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DOCX 3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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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DOCX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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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信息表
所属: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分公司
编号:
JS-AZ-14
版本号:
1.0
密级:
通用类
级别:
四级
会签部门:
建设分公司各部门
规章制度名称: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编制人:
杨猛
审核人:
袁宽瑶
部门负责人:
袁宽瑶
分管领导:
孙竑岳
总经理:
罗跟东
主办部门:
安全质量部
发布日期:
2015.5.20
废止日期:
发布范围:
建设分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更新记录
版本
编制/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发布日期
备注
1.0
2015.4.8
新编
2015.5.20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对工程材料和实体质量的全过程严格控制与规范管理,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明确参建各方(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合格分供商)的工作范围及责任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工程检测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业主: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建设分公司;
(二)第三方检测单位:
指业主委托、代表业主负责本工程检测,具有相应工程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三)监理单位:
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四)施工单位:
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五)合格分供商:
指由施工单位委托或业主招标确定且符合《无锡地铁土建工程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的甲供材料供应商和其他材料供应商;
(六)专业检测单位:
指由业主招标确定或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委托的承担施工单位自检或非常规项目检测的具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第三章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业主职责
(七)负责编制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并下发各参建单位执行,督促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新进场施工单位进行检测技术交底;
(八)负责监督管理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考评;
(九)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土建类合格分供方整改落实第三方检测单位发现的试验检测类问题或需协调的配合事宜。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单位职责与要求
(一十)根据有关规范、业主的要求及工程特点,事前建立工作流程、检测频率、控制指标,事中进行过程控制、严格把关,事后进行检查分析总结、优化提高,站在施工、监理以外第三方公正的立场上,专职为业主把关,为施工服务,协助业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质量隐患,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一十一)协助业主进行质量抽检
1、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标段材料进场计划制定抽检计划并报业主审批,计划通过后会同监理和施工方对工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
第三方每月到施工单位现场所作的检测取样,应提前1天通知业主项目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并在业主项目工程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试验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随机抽检。
2、抽检流程如下:
(1)解读各个标段施工方施工进度、工艺、方案,熟悉施工全过程、所用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场情况;
(2)收集材料进场及试验台帐等内业资料,工地实验室情况,分析资料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独立性;
(3)提交书面抽检计划报业主审批,严格按照业主批准的抽检计划或业主下发的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进行第三方检测工作;
(4)第三方检测人员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对自检合格的材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验样,每次现场取样必须填写现场抽样记录表,并由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现场签字确认;
(5)检查试验室仪器、设备和环境是否满足检测要求,确认后库内样品送验;
(6)试验室严格依据试验标准和方法对样品进行检验,记录原始数据,并对试验完样品按规定进行留置;
(7)试验工程师校对原始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将资料输入检测系统,编制检测报告;
(8)如出现试验检测不合格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业主,并对不合格情况提出解决方法及处理意见,并分析不合格的原因;
(9)进行报告的签发和抽检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和使用;
(10)接受来自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和疑问,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积极处理,向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解释,消除疑问并应立即采取完善措施;
(11)业主不定期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抽样清单、原始数据、留样以及试验室仪器、设备、环境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体系。
业主有权检查第三方检测单位试验室的视频监控资料。
(一十二)对业主负责,做好检测的各项工作
1、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和检查工作。
2、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在有关工程项目完工前,按计划完成相关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对该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总结。
3、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配备工程材料检测所需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及工程实体检测的部分常用仪器设备,选派有丰富经验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
4、第三方检测单位在无锡市区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便于现场检测及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做好施工中检测台帐和检测工作的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类技术资料,随时接受业主的检查。
5、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并纳入无锡地铁工程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系统。
对所有检测成果、技术档案、检测报告等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后存档。
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阅和使用。
6、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不得从事与地铁建设有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也不得有间接介绍等以权谋私的行为。
7、加大飞检力度,项目工程师、安质部或监理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存在质量隐患或正在钢筋加工以及灌注混凝土时,应马上指定取样、随机取样或通知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第一时间反馈业主。
此部分抽检数量抵消第三方抽检计划中的检测数量,第三方检测单位不再重复取样。
8、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施工标段的施工检测项目与设计图纸、相关规范的符合性进行检查,避免只检测物理指标,而不检测性能指标,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自检计划也进行全面性检查,第三方检测或检查成果纳入月度考评体系。
(一十三)统一地铁工程现场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1、地铁工程施工涉及的专业范围宽,使用的规范、规程众多,检测中心应会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据有关的规范、规程,结合实际对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作统一规定。
2、对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和验证资料进行审查,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
(一十四)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测和检查:
1、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和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资料制定相应的实体检测和质量管理巡查计划,报业主批准后对本工程材料和实体进行检测,同时对现场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测。
每次检查结束后以“检查报告”的方式向业主上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业主对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
具体巡查办法如下:
(1)巡查主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
(2)巡查人员进行质量巡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①进入被检查单位的作业现场和其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②查阅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③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④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业主采取相应措施;
⑤可以进行现场检测、拍照、录音和摄像等。
(3)质量巡查中采取对照条文、突出重点、现场检查与实体抽测相结合的方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质量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使用功能;
②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桩基检测、质量检测等机构的质量行为;
③核查相关资质、资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④抽测工程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重要构件几何尺寸、轴线间距等。
(4)质量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①被查项目有质量隐患需立即处理或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需进行整改的,应及时向业主反映,并将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业主。
监理单位对责任主体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
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报业主进行查处。
(5)质量巡查人员在监督巡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任何人可向业主举报。
2、现场检查和检测的主要内容是:
对工程原材料及成品的质量进行现场抽件或抽检;对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水平、工序合理性及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已批准的标准试验进行复核;对材料进场及试验台帐等内业资料进行抽查;对工地配备的养护室进行检查。
(一十五)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1、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出具的原材料、成品的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2、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用于地铁建设的材料自检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并建立档案。
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每月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所用的原材料及成品进行抽检。
(一十六)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1、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内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管理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自检的频率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独立性和真实性;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厂等合格分供方的现场监督管理情况。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每月下旬组织施工、监理和业主进行月度巡查,评估施工、监理的检查情况。
如无特殊情况,可与业主组织的项目管理月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26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业主。
2、参加工程分项、分部(子)单位工程验收。
(一十七)建立原材料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的评估机制,加强分析总结:
1、每月根据材料抽检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结果编写试验检测工作分析报告,重点对各标段的原材料检测合格率、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实体质量缺陷及处理、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措施等进行分析。
2、通过汇总有关试验检测数据,按照数理统计的方式计算检测数据样本的特征值,从而分析各标段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稳定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分析报告中提出解决建议。
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与要求:
(一十八)根据自身职责,对业主负责,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做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各项见证取样(建立见证取样台账)及相关工作;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供应商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和合格分供商的试验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见证取样;加强对工程实体的检查;负责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工艺过程、人员、设备及原材料等进行审核、检查,并结合混凝土技术要求认真地审查混凝土供应协议;负责及时整理、统计和审核有关商品混凝土的方案、供货协议、报告和结果,并告知业主,抄送第三方检测单位;接受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查指导,抓好材料的试验、检测及对施工单位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十九)做好检测工作:
1、设立专职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