格、散热面积等,以"组"为计量单位。
6、采暖部分管道支架制作安装项目是否再列项?
答:
在国家标准(GB50500-2003)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都列有(采暖)管道支架制作安装项目及其编码。
因此,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于采暖管道支架制作安装项目应当编列。
至于我省现行消耗量定额中部分项目已包括管道支架的问题,应及清单编列问题分开,不要混淆。
报价人可以参照现行定额报价,也可以按企业定额自主报价。
如参照现行定额报价时,对于部分管道定额内已包括支架的问题,既可以考虑对定额进行调整,也可以对清单中已编列的管道支架项目不予填报(表示该项目报价已考虑在管道安装综合单价之中),完全由报价人自主确定。
7、清单项目-000对于室内给水PP-R管暗敷所发生的剔槽费用没有明确是否包含于清单工作内容中,对于施工中普遍发生的墙体剔槽如何套用定额?
答:
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所附"工程内容及其消耗量定额",只是列出了及该编码项目相关的、通常会发生的工程内容及及其对应的现行定额编号,以供报价人参考。
具体应用时,无论是清单编制人还是报价人,都要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来确定编制清单或报价时的具体细节。
管道设计为室内暗敷方式,清单编制人应在其项目特征之一的安装部位项下予以描述。
例如:
1.安装部位:
室内(墙面剔槽暗敷)或 室内(地面预留槽暗敷)等,一定要交待清楚。
报价人则要根据清单和施工图纸,结合自己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或工艺,参照清单计价办法列出的工程内容及消耗量定额并加以取舍或补充,进而完成报价。
暗敷管道发生的墙体剔槽,如果以现行定额为计价依据时,可以套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定额中相关定额项目。
8、清单项目-000对于浴盆安装中出现的砌砖工作内容没有明确,是否包含于清单工作内容中?
答:
浴盆等卫生器具安装时所需发生的砖砌支墩属于建筑专业的项目,应按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的规定编码列项。
如业主明确要求随卫生器具安装同时施工时,可在编制清单时通过添加项目特征描述或补充说明的形式,告知报价人将此工程内容一并考虑在该安装项目的综合单价之中。
9、清单项目-000对于室内消火栓箱体周边水泥砂浆灌缝工作内容没有明确,是否包含于清单工作内容中?
对于施工中普遍发生的室内消火栓箱体周边水泥砂浆灌缝工作内容如何套用定额?
答:
关于清单项目工程内容问题可参见上两条解释答复。
总之,应当明确一点:
《清单计价办法》中给出的工程内容、定额编号并非强制性规定,不是必须照搬照套、一成不变的,而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决定其取舍及补充。
清单编制人在编列工程量清单时,也完全可以在"四统一"的前提之下,根据工程实际,对于统一的项目名称下所列出的具体特征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
遇有《清单计价办法》未涉及的细节问题,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去解决。
比如消火栓箱体周边水泥砂浆灌缝工作,可以说是属于"拾遗补缺"的零星项目,显然不宜作为分部分项工程编列。
根据《清单计价办法》的编制原则,有两种解决办法可供选用:
一是直接进入综合单价。
清单编制人只要在其项目特征中稍加说明或附注,即可达到提示报价人将该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的目的,如:
1.安装部位:
室内(预留、嵌墙安装,××#水泥砂浆填堵)。
二是预估该工作内容所耗人工工日、材料、机械,通过编列"零星工作项目表"的方式处理;报价人提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综合单价,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至于投标报价时套用定额的问题,更是应该灵活掌握,套什么定额、定额水平是否调整等等问题,完全由报价人自主确定。
10、清单计价办法中对保温、防腐没有单独的清单项目编码,在保温或防腐单独招投标的情况下无法执行。
例如中,管材是否保温是一个区别指标,可否考虑将保温单列?
