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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
新财(2004)24号
关于印发《新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根据《新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新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参照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以及信阳市财政局制定的《信阳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新县财政局制定了《新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
附件:
新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新县财政局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新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新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新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以及信阳市财政局制定的《信阳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涉及改革的会计事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办法如下。
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拔给县财政支付中心的资金,依据拨款凭证记账,会计分录为:
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
贷:
国库存款
预算外:
借:
行政事业支出
贷:
财政专户存款
二、财政支付中心会计
县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是县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根据县级财政支付中心会计核算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小额现金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106、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7)”、“特设专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7、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8)”,并设立财政支出明细账。
财政支出明细账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外资金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载。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支付中心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支付中心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国库单一账户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入资金数或划入冲销数;本科目余额为财政拨入资金存款数。
在完全实行零余额管理后,经过当日资金结算,预算内、外资金存款余额为零。
“小额现金账戾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支付中心在银行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的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支付中心当天发生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入资金数或划入冲销数以及预算单位发生的其它收入和经清理转入的资金数;本科目余额为财政拨入资金结余与预算单位自有资金结余之和。
“特设专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政策性专项资金、专用基金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其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支付中心当天发生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入资金数、预算单位和其它单位转入资金数;本科目余额为财政预拨资金结余与预算单位自有资金结余和其他专项资金结余之和。
(一)支付中心收到财政局国库股拨入经费时,根据银行进账凭证记账,预算内外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小额现金账户存款)
贷:
暂存款
(二)支付中心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回单联,按部门分“类“款”、“项”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资金: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
财政零余额帐户存款
(2)预算外资金: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没支出)-一财政直接支付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三)支付中心对于授权支付转账支出的款项、根据支付凭证登记预算内外支出明细账,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资金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
小额现金账户存款
(2)预算外资金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
小额现金账户存款
(四)预算单位从支付中心提取备用金、支付中心根据授权支付凭证登记单位备用金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
暂付款--××单位备用金
贷:
小额现金账户存款
(五)预算单位现金支出后向支付中一心结报时,支付中心根据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单位支出结报单》登记预算内外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资金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
暂付款--××单位备用金
(2)预算外资金
借: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冬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
暂付款--××单位各凋金
(六)支付中心收到各单位经银行账户清理转来的资金根据银行进账凭证登记单位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
小额现金账户存款
贷:
暂存款--××单位
(七)预算单位支用转入支付中心的清理资金时,支付中心根据有关支付凭证登记单位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l、转账支付的:
借:
暂存款--××单位
贷:
小额现金账户存款
2、提取现金的:
借:
暂付款--××单位备用金
贷:
小额现金账户存款
3、预算单位结报清理资金发生的支出时,支付中心根据《预算单位支出结报单》(只反映清理资金支出部分)登记单位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
暂存款--××单位
贷:
暂付款--××单位--临时借款
(八)预算单位发生的其他收入及其他往来资金转入支付中心,支付中心根据银行进账凭证登记单位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1、发生的其他收入:
借:
小额现金账户存款
贷:
暂存款--××单位--其他收入
2、发生的其他往来资金
借:
小额现金账户存款
贷:
暂存款--××单位--其他往来资金
(九)支付中心收到预算单位汇来政府采购自筹资金时,根据汇款凭证收款通知联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
暂存款--××单位采购资金
(十)支付心支付政府采购自筹资金时记:
借:
暂存款--××单位采购资金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十二)支付中心将节约的自筹资金退还预算单位时,根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
暂存款--××单位采购资金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十二)年终,支付中心将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与县财政局、预算单位核对一致后办理转账、共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资金
借:
暂存款--预算内
贷: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2)预算外资金
借:
暂存款--预算外资金
贷: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十三)支付中心对县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十四)“特设专户存款”的会计事务比照“小额现金账户存款”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的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银行存款--支付中心”(行政单位编号为:
l0201
事业单位编号为10301)二级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在支付中心的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记录本单位在财政支付中心的存款增加数;本科目贷方,记录实际支出数。
本科目余额为预算单位在支付中心的存款实有数。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支付中心开具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单位银行存款付出通知单及原始凭证分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预算外资金: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
