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标准食品包装BRCIOP包材第五版内审检查表BRCIOP内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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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标准食品包装BRCIOP包材第五版内审检查表BRCIOP内审

2019年全球标准食品包装BRC-IOP包材第五版内审检查表【BRC-IOP内审】

被审核部门

 

审核日期

2019.04.11

审核员

 

审核项目内容

判定

事实描述

纠正单编号

条款号

审核内容

Y

N

NA

1.1.1

质量方针要表达公司的宗旨在于实现生产安全、合法的产品的义务、符合规定质量的产品的义务,以及对顾客的责任。

该政策应当:

•由工厂的总负责人签署

•向全体员工传达。

Y

 

 

 

 

1.1.2

工厂的高级管理层应确保建立明确的目标,以依照食品安全与质量政策和本《标准》维护并改

进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这些目标应:

•编制成文,而且包括要达到的目的或明确的实施措施

•向相关员工清楚传达

•接受监督,并且按照预定的适当周期向工厂高级管理层报告结果

•至少每年审核一次。

Y

 

 

 

 

1.1.3

公司高级管理层应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财务资源,以有效施行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安全项目的

程序,持续遵循本标准。

Y

 

 

 

 

 

 

 

1.1.4

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制定一个系统,以确保工厂及时了解并审视:

•科学和技术的发展

•行业规范

•制造国和(如知悉)产品出口国适用的所有相关法例

•本标准或BRC颁布的规约的任何变动。

Y

 

 

 

 

 

 

 

1.1.5

工厂应持有真实的本标准最新纸质版或电子版。

Y

 

 

 

 

 

 

 

1.1.6

如工厂根据本标准获颁证书,则应确保于证书所载审核到期日当日或之前进行重新认证审核。

Y

 

 

 

 

 

 

 

1.1.7

工厂最高生产或运营经理应参加《包装及包装材料全球标准》认证审核的首次和末次会议。

相关部门经理及其代表在审核期间应根据需要随叫随到。

Y

 

 

 

 

 

 

 

1.1.8

工厂的高级管理层应确保在上一次按照本标准的审核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根本原因已得到有效的处理,以避免再次发生。

应当制定系统,解决内部、第二方、第三方审核中提出的不合格,并考虑根本致因。

Y

 

 

 

 

 

 

 

1.2管理评审

工厂高级管理层应确保施行管理评审,以保证产品安全和质量体系全面落实且有效,同时确保辨识改进的机会。

Y

 

 

 

 

1.2.1

由工厂高级管理层出席的管理评审会议应按照计划的适当间隔召开;至少每年一次。

Y

 

 

 

 

1.2.2

审查程序应包括以下项目的评估:

•上一次管理评审文件、行动计划和时间框架

•内部、第二方及第三方审核

•客户绩效指标、投诉及反馈

•危害与风险管理(HARM)系统审核

•意外事件、纠正行动、不符技术规格的结果和不合格材料

•资源要求

•与本标准及设定目标比对的工厂绩效

•根本致因分析及纠正行动的有效性

Y

 

 

 

 

1.2.3

会议应记录在案,并用于对目的进行修订。

审查过程中达成的决议和行动应当有效地向适当的

员工传达,并在商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行动。

Y

 

 

 

 

1.2.4

工厂应制定一套确实有效的系统,可以将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问题提请高级管理层注意,

解决需要即刻行动的问题。

Y

 

 

 

 

1.3

组织机构、职责和管理权限

公司应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沟通通路,以有效管理产品安全、合法性、监管合规及质量。

Y

 

 

 

 

1.3.1

工厂应拥有显示公司管理结构的最新组织图。

应当明确分配与确保产品安全、质量及合法性相关的活动的管理职责,且负责经理应理解此类

管理职责。

应当清楚记录负责人缺勤时代司其职的人士。

Y

 

 

 

 

1.3.2

应当实行明晰的沟通与报告渠道,以报告及监督与本标准的合规情况。

Y

 

 

 

 

1.3.3

工厂高级管理层应确保所有雇员了解各自职责。

如针对开展的活动已明文规定工作指导,相关

雇员应使用相关工作指导书,并能够表明其工作依照指导进行。

Y

 

 

 

 

2危害和风险管理系统

2.1危害和风险管理小组

应当设置跨专业危害与风险管理小组,制定和管理危害与风险管理系统,确保系统全面施行,并评估其有效性。

Y

 

 

 

 

