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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语文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选的比较优秀的文章,还有不少名家名篇。

如果有选择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背诵一些优秀篇目、精彩段落,对提高学生的水平会大有裨益。

现在,不少语文教师在分析课文时,把文章解体的支离破碎,总在文章的技巧方面下功夫。

结果教师费劲,学生头疼。

分析完之后,学生收效甚微,没过几天便忘的一干二净。

造成这种事倍功半的尴尬局面的关键就是对文章读的不熟。

常言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如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或细读、默读、跳读,或听读、范读、轮读、分角色朗读,学生便可以在读中自然领悟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技巧,可以在读中自然加强语感,增强语言的感受力。

久而久之,这种思想内容、写作技巧和语感就会自然渗透到学生的语言意识之中,就会在写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创造和发展。

1.背叛国家罪 刑法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1款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

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

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

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

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

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 刑法第104条

要练说,先练胆。

说话胆小是幼儿语言发展的障碍。

不少幼儿当众说话时显得胆怯:

有的结巴重复,面红耳赤;有的声音极低,自讲自听;有的低头不语,扯衣服,扭身子。

总之,说话时外部表现不自然。

我抓住练胆这个关键,面向全体,偏向差生。

一是和幼儿建立和谐的语言交流关系。

每当和幼儿讲话时,我总是笑脸相迎,声音亲切,动作亲昵,消除幼儿畏惧心理,让他能主动的、无拘无束地和我交谈。

二是注重培养幼儿敢于当众说话的习惯。

或在课堂教学中,改变过去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取消了先举手后发言的约束,多采取自由讨论和谈话的形式,给每个幼儿较多的当众说话的机会,培养幼儿爱说话敢说话的兴趣,对一些说话有困难的幼儿,我总是认真地耐心地听,热情地帮助和鼓励他把话说完、说好,增强其说话的勇气和把话说好的信心。

三是要提明确的说话要求,在说话训练中不断提高,我要求每个幼儿在说话时要仪态大方,口齿清楚,声音响亮,学会用眼神。

对说得好的幼儿,即使是某一方面,我都抓住教育,提出表扬,并要其他幼儿模仿。

长期坚持,不断训练,幼儿说话胆量也在不断提高。

5.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

9.叛逃罪 刑法第109条10.间谍罪 刑法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刑法第111条

12.资敌罪 刑法第112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 同上

15.爆炸罪 同上16.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18.失火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 同上

20.过失爆炸罪 同上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23.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 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 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同上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同上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刑法第120条

32.资助恐怖活动罪 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33.劫持航空器罪 刑法第121条34.劫持船只、汽车罪 刑法第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刑法第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刑法第124条第1款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刑法第124条第2款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刑法第125条第1款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刑法第126条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刑法第128条第1款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

45.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法第129条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47.重大飞行事故罪 刑法第131条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2条

49.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

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

50.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

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

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54.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条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条

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8条

57.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

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0条

60.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141条61.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142条

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

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刑法第145条

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刑法第146条

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刑法第147条

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刑法第148条

第二节 走私罪

68.走私武器、弹药罪 刑法第151条第1款

69.走私核材料罪 同上70.走私假币罪 同上

71.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151条第2款72.走私贵重金属罪 同上

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同上

7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

75.走私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152条

76.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152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四

7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3条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78.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

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

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160条

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

82.妨害清算罪 刑法第162条83.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

8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刑法第1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一条

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

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

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刑法第165条

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刑法第166条

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167条

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刑法第168条,刑法修正案第二条

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同上

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第169条

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94.伪造货币罪 刑法第170条

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1款

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2款

97.持有、使用假币罪 刑法第172条98.变造货币罪 刑法第173条

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刑法第174条第1款

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刑法第17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二条

101.高利转贷罪 刑法第175条

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176条

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7条

10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

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1款

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2款

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9条

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刑法第180条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0条第4款(《刑法修正案(七)》第2条第2款)

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181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

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刑法第181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

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刑法第182条,刑法修正案第六条

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

115.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116.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186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

117.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186条第2款

11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法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

11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

12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刑法第189条

121.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122.逃汇罪 刑法第190条123.洗钱罪 刑法第191条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124.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192条125.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193条

126.票据诈骗罪 刑法第194条第1款

127.金融凭证诈骗罪 刑法第194条第2款

128.信用证诈骗罪 刑法第195条129.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条

130.有价证券诈骗罪 刑法第197条131.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198条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132.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201条(《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

133.抗税罪 刑法第202条

134.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203条

135.骗取出口退税罪 刑法第204条第1款

1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205条

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

13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6条

13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7条

13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8条第1款

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1款

14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2款

14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3款

143.非法出售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4款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144.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213条

