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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清江浦分中心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评标标准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

五、合同格式

六、项目采购需求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报价表

四、服务承诺

五、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八、示范格式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受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淮安市清江浦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QJPZC-公开********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淮安市清江浦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约1900万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甲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2)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3)项目招标代理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4)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5)项目监理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无在监工程;(提供相关证书和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6)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三)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

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公告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清江浦区版块、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报名期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报名期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7日(上午9:

00-12:

00分,下午13:

30分-17:

30分,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下载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清江浦区版块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须到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2室登记,现场登记须携带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原件;未按上述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

如果投标人未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9年6月3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郝芳电话:

********

六、开评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9年6月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评标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评标一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

周大从电话:

********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

张茂菊电话:

********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

郝芳电话:

********

4、采购人联系地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

5、采购中心联系地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505室。

邮编:

********电话:

********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账号,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4条。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友情提醒: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本项目由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浦分公司协助采购人作了前期咨询工作,因此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将咨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无需单独列项计取。

咨询费用共计人民币75000元整。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4.1投标邀请

4.2投标人须知

4.3评标标准

4.4合同格式及条款

4.5项目采购需求

4.6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信箱,【邮箱地址】)(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18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采购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

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收理)。

6.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6.2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清江浦区版块进行公告【同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7.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8.1.3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明细表;

8.1.4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

8.1.5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8.1.6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8.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9.3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

10.1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包括全部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人工工资、奖金、社保、管理费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报价明细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署。

10.2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0.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4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技术规格的响应

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作出响应。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投标文件中指定账号。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9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

14.2.1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进账单、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

14.3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

账号:

****************

开户行:

江苏银行淮安城北支行

*14.3.1保证金缴纳必须打入完整的子账号里面,子账号的“-”号,在输入法英文模式下输入。

14.4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上述银行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出现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到账从而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如在缴纳保证金时遇到技术上问题,可与江苏银行咨询联系,电话:

********(技术人员)王燕********(城北支行)】

14.4.1转帐支票形式只限江苏银行同城同行转帐方能入帐,跨行转帐支票(如工行、建行等)不能入子帐号;

14.4.2网银转帐需选“大小额”支付形式,不可选“互联”形式;

14.4.3电汇形式可以直接入帐,无特别形式。

14.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因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账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账。

14.6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5.2条规定执行。

14.9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5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8)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14.10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4.9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8.1条的要求,编制一式柒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其中服务方案须单独装订成册,封面详见附件1。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正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

16.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17.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7.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未按第17.1—17.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采购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0.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20.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20.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处理

21.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八十七号令)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七十四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21.2相同品牌产品认定办法

2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1.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1.2.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3评委会如建议对采购方式进行改变(如公开招标方式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是否同意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规定时间内不表达意见的,视同不同意参加。

21.4财政部门不同意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开标

22.1采购人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2.2按照第19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2.4采购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唱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5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3.评标委员会及职责

23.1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七人(含)以上奇数组成。

23.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3评委会由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4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3.5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3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4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

24.5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响应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出结论。

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4.4评委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5.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6.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4)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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