答:
清单项目的设置、划分,是以形成工程实体(指形成生产或工艺作用的主要实体)为原则,而对于其附属或次要部分均不设置项目,这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四个统一"的要求。
因此,对于防腐、保温等附属、次要的工程内容,不可单独编列项目。
当然,如遇特殊情况(例如生产车间或生产装置检修,需要对原有设备、管道重新进行防腐、保温而将工程外包给专业队伍施工),保温或防腐工程需要单独招标,也只能参照清单计价办法所规定的编制程序、格式、内容等来进行清单的编制;其项目编码不能采用统一的编码方式,可采用一般常用的顺序号(例如1、1.1、1.2……N、……N.n)方式编列并加以说明。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共性问题
1.本定额的使用范围"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应如何理解?
是否及修缮定额的范围重复?
答:
本定额所说的改造工程指工业技术改造工程或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所谓整体更新改造,指在已有建筑物或生产装置区内,增加或重新更换完整、独立的功能系统安装工程。
如:
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照明、热力设备等系统,而不是局部或系统中的一部分。
对于局部和系统中部分安装工程的拆除、安装除另有说明外,应执行修缮定额,两者不重复。
执行修缮定额时,对于修缮定额缺项的安装项目可以使用安装定额。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有缺项可否使用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
答:
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缺项,可以参照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相关定额的消耗量进行计价。
3.材料、设备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是怎样考虑的?
答:
水平运输是指安装物自施工现场内施工单位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
各册定额中除另有说明者外:
设备水平运输按100m取定;材料、成品、半成品按300m取定。
执行定额时,不论施工现场内的水平运输距离多少,均不作调整。
垂直运输是指安装物自设备安装现场基准面运至安装位置的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除定额另有说明外,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垂直运输按六层(或20米)计,超过部分的垂直运输,在高层建筑增加费中计取;设备垂直运输按10m取定,设备垂直运输如超过10m时,除定额已有明确规定外,可按第一册说明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计。
4.消耗量定额中没有列出脚手架系数的安装工程,如何计取脚手架搭拆?
答:
消耗量定额各册或章已规定了计取系数。
个别没有列出且须搭设的脚手架工程费用,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5.什么情况下计取洞库、暗室增加费?
答:
洞库、暗室增加费指在没有自然采光、没有正常通风、没有正常运输行走通道的情况下施工,而进行补偿的施工降效费。
地下室应计该系数,但地下室设有地上窗、洞口的除外。
6.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时,如遇层数和高度不一致时,应以层数还是高度为准?
答:
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时,高度和层数(含折算后的层数)满足一个指标即可。
7.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
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地下室部分不能计算层数和高度;
(2)层高不超过2.2米时,不计层数;
(3)定额中说明已包括的不再计取,如电梯等;
(4)屋顶单独水箱间、电梯间不能计算层数,也不计高度;
(5)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可按垂直投影以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6)高层波形顶建筑物,可按超过六层(或20m)的平均高度计算;
(7)若层数不超过六层,但总高度超过20米时,可按建筑物高度计算。
(8)顶层阁楼有居住功能的,则计算层数。
其层高按平均高度计算。
8.各册中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基础为按全部定额人工乘以规定系数,其"全部"是指哪些内容范围?
答:
所指全部定额人工费,包括工作物设计高度至操作基准面的垂直距离范围内全部定额人工费,包括该子项工程的安装、刷油、保温等定额子目,不扣除超高起算点以下部分(定额另有说明者除外)。
操作基准面有楼层的按楼层计,无楼层的按设计地平计。
9.各册定额有许多系数,在使用时应如何界定?