14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214条

14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215条

147.假冒专利罪 刑法第216条148.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

149.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刑法第218条150.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219条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15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刑法第221条

152.虚假广告罪 刑法第222条153.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223条

154.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

155.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

156.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226条15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刑法第227条第1款158.倒卖车票、船票罪 刑法第227条第2款

15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刑法第228条

16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16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刑法第229条第3款

162.逃避商检罪 刑法第230条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63.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164.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

165.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

166.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法第235条

167.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

168.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237条第1款

169.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第3款170.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

171.绑架罪 刑法第239条172.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0条

17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1条第1款

17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2条第2款

175.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条

176.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

177.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刑法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

178.非法搜查罪 刑法第245条

179.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

180.侮辱罪 刑法第246条181.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

182.刑讯逼供罪 刑法第247条183.暴力取证罪 刑法第247条

184.虐待被监管人罪 刑法第248条

18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刑法第249条

18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刑法第250条

18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刑法第251条

18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刑法第251条

189.侵犯通信自由罪 刑法第252条

190.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刑法第253条第1款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1款)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2款)

191.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254条

19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刑法第255条

193.破坏选举罪 刑法第256条19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刑法第257条

195.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196.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第1款

197.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

198.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

199.拐骗儿童罪 刑法第262条

200.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2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201.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

202.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

203.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

204.抢夺罪 刑法第267条第1款

205.聚众哄抢罪 刑法第268条206.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

207.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第1款

208.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272条第1款

209.挪用特定款物罪 刑法第273条

210.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

211.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

212.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第276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213.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

2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278条

215.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279条

21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280条第1款

21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280条第1款

21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刑法第280条第2款

21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刑法第280条第3款

22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刑法第281条

22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282条第1款

22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刑法第282条第2款

22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刑法第283条

22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刑法第284条

22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5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28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2款)

22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6条

227.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刑法第288条

2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法第290条第1款

22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刑法第290条第2款

23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刑法第291条

2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2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233.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292条第1款234.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

23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294条第1款

23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刑法第294条第2款

23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294条第4款

238.传授犯罪方法罪 刑法第295条

23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刑法第296条

24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刑法第297条24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刑法第298条

242.侮辱国旗、国徽罪 刑法第299条

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300条第1款

24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300条第1款

245.聚众淫乱罪 刑法第301条第1款

246.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刑法第301条第2款

247.盗窃、侮辱尸体罪 刑法第302条248.赌博罪 刑法第303条

249.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250.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刑法第304条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251.伪证罪 刑法第305条

25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6条

253.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7条第1款

25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307条第2款

255.打击报复证人罪 刑法第308条256.扰乱法庭秩序罪 刑法第309条

257.窝藏、包庇罪 刑法第310条

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刑法第311条

25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

26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313条

26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刑法第314条

262.破坏监管秩序罪 刑法第315条263.脱逃罪 刑法第316条第1款

26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刑法第316条第2款

265.组织越狱罪 刑法第317条第1款

266.暴动越狱罪 刑法第317条第2款

267.聚众持械劫狱罪 刑法第317条第2款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26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第318条

269.骗取出境证件罪 刑法第319条

270.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刑法第320条

271.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刑法第320条

27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第321条

273.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第322条

274.破坏界碑、界桩罪 刑法第323条

27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刑法第323条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276.故意损毁文物罪 刑法第324条第1款

27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刑法第324条第2款

278.过失损毁文物罪 刑法第324条第3款

279.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刑法第325条

280.倒卖文物罪 刑法第326条

281.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刑法第327条

28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刑法第328条第1款

28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刑法第328条第2款

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刑法第329条第1款

285.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刑法第329条第2款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28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第330条

28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刑法第331条

28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刑法第332条

289.非法组织卖血罪 刑法第333条第1款

290.强迫卖血罪 刑法第333条第1款

29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刑法第334条第1款

29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刑法第334条第2款

293.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294.非法行医罪 刑法第336条第1款

29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刑法第336条第2款

296.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第337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97.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

29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第1款

29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第2款

30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法第340条

30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

30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303.非法狩猎罪 刑法第341条第2款

30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政案二

305.非法采矿罪 刑法第343条第1款

306.破坏性采矿罪 刑法第343条第2款

307.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

308.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同上

309.盗伐林木罪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

310.滥伐林木罪 刑法第345条第2款

31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刑法第347条

313.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348条

31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

31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刑法第349条第1款

316.走私制毒物品罪 刑法第350条第1款

317.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刑法第350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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