拨入经费
预算外资金:
借:
经费支出(材料等)
贷:
预算外资金收入
(2)事业单位
预算内资金: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财政补助收入
预算外资金:
借:
事业支出
贷:
事业收入
如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二):
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支付中心开具的《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分别预算内、外资金登记收入账。
其会计:
分录为:
(1)行政单位
预算内资金:
借: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贷:
拨入经费
预算外资金:
借: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贷:
预算外资金收入
(2)事业单位
预算内资金:
借: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贷:
财政补助收入
预算外资金:
借: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贷:
事业收入
(三)预算单位从小额现金账户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2、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四)预算单位从财政支付中心账户提取现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l、行政单位
借:
现金:
贷: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2、事业单位
借:
现金
贷: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五)用现金支付差旅费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
贷:
现金
2、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
贷:
现金
(六)按规定将政府采购资金划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时,预算单位记:
1、行政单位
借:
暂付款
贷: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2、事业单位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七)采购完成后,预算单位收到支付中心开具有《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货商提供的供货发票时,记:
1、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
贷:
暂付款
2、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
贷:
其他应收款
(八)收到支付中心退回节约的自筹资金时,记:
1、行政单位
借: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贷:
暂付款
2、事业单位
借: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贷:
其他应收款
(九)预算单位发生的其他收入交支付中心后,单位根据支付中心开具的《银行存款入账通知单》记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贷:
其他收入
(十)预算单位按照账户清理要求,将资金转入支付中心,根据支付中心开具的《预算单位收款入账通知单》,会计分录为:
1、资金转入支付中心(行政、事业)
借: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贷:
银行存款--××银行
2、从转入支付中心的清理资金中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1) 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暂付款等)
贷: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2)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其他应付款等)
贷: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3、从转入支付中心的清理资金中提取现金,会计分录为:
.
借:
现金
贷: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4、发生现金开支,会计分录为:
借:
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
现金
四、建设单位会计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需要在资金占用类增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在县财政局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县财政局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支付中心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的,建设单位根据县财政局开具的《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登记收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
(三)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的,其会计分录为: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
现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五)用现金支付工资等支出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
应付工资
贷:
现金
(六)月终将应付的工资进行分配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贷:
应付工资
(七)建设单位按照账户清理要求,撤销账户,将资金转入支付中心,有关会计事项的会计分录为:
1、资金转入支付中心(行政、事业)
借: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贷:
银行存款--X银行
2、从转入支付中心的清理资金中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3、从转入支付中心的清理资金中提取现金,会计分录为:
借:
现金
贷:
银行存款--支付中心
4、发生现金开支,会计分录为:
借:
待摊投资等
贷:
现金
五、对账
县财政局国库股、支付中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帐务。
(一)县财政局国库股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新县支行国库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含特设专户)及支付中心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新县支行国库科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新县支行国库科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2、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开户银行提供,对账内容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3、与支付中心核对预算支出数,对账表由支出中心提供,对账内容为按部门分“类”、“款”、“项”的预算内外支出数。
(二)支付中心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县财政局、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县财政局核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预算内支出数,对账表由支付中心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帐,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支付中心账户当月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3、与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预算内外支出和其他资金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和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
对账表由支付中心提供。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与支付中心核对当月的分“类”、“款”、“项”的预算内外支出和单位其他资金支出数。
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县财政局和预算单位设置10天的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款项等事宜。
在整理期结束,县财政局、支付中心、预算单位之间、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款项。
六、会计报表的编审和报送
支付中心、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报表制度,在处理完当账务后,应按规定格式编制月(季)、年报表。
(一)支付中心应于每月终了3日内,按规定分别预算内外资金,向县财政局报送按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类”、“款”、“项”分部门汇总的《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1),并附文字分析报告。
(二)预算单位应于每月终了3日内、季度终了5日内,向县财政支付中心报送《县级预算单位支出月(季)报表》(附件2)和分析报告。
(三)年度报表即决算报表,由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的布置,按统一格式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财政局。
七、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而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核算内容,其余会计事项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