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本定额的各种调整系数分为换算系数、子目系数、综合系数。
(1)换算系数:
换算系数大部分是由于安装工作物的材质、几何尺寸及形状或施工方法及定额子目规定不一致,需进行调整的换算系数,如:
管道安装前集中刷油,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7;超低碳不锈钢容器制作按不锈钢项目乘以系数1.35;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容器乘以系数1.1。
换算系数一般都标注在各册的章节说明或工程量计算规则中。
(2)子目系数:
子目系数一般是对特殊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工程类型等因素影响进行调整的系数,如:
洞库、暗室施工增加,高层建筑增加,操作高度增加等。
子目系数一般都标注在各册说明中。
(3)综合系数:
综合系数是针对专业工程特殊需要、特殊环境等进行调整的系数。
如脚手架搭拆,采暖系统调整费,通风空调系统调整费,小型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安装及生产同时进行和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增加费等。
综合系数一般标注在总说明和各册说明中。
各系数的计算,一般按照先计换算系数、再计子目系数、最后计算综合系数的顺序逐级计算,且前项计算作后项的计算基础。
子目系数、综合系数发生多项可多项计取,一般不可在同级系数间连乘。
以上所述都是在通常或一般情况下的原则。
但在个别的情况下,换算系数中也有可能出现连乘的情况。
如:
第一册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焊缝需内外焊接时,应按外圈焊定额乘以系数1.95。
再者,如外径大于3m为4m时,则按3m直径定额乘以系数1.34。
前者是调整设备焊缝双面焊,后者是调整设备的规格,此种情况应连乘。
对于换算系数是否连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0.设备的基础灌浆是否包括在设备安装项目内?
答:
各册各类设备安装项目除已明确标注外,均未包括设备基础的灌浆,设备基础灌浆应执行第一册相关项目。
11.部分水泵、风机、输送设备及容器设备等在多册都列有项目,套用定额时应如何界定?
答:
对于上述情况,应按工程的专业功能系统来区别,如风机:
属通风系统应套用第九册;属中压锅炉配套的则执行第三册。
12.消耗量定额是否包括联动试车内容,该费用应如何计算?
答:
本消耗量定额除有明确规定者外均未包括联动试车。
消耗量定额中只包括生产系统的设备单体、单机或单系统的无负荷试运转,不包括生产系统(小型站类除外)的负荷联动试运转费用。
生产系统的负荷联动试运转工作,应以建设单位为主,施工单位配合。
施工单位配合试运转的费用,应按试车方案或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13.民用安装工程联动试车费用应怎样计算?
答:
民用安装工程需作联动试车时,除定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其它可按各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0%计取联动试车费,其中50%为人工费。
该费用计入直接工程费。
在高层或公用建筑中,火灾报警(感温、感烟)系统,自动消防、喷淋系统,排风(烟)系统等联系在一起的综合调试,亦属"联动试车"范围。
通风空调系统中,需作恒温、恒湿调试者亦属"联动试车"范围。
机械设备无论是单体、局部试运转、联动试运转所用水、电、汽、风、油、燃料或其他工艺介质或动力,除定额有明确规定者外均不包括在定额内,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14.总说明第十二条中,环保、安防、消防等监测、检验费用如何理解?
答:
上述费用是指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对安装工程某个系统或项目进行检测、检验的费用。
本费用不属于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在定额内,该项费用应出自建设项目其它费用内,如发生时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15.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购置设备时,其设备费应如何计算?
答:
设备费属于基本建设投资中设备购置费范畴,不属于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费用,所以,设备费不能进入安装工程费用内。
若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购置并安装时,其设备费应另行列支,并由建设单位转帐于设备购置费内。
16.管道沟、井类土方、砌筑及设备基础等套用建筑定额,其工程类别如何划分?
答:
按建筑工程类别标准划分。
17.施工水电费如何计取?
答:
施工用水、电源,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引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或使用地点50米范围内,并安置水、电表。
施工单位应按水、电表中数量和实际单价,支付水电费。
如建设单位未设置水电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按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的7‰-14‰结算,其中水2‰-4‰,电5‰-10‰。
18.定额中对拆除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
本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对机械设备拆除已有规定,其他册可按相应安装定额人工、机械的50%计算。
如属已投入使用工程的拆除,应执行修缮定额有关规定。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定额中未包括大型设备吊装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请问什么样的设备为大型设备?