2.1.1

危害与风险管理系统应由一支跨专业团队制定、审查与管理,该团队包含负责质量、技术、工程/维护、生产操作及其他相关职能的人员。

如工厂内部缺乏适当的专业知识,可以运用外部专家,分析任何危害及危害发生的风险,以及/或者制定和审查危害与风险管理系统。

然而,系统的日常管理仍应由工厂负责。

Y

 

 

 

 

2.1.2

跨专业团队应配备一名经过适当培训、可以展现危害与风险分析能力和经验的小组组长。

Y

 

 

 

 

2.1.3

团队应可以展现危害与风险分析准则方面的能力,并在第一时间掌握工厂的变化和客户要求。

Y

 

 

 

 

2.2

危害与风险分析

基本

应施行记录在案的危害与风险管理系统,确实发现所有危及产品安全性、质量和合法性的危害,并建立

适当的控制。

Y

 

 

 

 

2.2.1

应明确划定危害与风险分析的范围并记录在案,涵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的产品和程序。

Y

 

 

 

 

2.2.2

危害与风险分析小组应明白并考量:

•与特定程序、原材料或产品的预定用途相关的既有或已知危害(如知悉)

•已知影响安全性与质量的可能产品缺陷

•相关行业规范或公认的指导方针

•法规要求。

Y

 

 

 

 

2.2.3

应制作完整产品描述,涵盖所有产品安全性、质量及完整性的相关信息。

作为指引,产品描述

可包括:

•成分(如原料、油墨、清漆、涂料等印刷化学品)

•原料来源,包括回收材料的使用。

•包装材料的预定用途和规定的限制;例如,与食物或其他卫生敏感的产品,或物理或化学

条件。

Y

 

 

 

 

2.2.4

应为每个产品、产品组或流程绘制流程图。

流程图应载明从收到原材料到发货给客户的每道

流程步骤。

作为指引,必要时应至少涉及:

•图稿的接收及批准

•如添加剂、油墨和粘合剂等原料的接收及准备

•每道生产流程步骤

•在线测试或测量设备

•返工和消费后回收材料的使用

•任何分包流程

•客户退货

危害与风险分析小组应验证流程图的正确性。

Y

 

 

 

 

2.2.5

危害与风险分析小组应辨识每一步骤中和产品和程序相关的所有合理预期风险,并予以记录。

如有必要,考虑的危害应包括:

•微生物

•异物

•化学污染(如:

污损、异味、过敏源及油墨、清漆或胶水成分转移)

•使用回收材料的潜在问题

•合法性

•危害消费者安全的重大缺陷

•可能对功能完整性及最终产品使用表现产生影响的危害

•可能不经意从包装材料进入食品或其他卫生敏感产品

•可能遭受恶意破坏

Y

 

 

 

 

2.2.6

危害和风险分析小组应确定控制措施,以防止及消除危害,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应按照前提方案适当管理已确定的产品质量危害控制,如第5节所示。

若按照前提方案进行控制,应进行审查,以确保适当控制确定的风险,并在必要时改进。

Y

 

 

 

 

2.2.7

应审查每一项需要控制的危害的控制点,以发现关键危害(第4-6节规定中的现有前提方案除外)。

此程序应包括评估每项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结果的严重性。

关键控制点应为防止、消除或将产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危害降到可接受水平的控制点。

对于非关键性且可通过前提方案来加以控制的控制点,应制定足以确认及有效控制识别的危害的计划。

Y

 

 

 

 

2.2.8

每一个关键控制点应设定适当的关键限值,以确定过程是否受到控制或失控。

在可能的情况

下,关键限值应是可测量的,且其原由应清楚记录在案。

设立限值时应考量相关立法和行业

规范。

Y

 

 

 

 

2.2.9

每一个关键控制点应设定监控系统,以确保遵守关键限制。

应保存监控记录。

与关键控制相关

的规程应涵盖在本标准的内部审核内(见第3.3节)。

Y

 

 

 

 

2.2.10

当监控结果显示未符合关键限值时,应制定纠正措施并记录在案。

纠正措施应包括可能的不符

合规格产品的隔离和评估规程,确保产品在未符合安全性、质量和合法性之前不得出厂。

Y

 

 

 

 

2.2.11

危害和风险管理体系及前提方案应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发生重大事故或程序变更後也应予以

审查。

审查应核实危害和风险分析计划行之有效,且可将以下项目纳入审查:

•流程变更

•产品成分改变

•投诉

•产品不合格

•向消費者召回成品(包括系統測試)

•产品撤回

•前提方案的內部审核结果

•外部和第三方审核员审核結果

•行业内与材料、流程或产品相关的新发展。

Y

 

 

 

 

2.3

基于风险分析的要求免除

危害和风险分析研究应以全面实施第4至6节所设定的要求为支持条件。

然而,根据危害和风险分析结果,某些要求可能可以免除。

Y

 

