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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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docx

组干监[2010]5号

关于印发《定远县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定远县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定远县委组织部

2010年10月29日

定远县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

(试行)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 动议提名

1、 单位党委(党组)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动议干部:

(一) “三定”方案调整时提出动议;

(二) 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动议;

(三) 职位空缺时提出动议;

(四) 其他情况确需调整时提出动议。

2、 按照适时应需的原则,把握动议的批次和数量。

一年内动议调整干部一般不超过4次;每次调整干部的数量不得超过单位股级干部职数的50%;每次提任干部一般不超过10人,机构改革和集中交流轮岗时除外。

3、 根据动议情况,可以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组织人事的职能科室就某一职位提出意向性人选意见。

人选既可以在内设股室提名,也可以在单位范围内提名。

二、 民主推荐

4、 选拔任用中层(股级)干部应进行民主推荐。

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5、 会议推荐范围:

推荐中层(股级)干部由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内设机关人员或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

6、 谈话推荐范围:

推荐中层(股级)干部由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内设机关或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

7、 单位负责组织人事的股室综合提名、推荐和征求意见的情况,向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达成共识,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得票率低于30%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8、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必要时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考察。

考察实行预告制,在对考察对象实施考察前,应将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及考察组成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在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内部进行告示。

9、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专项调查、实绩分析、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察材料。

(个别谈话范围参照上条民主推荐中谈话推荐范围)

四、 酝酿

10、 单位党委(党组)在讨论决定前,应当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中充分酝酿。

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由党委(党组)书记召开专题会进行集中酝酿,提出拟任人选。

对意见分歧较大、达不成共识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研究讨论。

五、 任前报告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党组)应按照要求报告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材料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 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经明确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 由办事员破格提拔为正股级干部的;

(三) 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超过10人的;

(四) 拟提拔干部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其他问题的;

(五) 情况特殊需超职数配备的;

(六) 拟提拔干部与同级党政班子成员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12、 党委(党组)在研究干部工作会议前一天要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会议时间、地点及决定干部的人数、职位等情况。

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派员列席会议。

六、 讨论决定

13、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七、 公示及任职

14、 单位党委(党组)应将票决通过的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现任职务、拟任职务以及举报反映情况的联系方式,采取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任前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党委(党组)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收集群众来信和来电反映的情况。

15、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予以任用、不予任用、暂缓任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三种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查核结果。

八、任后备案

16、 干部任用的民主推荐表、考察方案、考察预告、考察材料、任免审批表、任前公示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17、 公示到期后三天之内,党委(党组)应将任职文件和任免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和干部监督科备案。

本规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定远县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试行)»(定组〔2009〕21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

干部监督工作干部选任工作规程通知

抄报:

市委组织部,县委

中共定远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0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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