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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

(2011-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了解《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情况,科学评价麻风病防治效果,总结实施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推进下一阶段麻风病防控工作,确保规划终期目标如期实现。

二、评估内容

(一)规划制定下发与中期目标完成情况。

各级政府或多部门联合制定和下发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情况,以及规划中期目标完成情况。

(二)保障措施。

麻风病防控工作机制和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麻风病防治政策的开发和实施,麻风病患者救助情况等;各级政府麻风病防治经费投入;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情况、麻风病防治机构建设及能力建设;麻风药品供应保障。

(三)防治措施。

麻风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不良反应处置、临床判愈、以及畸残预防与康复情况,麻风病疫情监测、病例追踪、药品管理情况,麻风病院村管理情况,防治工作培训、督导及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等。

三、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在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同时开展,以自评为主(评估自查表见附件1)。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地市、县(区)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评估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对全国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一)利用信息系统收集分析数据。

通过查阅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了解规划措施落实和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及评估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现场调查。

通过现场查阅相关材料、听取工作汇报、调研座谈、与病人或防治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与规划有关的政策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工作总结等资料,了解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及有关政策开发、经费投入、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及实验室建设等情况。

(三)评估检查复核。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有现症病人的县(区)进行检查复核,检查复核县(区)的数量要求:

一类地区不能少于50%,二类地区不能少于80%,三类地区应达到100%。

国家组织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复核。

通过查看核对信息系统数据、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调研及座谈、访谈等方式,复核评估自查表数据的准确性及真实性,了解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

四、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现场抽查复核,形成全国中期评估报告。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本省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本省(区、市)中期评估报告。

各地市和县(区)卫生计生部门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负责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持,对各省(区、市)数据收集和调查工作进行指导,汇总分析各地评估数据并形成报告。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防机构)负责评估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及时准确录入和分析数据,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期完成本级评估数据上报工作。

五、结果上报

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中期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撰写框架见附件2)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将汇总后的各级评估自查表数据发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

附件:

1.《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

中期评估自查表

2.《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

中期评估报告撰写框架

附件1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

中期评估自查表

填表单位名称:

【1】省(自治区、直辖市):

所辖地市、县(区)数

总面积(平方公里)

总人口数(万)

全省麻防专业人员数

截止2015年底累计发现麻风病人数

截止2015年底治愈存活人数

评估内容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数据来源

适用级别

政府承诺

组织

实施

是否制定本地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

是否

相关文件

省、

地市、县(区)

是否有麻风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3】

是否

多部门职责是否落实

是否

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议次数【4】

经费

保障

省级安排麻风病防治经费(万元)

相关文件

及财务报表

省、

地市、县(区)

地市级麻风病防治经费(万元)

县(区)级麻风病防治经费(万元)

能力建设

能开展麻风查菌的机构数

相关文件

及相关资料

省、

地市、县(区)

能开展麻风病理检查的机构数

设立麻风病诊疗定点县(市、区)数

疫情

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市、区)数

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省、

地市、县(区)

其中患病率大于1/万的县(市、区)数

病例发现

密接者检查

有密切接触者的病人数

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报表

省、

地市、县(区)

应检查密切接触者人数【5】

实际检查密切接触者人数

确诊病人数

消麻

工作

开展县(市、区)数

确诊病人数

可疑者筛查确诊病人数

其他方式确诊病例数

病例诊疗及判愈

年度新病例

登记新发病例总人数

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省、

地市、县(区)

新发病例查菌阳性人数

15岁以下新发病例人数

新发病例2级畸残人数

复发病例人数

年度现症病例

治疗管理现症病人数

判愈人数

死亡人数

严重不良反应

病例治疗

麻风反应人数

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省、

地市、县(区)

神经炎人数

药物不良反应总人数

抗麻风药品

年底库存药品总数

药品入出

库登记册

省、县(区)

是否有药品管理台账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采购

器材

购相关设备数(台)

检查实物及帐目

省、

地市、县(区

药品

购反应停药品瓶数

畸残预防

抗麻风治疗开始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人数

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省、

地市、县(区)

手术矫治畸残病例数

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报表

提供防护鞋人数

装配假肢条数

维修假肢条数

接受自我护理教育病人数

获得防护用品人数

人员培训

参加国家级培训人数

培训文件和

相关工作总结

省、

地市、县(区)

参加省级培训人数

参加地市级培训人数

参加县(区)级培训人数

工作督导

省级督导地(市)数

督导报告

及相关资料

省、地市

地市级督导县(市、区)数

宣传健教

麻风日相关活动

是否开展慰问活动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活动文件、资料、讲话录音(影像)等相关资料

省、

地市、县(区)

是否有政府领导参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参加活动部门数

开展慰问的县(市、区)数

麻风防治知识知晓

开展麻风知晓调查县(市、区)数

调查方法按照中疾控麻控发[2013]10号文

城镇居民的调查人数/知晓人数

/

农村居民的调查人数/知晓人数

/

中学生的调查人数/知晓人数

/

密切接触者调查人数/知晓人数

/

麻风病院(村)管理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文件资料

省、

地市、县(区)

麻风院(村)数

住院(村)治愈者人数/现症病人数

/

/

/

每天有医务人员提供医疗的院(村)数

有住院(村)需求的院外孤残病人数

特色工作及主要问题:

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016年月日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

中期评估自查表填表说明

【1】“填表单位名称”:

指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唯一对应的名称,全名填写,不能用简称。

【2】“是否制定消麻危害规划”:

指是否制定下发辖区范围的《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如已制定,在“是”字上打钩。

【3】“是否有麻防工作目标管理”:

指辖区范围内是否有麻防工作阶段性目标(或具体的指标);如有,在“是”字上打钩。

【4】“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议次数”:

指是否召开了制定《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多个部门(两个及以上)的协调会议;如有召开,则在相应的年份下填写具体的会议次数。

【5】“应检查密切接触者人数”:

指与上年底辖区内现症病人和当年新、复发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实际人数为当年的应检查人数。

【6】本表中数据收集时间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2

省(自治区、直辖市)

《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

中期评估报告(撰写框架)

一、基本情况

二、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三、评估结果

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和指标数据,总结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进展。

内容包括覆盖地区、受益人群、防治工作、防治效果、指标完成情况、保障措施与能力建设等。

四、主要成绩及经验

五、主要问题及建议

六、附表

规划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类别

指标

预期目标

2010年

底数据

2015年

底数据

是否

完成

总目标

麻风现症病例数

减少20%

患病率>1/万的县数

0

患病率>1/10万的县数

卫办疾控发[2012]61号文件相关要求

工作指标

规则治疗率

95%

不良反应治疗率

100%

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

>95%

效果指标

早期发现率

一类地区70%;二、三类地区60%

新确诊病例2级畸残率

一类地区20%;二、三类地区25%

开始抗麻风治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病例数

<10%

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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