 

 

 

2.3.1

免除事项应记录在案,并视为审核时提出待审的免除项目。

审核报告应记录接受或拒绝免除项目。

Y

 

 

 

 

2.3.2

工厂应保存本标准审查的免除记录,并在后续审核时提供本次审查的书面记录。

Y

 

 

 

 

3.1产品安全和质量管理

3.1产品安全及质量管理体系

工厂为满足本标准要求而施行的程序和规程应记录在案,以确保始终如一地实施此类程序和规程,为培训提供便利,支持在生产安全合法的产品过程中恪尽职守。

Y

 

 

 

 

3.1.1

应确立一套适于操作、取用方便的系统整理工厂明文规定的规程、工作方法和做法,同时考虑

翻译成适当语言。

Y

 

 

 

 

3.1.2

系统应全面落实,按照适当的预订时间间隔审查,如有必要加以改进。

Y

 

 

 

 

3.2文档控制

有效的文件控制系统应确保仅提供和使用正确版本的文件(包括记录表格)。

Y

 

 

 

 

3.2.1

公司应确立明文规定的规程,用于管理构成产品安全和质量系统一部分的文件。

该程序应当

包括:

•标明最新版本号的受控文档列表

•辨识和授权受控文档的方法

•文件任何变更或修改的理由记录

•文件更新时替换原有文件的系统

Y

 

 

 

 

3.2.2

如果文件和记录为电子格式,应适当保护免于丢失或恶意破坏。

Y

 

 

 

 

3.3记录保存

工厂应维持真实记录说明对产品安全、合法性及质量的有效控制。

Y

 

 

 

 

3.3.1

记录应字迹清晰,经过适当授权,保存状态完好,且可以取用。

如果记录为电子格式,应适当

备份以避免丢失。

Y

 

 

 

 

3.3.2

任何记录改动应经过授权,并登记改动理由。

Y

 

 

 

 

3.3.3

针对与产品安全、合法性、监管合规及质量相关的所有记录的整理、审查、维护、保存及

取用,公司高级管理层应确保确立和实施明文规定的规程。

Y

 

 

 

 

3.3.4

记录留存期应与包装及其用于存放的产品的使用寿命挂钩,且应遵循任何客户要求。

Y

 

 

 

 

3.4规格

基本

对于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以及可能影响成品质量和客户要求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应当制定适当

规格。

Y

 

 

 

 

3.4.1

规格应适当详细、准确无误,且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安全和法律要求。

Y

 

 

 

 

3.4.2

公司应设法与相关当事方正式商定规格。

如果规格未正式商定,公司应可以证明其已采取措施

以达成协议。

Y

 

 

 

 

3.4.3

应当保有一份合规声明,让包装材料使用者可以确保这些材料适用于可能接触的产品。

合规声明应至少包含:

•制造包装所用材料的性质

•证实包装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任何消费后回收材料的使用。

这将确认有关产品使用的任何限制及包装材料的使用寿命(如相关)。

产品应至少满足制造国和使用国(如知道)的最低法律要求。

Y

 

 

 

 

3.4.4

适当情况下,包装材料上是否出现制造商商标或徽标应由相关当事方正式商定。

Y

 

 

 

 

3.4.5

应当在产品特性改变时或按照适当的预订时间间隔开展规格审查程序。

Y

 

 

 

 

3.4.6

如果规格为电子格式,应适当保护免于丢失或恶意破坏。

Y

 

 

 

 

3.5内部审核

基本

公司应可以证明,其通过内部审核证实有效运用《包装及包装材料全球标准》要求。

Y

 

 

 

 

3.5.1

应确立年度内内部审核预订计划,范围涵盖危害和风险管理系统、前提方案,以及为达到本

标准而实施的所有规程。

所有活动每年应至少审核一次。

内部审核计划应全面执行。

Y

 

 

 

 

3.5.2

审核的范围和频率应根据活动相关风险和之前审核绩效而确立。

Y

 

 

 

 

3.5.3

内部审核应由经过适当培训、具备资质的审核员进行。

审核员应充分独立于待审核程序之外,

以确保公正(即审核员不得审核自己的工作)。

Y

 

 

 

 

3.5.4

内部审核报告应识别不符合项及符合项。

结果应通知负责接受审核的程序的员工。

根本致因应用于决定适当的纠正行动。

应商定纠正

行动及实施时间安排,并证实是否完成行动。

Y

 

 

 

 

3.6供应商核准及绩效监督

公司应实施明文规定的有效规程对供应商进行批准和监控。

Y

 