其所需的施工机械费用如何计算?
答:
大型设备是指整体设备重量大于60吨的设备。
本册定额中未考虑大型设备的吊装机具,发生时应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2.本册中设备单机试运转包括的内容是哪些?
答:
设备单机试运转属于整体设备安装内容范畴。
其工作内容应按相应"规范"中规定的为准;不包括机械设备部分以外各系统(如电气、仪表、通风等系统)的试验、调整、试运转。
单机试运转所用的除水、电、气、油、燃料需另计以外的其他材料、人工及机械均已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
3.本册定额中是否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转时的配合电工?
答:
机械设备安装定额内,已包括试运转中所必须配合的电工。
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的安装、调整、试验、试运转所需的电工,则包括在相应电气安装定额内。
4.设备本体范围内的管道及附件没有随设备配套供应,需现场进行配制后安装,应怎样计算该部分的制作安装费?
答:
设备本体范围(以设备图纸为准)内的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已包括在设备安装工作内容内。
应属设备配套供应而未供应或供应的部件及设备本体图纸不一致需现场进行加工制作时,其制作应另行套用相应定额进行计算。
5.机械设备需现场配制金属结构件时,应套用什么定额?
答:
遇有设备需现场配制金属构件、支架,如单件重量为50kg以内或100kg内可分别执行本册定额1-1448、1449子目;如单件重量超过100kg时,可按第五册相关规定执行。
6.机械设备安装时,利用车间内已有的桥式起重机吊装,执行定额时,是否还要调整定额中的机械费?
答:
若使用厂房内已有桥式起重机吊装设备就位,在执行定额时不作调整,应按有偿使用处理。
桥式起重机所有者应按使用的情况向使用者收取桥式起重机使用费。
7.什么情况下计算泵、风机、压缩机的拆装检查项目?
答:
风机、泵、压缩机设备凡是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必须进行拆装检查工作的,或因设备久置或受潮湿等原因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提出进行拆装检查的,且实际上做了该项工作,并有双方签字的拆装检查施工记录时,均可计取拆装检查费用。
8.铸铁平台在基础上安装分为"灌浆"和"不灌浆",是什么概念?
答:
铸铁平台安装,无论是"灌浆"或"不灌浆",均不包括设备基础灌浆的工作内容及消耗量,其基础灌浆应按本册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上述所谓"灌浆",是指铸铁平台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完毕后配合灌浆时套用的项目。
所谓"不灌浆"是指铸铁平台在安装过程中,不配合基础灌浆,而是由施工单位另行独立进行设备基础灌浆。
9.刮板输送机计量单位为"组",是否是指驱动装置"组"?
如果刮板输送机系统内有多组驱动装置,其驱动装置规格各不相同,请问如何执行定额?
答:
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其"组"系指刮板输送机驱动装置的组数。
在一刮板输送机系统内如有多组不同规格驱动装置时,应分别以相同规格的驱动装置所驱动的输送机长度计算每组输送机长度并套用相应定额。
如:
某刮板输送机全长为170m,槽宽为420mm。
其中:
输送机纵向长度为90m,设有A、B型两台驱动装置,A型驱动装置驱动输送机长度60m,B型驱动装置驱动输送机长度为30m;输送机横向长度为80m,有C型驱动装置两台。
套用定额时,A型驱动装置1组应套用定额1-486子目,工程量为1;B型驱动装置1组应套用定额1-484子目,工程量为1;C型驱动装置两组应按80m÷2=40m的输送机长度,套用1-485子目,工程量为2。
10.定额中起重机的车档制作安装是怎样考虑的?
答:
起重机车档不论随设备供货及否,起重机安装定额内已包括了车档安装。
如有不随设备供货需现场配制,其制作费可按"车档制作"项目另行计算。
11.自动扶梯分整体安装和解体安装,如何理解"整体"和"解体"安装?