 

 

 

3.6.1

工厂应根据风险分析,确立明文规定的供应商批准规程及持续评估计划。

此类规程及计划应适

用于为工厂提供:

•材料

•分包过程

的供应商,确保可能对产品安全、质量或合法性造成影响的购入材料和服务符合规定要求。

Y

 

 

 

 

3.6.2

规程应包含评估和批准新供应商的明确标准。

评估可能采取以下形式:

•范围包括所供应产品的供应商认证(如根据适当BRC全球标准或其他GFSI公认方案认证)

•供应商问卷

•供应商审核。

工厂应保有一份最新的获批准供应商名单。

Y

 

 

 

 

3.6.3

应当维持和审查有关供应商评估及必要行动的记录。

Y

 

 

 

 

3.6.4

规程应规定如何处理例外情况;例如使用尚未开展审核或监控的产品或服务。

评估(按照批次

或交货)可能采取以下形式:

•分析证书

•合规声明。

Y

 

 

 

 

3.7分包过程管理

如果包装材料制造中的任何程序步骤被分包给第三方或在另一工厂进行,应接受管理确保不损害产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

Y

 

 

 

 

3.7.1

使用分包商和分包商的本标准相关状态应通知品牌所有者和/或客户。

Y

 

 

 

 

3.7.2

如果分包任何程序,包括图稿或印前活动,对产品质量及安全造成的风险应构成危害和风险分

析的一部分,公司对相关系统的评估应记录在案。

Y

 

 

 

 

3.7.3

对于所有外包给分包商的工作,应商定明确的规格。

Y

 

 

 

 

3.7.4

如果包装或包装材料制造中的任何程序步骤被分包,产品的最终出货应仍属于工厂的责任。

应实施控制,对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以在向最终客户发货前确保产品安全和质量符合规格。

Y

 

 

 

 

3.8服务供应商管理

公司应可以证明,在服务被外包的情况下,服务履行恰当,且对产品安全、质量或合法性造成的风险已经过评估,从而确保开展有效控制。

Y

 

 

 

 

3.8.1

应当确立明文规定的规程用于批准和监控服务供应商。

此类服务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害虫控制

•洗衣服务

•发货和运输

•储存和发货

•分类或返工

•实验室服务

•校准服务

•废物管理

根据风险可以排除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提供商。

Y

 

 

 

 

3.8.2

应与服务供应商订立书面协议,明确规定服务期望,确保解决服务相关的潜在风险。

Y

 

 

 

 

3.9可追溯性

基本

工厂应可以在从加工到成品(包装材料)配送至客户的各个阶段追溯和追踪的所有原材料,而且反之

亦然。

Y

 

 

 

 

3.9.1

工厂应设立系统,可以在从加工到成品配送的各个阶段追溯和追踪来自供应商的所有原材料,而且反之亦然。

如果采用连续生产或原材料使用散装筒仓储存,可追溯性应达到切实可行的最大精确度。

Y

 

 

 

 

3.9.2

应充分辨识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不符合品及隔离产品,以确保可追溯性。

Y

 

 

 

 

3.9.3

出于可追溯性目的,应设立适当的系统确保客户可以识别某项产品或某项产品的生产批次

编号。

Y

 

 

 

 

3.9.4

系统应经过测试,确保可以确定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可追溯性,而且反之亦然。

记录应可及时

取用。

测试应按照预定频率进行,每年至少一次,并留存结果以供检查。

Y

 

 

 

 

3.9.5

如果进行返工或任何返工作业,应维持可追溯性。

Y

 

 

 

 

3.10客户关注和合同评审

公司高级管理层应确保设立程序确定客户有关质量、安全及合法性的需求和期望,并确保满足这些需求和期望。

Y

 

 

 

 

3.10.1

公司应明确确定负责与客户沟通的职位名称,并应设立有效的沟通系统。

Y

 

 

 

 

3.10.2

客户需求和期望应记录在案,并按照适当的频率进行审查。

现有协议或合同的任何变更应商定

一致、记录在案,并向适当部门传达。

Y

 

 

 

 

3.10.3

如果客户已经设立特定的绩效标准或监控指标,此类要求应向相关人员传达,严格遵守并按照

适当时间间隔审查。

Y

 

 

 

 

3.11投诉处理

与产品卫生、安全或质量相关的客户投诉应有效受理,相关信息应用于减少投诉。

Y

 

 

 

 

3.11.1

所有投诉应记录在案并接受调查(包括根本致因分析),调查结果应记录存档。

根据所辨识的问题的严重程度及频率,经过适当培训的员工应立即有效地采取适当行动。

Y

 