螺旋升降式自动扶梯应怎样执行定额?
答:
自动扶梯安装按制造厂的交货状态分为整体安装和解体安装。
整体安装是指自动扶梯的金属骨架、驱动装置、曳引链条、拉紧装置、梯级及踏脚板等在制造厂已组成一段(台)整体设备(扶手和装饰部分,可作为散件供货到现场组装)。
解体安装是指自动扶梯所有部件均以散件的形式供货,在现场进行清洗、组装成一台整体设备。
螺旋升降式自动扶梯安装,可套用自动扶梯安装定额,其人工应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06。
12.自动高速电梯运行速度为V≥2.5m/s,其速度上限应为多少?
如遇有运行速度更高的电梯应怎样使用定额?
答:
目前我国自动高速电梯一般设速为2.5~4m/s,如有超高速电梯运行速度为4~6m/s或>6m/s时,可按运行速度V≥2.5m/s的自动高速电梯相应定额项目分别乘以系数1.03和1.05。
13.工业炉设备安装,除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内衬砌筑外,其他工业炉均不包括内衬砌筑。
请问其他工业炉的内衬砌筑应怎样计算?
答:
其他工业炉的内衬砌筑应按照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4.本册第十一章中"电弧炼刚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定额项目以设备容量(t)为定额步距,是否有误?
是否应以设备重量(t)或设备容积(m3)为步距?
答:
定额无误!
设备容量(t)是指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熔炼金属的额定容量。
15.本册机械设备安装消耗量中包括基础灌浆的厚度是多少?
答:
本册所有机械设备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设备基础灌浆内容。
如发生时,按定额1-1458~1467相应项目执行。
16.定额中对小型制冷站(库)、空压站、乙炔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泵站、换热站等工程[简称"小型工艺站(库)"]系统调整费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答:
该系统调整费应视为负荷联合试运转费用。
本费用是指独立的小型站(库)工艺系统且需要施工单位进行系统调整时的费用,而工业生产工艺装置中的冷冻、空压、制氢、制氧等系统调整费,则按专业部门的规定计取。
17.设备安装超高计算表中,其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起算点从何算起?
"安装标高超过100m,每增加20m,调整系数增加10个百分点"怎样理解?
答:
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起算基准点按地平面正负零处,而不是按楼地面计。
安装标高超过100m时,系数的调增是按"每20m"为一调整单位,调增10个百分点,不足20m则按20m计。
如:
某设备底座安装标高为105m,超过5m达不到20m,其系数也应按调增10个百分点计,即超高系数应为1.9+0.10=2.00。
18.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其内容包括哪些?
该费用属机械费还是材料费?
答:
本册所有机械设备安装均按设备安装相应项目基价的3%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
该部分内容是指设备安装时所需用的金属桅杆、人字架、龙门架、手扳葫芦、倒链、地锚、绞磨、钢丝绳及其附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量。
该费用划属为材料费。
19.除第四、五章定额包含了脚手架搭拆外,其他章节的脚手架如何计算?
答:
如发生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参照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另计。
20.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变频调速恒压供水设备机组,应执行什么定额?
答:
可按设备类型套用本册第九章及其他相应的定额项目。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本册适用于10kV以下工业及民用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请问10kV以上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应如何执行?
答:
10kV以上的架空线路、电力电缆工程、电气设备安装等应参照电力部门规定执行。
2.计取本册脚手架搭拆费时有无操作高度要求?
答:
本册脚手架搭拆费为包干费,除定额中已考虑的(如10kV以下架空线路)外均可计取,无操作高度要求。
3.册说明中第六条2中的项目如何执行定额?
答:
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的工作已包括在机械设备安装中;联合试运转工作可按施工方案进行计算。
4."高层建筑增加费"表下面的注如何理解?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