 

 

 

3.11.2

应当对投诉数据进行分析,以识别显著趋势。

如果某一投诉类型增加或重复出现,应运用根本

致因分析,对产品安全、合法性及质量施行持续改进,并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该分析应向相关

员工提供。

Y

 

 

 

 

3.12产品撤回、意外事件及产品召回管理

工厂应确立计划和系统有效管理任何产品撤回或客户退货、意外事件及产品召回,以确保控制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或合法性以及最终消费者面临的所有潜在风险。

Y

 

 

 

 

3.12.1

产品撤回规程应明文记录,且应至少包括:

•确定参与评估可能的产品撤回或退回的关键员工,明确规定其职责

•包括客户通知方法在内的通讯计划

•根本致因分析和按要求施行适当改进的纠正行动。

Y

 

 

 

 

3.12.2

撤回规程应可以随时操作,并应考虑通知供应链、退回库存、回收物流、回收产品储存及

处置。

Y

 

 

 

 

3.12.3

指定经理应负责确保运用根本致因分析决定和实必要的预防性行动及改进。

Y

 

 

 

 

3.12.4

公司应为相关员工提供有关构成意外的事件类型的书面指引和培训。

应确立明文规定的意外事

件报告规程。

Y

 

 

 

 

3.12.5

公司应决定和记录有效管理意外事件所需的活动,以避免放出卫生、安全或质量可能遭受影响

的产品。

Y

 

 

 

 

3.12.6

对于由品牌所有者或指定者发起的产品召回,应明文规定管理规程,规程应至少包括:

•确定参与评估可能的召回的关键员工及其明确职责

•包括及时通知客户和(如有必要)监管机构的方法在内的通讯计划

•纠正行动和商业恢复

•对任何召回进行审查,以开展根本致因分析并按要求施行适当改进。

Y

 

 

 

 

3.12.7

如果产品召回中涉及某家工厂的产品,该工厂应按要求协助提供信息(如可追溯性)。

Y

 

 

 

 

3.12.8

产品撤回规程应接受测试,至少每年一次,以确保其有效操作。

测试结果应妥善保管,且应包

括关键活动时间。

应使用测试和任何实际召回的结果审查程序和实施必要的改进。

Y

 

 

 

 

4现场标准

4.1外部标准

工厂的规模和建造应合宜,位于合适地点,并按照适当标准维护,以降低污染风险,协助生产安全合法的产品。

Y

 

 

 

 

4.1.1

应考虑可能对成品或原材料的安全或质量造成负面影响的当地活动和工厂环境,并应采取举措

防范污染。

如施行举措保护工厂,则应定期审查,以保证此类举措持续有效(如洪水控制)。

Y

 

 

 

 

4.1.2

外围区域应保持有序。

建筑周围任何种植草皮或植物的区域应定期养护,保持状态良好。

由工

厂控制的外部交通道路路面应适当铺设,避免产品污染。

Y

 

 

 

 

4.1.3

应良好维护建筑结构,最大程度降低害虫进入、进水及其他污染的可能。

外部筒仓、管道或其

他产品和/或原材料进入点应适当密封和加固。

如有可能,应沿着生产和/或储存建筑的外墙开

辟清洁通畅的区域。

Y

 

 

 

 

4.1.4

当外部自然排水不足时,应安装额外排水系统。

应适当保护排水系统,避免害虫进入。

Y

 

 

 

 

4.1.5

如果原材料必须外部储存,应提供保护,尽量减小污染风险。

Y

 

 

 

 

4.2建筑结构和内部环境:

原料处理、制作、加工、包装和储存区。

内部场所、建筑和设施应适合既定用途,其设计、施工、维护和监督应有效控制产品污染的危险。

Y

 

 

 

 

4.2.1

墙壁、地面、天花板和管道应保持良好状态,便于清洁。

Y

 

 

 

 

4.2.2

如果有吊顶,其施工、完工涂装及维护应避免产品污染的危险,除非吊顶空间完全封闭,应易

于清洁和检查害虫。

Y

 

 

 

 

4.2.3

所有内部排水口应适当保护防止害虫进入,并采用尽量减少异味的设计。

Y

 

 

 

 

4.2.4

如果对产品构成风险,应根据污染的可能及风险,保护窗户和屋顶玻璃窗免于破碎。

Y

 

 

 

 

4.2.5

如果对产品构成风险,应根据非生产玻璃污染的可能及风险,充分保护所有灯泡及灯管,包括飞虫控制设备上的灯泡及灯管。

Y

 

 

 

 

4.2.6

应提供充足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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